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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研究

2014-01-29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8期
关键词:税负税率纳税人

陈 英

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必要性

营改增试点改革自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并分阶段在不同地区推进试点。随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大至全国,并将铁路运输、邮政、广电、电信等也相继纳入试点范围之内。财政部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覆盖所有行业范围,真正实现营业税向增值税体制的全面转变。面对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税务负担过重、经济活力难以释放等问题,营改增试点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二、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的一大初衷就是通过发挥增值税的抵扣效应,合理转嫁企业税负,从而实现为企业税务瘦身的目的。理论上来看,营改增后企业税基发生变化,会带来税务负担上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通常向好的方向发展。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自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截止2014年1季度,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298.14万户,累计实现减税2203亿元。由此可见,整体而言,营改增能够达成最初的减税设计目标,帮助企业从沉重的税务枷锁中解脱出来,是“还富于民”。但另一方面,从目前的行业试点改革实践来看,税务变化在不同的行业内表现不一。以物流行业为例,营改增试点改革以后,过去适用3%或5%营业税税率的物流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对大部分物流企业而言,除了燃油或者设备购置能进行抵扣外,其他可以抵扣的成本和费用并不多,而且许多加盟和转包环节产生的费用难以获取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据中物联的测算,营改增后物流行业税负明显增加,而文化创意产业等则在营改增后税负有相对明显的下降。

(二)对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另一重要影响就是财务管理体系需要做出适应新形势的调整和改变。很显然地,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发票管理、会计报表等多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如明显地,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营业收入额在税收之前;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收入额在税收之后,这必然带来数字上的变化和报表处理的不同。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会计核算上,营业税和增值税也有所不同。针对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会计处理衔接问题,财政部还专门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指导企业做好营改增后的会计衔接工作。而对于一些采取混业经营模式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企业,如何避免按高额税率计征也是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三)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营改增后,由于税负的变化及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企业如何在新的税负环境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决策平衡分布企业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以在现有的税务制度下争取企业的最大效益,也是企业在营改增实行后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如在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过程中,某个业务如物流出现了营改增后的税负上升情况,企业集团很有可能在最终的平衡和利益考量下作出退出行业竞争的决策。当然,企业也可能通过选择租赁物流设备或是提供物流服务来进行税负合理规划。

三、科学进行纳税筹划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加强供应商管理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改增试点改革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纳税人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增值税税率,其进项额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并按照行业不同适用17%、13%、11%和6%等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相较而言,进项抵扣额度较多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这样能够通过增值税抵扣效应来降低税负成本;而反之当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抵扣以抵扣销项税额时,则可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供应商管理,尽量选择能够出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企业进行合作,增加可抵扣额度。

(二)调整企业经营模式,优化企业内部结构

营改增试点改革后,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范围,科学平衡分布经营资源,以最大限度合理避税。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来应对营改增的改革,如在航空运输业,提供运输飞机租赁业务的企业按照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如果在提供运输飞机的同时并提供机组人员服务的企业则按照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显然,后者较为前者在税率上更低,进而税负也较轻。但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也会带来企业成本和费用上的变化,企业应综合考虑发展战略、成本费用、税率等多种因素,适时调整企业的经营模式,以适应营改增改革需求。同时,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内部的业务分拆、机构分拆等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三)完善会计核算,科学运用税收筹划技巧

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要求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提高会计核算能力,以适应新完税环境的需要。采取混业经营模式(或兼营模式)的企业,有可能因为经营范围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按照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则需按照较高的计征方式和税率进行计征。因此,混业经营的企业应推进分类核算,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企业应科学运用税收筹划技巧,如在纳税的时间节点选择上、固定资产的购置上等方面进行合理节税。如在固定资产购置上,应选择销项额较多的时候购置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这样可以冲抵更多甚至全部的销项税额。

[1]邹函赤.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07).

[2]耿涛.浅析“营改增”企业的税收筹划[J].企业研究,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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