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若干问题探讨
2014-01-28徐邦斌
徐邦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蚌埠 233001)
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若干问题探讨
徐邦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蚌埠 233001)
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是解决沿海城镇和岛屿水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水资源配置角度分析了加快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系统阐述了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客观分析了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存在的若干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的对策建议。
沿海地区 海水利用 问题 对策
目前,淡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全球性的危机,我国沿海城市水资源短缺形势更加严峻。在淮河流域沿海地区尤其是胶东沿海地区,淡水资源严重短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淡水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海水利用是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危机的战略举措,已成为缓解沿海地区淡水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在国内已有示范和部分工程实践。因此,加强海水利用已成为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现实选择,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结构,促进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海水利用的必要性
海水利用是解决沿海地区水资源危机的战略举措。从水资源利用角度看,海水淡化利用可直接增加区域的水资源量,其海水淡化工程具有水源工程的主要特征。淮河流域沿海开发区域,包括山东省的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江苏省的连云港、盐城、南通七个城市,淡水资源需求量较大,目前的水资源量难以满足用水需求。随着沿海地区新一轮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城镇化及岸线利用加快,港口、港城和临港产业协调发展的推进,沿海区域对淡水资源的需求势必会进一步增长。在沿海已建或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火力发电厂、石油化工厂等也对淡水的需求提出了大量要求。而发展海水淡化利用能够为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提供新水源,减少对淡水资源的依赖,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海水利用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划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海水淡化受到国家及各级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相继出台。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污水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2012年国务院13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260万m3/d”。
海水利用是优化水资源结构的重要途径。缺水的沿海地区,除通过调水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等手段外,海水直接利用和淡化利用扩大了可利用水资源的范围,是优化水资源结构的重要途径。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可促进优化水资源配置方案,改善区域水资源结构。同时,对于地下水超采地区,可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促进生态保护,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二、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现状
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是指以海水为原水,直接替代淡水作为工业用水的大生活用水。海水冷却指用海水取代淡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是海水直接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海水冷却技术方面,海水直流技术已得到广泛的应用推广,主要应用于沿海城市和苦咸水地区的电力、石化、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目前,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的火电厂和核电厂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一定规模。山东省鼓励电力、石化、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利用海水替代淡水发展生产,并对水电联产、海水冷却和海水冲洗等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山东省沿海各市具备海水利用条件的化工等行业以解决冷却用水为重点,分期分批推广应用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技术,鼓励应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建设海水循环冷却示范工程。
海水淡化是指利用海水脱盐生产淡水,主要是供高压锅炉用水。目前,海水淡化技术已经成熟,实用的海水淡化技术主要有反渗透、多效蒸发、多级闪蒸、压气蒸馏、冷冻和电渗析等。我国海水淡化工程建设主要集中在电力、石化和市政供水行业。这三个行业的用户拥有的海水淡化工程产能占全国90%以上,特别是沿海新建的电力、钢铁等生产
项目的用水,开始使用海水淡化水。淮河流域的海水淡化工程分布在山东省和江苏省的沿海城市,主要是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及盐城市,其中尤以青岛市产能最高。山东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日产10万m3,全部用于市政供水,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淡化水市政供水项目,已于2013年1月开始出水。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市场历练,目前淮河流域在发展海水淡化利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
山东和江苏两省分别出台了海水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山东省海水淡化利用和产业发展较早,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水利用工作的意见》(2007)、《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以及《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框架(2009-2015)》(2009)、《青岛市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3)。江苏省海水淡化利用则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几年的发展,目前也已着手开发海水淡化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工程,2011出台的《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2~3个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培育发展海水利用设备制造,加快反渗透膜、能量回收装置和高压泵等组件以及高效蒸馏部件等自主化研发。
三、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存在的问题
1.海水利用规模不大
我国海水淡化日产量仅占世界的0.1%左右,海水作冷却水用量仅占世界的6%左右。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的海水利用的规模仍较小。除了电厂等大型企业有海水利用的设施以外,中小型企业如水产加工企业虽然有海水利用的需求,但是在现行的水价体制下,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使用淡水或少量使用海水,海水在工业冷却和大生活用水方面的规模较小。与日、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海水淡化产业化差距还很大。海水淡化资金投入不足,规模示范不够,缺乏技术创新等是制约海水利用的主要原因。
2.海水淡化成本仍偏高
目前,海水淡化的吨水成本已降到5元左右,但相对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偏低的自来水价格仍然偏高,这是制约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以青岛市为例,水库自来水制水成本价为3.8元/m3,南水北调制水成本价为5.5元/m3,水电联产海水淡化成本为4.3~5.1元/m3,独立海水淡化厂为6.0~6.7元/m3。海水淡化水最低的成本价也比普通自来水价高0.5元,很难形成规模用水。
3.海水利用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海水利用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现行海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属国家海洋部门,但海水作为可替代的水资源,其规划、计划、资金及城镇供用水管理属各级水利部门;海水淡化后要上自来水网,涉及各级建设和水务部门;海水利用科技攻关归科技部门;工业项目的海水利用及设备国产化直接归综合计划部门。海水利用管理存在关系复杂、职责不明、体制不顺等问题,制约其发展,已建成的淡化水厂上网也困难。
4.海水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海水利用的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的海水利用政策法规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和政策法规引导,缺乏鼓励海水利用的激励政策和法规规定,如缺乏类似自来水、公益性水利工程等具体扶持、鼓励政策措施,从而制约了海水利用产业发展。另外,缺乏全国性或地区性的的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缺乏权威性的国家级的技术支撑单位对海水利用产业进行规范和指导。
四、对策措施
1.制订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规划
确立以海水作为替代淡水资源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制订有利于海水利用的沿海地区水资源发展战略,使海水利用成为淮河流域沿海地区优化水资源结构的有效途经。结合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实际,制订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将海水利用和苦咸水利用纳入当地水资源配置体系和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把海水淡化工程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保障沿海地区城市工业用水供水安全。
2.实行政策激励,出台扶持海水利用发展的政策法规
海水利用离不开相关政策与机制的支持。国家应发挥政策调控作用,采取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大对海水利用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海水利用规模。国家鼓励重化工及电力等耗水工业企业布局到沿海及海岛。对于高耗水行业,应考虑优先建设海水利用工程。通过建设海水净化直接利用示范工程,扩大企业海水直接利用的规模。允许经批准为城镇生活供水的海水淡化项目的淡化水优先进入城市自来水管网,海水淡化涉及的管网视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沿海地区用水结构
根据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制订地区发展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制定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逐步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火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等高用水行业使用淡化海水或直接利用海水,减少对地表水的依赖。有效引导企业的海水替代,对有条件利用海水的企业,给予一定改造期限,逾期可采取限制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措施。
4.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海水利用管理体系
海水作为非常规资源,其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建设等的行政及行业管理职能应纳入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各级财政水利资金统一安排;项目对海洋的影响应接受国家海洋部门的归口管理;海水淡化后上自来水网,应接受当地城建或水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只有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海水利用扶持政策才能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