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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之下为何频现“勇夫”?

2014-01-31闫海超

中华环境 2014年7期
关键词:重罚大佬罚单

闫海超

重罚之下为何频现“勇夫”?

闫海超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东西。”这句话,套用在刚刚认领了一张4.1亿元巨额罚单的19家企业身上,恐怕再合适不过了。尤其是当我们把这些上榜企业的身家背景一一悉数摊开来看的时候,你会发现,包括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电、华电、大唐和中电投在内的19家企业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大块头的央企国企,这些本该在环保领域起带头作用的排头兵,往往却翘起了二郎腿当起了大佬,在环境形势严峻的当口不免成就了一番笑话。

4.1亿元,被称为环境保护部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起因则是这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

要知道,4.1亿元只是一个合计数字。按照19家企业来核算的话,平均每家企业仅承担2000余万元,而这对于这些资金雄厚且年收入大多在数百亿元乃至数千亿元的行业巨头来讲,区区2000万元罚款,显然只是九牛一毛。

现实生活中的环保罚单并非鲜见,然而却难以打破“污染企业不断交钱,交钱之后继续污染”的环保怪圈。事实上,涉案中的一些企业也并非首次遭罚。早在去年5月份,五大电力集团就曾因脱硫问题被公开处罚过,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惩戒效果,依然是屡教不改,从中足以看出这些企业对罚款的不以为然。

那么,重压之下,想要练就出这样一份淡定自若的功力,大佬们靠的又是什么?

当然,“毛多”不怕拔是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大佬们能够我行我素的另一原因恐怕还是要倚重这独特的体制:不管环保部门开出的罚单有多大,都可以由单位照单全收,左兜进右兜出,都是国家的钱,影响不到个人一分钱。

如此一来,这些企业便习惯了不按规矩出牌,只要环保成本一“节约”,经济效益一准能变相提高,负责人就可以依据效益规定获取更多的工资和奖金;一旦出了事,被部门逮个正着,责任也是全由单位给扛着,个人为此付出的成本仅为零。

所以说,这桩对他们而言只赚不赔的买卖,谁不想从中捞上一笔?

如此看来,这种只靠经济手段的“环保罚单”,无法对“不差钱”的企业达到预期的惩罚目的。

治乱需用重典。环境保护部此次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无论对于涉罚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显然都有足够的威慑力,彰显出对污染行为严惩不贷的态度,对于提升社会治污信心,也可以起到强心剂的作用。

但是,通过结果反馈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当下有人提出,在国有企业中推行“环保罚单”追偿制度,即当国有企业收到环保罚单后,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对属于故意而为的,比如技术上明明可以达标却不去做,或降低标准、数据造假等,必须让负责人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

除此之外,还应给予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亮出“红牌”,采取降职、免职处理,只有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才能唤醒他们对环保的重视,而不再以一副不以为然的态度自居。

比照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重罚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更关键的是,要让违法者付出更多的道德和法律代价,并因此而寸步难行,面临生死考验。

亿元罚单的背后,一方面暴露的是涉事企业的不负责,另一方面还暴露出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困境:监管责任的尺度过宽以及“对单位不对个人”的环保法规处罚理念,这是最让环境执法人员头疼的硬钉子。

加强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必须形成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让“最大环保罚单”不仅仅由相关的污染企业来领取,还得让那些环境违法的决策者来领取。

今年4月,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施行,根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环保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亟待相关法规或司法解释加以说明,指导实践。其中,如果规定伪造监测数据、毁坏环保设施等不法行为的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震慑作用相信要远大于这亿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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