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亚洲新兴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2014-01-30胡永达雷晓力张福良杜轶伦
胡永达,雷晓力,张福良,杜轶伦
(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2.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北京 100120)
投资亚洲新兴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胡永达1,2,雷晓力1,2,张福良1,2,杜轶伦1,2
(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2.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北京 100120)
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亚洲新兴国家是我国“家门口”地区,也是“一带一路”大战略实现和落地的重要节点。这些国家和地区铜、镍、锡、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丰富,与我国资源互补性强,且这些地区尤其是中亚地区勘查程度相对较低、资源潜力大、与我国的外交关系也较好,投资机遇大,但同时因矿业勘查开发政策总体不完善,且人文环境有所差异,面临的风险也较大,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兴市场;投资;机遇;挑战
自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大战略提出以来,社会各界积极研讨,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家门口”国家和地区资源情况、矿业政策、政局状况等议题成为相关研讨的焦点和重点。通过系统梳理上述主要国家和地区资源情况、矿业政策和2014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亚洲新兴市场投资机遇分论坛专家、嘉宾发言主旨,本文从印尼出口禁令、哈萨克斯坦等重要国家矿业政策角度出发,认为印尼等东南亚国家未来投资机遇主要在于资源加工、哈斯克斯坦等中亚国家投资机遇为运用先进技术进行资源勘查和开发,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矿业政策总体不完善、基础设施落后、文化差异较大等等。以下重点细述印尼、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源情况、矿业政策以及投资机遇和挑战。
1 印度尼西亚原矿出口禁令仍将持续,未来投资逐步趋向资源加工
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锡、镍、铜、金、铝土矿和煤矿资源等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红土型镍矿资源独特,是我国进口红土型镍矿的主要地区,其原矿出口禁令对我国镍行业尤其是镍铁行业产生影响较大。
全球探明的7000多万吨镍资源储量中,50%~60%为红土型镍矿。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和越南等我国周边国家镍矿资源超过1200万t,其中,红土型镍矿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缅甸等国家和地区①印度尼西亚镍资源主要为基性、超基性岩体风化壳中的红土型镍矿,分布在群岛的东部,矿带可以从中苏拉威西追踪到哈尔马赫拉、奥比、瓦伊格奥群岛,以及伊利安查亚的鸟头半岛的塔纳梅拉地区;菲律宾也以红土型镍矿为主,主要分布在诺诺克岛。缅甸红土型镍矿为红土型硅酸镍矿,受印缅山脉超基性岩带控制,分布在中部盆地西缘。。
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上印度尼西亚与矿业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其改革进程混乱,劳工和土地争端增加,矿业管理混乱,非法开采严重。2009年新矿业法出台后,其矿业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较大改观。矿业特别是下游产业一直是印尼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其新矿业法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2日起禁止出口原矿,原矿必须在本地进行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虽然迫于国内外矿业界的反对,且美国自由港麦克默伦和纽蒙特等企业承若将在2017年前建冶炼厂,印尼政府2014年1月份在禁令正式实施前放宽条例,宣布66家矿业公司不受禁令影响,允许其继续出口铜、铅、锌、铁矿和锰精矿,但却依然禁止镍矿和铝土矿的出口。
印尼是全球重要的资源出口国之一,其镍矿出口约占全球20%,铝土矿占10%。全面禁止出口镍矿和铝土矿无疑对全球尤其是中国形成较大影响。矿业大会召开之际,正值印尼“禁矿令”生效十个月时期,如何应对印尼的“禁矿令”成为与会嘉宾、专家讨论的焦点和热点。与会嘉宾、专家普遍认为,印尼“禁矿令”将持续一段时期,新总统、新政府将继续关注矿业,但改变现有政策的可能性很小。
同时,与会嘉宾、矿商纷纷表示,虽然印尼存在基础设施差、电力供应不足、缺乏成熟技术工人、文化差异、冶炼厂和电厂建设不能打包申请等一些问题,且新矿业法中有些内容不够清晰(如外资在矿山投产5年后如何向本土公司减持股权、相关政府税费如何调整等),但同时其存在资源丰富、资源尤其是红土型镍矿品质较好、政局相对稳定、人工成本较低、地理上相邻等诸多优势,且均认为世界各地投资都会遇到障碍和风险,“家门口”有机会,不愿意也没必要跑到更远和文化差异更大的地方。
虽然2014年年初印尼“禁矿令”正式实施,且“禁矿令”可能被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效仿,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矿业企业仍对印尼等东南亚矿业市场充满期望,东南亚国家投资潜力广阔的观点已成矿业企业共识。为应对“禁矿令”影响,中国企业尤其是镍铁生产企业已提前布局,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印尼投资经验,与当地合作开发矿山、建设冶炼厂。
可以初步判断的是,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矿产资源尤其红土型镍矿资源以前的开采、出口模式将逐步转向开发、资源加工模式,投资逐步由矿山开采投资转向采选冶一体化投资。
2 哈萨克斯坦资源丰富且与我国互补性强,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
