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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改革创新 转变职能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纪念《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02-02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4年7期
关键词:安全法特种设备改革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宋继红

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改革创新 转变职能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纪念《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宋继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以国家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规范为主干、以技术标准为支撑的特种设备法律体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以来,特种设备局和特种设备战线的同志们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按照“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下面,我就《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

1.1 抓宣贯,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8月22日,总局召开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总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组织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及各地质监部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特种设备局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工作。参加了由多部委联合举办的第18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共捐赠展板12套,宣传资料、光盘等500份;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共制作并向社会发放《特种设备宣传海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手册》等各类宣传制品15万套(张);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共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和纪念品8000余份;陈钢副局长亲自参加了和平里四小及龙德广场的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学校和社会引起热烈反响。

二是促进会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工作力度。共举办12期特设法宣贯和师资培训班,共2552人参加了培训;在作业人员、鉴定评审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中,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课程;设计制作发放了宣传系列海报、宣传纪念邮册等共计14000余套;在北京市主要道路公交站点及公交车辆上投放了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受众近1000万人次;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组织拍摄录制了三期《特种设备安全法》系列节目,向广大群众宣传《特设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主办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征文活动,共征集文章300余篇。

三是各地质监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活动。全国各省质监局累计举办2254场培训活动,培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48.28万余人次。累计举办2838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40万余份。其中,北京市质监局面向社会免费印制发放《电梯安全提示标识》17.2万张,张贴范围覆盖全市14.1万台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河南省质监局与河南影视集团联合摄制、国家质检总局监制的中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系列电影科教片“美丽中国梦 质检安全行”,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立项。海南省质监局与当地电视台合作录制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片,在全省29个乡镇、232家企业进行巡回播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合作,翻译出版维吾尔语版《特种设备安全法》读本2000册,免费发放给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各地宣传工作方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显著,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了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新高潮。

1.2 抓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编制了《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积极推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完成《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起草调研;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大规范制修订规划,《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5个大规范试点取得突破进展。与法规司协调,对《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不适应、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特种设备目录》(修订稿),已与国务院各部委协调一致,目前正在走会签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尽快颁布。

二是特种设备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发了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长输(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参与了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码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等专项安全督查。全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437543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57754家,累计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128596个。

三是特种设备工作基础不断夯实。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法规标准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了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研究建立了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安全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提升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年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不断好转。2013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27起,死亡289人,万台设备死亡率0.46,比上一年度下降11%,较好地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51的控制目标;2014年1~5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或相关事故73起,死亡69人,受伤59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6起,下降7.59%;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0.39%;受伤人数减少10人,下降14.49%。事故起数与死伤人数均大幅度减少,安全状况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1.3 抓创新,积极推进职能转变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国务院也提出了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特种设备局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法》提供的改革空间,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特种设备局在去年四月份就成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开展了一些研究探索。《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后,我们围绕行政许可改革、检验工作改革、风险管理及国外特种设备监管情况等工作深入开展研究,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该方案主要运用了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方法,以明晰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安全水平、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社会成本为核心目标,运用公共性、外部性等经济理论,对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行了科学定位,即在公共性和外部性较强的领域,以发挥政府作用为主;在生产性、责任主体明确的领域,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顶层设计方案从体制、机制、法制层面对特种设备职能转变进行了统筹规划,尤其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确立由安全监察、技术检查、行政执法组成的安全监管体制,探索检验机构“一分为二”的改革路径,大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与职能转变有机结合了起来,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开展发挥指导作用。

二是同步制定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改革等子方案。行政许可改革主要是落实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取消了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许可事项,除将少量高参数、高风险、跨省流动以及涉及境外企业的制造许可和长输管道的设计安装许可保留在质检总局外,将大多数行政许可项目下放到地方质监部门实施,同时取消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以及生产许可中的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明确了今后的改革方向。检验改革主要是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大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特检集团,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特检机构做优做强,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社会化高技术服务体系。

三是以电梯为突破口,提出了改进监管方式的工作方案。在认真总结广东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方案,提出了6项改革创新的措施,并已经以质检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国务院领导。结合总局改革方案精神,北京市印发《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紧急情况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知》印发实施后,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累计使用1.7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电梯维修使用5825万元,同比增长61%。对于老旧居民住宅电梯维修顺利使用应急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体现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保障安全、为民服务”的惠民工程。

2《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既有特种设备法本身的问题,又有配套规范标准滞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如《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分级,与《安全生产法》不一致、不衔接,给事故调查和处理带来困难。在压力管道监管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确立各部门监管职能上存在交叉,导致多部门监管,给企业造成负担。在电梯监管方面,没有明确物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首负责任,在发生事故时无法构建清晰的责任链条。

二是相关配套规章和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新增了关于经营环节监管、召回制度等内容,虽然对这些新的制度已经着手制定相关的规范标准,但目前仍未出台,影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具体内容,但大部分内容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没有体现,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作为我们开展节能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还需要保留继续实施。

三是部分现行内容与职能转变要求存在不适应。这部法律虽然给改革留下了空间,但在当前大幅减少行政许可的大形势下,需要重新审视,加以完善。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转变顶层设计方案》提出了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改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改革措施,但由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出台,现行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职能转变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需要做出调整。

3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宣传引导。要继续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访谈、讲座、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要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六一”宣传和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节能法规和知识。要对特种设备质量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

二是继续完善配套法规。总局将抓紧与各部委完成《特种设备目录》会签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后尽快发布实施;制定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压力管道监管、经营监管等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与《特种设备安全法》不相适应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制度。

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创新监管思路,转变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稳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研究《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发现的各种问题,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协调,做好相关修订完善工作。

同志们,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在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奋力进取,扎实作为,努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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