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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思考

2014-01-29

中国水利 2014年2期
关键词:疑点水利部水利

聂 勇

(水利部财务司,100053,北京)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子政务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手段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财务管理工作正从事务管理向执行分析和决策支持等方向转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能够提前防范资金风险,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各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财务管理决策和部门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和支撑。

水利部历来高度重视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保证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来抓。其中,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检查手段不断推进。从2005年探索实践国库集中支付在线监控工作以来,水利部积极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在线监控、疑点反馈、通报警示、整改提高”的工作方式,逐步将水利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财务核算等纳入动态实时监控范围。通过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所属各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意识,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及时纠正处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有效防范水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风险,有力保障了水利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在取得成效的同时,由于受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等因素影响,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动态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动态监控面尚未实现全覆盖

水利部目前主要依托于水利国库支付系统、水利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水利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开展动态实时监控,监控面限于财政资金支付、部分单位财务核算及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尚未实现对全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覆盖,存在动态监控的“盲区”。如京外部分流域机构财务核算未纳入监控范围,对资产购置、处置管理等监控不够全面等。

2.各系统间未实现互联互通

现有各系统之间相互独立,数据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仅能对某一范围内的内容进行监控,不能实现系统间自动核查及对一项业务全过程的监控。如国库支付系统仅能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而资金支付的财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需要到水利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才能核查;达到政府采购规定限额的事项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需要到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核查;资金支付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又需与预算软件及批复文件等进行核对。

3.监控方式相对单一

动态监控工作中,对数据信息的监控、判断、审核均主要依靠人工,预警机制尚未完全应用。对海量基础数据进行初筛也过多依靠监控人员,会分散大量精力,监控工作效率受到影响。另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涉及的知识范围和业务领域非常广,这就要求监控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仅需要熟悉法规、政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敏感度和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因此仅靠人工开展监控,受监控人员能力、素质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重要事项的遗漏,监控工作水平会受到一定影响。

4.工作组织实施需进一步推进

一是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部属各级预算单位负有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动态监控的职责。但各级预算单位动态监控开展工作不够均衡,部分单位未开展动态监控工作。二是对在监控中下发的疑点问题,有关单位的反馈、整改不够及时,影响了动态监控应取得的成效。

5.结果分析利用不够

目前的动态监控偏重于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而对监控中发现的情况、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综合查找深层次原因、挖掘内部控制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还可进一步加强。

二、对完善动态监控机制的建议

目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在技术手段得到充分完善的情况下,与技术平台相匹配,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督成效。

1.完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2012年年底,水利部出台的 《水利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动态监控职责、手段和方式、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监控工作开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动态监控操作、管理规则,对监控工作的具体环节进行明确、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增强监控过程中的问题挖掘能力、提高监控发现问题的解决效率。

2.完善监控方式

一是要自动监控与人工监控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运行方式的优势,实行信息系统监控与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理、有效的监控分工,制定统一、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通过信息系统对海量数据进行初步筛查、分析,直接提出监控问题或为人工监控提供重点监控疑点;人工监控根据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疑点进行分析、判断,提出需核查的疑点信息。其中,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全面性、前置性和可操作性,即要将财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各方面均纳入预警规则范围进行监控,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指标、规则;要通过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等方式,及早发现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前控制;规则的制定要切实符合单位预算执行实际。

二是要集中监控与分级监控相结合。水利部作为水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层级的顶端,可以统一管理监控信息,对纳入监控范围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监控。各级所属单位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利用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控,提高动态监控覆盖面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和效率性,提前发现和消除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减少解决问题的环节,及时规范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行为。

3.完善信息反馈

根据监控发现疑点下发疑点信息后,各单位的信息反馈是确定是否存在问题的重要判断依据,也是及时解决问题的前提。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疑点信息核查和反馈制度,监控部门要对监控疑点及时整理、及时下达、限时反馈、督促整改;预算单位应认真核查疑点信息反映的情况,真实、完整的反馈信息,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要分析上报。监控部门对反馈信息仍存在质疑的,应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准确反映存在的问题。

4.完善报告制度

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涉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监控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监控工作报告,一是可以通过汇总分析发现的问题,查找管理中应加强的重点环节和内容,为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可以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使各级预算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三是可以深入分析、思考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提出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

5.完善数据管理

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是动态监控工作开展的基础。一是数据及时录入。各预算单位自行录入的财务信息,如财务核算数据、政府采购计划数据等,要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中,便于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开展实时动态监控。二是掌握数据调整。监控部门要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职责变化、预算调整等基础信息数据,以此作为对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动态监控预警规则调整的依据。三是确保数据安全。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财务数据遭到破坏或受到攻击。同时,要建立灾备系统和应急预案,有序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财务信息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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