有关资料显示,哈萨克斯坦钨储量居世界第一,铬和磷矿石居第二,铜、铅、锌、钼等储量居亚洲第一,铁、煤、石油、天然气的储量也较丰富(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100亿t、煤储量39.4亿t、天然气储量11700万亿m3)。石油、天然气、铬、铜、磷等矿产资源均是我国非常紧缺的矿产,哈萨克斯坦与我国资源互补性强可见一斑。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由1992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颁布的《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进行过数次修订)到2010年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并沿用至今的《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下称“资源法”),再到2011年地下资源利用权利的新规定(下称“2011新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所突显的是最大限度保护本国利益——包括资源、生态环境和生产力的理念。
哈萨克斯坦的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国家。“2011新规定”明确,在开展国家对地下资源的地质研究、勘查开采活动、联合勘查与开采等业务时可获得地下资源利用权。该利用权的取得最常见的是由政府直接授予或是由权利主体将地下资源利用权转让给另一主体。
《资源法》规定,可通过竞标、直接谈判(无需竞标)、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许可或合同等3种方式直接从哈萨克斯坦政府获得地下资源利用权。《资源法》还规定,凡依据勘查合同、在勘查阶段发现并勘查出有价值矿床的企业,无需竞标即可获得签署该矿开采合同的优先权。同时,《资源法》取消了产品分成协议、特许经营合同等合作方式;取消了勘查开发统一合同(对于具有战略意义或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在经哈萨克斯坦政府特批的情况下,仍可以签署“勘查开发统一合同)。
哈萨克斯坦矿业权主体转让其许可证下的矿权(不包括其子公司)必须经过许可证发放机关法定程序的批准。许可证发放机关对地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转让批准手续,必须在每次发生权利转让时单独进行。不允许在许可证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做出通用的决定,以杜绝采矿业主把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权利随意转让给他人,或通过与权威机关签订协议来实施这种转让的行为。
200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哈萨克斯坦新税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源领域的税负,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包括资源开采企业在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0%下调到20%;二是超额利润税起征点由20%提高到25%(税务部门确定超额利润税的税额时,还允许纳税企业的某些费用支出从超额利润税中扣除,包括地质勘查费用、资源开采前期发生的准备工作费用、勘查期间发生的实际亏损等);三是用“矿产开采税”取代“矿产使用税”;四是针对地下资源开采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地下资源开采企业可在3年内对初始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折旧。对于矿山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50%的折旧费可根据矿山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占初始固定资产30%的折旧费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合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矿业一直为哈萨克斯坦重点支持产业,哈国政府一直支持矿业领域税收优惠,同时支持与利用高技术投资者合作勘查开发并在土地和税收方面进行优惠(优惠幅度可达15%)。哈萨克斯坦有关人士表示,中国勘查技术、设备目前不逊于西方发达国家,愿同中方深度合作。
哈萨克斯坦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且其经济社会稳定、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铬、磷、铜等我国紧缺矿产丰富,矿业发展和高技术引进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与我国在资源、技术、产业等方面互补性明显。随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大战略的进一步推进,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投资、贸易合作空间将不断扩大,我国更多的矿业企业将参与哈国的矿产勘查、开发、贸易等活动,实现合作共赢。
3 吉尔吉斯坦资源潜力大,积极引进勘查开发资金和先进技术
吉尔吉斯斯坦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主要工业有采矿、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木材加工、建材等。在工业领域中,矿业一直是吉尔吉斯坦的重要产业,这主要得益于煤、锑、稀贵金属等资源丰富。吉尔吉斯斯坦煤的产量在中亚国家中首屈一指,被誉为"中亚煤斗",锑、汞等金属的产量在独联体国家中位居前列,稀贵资源也非常丰富。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的局面,吉尔吉斯斯坦持续推进工业化,高度重视矿业发展,积极引进外资、技术、人才、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矿业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审批、改善投资环境,以期发现更多矿产资源的同时,推进资源加工工业发展。
1997年7月吉尔吉斯斯坦正式颁布了《地下资源法》,这部新法被认为是独联体各国中最完善的矿业法,涉及到了许多对于外国投资者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该新法规定,制定和监管地下资源法实施的权力归内阁;矿业权证的发放主要由管理者委员会(由9名内阁部长级官员组成)负责;地质矿产资源和保护部负责发放一些级别较低的矿业项目的许可证;地方管理机构实施地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计划、监督各种矿业活动。
