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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现状及问题研究——以乌鲁木齐市为例

2014-01-31王艳丽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4年4期
关键词:废电池废旧电池乌鲁木齐

王艳丽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54)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消费国。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生产各类电池约250亿支,而我国就占了总量的1/2左右,并正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1],国内实际年市场消费量约为70亿支,其中含汞电池约为40亿支[2],然而我国每年的废旧电池实际回收率还不到1%[3],废旧电池若被随意丢弃,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而且还浪费大量资源。

1 废旧电池的具体危害

1.1 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废旧电池中含有三种对环境影响最大的重金属,它们是铅蓄电池中的铅、镍镉电池中的镉以及碱性锌锰电池中作为添加剂而存在的汞。另外几种常见的电池,如锂电池、镍氢电池,里面的有毒重金属含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朱玲勤等模拟建立了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模型,通过测定模型中废旧电池中重金属铅、镉在土壤和植物中转移的含量,得出废旧电池存在环境迁移的潜在危险性[4]。同时,废旧电池被埋入土壤中后,电池被腐蚀破坏后,其内部重金属,如铅、镉释放进入土壤内,其通过植物根部吸收进入植物体内,使植物根部重金属含量升高[5-7];石卉等通过研究发现,蒜苗的生长是从其根部吸收水分,根部重金属含量高于茎、叶,说明废旧电池中的重金属可以污染植物[8];霍春雪等研究了不同浓度的废旧电池浸出液对小麦生长和生理特性的影响,通过实验发现根对废旧电池浸出液反应较为敏感,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小麦的光合作用,尤其是对小麦幼苗的生长具有很大的危害,对小麦的产量和质量造成威胁[9]。

通过学者的大量实验调查研究不难发现,废旧电池中的重金属确实会影响环境的质量,并进而间接影响动植物的各项生理机能,干扰动植物的正常生长。

1.2 废旧电池对人类的危害

2003年,《环境导报》报道了发生1931年11月9日的“日本神奈川废电池事件”。经神奈川卫生研究所医学研究人员的调查和死者尸体解剖,得出的结论是:这些人都是死于重金属中毒。而引起重金属中毒的源头竟然是距离死者饮水水井5m的380节已经腐烂的电池,这些电池释放出的有害物质污染了井水,当地人饮用后导致了这种怪病,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10]。

有不少学者在研究废旧电池的危害时都曾引用过这个事件,但是也有不少声音质疑其真实性,同时也有研究者查找大量国内国外文献,却没有发现正式的记载,因此,这个事件的真实性文章不做判断。不过,另外一些研究也可以证明废旧电池对人体的危害。

贾广宁通过研究发现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进入环境中的废旧电池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其中所含的铅、镉、汞等进入土壤、水源及植物体中,就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在某些器官中积累造成慢性中毒,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11]。通过以上废旧电池对环境以及人体的危害,可以发现,废旧电池若填埋或焚烧不当,电池液中的某些重金属会通过一系列循环转换进入人的身体,造成危害。

2 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现状及问题

2.1 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现状

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暨乌鲁木齐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交投活动启动仪式”上,将统一制作的10个废电池回收箱发给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第一批制作了68个废电池回收箱,将放在全市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楼下。第二批还将在各学校放置140个,第三批在各社区放置,全市共要放置700个废电池回收箱。保证废弃电池今后将有统一投放点,并由专门的企业收集起来,集中交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弃物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乌市西山路160号标准件厂,该中心于2005年10月18日开工兴建,主要包括处置中心工程、安全填埋场工程和外部配套工程3部分,分别有焚烧系统、物化系统、固化系统、回收利用系统、储罐设备、自控及仪表设备、专用车辆和监测仪器等38项主要设备,将对不同危险废物有选择地进行焚烧或物化处理,再将其固化,呈块状送往填埋场安全填埋,意在有效清除新疆危险废物存在的隐患及随意排放现象。

2.2 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问题,肖红,张培峰等人通过研究调查得出,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过程中,回收率低和处理难度大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12]。造成这两大问题的原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2.1 宣传力度不够,市民对废旧电池的危害缺乏认识,回收意识淡薄。许多市民对于废旧电池的种种危害普遍缺乏相关知识,从而造成回收意识淡薄,把废旧电池随手丢弃在生活垃圾中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由于政府媒体宣传不到位,对于乌鲁木齐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很多人把它当成一般的垃圾箱使用,结果十分尴尬。

2.2.2 国家相关立法滞后,政府的执法力度不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该法案没有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做出具体的强制规定,回收与不回收没有奖励和处罚措施。另外,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但由于该技术政策缺乏具体的指导意义,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才刚刚起步,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很难对相关行为做出有针对性的制约。

2.2.3 缺乏完整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和技术,产业链不完整,难以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乌鲁木齐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完整合理的废电池回收体系,支是在某些地方安置了一些废旧电池回收箱,覆盖率较低,废旧电池回收率低,导致工厂建起来了,但是前期的回收工作跟不上,没有足够的原料供应,根本就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废电池回收率低直接限制了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技术的提高,阻碍了废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3 建议及思考

乌鲁木齐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废旧电池回收问题的解决应该“标本兼治”[13],所谓”标”是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的执法力度,快速提高废旧电池处理的技术水平。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注重“本”,那就是从废旧电池产生的源头限制电池汞的含量,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等。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1 采取措施,扼制源头。这就涉及到电池生产企业必须遵循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重金属超标的电池,政府可以采取严厉的监管手段,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3.2 对电池生产销售征收产品环境税。产品环境税是一种政策性的经济调节手段,主要是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污染后果或需要建立特别处理系统的产品征收的税收。对电池生产销售征收产品环境税,其目的是抑制电池的生产和消费,主要起调节性的作用。

3.3 积极倡导厂家使用新能源、新材料,生产对环境无害的产品。政府应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利用现已开发的新型能源或材料开发研制具有无害或低害的环保电池,或者研制开发出统一的电池型号,这样人们在更换电子产品时无需重新购买电池,从而减少电池的需求量,进一步减少电池的生产量,最终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3.4 拓宽废旧电池回收渠道,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加大回收力度。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有严格的程序。

3.5 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制定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相关条例,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3.6 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众选择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的消费方式。

[1]戴志群,黄思良.化学废旧电池的环境污染和利用[J].化学教育,2005(1):4-5.

[2]彭德富.调整产品结构是解决我国干电池污染的主要途径[J].环境保护,2001(5):31-35.

[3]张建红,王军文.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J].山东煤炭科技,2005(2):42.

[4]朱玲勤,周健,杨惠芳等.废旧电池污染对土壤和植物影响的实验研究[A].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1,37(6):345-347.

[5]王颖.废旧干电池的环境污染防治及回收利用[J].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3):37-38.

[6]成肇安,蔡艳秀,张晓东.废干电池的环境污染及回收利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9(2):18-22.

[7]陈少娟,韩小平.关于防止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的政策探讨[J].节能与环保,2005(1):44-48.

[8]石卉,黄惠来,文建辉.桂林市某蔬菜种植基地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7(30):43-45.

[9]霍春雪,王妍,刘彩云等.废旧电池浸出液对小麦幼苗生长及生理特性的影响[A].曲阜师范大学学报,2013,39(3):79-83.

[10]许绯绯.日本神奈川废电池事件[J].环境导报,2003(18):20.

[11]贾广宁.重金属污染的危害与防治[J].有色矿冶,2004,20(1):39-40.

[12]肖红,张培峰.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C].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5,8:30-32.

[13]王群,李智勇.废旧电池的现状、危害及其预防对策[C].上东化工,2008,11(3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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