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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水政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4-01-29张健徐峰

治淮 2014年11期
关键词:水事水政采砂

张健徐峰

淮委水政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

张健徐峰

近年来,淮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水利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政监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治淮水利事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一、水政监察工作实践

1.水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深化水法规宣传教育,水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每年认真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并结合主题举办了“水政安监杯”篮球赛、乒乓球赛;同时利用淮委网站、《治淮》杂志等媒介宣传法治成果、弘扬法治精神。淮委水政监察总队多次组织委属支队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淮河干流执法巡查暨普法座谈会。沂沭泗局将贯彻十八大精神、开办十八大培训讲座学习融入水法宣传全过程;开展水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倡导莘莘学子树立节水理念、践行节水行动。淮委基层管理单位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形成了普法推动执法、执法检验普法的良性循环。

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建设及调查研究,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组织开展《淮委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预算项目规化(2014-2016年)》编制工作,确定今后三年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重点;组织《淮河流域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务指南》编制、《南四湖管理条例》立法框架研究、《淮委直管区许可砂场采砂后评价》研究、《水法规手册》编制等多项研究内容;对《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规草案向水利部提出修改意见,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流域各省有关法规草案报送修改意见,对《淮委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水事行为。

淮委沂沭泗局提高水行政执法巡查频次,加大对重大、典型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有效提升结案率。近两年,淮委水政监察总队组织开展了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束后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水政监察人员培训班上进行点评讲解。近年来,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淮委组织开展了淮河流域水资源和河湖专项执法活动,水政安监、水资源、建管、防办和规划计划等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以强化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和查处非法侵占河湖行为为重点,高效有序开展了系列专项执法活动,有效整治了直管区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查处了一批违建涉河建设项目,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成效。

四是强化水政监察能力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保障。

淮委强化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和队伍规范化建设,2009~2012年淮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目前,淮委正在有序实施2013~2017年水政监察基础设施项目,陆续建设执法码头、调查取证设备和执法监控系统等内容,为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淮委根据水政监察机构变动和人员调整情况,完成了水政监察队伍人员和领导职务调整等内部管理工作,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委各级水政监察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消除了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举办淮委系统水政监察人员和采砂管理培训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2.采砂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科学采砂许可,实现河道黄砂资源可持续利用。

淮委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采砂许可条件审查沂沭泗直管河湖范围内采砂许可申请,依照审批程序进行认定许可工作。为科学评价许可砂场开采河砂对河道工程、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淮委会同沂沭泗局开展了对沂沭河局管理范围内许可砂场的验收工作,从采砂现场监管、依法收费、砂场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系统运行、采砂区域社会稳定情况等方面对砂场进行综合评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开展涉砂检查调研,有效应对涉砂信访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淮委开展涉砂信访检查和调研工作,淮委分管主任亲自带队,水政安监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调研组深入查看直管区典型砂场,并与基层管理单位进行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有效应对涉砂信访、拓宽采砂管理思路、创新采砂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妥善处置对沂河胡新华砂场群访、重复上访等有关事宜。

三是强化与地方政府的联合管理,推进采砂精细化管理进程。

淮委沂沭泗局不断创新与地方联合管理思路,沂沭河局和骆马湖局坚持“联合管理、责任共担、主权在我”的原则,积极联合地方政府水利、国土、公安、交通等部门参与采砂管理,形成采砂监管合力。南四湖局联合苏鲁有关市县政府成立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不间断地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淮委逐步推进河道采砂精细化管理,沂沭河局率先在郯城局开展采砂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得以在沂沭河局其他基层局广泛推广。采用视频监控和票据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大大推进了河道采砂精细化管理进程,在砂场数量和开采方量减少的情况下实现涉砂规费征收逐年增加,管理效益明显增强。

3.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推进

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淮委深入开展了淮河流域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结合水利部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将“在省际边界地区河道、湖泊、水库非法圈圩,影响省际边界地区稳定”的行为列为了检查重点。淮委加大对皖苏省界时湾水库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先后四次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调处,淮委分管副主任先后两次带队赴江苏淮安督办时湾水库水事纠纷。2014年,淮委开展苏鲁省界龙王河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先后两次组织水政安监、建管和规计等部门现场调查和调处,并依法依规提出了明确的调处意见。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流域管理法律依据不足

缺少专门的流域管理立法,导致执法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足,不适应新时期流域管理工作需要。特别是采砂管理法律依据不足,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具体规定,采砂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流域机构和地方政府职权不明,存在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多头管理现象,导致淮委一线执法队伍在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或处罚措施缺少充足的法定理由和依据,致使行政复议、诉讼风险增加。

2.执法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近两年案卷评查情况看,淮委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即便是各单位报送的“优秀”案卷也存在不少低级错误,部分案卷在主体内容、办案程序、文书规范、立卷归档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整体水平不高。下一步,亟需完善水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3.水政监察队伍专职人员严重不足,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淮委水政监察人员兼职比例严重失衡,专兼职比例约为1∶6,专职从事一线执法的水政监察员人员少,年龄偏大,与繁重的执法工作任务严重不匹配;从2002年机构改革至今,由于编制限制和现有人员调剂空间有限,淮委专职执法人员未得到有效补充。基层水政监察人员面临年龄老化、文化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4.采砂管理形势依然严峻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越来越多的人紧盯着河道内的黄砂资源,采砂管理的敏感性、艰巨性、长期性并存,随着砂资源的日益稀缺而加剧,采砂管理形势日趋严峻。采砂管理各项措施是否合理科学,采砂管理人员是否能够抵御住各种诱惑、腐蚀,采砂管理能力是否能够持续保障,打击非法采砂是否能够长效有力,都仍是淮委采砂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5.建设项目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地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扶持企业和旅游开发项目越来越多,一批涉河建设项目不经报批就上马实施,违章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且有蔓延之势,监管难度急剧加大。尽管淮委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力争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按批复实施,但是违法行为规模大、社会关系复杂,个别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干扰正常的查处,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1.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水法规综合运用能力

在认真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实施配套性水法规体系前期研究;配合水利部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及进程,探索推进淮河流域立法进程,通过相关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使水行政执法与水法宣传、工程管理等有机配合,增强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研究现有水法律法规与当前水行政管理工作的结合点,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综合运用能力。

2.强化能力建设,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稳固保障

增加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编制,逐步提高水政监察人员专职化水平。加大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投入,扩大经费投入渠道并确保合理使用。提升水政监察装备配置标准和水平,同时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运行效益。实施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快速反应能力,为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长效开展提供保障。

3.推进水利综合与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按照水利部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有效整合防汛抗旱、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建设与管理等部门综合监管力量,集中行政许可、处罚和征收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在重要水利枢纽、堤防和执法任务较重的区域,积极推动与地方公检法部门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弥补水行政执法力量的不足,丰富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4.狠抓纠纷预防调处,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继续开展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未解决的矛盾纠纷立档建册,及时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预防和调处边界水事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建立流域水事纠纷友好协商协调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途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力争将省际水事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调处皖苏时湾水库和苏鲁省界龙王河水事纠纷,加快工作进度,督促落实已形成的解决意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切实维护省际边界人民群众的合法水事权益■

(作者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233001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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