国内外职业体育俱乐部财政政策研究述评
2014-02-02赵旖旎
赵旖旎,郑 芳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体育系,浙江 杭州 310028)
0 前 言
职业体育作为体育产业中历史最悠久、最具有活力的部分,不仅能提升一个国家的竞技水平,其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提高国家的经济水平和软文化实力均有卓越的成效。英国政府2011年发布的《英国足球治理报告》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联赛和国家队比赛的作用不仅仅只局限于供人们休闲娱乐,更在于其对健康、教育以及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带来的正面影响。正是职业体育能够产生这种独特的社会经济价值,在许多国家如西班牙、英国、德国、美国等均将职业体育产品界定为准公共品,这些国家在通过转移支付、税收、场馆等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政策支持职业体育的发展。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体育的发展,我国职业体育存在发展环境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但已有研究发现,我国已经具备职业体育财税扶持政策推行的条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为职业体育产业政策提供了可能;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提高了人们对于体育产业以及职业体育发展的共识;部分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扶持职业体育发展的财政政策,比如2009年北京市体育局向国安足球队注资的2000万元就来自北京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这是北京市政府为支持、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而专门设立的款项。这几点无一不为职业体育财税政策的实施铺垫了温床。在体育全球化的今天,职业体育是一国体育核心竞争力所在,而财政政策对于扶持职业体育具有最直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1 扶持职业体育发展财政政策研究文献回顾
Arthur(2003)等国外学者认为在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范畴中,财政政策被作为一种通过政府的收益集聚(税收)和费用(支出)来影响经济的政[1]。财政政策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财政政策工具才能施行,如税收、公共支出(包括财政补贴)、政府投资、公债等,本文主要是针对政府对职业体育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进行研究。
1.1 职业体育与政府补贴的研究
国外有较多的关于政府对职业体育实行补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场馆、青训的补贴和专项基金会的设立等方面。美国对于职业体育政府补贴多集中在体育场馆设施方面。Friedman(2004)对美国四大职业联赛体育场馆设施的财政补贴进行研究,他通过利益者相关模型分析了美国体育设施财政补贴项目进展情况[2]。Wilhelm(2008)通过成本——收益方法对体育场馆是否应该受到政府补贴进行分析,结果得出体育场馆兼具有经济价值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好处,政府应该予以合适的财政补贴[3]。在基于体育场馆具有能带来有形的经济收入和增强人们交流的前提上,Bunnage(2011)对过去二十年里政府对职业球队的体育场馆的投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4]。欧洲学者针对职业体育的政府补贴的研究更多地是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对象。从对英国职业体育政府补贴的文献梳理中发现,英国政府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职业体育进行干预,但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Buraimo等人(2006)对金融危机后的英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财政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英国职业比赛的安保费用也有专门的公共基金支持[5]。Andreff(2007)[6]研究发现法国政府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按照一般公司所得税征税,并没有优惠政策,但地方政府一直以来都通过财政支持的方式支持职业体育,尤其是对足球俱乐部青训的支出和运动员退役后为了再就业而提供的教育经费。
国内研究者更多地是从职业体育的重要性进行理论探索,但缺少实证性研究。鲍明晓(2010)在研究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进程中认为,我国职业体育与政府的关系是强关联,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体育作为推进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内容,作为驱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7]。高旭(2012)从职业体育是准公共品的理论出发,他认为,对于体育项目中具有准公共品性质特征的,应该在确保支出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予以财政补贴[8]。
1.2 职业体育与税收政策的研究
国外对于职业体育税收政策的研究深入具体,角度多样。Howard等人(2007)系统论述了二十世纪以来,美国为体育场馆筹资而实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Phelps(2004)研究了美国体育场馆建设的税率变化的历史,研究发现在1976年美国税改之后,政府取消了购买职业运动队股份时给予的税收优惠,反而因为要激励私人资本对体育场馆融资的介入而针对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的公司推行“税收减免”政策。Koresky(2001)[9]、Fratto(2007)[10]等人对于美国职业体育运动员的税收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对于职业运动员并没有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州及地区还需额外缴纳运动员税。欧洲也有较多关于职业体育税收政策的研究。Guido Ascari等人(2006)研究发现,西班牙政府对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未偿还债务采取延期支付税款的方式,国家对向体育活动提供赞助的公司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Dejonghe等人(2006)研究发现,比利时政府于2002年颁布了《外籍足球与篮球运动员税收优惠法案》,对外籍运动员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大幅优惠,从原本的39.9%降至18%,最长优惠期为4年[11]。
国内对于职业体育税收政策的研究相比于国外较少,一部分学者提倡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职业体育的税收政策。汪波(1999)[12]、宋叙生(2010)[13]等通过研究国外的职业体育财政政策,试图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体育政策和法规制度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在《职业足球俱乐部财税状况调研报告》一文中,学者们在参阅了大量国外职业体育财税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20家俱乐部的财政数据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俱乐部税负压力巨大,俱乐部投资的很大部分都以纳税的方式转移到了政府财政,而政府却缺少相应的财政支持,没有尽到其将足球作为准公共品予以支持的义务[14]。王龙飞等(2013)在对比我国和美国的职业体育税收政策时指出,我国职业体育税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职业体育与文教事业共享税收政策;缺乏长期有效的税收政策;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撑[15]。陈元欣等(2012)通过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税负和实际税负进行研究,针对理论税负较高的原因,给出减轻税负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快速发展[16]。
2 我国职业体育现有财政政策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了之后,不难发现,国外职业体育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政府在适当的时候会予以合理的政策支持,且政策内容详细、具体,而国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甚少,本文就此对国内近几十年来的职业体育相关政策文件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探究目前我国职业体育收益的相关财政政策。
2.1 我国国家层面的职业体育财政政策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调控政策之一,税收政策的立法对职业体育资源配置起着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我国政府通过税收立法对职业体育有了一定的支持,涉及到流转税一项、所得税一项、财产课税两项、资源课税一项,但这些税收法律大部分是与文化、教育、科学等方面共享政策,针对性不强且只是勉强触及到职业体育的最表层,并没有真正针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重点支出实行税收优惠。
