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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思考

2014-01-28张梦然

治淮 2014年12期
关键词:水权许可安徽省

张梦然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 蚌埠 233000)

关于安徽省水权水市场建设的思考

张梦然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 蚌埠 233000)

安徽省地跨长江、淮河和钱塘江三大流域,水资源量相对不足,水资源供需矛盾严重,水权水市场建设是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基础工作,对高效利用水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目前尚未建立水权水市场,本文以安徽省水资源管理现状为依据,探索了适应安徽的水权水市场制度。

安徽 水权 水市场

安徽地跨长江、淮河和钱塘江三大流域,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716亿m3,淮河、长江、新安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分别为675m3、1690m3和6200m3。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降水量分布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水旱灾害十分频繁,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近年来,随着全省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需水总量仍将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逐步成为区域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产权的概念引入水资源管理当中,如何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权水市场制度,将是实现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约和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水具有流动性、流域性和不可替代性,涉水事务复杂,加之时空分布不均等诸多因素问题,安徽省的水权水市场建设,尚处在探索与试点研究之中。

一、全面做好水权水市场建立的基础工作

为加快和推进水权改革,建设水权水市场,安徽省初步形成了行政区和重点区域相结合的初始水权制度体系,为水权水市场奠定了基础。

1.落实和规范取水许可制度

严格取水许可办理,制定《关于加强取用水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办证、用水计划、计量安装、节约用水、取退水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发了《安徽省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登记内容,实行全省统一制证,实行分水源发证、分取水点发证。明晰取水类型、取水地点、取水权人等。

2.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下达安徽省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开展的主要控制指标专题研究成果,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四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市;加强对各市指标分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标分解到县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初步形成。

3.开展了河湖水量分配研究工作

完成了《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区域及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淮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等,正在编制《滁河水量分配方案》,开展淮北地区地下水安全开采量研究等,为初始水权的确立提供了技术依据。

4.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如用水水源总量不足时,由政府牵头关停一些企业,扶持规模企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由政府主导的水权转让。对实施水权买卖交易,尚未有先例。为加快和推进水权改革,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制度,从2014年开展了水权水市场建设研究工作,编制《安徽省水权制度转让机制研究及实践工作大纲》,先期在淠史杭灌区结合实施《安徽省中西部重点区域及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水权转让制度等相关内容,为本省推进实施水权水市场建设积累经验。

二、水权水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关于水权水市场的研究,安徽省还处于起步阶段。水权转让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涉及原有工程的权益人和用水权、收益权。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缺乏法律制度和制度体系,水权转让需要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需要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如水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如何监督实施,是不是双同意即可,水资源国家所有的权力如何具体化。二是水权转让关键问题尚未解决。如转让期限、有偿转让的价格等。三是水权转让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水权转让后,难以保障转让双方利益。四是水资源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完善,水权转让前后存在的矛盾,如何协调和解决,促进水权转让的实现。

三、下一步探索的方向

水与土地、矿产等资源,虽然都是自然资源,但区别较大,水是流动的,水又是随时空变化的,丰枯悬殊,又有水质差别等。因此,其权属的确定必须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目前在水权水市场建设总体思路是:以完善和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包括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为基础,以保障各用水权益人合法、

合理、公平为原则,以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有利于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为目标,借鉴国内外先进及教训,结合安徽省水情、省情等,由点带面,逐步建立和完善水权水市场。

为有效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推进水权交易和转让,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总结国内外水权水市场的建设经验,梳理水权水市场的几种模式,提炼出适合安徽省的水权水市场建设制度;二是开展水权转让边界条件的界定,包括水权转让的水系、工程、技术等的要求;三是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明确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和边界;四是研究制定安徽省水权转让机制,提出规范化的转让协议模板;五是进一步开展水权转让试点示范,为安徽省水权转让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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