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2014-01-29
政策要闻
国家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化肥用气调价暂缓出台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五类新型肥料国家不予登记
针对肥料抽查中管理较为严格的登记证与标签问题,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红芳近日表示,一个肥料登记证允许有一个或多个产品标签,并且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范围、使用说明和包装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标签内容完全相同的,应使用同一种标签。此外,刘红芳还提醒生产企业在登记产品时需注意的问题,如肥料登记商品名称应以登记证为准,企业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动。另外,以下五类新型肥料农业部将不予登记:
一、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
二、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
三、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例如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记产品,主要用于掺混肥料原料。从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考虑,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记。
四、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
五、硒不作为肥料登记证标注的技术指标。
全国6589万亩农作物受旱区域较集中
从国家防总、水利部获悉:今年入汛以来,全国降雨总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洪涝灾情总体偏轻,受灾区域相对集中。黄淮、江淮、长江上中游和华北、西北、东北部分地区先后出现阶段性高温伏旱,截至8月12日,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6589万亩,235万人、254万头大牲畜因旱饮水困难。
国家防办新闻发言人束庆鹏分析,尽管今年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因旱人畜饮水困难数量等主要旱情指标均低于多年同期均值,但局部地区人饮困难突出。受旱区域较为集中,河南、内蒙古、河北、湖北、辽宁、甘肃等省区受旱面积和人饮困难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80%。近期的降雨过程对缓解西南南部、西北东南部、江淮和黄淮部分地区旱情十分有利,江苏、安徽、陕西等省旱情基本解除,值得注意的是东北西部旱情露头并有所发展。
此外,今年大江大河汛情总体平稳,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超历史纪录洪水。强台风接踵登陆我国,严重影响华南、西南和江南等地。洪涝灾情方面,受灾区域主要集中在江南和华南部分地区,截至8月12日,全国有28个省(区、市)5027万人遭受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约1078亿元。与2000年以来同期均值相比,受灾人口数量偏少五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偏少四成。
据介绍,今年国家防总、水利部会同财政部下达了《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年建设任务和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00亿元,用于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和引调提水工程建设。入汛以来国家防总启动8次防汛应急响应,累计派出100多个工作组、督查组和专家组。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防汛抗旱经费20多亿元。
湖北化肥淡储政策有望尽快完善
近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省政协委员、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义新年初在“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完善化肥淡储政策,促进化肥产业发展”的提案进行了书面答复,表示将协调省直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化肥方面政策措施,调控本地化肥市场,切实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据介绍,湖北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省级调度化肥、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等宏观调控措施,在全省逐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和地方三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目前,全省化肥生产总量1500万吨,农用市场消费总量700万吨,淡季储备总规模为190万吨,占全省用肥需求量的27%左右,其中国家在该省淡季化肥储备量65万吨,省级淡季储备40万吨,有关粮食生产重要县市的12个相关企业共开展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85万吨。
湖北省发改委提出,近期将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全省化肥企业竞标国家淡季储备。支持并帮助符合《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和《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确定”、“淡储招标和承储企业管理”条件的化肥企业积极竞标作为国家化肥淡季储备的承储企业。
二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政策。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研究,适当增加全省地方化肥淡季储备计划,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补贴力度,对化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资金。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对地方淡储化肥承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积极引导化肥企业构建新型农资经营体系。引导企业适应农业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转型的需要,提升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及其配套辅助设施的建设水平,将农资连锁经营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机结合。
(陈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