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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环境执法现状再思考

2014-02-01陈光清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年11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监察违法

陈光清

(贵州省纳雍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纳雍 553300)

1 当前我国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形式下,加强环境执法,实现减排目标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对于一些我行我素超标排污,偷排、漏排、治污设施无故不运行的违法企业,必须予以重罚,以增强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的制约、提高企业违法代价,促其认真履行环境责任。笔者认为,目前,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环境执法,使执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2 基础薄弱,执法条件难以保障

由于资金缺乏,一些基层环保部门车辆不足、监测设备落后。加之地方政府为了控制财政支出,有的环保部门几年来只退不增,出现人员短缺。这使得基层环保部门缺乏能力保障,很难做到严格执法、从严执法。有时一个违法行为未得到处理,执法人员又忙于新的、更急的问题,原来的案件往往被搁置,出现执法无果中断或根本无法顾及有些违法行为的现象。导致基层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不能及时全面地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纠正。

2.1 行政干预让处罚难以实现

环境执法中行政干预、以权代法的现象较为常见,透视出环境执法处罚的严肃性不强。在正常处理违法问题时,当企业与环保部门意见发生分歧后,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采取找政府部门协调,来促成问题的解决,达到该罚的不罚、该重罚的轻罚的目的。近些年来,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引入了一批外商,这些“座上宾”更有向政府寻求庇护的理由。

2.2“罚额封顶”难以震慑违法企业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都规定了最大额度,即实施的是“处罚封顶”规定。即使是最大额度处罚,对一些污染严重而又收益很大的企业来说仅仅是“挠痒痒”,远远不及违法人的违法收益,这样的处罚犹如“木锤砸石头”,难伤其筋骨。而且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得连续进行,使违法者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出现罚后违法依然的现象。“处罚封顶”规定,让环保部门即便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最大额度处罚,也不足以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难以震慑惟利是图的违法企业。因此,要做到严格执法,实现污染减排,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以及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2.3 环保立法体系不够健全

环保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是当前我国环保执法存在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环保立法方面做了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也研究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同我国所面临的环境保护压力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现实需要。而且环境保护作为范围非常广泛的概念,可以说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同整个人类社会不可分离,环境保护涉及到了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由此可见,要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保护,仅仅依靠几部法律法规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对此,我们必须尽快构建起一个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努力为环保执法提供安全、可靠的政策依据。而且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实现环保执法的强势管理以及历史使命。

2.4 环保执法机制不够完善

环保执法机制不够完善,是当前我国环保执法面临的又一突出问题。我们知道,环保执法的机制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环保执法的质量与效果。目前,我国在环保执法机制还存在着很多障碍与困难,不仅严重影响着我国环保执法的有序推进,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执法的强势管理进程。此外,在有的地方环保执法部门设置混乱,权责不清等现象普遍存在。加上环保执法部门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难以胜任环保的重任。特别是在当今科技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更加不能适应环保执法的现实需要。在这样的体制下,必然造成了环保执法混乱,尺度不统一,给环保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3 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的思考

3.1 环境监察工作重点突出

环境监察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大气污染监察、水污染监察等等,并且涉及到不同部门和较为复杂的利益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做好环境监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实际上,现在多数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都是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的,这些计划都是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制定的,在计划当中针对多个方面做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这虽然能够对多个方面的环境情况进行监察监督,但是事实上也导致了在检察工作当中重点不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该明确重点监察领域和检查对象。首先,要将大气污染监察作为首要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最近几年雾霾天气比较频繁,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这一方面的监察工作当中,要将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作为监察的重要方面,加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监察工作;其次,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排放监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淘汰污染严重、产能低下、工艺落后、耗能高的高污染中小企业,尤其是要做好钢铁、造纸、水泥等行业的监察工作,确保这些企业的排污达标。

3.2 加强环境监察部门的内部管理

环境监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环境监察部门的履职情况,如果能够认真的履行职责,做好对各个企业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履行自己的环境监察职能,尤其是基层环境监察部门,更应该发挥自身的环境监察的基础性作用。基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对下级单位或者个人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处理。在征收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要到排污现场实际勘测排污的具体情况,对排污量超标量进行现场核实,避免征收不到位,避免征收变成变相的支持排污。要积极参加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认真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定期对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发挥自己的环境监察职能,确保监察职能履行到位。

3.3 依靠科学技术掌握和控制各种污染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监测的手段、方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利用好这些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对环境监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比如说可以配备一些陷阱的快速环境监测设备,随时随地对辖区内的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当然,从源头上来讲,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环境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环境监察工作当中,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引导企业技术升级与进步,如革新技术、更新设备、优化工艺、改进管理等措施等等,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同时,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技术的淘汰制度,强制淘汰本地区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的力度。针对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问题,积极尝试绿色生产技术,推动绿色无公害农业的发展,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

3.4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参与,群众的监督力量是不容忽视的。目前,环境监测部门的力量比较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相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群众在生产生活当中,不可避免与企业发生联系,并且污染物排放到环境当中,最直接的感受者就是群众。这就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工作当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环境污染监督,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邮箱,可以通过邮箱的方式,将发现的排污点拍下来,发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环境监察执法的证据,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一一的落实,对于反映比较强烈的,重点的污染企业必须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一旦发现有排污超过、非法排污的情况,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以及法人代表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执法监督到位。总之,新时期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工作当中,要不断积累经验,创新环境监测手段,提高环境监察的实效性。

3.5 切实转变依法行政理念

切实转变依法行政理念,是使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的客观要求。对此,我们必须在政府总体发展目标以及战略定位方面,努力推行依法行政理念,促使不断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要彻底摒弃GDP、财政税收等已经落后过时的理念,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认真开展环境污染评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壮大环保执法队伍,逐步提升环保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3.6 加快环保执法体系建设

加快环保执法体系建设,是使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的必然需要。对此,我们必须把环保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坚决实施和落实环保工作一票否决,真正使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此外.我们必须针对当前环保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快环保法制建设,修订完善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利,深入推进环保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真正使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足够的震慑力。

3.7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是使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的重要途径。这是因为.要使环保执法成为强势管理。离不开媒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对此,我们应当更主动、更全面、多层次地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让那些破坏环境的行为暴露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进而促使他们更好地保护环境。

4 结语

当前,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高度重视,各国都普遍认为环保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我国,由于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使得了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执法手段得到增强,执法意识得到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环保执法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离强势管理的要求还比较远。本文就我国环保执法难的原因认真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有效的对策措施,以期早日实现环保执法的强势管理。

[1]于广丽,申宏涛.新时期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魅力中国,2014,(02):306.

[2]李永军.基层能力不强影响执法效力 [N].中国环境报,2007-12-04(003).

[3]蒯元杰.实现环保执法强势管理的对策探讨[J].魅力中国,2011,(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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