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两会代表委员议“水”话“水”
2014-01-28杨轶
【水利立法】
陆桂华(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
要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长江沿线生产力布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河势变化研究等4个方面,加强对长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钟晓渝(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国家要用法律来约束用水,使节水成为一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节水的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无论是农业、工业还是居民的生产生活,对于节水都应该有所触及和规定。
孙晓山(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厅长)
要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加大对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建议刑法增加“河道非法采砂罪,非法取水、非法占用水域罪,破坏水利设施罪”的规定。建议将人为破坏水利设施、危及水工程安全运行及防洪安全行为入刑。
陈清华(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点,成立长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划,推行“河长制”“断面长制”“湖长制”。启动“长江法”立法程序。
张天任(全国人大代表,天能动力国际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
要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立法,创新生态补偿科学方法,健全源头水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补偿标准按社会、经济、生态分类,形成系统的指标体系。建立生态补偿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张 宁(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秘书长)
制定湿地保护法刻不容缓。国家有关部门要在湿地保护立法必要性、法律制度、管理措施等方面统一认识,在湿地立法中明确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加强法律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协调不同法律法规间涉及湿地时存在的矛盾。
【生态建设】
洪捷序(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副省长)
建议中科院牵头组织专家调研,对主要流域的所有水电工程做整体的、全面的分析,评估流域水电工程对流域生态的影响。此外小水利工程要跟上,“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扎实做好,“毛细血管”非常重要。
匡 湧(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副省长)
把三江源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和实施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确保高原湿地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扭转,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恒久维持的目标。
张世珍(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副主席)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水价改革,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保障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李仁真(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吁请国家将汉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长江经济带开发战略,加大支持力度。建议将汉江流域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建立汉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汉江流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产业发展,加强组织协调,彻底治理唐白河污染问题。
周建军(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教授)
黄金水道沿江开发一定要有防洪安全保障,要切实保护长江生态,否则长江中下游未来将面临更复杂的问题。
郭 军(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加快完善法治基础,将生态文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尽快建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政府监管体系。同时,要强调政府执法信息的透明。
牛汝极(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委、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
水是发展的一面镜子。水不仅能照出环境污染与否,更能照出政绩观正确与否、发展观科学与否。要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度增加考核权重。
车黎明(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就是既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又要尽可能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议在吉林建设生态农业试点。要加强对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社会文化的挖掘,在全社会倡导快乐用水。
孙东生(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副省长)
高度关注农业生态问题,例如农药、化肥大量使用对农业生态破坏,水资源合理使用和保护,转基因粮食生产和种子安全等。
【民生水利】
纪 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水利厅厅长)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应实行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建议中央按照1∶3的比例给予补助,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使用,并对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予以倾斜,其余由省、市、县级财政补助及管护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分担。
明经华(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县五云镇镇长)
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幸福生活的有力保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城乡一体化饮水工程,要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窦希萍(全国人大代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具有公益性质、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工程,其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应修改相应条例规定,增设免征耕地占用税条款。
傅琼华(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希望中央能够参照西南五省的补助标准分类,对全国相似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对“五小”水利工程投资实行政府转移支付并给予大力扶持,让国家的水利扶贫差别化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农卫红(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国家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西南五省区重点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并在2014年优先安排一批严重缺水县和重点乡镇的小型水源工程。
王金会(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
建议加大支持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品种上给予倾斜。在新增投入建设上,要区分轻重缓急,挖掘增收潜力,集中财力重点突破,逐步增强综合建设成效。
杨 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屈原区凤凰乡凤凰村村委会主任)
节水灌溉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和研发优质杂交良种,两者同步进行,才能真正让科技兴农之光普照屈原大地。
骆云莲(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汉源县永利乡古路村党支部书记)
要继续加大对大中型水利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力度,拓宽后期扶持资金来源,扶持工业、农业、劳务经济、民生工程等发展。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提高后扶直补金标准,建立移民后扶直补金动态调整机制。
【饮水安全】
穆可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建议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成立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建设规模水厂,加快淘汰产能小、工艺落后的小水厂,尽快出台入户费统一标准。
袁亚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水的价值不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目前有关水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容乐观,与水相关的教育一定要加强,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尤其是认为浪费点水只是浪费几个钱的思想,更是要不得。
李钺锋(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要着重解决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隐患,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把已建工程改造与维修纳入计划,高度重视水源保护规划及建设,加快推进水质监测常态化。
张基尧(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要通过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实行城乡统筹等多种举措建立饮水安全长效机制,重点推进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的法律及制度、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五项工作。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陈晓光(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制定落实对水和土壤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的周期性问题,加紧落实有关污染治理的预防和治理举措。
孙太利(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委会副主委)
把推动京津冀一体化与京津双城化的议题列入“双周协商座谈会”和专题调研,从区域结构、产业布局、市场结构调整上整体规划,推动北京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推动产业升级。
王 名(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我国要引入更多的环保NGO,建立起包括水专家、大气专家、污染专家等在内的专家队伍,研究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并提供专业报告和详细的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实施项目提供支撑。
施中岩(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辽宁省委主委)
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上升为国家战略,切实加强节水型农业建设,积极推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着力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在提高管水用水实效上下功夫。
王新奎(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
解决水污染问题要健全当前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也要从经济学上考虑成本核算问题,各地政府不能一味追求发展而忽视污染问题。要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认知度,让他们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
何丕洁(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等3位委员
推进洁净水源工程建设要做到:恢复大江大河两岸滩地,减少河道硬化工程,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延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范围,实施重污染河流和重点水功能区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水处理厂排放水管理。
王美华(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对污染的治理要全面,如对大气、水源、土壤污染的治理都要有具体量化指标,指标不求太大和立即见效,但要有逐步实现的决心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