吉尔吉斯斯坦的矿业权只能通过投标竞争才能获得,其主要的矿业权有地质研究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地质研究许可证持有者有两年地质调查的专有权,在遵守许可证规定条款的情况下可将许可证延期至10年。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期限20年,可延期至矿产资源采尽。
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为综合类许可证,其持有者对规定区内的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开采、加工、销售和出口具有专有权。但吉尔吉斯拥有购买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持有人生产的全部或部分贵金属或其他战略自然资源的优先权,而不管它们是在国内精炼的还是在境外精炼的。
为有效地吸引外资,吉尔吉斯斯坦在独立以后,很快通过了包括“政府关于向外国投资者就地质勘探提供保证的决议”在内的一系列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法规。其中重要的措施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把他们的利润拿到国外”,赋予企业以外贸自主权,以及一系列税收优惠,包括矿业企业在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优惠至10%。
吉尔吉斯斯坦以宽松的投资条件吸引外国投资,除金矿外,对于其他矿产的开发项目,外国人所占的股份比例不受限制。此外,为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外资吸引力,吉尔吉斯坦实行40多个国家免签政策,并保证汇兑自由,且一般情况下邮汇3日完成。
对于包括中国矿业企业在内的投资者来说,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吉尔吉斯坦一系列优惠政策、丰富的矿产资源、廉价的劳动力是企业的投机吉尔吉斯坦矿业的重大机遇,但其政局的复杂、基础设施落后、地方政府敲诈和腐败等问题是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总之,结合我国一带一路大战略背景以及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和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存在的优势和面临的风险来看,中国投资亚洲新兴市场矿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1]李恒海,邱瑞照,等.中亚五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0.
[2]郭远生,罗玉福,等.中国和东南亚红土型镍矿地质与勘查[M].北京:地质出版社,2013.
[3]王正立.东南亚国家矿业投资环境分析[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
[4]印尼的“禁矿令”成为中国国际矿业大会讨论的焦点[EB/OL].http://gb.cri.cn/42071/2014/10/23/5931s4738198.htm.
[5]“走出去”更理智,亚洲成国际合作大本营[EB/OL].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1410/t20141020_1332711.htm.
[6]USGS.NICKEL[R].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2014.
Investment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in Asian emerging markets
HU Yong-da1,2,LEI Xiao-li1,2,ZHANG Fu-liang1,2,DU Yi-lun1,2
(1.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China Geological Survey,Beijing 100037,China;2.National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Planning Technical Guidance Center,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120,China)
Indonesia,Kazakhstan and kyrgyzstan are China’s neighbours and key nodes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Also,there are rich mineral resources such as copper,nickel,tin,petroleum,natural gas and so on,which are deficient in China.Meanwhile,the exploration degree of mineral resources is quite low,with high potential in those countries or region especial in Central Asia.And China has good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ose countries.So,there are larg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Of course,there is large risk because of incompetent mining policy,different cultural environment and so on.
emerging countries;investment;opportunity;challenge
雷晓力(1984-),女,河南人,汉族,博士,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及资源战略研究。
F426.8
A
1004-4051(2014)S2-0047-03
2014-11-15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战略性矿产安全评价与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编号:12120114053001)
胡永达(1981-),男,江西南昌人,汉族,博士,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及资源战略研究,E-mail:hyongda@mail.cgs.gov.cn;
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