职业体育作为体育产业的核心内容,在中国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已经形成了具有特定规模的格局。从1995年国家体委下发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10年)》开始,国家针对体育产业的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与职业体育相关的有以下几项:《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1999)、《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0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0)、《体育产业 “十二五”规划》(2011)。这些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政策把握了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大方向,正是有了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的存在,才使得各个省市建立一套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从而更能积极推进职业体育的发展。
2.2 我国地方层面的职业体育财政政策
在围绕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前提下,各省市地方政府应依据各自特色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进行有重点地推行。本研究将国家发改委对于东、中、西部颁布的政策优惠划分作为参考进行研究。
在财政补贴和投入方面,绝大多数东部地区中都提到了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加大对于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扶持力度。北京[17]、上海[18]、广东[19]均提出了设立或加强发展基金会的意见,北京、江苏两个地区对于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体育场馆的特定方面给予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在税收政策方面,北京、上海、广东提出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几乎所有东部地区对于体育比赛的赞助、捐赠和广告费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而北京、福建、河北、江苏、浙江和山东对于体育场馆实行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此外,一些地区具有自己特有的政策,如辽宁具有后备人才输送专项基金[20],福建省[21]对重大赛事,在场地租金上方面具有优惠政策。以上政策的颁布使得东部地区职业体育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助推力。
大多数中部地区也提出了设立体育产业基金会和引导资金,山西、黑龙江提出了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资本对体育产业进行运作。部分省市具有自己特有政策,山西[22]提出了财政投入政策,并涉及到土地资产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似,同样涉及到了体育赛事的赞助、捐赠和广告费几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可以看到,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中部地区把着眼点放在引导资金的投入,更倾向政府引导而非市场导向。
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最主要的是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形式,四川[23]、贵州[24]及青海[25]都提出了对体彩公益金需要实行合理分配的要求。同时陕西、青海、广西也对于体育产业发展基金会的设立提出了要求。在税收政策方面,西部地区同样在赞助、广告和捐赠方面有税收优惠。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政策大同小异,但更强调了体彩公益金的分配,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西部地区的职业体育发展得较为落后,可见职业体育的扶持政策对其发展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综合东、中、西部地区的政府财政补贴和投入情况可以看出,已有一些职业体育发展得较好的省市开设了体育引导基金,中西部地区则更加重视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作为重要的资金投入手段。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各地区对捐赠、赞助、广告这几大方面都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如北京、上海、广州均对新技术开发具有一定程度的政策优惠。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虽然无法通过各地方政府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直接获得职业体育扶持政策的相关信息,但仍可以从中提炼相关的职业体育财政投入和税收政策,而这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3 结 论
通过对国内外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研究可以看出,首先,国外对于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研究内容更加明确细致;而国内多属于体育产业层面上的研究,针对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政策的研究仍旧处于空白阶段。其次,国外更多地将职业体育看做是“准公共品”进行财政投入的研究;国内研究认为,政府在职业体育发展进程中充当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职业体育联赛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投入与政策支持。再者,国内外有较多关于对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立法研究。国内外研究都认为立法是对于政策实行的有效手段,但相比于国外学者,我国学者对于立法的研究较浅,局限于法理方面。总之,国外对于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研究相对于国内更为成熟,研究的重点围绕政府对体育场馆和设施的补贴、职业运动员的税收、基金会的设置以及税收法案的实施等问题,其财政政策内容明确具体,持续时间较长,为我国职业体育理论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我国现有职业体育财政政策的研究发现,近些年来我国各省市虽然对职业体育相关的财政政策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完善,但是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统一的财政激励政策体系。首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职业体育财政政策存在缺失。研究发现,仅针对职业体育制定的政策几乎没有,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缺少必要资助或是财政政策的倾斜。其次,地方政府对职业体育虽然有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但是缺乏连续性和持久性。现有的一些职业体育政策措施中,很多都是出自地方体育部门的临时性行为,相关立法亟待完善。再者,各地区出台政策措施的时间不一致,使得较晚实行的地区比较早实行的地区发展滞后,这就造成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环境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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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上海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Z].沪委[2002]14号.2002-12-22;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Z].沪府办发[2012]25号.2012-04-20.
[19]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Z].粤府办[2012]133号.2012-12-26.
[20]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意见[Z].辽委发[2004]9号.2004-04-10.
[21]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Z].闽政[2011]19号.2011-03-17.
[22]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Z].晋政发[2001]8号.2001-04-12.
[2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Z].川委发[2005]8号.2005-06-09.
[2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Z].黔党发[2004]9号.2004-04-27.
[25]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促进青海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Z].青政办[2009]122号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