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014-02-01梅晶伍婷婷
梅晶 伍婷婷
(1贵州省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贵州安顺 561000 2贵州省安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贵州安顺 561000)
1 存在的问题
1.1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工作存在缺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定位不明,其主管部门为各级环境监测站,是按照相关环境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划分,但是其活动又是按照各企业的委托展开的,因此其定位属于行政工作还是市场行为划分并不明确,这造成验收监测工作的难以开展;其次,由于验收监测工作定位不明确,很多主管部门对其并不重视,在此背景下,很多企业钻此漏洞,能不申请验收就不申请验收,造成很多项目管理失控。
1.2 验收监测收费不能与时俱进
至今,各级监测站收费标准大多采用90年代初期制定的,监测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较90年代已增加很多项,监测方法与监测仪器有较大的更新,而验收监测仅收采样与分析费,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与采样、分析的工作量一致,而后者无收费依据,造成了监测成本高与监测收费低的矛盾,严重影响了验收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及监测质量。
1.3 环境监测人员素质要求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监测的主体是各级环境监测站,但是由于监测站的某些验收监测人员素质较低,对验收监测所需的技术、工艺较为生疏,对中产污环节、排污规律、排污量以及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原理、生产参数、处理效率等无法准确把握,导致目前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1.4 验收监测对工况的把握不准
为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根据验收监测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现场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要达到设计负荷的75%。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生产负荷可能达不到这个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运行不正常。为了体现政府服务企业的理念,验收工作需要进行,而监测数据需有一定的前提限制,才能保证验收监测的质量。
2 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重大的挑战,为了迎接挑战,我国必须从各方面进行努力,在认识到问题之后必须进行改进创新。为了我国环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能更加保质保量的完成,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1 加强验收监测管理工作
国家环保部门应明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定位,若明确验收监测工作属于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赋予各级监测站验收监测的执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以国家行政机关名义,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主动积极验收监测。为此,国家环保部门应该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此做出规定,明确其性质定位为技术执法,准许其主动对企业的建设竣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验收与监测。
2.2 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是属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种,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不同的环保设施或不同的监测难度制定一个类似于环评收费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出台新的全国统一的监测收费标准,各级监测站在验收监测工作中成本高、收费低,入不敷出的问题才能解决。
2.3 加强专业人员素质
由于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环节,其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要想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的提高,加强培训,使专业人员熟练掌握必备的知识与能力。同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一项技术工作,需要借助各项设施,因此提高环境监测的硬件设施也是必备的,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设施更新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