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治淮工程建设 为蚌埠崛起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2014-01-30施永坚
施永坚
加快治淮工程建设 为蚌埠崛起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施永坚
安徽省蚌埠市地处淮河中游下段,处于各内河支流的下游,淮河流经蚌埠市全长145.5千米,怀洪新河全部在蚌埠市境内共长98千米,是全国首批确定的25座重点防洪城市之一,也是治淮工程建设任务最重的地区之一。
一、抢抓机遇,务实奋进,近年来治淮工作成效显著
1991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明确了治淮19项骨干工程的治理任务,其中涉及蚌埠的有7项骨干工程,主要是怀洪新河、淮北大堤加固、包浍河治理和涡河近期治理等。2003年发生淮河特大洪水之后,国家和省加大了治淮工作力度,蚌埠市一大批以治淮为重点的骨干工程相继建成,在防洪、除涝、灌溉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淮河干流治理全面推进。实施了淮北大堤加固、蚌埠至浮山段河道治理、茨淮新河上桥节制闸加固、蚌埠闸扩建与老闸加固、荆山湖进退洪闸和行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扩大了淮河河道的泄洪能力,提高了淮河干流堤防的防洪标准。二是支流河道治理积极开展。实施了怀洪新河、包浍河治理、茨淮新河因洪致涝应急处理等工程,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因洪致涝问题明显改善。三是城市防洪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围绕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景点和水文化,全面加固改造老圈堤,新建西部防洪堤和支流堤防,彻底改变市区西半部敞口纳洪的历史。四是移民迁建工程扎实推进。行蓄洪区及淮河外滩地移民迁建工程全面完成,10583户祖祖辈辈生活在淮河滩地上的农民,搬进整齐有序、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标准化住宅小区居住。五是洼地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实施了芡河、龙子湖、
席家沟等洼地治理工程,洼地长期积涝成灾的“大雨大灾、小雨小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张公湖初步治理后已建成4A级景区。在大力实施治淮重点工程的同时,蚌埠市还注重兴办排灌区配套、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和面上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工程。目前,在临淮岗控制工程运用条件下,蚌埠市境内淮河主要支流接近20年一遇防洪标准,淮北大堤和蚌埠圈堤基本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淮水安澜,国安民富。虽然近年来水旱灾害不断,但由于治淮工程发挥积极作用加之防抗措施得力,“水情大,险情小”、“灾情重,损失轻”的局面逐步形成。2007年淮河发生1954年以来最大的洪水,与洪水量级相当的2003年相比,倒塌房屋减少61%,洪涝面积减少33.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7.5亿元、减少51.6%。粮食产量连续10年创历史新高,昔日的“水袋子”变成了“米粮仓”、“洪水走廊”变成了“粮棉油基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蚌埠市治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家、省确立的治淮建设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加之蚌埠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蚌埠治淮兴水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如淮河干流受浮山以下“倒比降”和洪泽湖“高门槛”高水位顶托,因洪致涝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怀洪新河水系面上配套任务艰巨,中小河流治理欠账较多等。
二、治淮工作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回顾近几年来的治淮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中央治水方针的正确指引,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的有力指导,全市人民的艰苦努力,是蚌埠市治淮工作取得成绩的根本。近几年来的治淮工作,我们不仅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的治淮兴水理念,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除害与兴利并重,治理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结合;一定要坚持治淮兴水的基础地位和战略地位,把治淮工作和水利兴修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落实;一定要坚持治淮兴水的宗旨,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未来,治水的各项举措和策略要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需求;一定要坚持依法治淮、科技兴水、改革推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一定要坚持团结治淮,合力兴水,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不同行政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扎实做好下一步治淮工作
面临新一轮治淮建设的重大机遇,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管理步伐,科学治淮,依法管水,合力兴水,确保国家和省治淮目标顺利实现。
(一)以防洪保安为基础,全面推进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防洪保安工程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市区和县域城市防洪工程,实现蚌埠市城市圈堤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县域城市防洪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加快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实现主要支流的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继续实施重点干支流洼地排涝站新(扩)建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天河、芡河、龙子湖、澥河、北淝河下游“五大”排涝泵站工程建设,完成沿淮河、怀洪新河及其他支流洼地的重点除涝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大沟的疏浚和桥涵配套。完成黄苏段、天河封闭堤、塌荆段等一般堤防除险加固、行洪区调整和安全建设及移民迁建工程阶段性任务。切实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综合整治城市环境水利项目、水利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治理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南水北调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淮河干流一般堤防除险加固、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等重点工程建设。
(二)以惠民利民为宗旨,全面加强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民生水利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认真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适度规模,龙头入户,分类管理,良性运行”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80处农村自来水厂,结合十镇百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36个村的自来水工程建设,采用BOT模式扩大供水范围;总结推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运行等经验;采用承包、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运行。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樵子涧水库和16座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有效降低水库病险率;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中央政策惠及人民群众。加强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用3~5年时间,完成茨淮新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分区改造48处万亩以上灌区,完成10处河灌区渠道硬化、控制灌溉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5年内实现新增灌溉面积15万亩(其中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万亩,改善除涝面积60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农田除涝标准普遍达到5~10年一遇。加快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实现“堤固河畅,灌排自如,水清岸绿,饮水安全,管理民主,良性运行”的现代农村水利建设新局面。
(三)以资金保障为核心,全面完善水利投入新机制。淮河及其主要支流治理的骨干工程和跨地市边界工程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投资,市财政要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好地方配套资金。城市防洪、跨县区的重点水利工程,除争取国家、省支持外,由市级承担建设资金。其他水利工程,按照事权划分,以县区投入为主。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水利事业建设专项经费,并随同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市、县区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辅助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大力开展“民办公助”,并按照公益、准公益、经营型的划分标准,对工程分类补贴;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形式,支持农民
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个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要加大水规费征收力度,保障工程运行管理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落实,实现水利工程运行良性循环。
(四)以深化水利改革为方向,全面提高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科学划定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地下水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严禁新建取水设施;划定和调整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入湖排污口要严格论证和审批,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加大水质监测力度。深化水价改革,制定水价管理办法,改革水费计收方式,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除省管理的工程外,城市防洪工程应分别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内河骨干河道(湖泊)及堤防、跨乡镇的排灌区、500kW以上的排灌站和小(一)型水库原则上由县区水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受益乡镇代管;干沟(大沟)及涵闸、跨村的重点小型排灌站和产权属乡镇所有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乡镇管理;村属水利工程和其他田间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管理。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设置乡镇水利建设管理机构,承担农田水利规划、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和乡镇所属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任务。扎实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按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编定岗;水管单位要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建立有利于促进水利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以团结治水为内容,全力开拓和谐水利新局面。构建和谐水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把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始终坚持把加快水利事业发展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任,精心搞好水利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水利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协同做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经费,加强水规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合项目单位抓紧办理已建或在建的重点水利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做好国有水利工程土地确权划界工作。交通、审计、环保、电力、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系安徽省蚌埠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专栏编辑:杜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