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权力兼职”应有大局观和紧迫感
2014-01-29
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似乎已成顽症痼疾。山西省近日清理在社团兼职的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00人,并依法注销和撤销多个社团。这说明,清理“权力兼职”并不难,关键看是否有担当、敢作为。山西省清理领导干部兼职的做法,是国内整体治理社会风气的一个缩影,这些带有普遍性的行动令人深感欣慰。
关于清理“权力兼职”,从中央到地方早就有相关禁令。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4年至2013年,可以说“禁令”发了一大摞,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央治理的决心可见一斑,制度的可操作性亦可圈可点,可为什么领导干部兼职现象泛滥,且长期无法根本解决呢?根源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不落实,会直接损害政策、党纪权威,进而影响政府形象。如果一边是此类不良现象长期得不到遏止,另一边是“禁令”频发,只能说明在“发文件”和“落实”上完全是两张皮。“政令不出中南海”,损害的不仅仅是中央政令的权威,也直接在深层次上影响党政机关威信。这也是为什么从2013年以来,中央有关方面坚决加大了对“权力兼职”的整治力度,在强力推动之下,各地在短短数月内查实查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中兼职,已经到了不得不迅速解决的地步,因这是滋生在部分领导干部群体中的“毒素”,越早查处,解决问题的效果会越好。
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之害,有目共睹。习近平同志反复告诫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应该成为一个共识。领导干部到企业违规兼职,企业往往利用的是领导(退休领导)的权力影响力,谋取的往往是私利,不仅会对市场公平造成影响,也直接影响和侵蚀到领导干部个人。“逐利”的领导,无论退休与否,其德操品行、奉献意识、为民意识等都可能在“兼职逐利”中受到影响,进而理想淡化、思想蜕变,产生或滋生腐败问题,最终影响官风、政风和党风。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更需要各级党员干部群策群力。改革开放是一场攻坚战,没有任何私情私利可讲,一旦领导干部“权力兼职”,那么他们执行政策、决策的决心就可能摇摆,制定政策就可能出现私心,落实工作就可能有失偏颇,无法做到凝心聚力。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从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机遇角度考虑,排除一些地方党员领导干部不当兼职的“杂音”,真正在思想和行动上达成共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改革者的锐意进取精神和饱满热情,也是非常必要的。
让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告别”兼职,防止整治过程中出现“反弹”,这就需要持之以恒的抓劲,更需要从整治党风政风的大局观上着眼,以“零容忍”的姿态抓常、抓实。一方面,要继续以制度性安排来修补相关规定的“漏洞”,让一些有私心、追逐利益者无空子可钻;另一方面,针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退休领导干部兼职,应该有一个更严格的惩治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