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综述
2014-01-28连德桂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火调科福建莆田351100
连德桂(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火调科,福建 莆田 351100)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在尽最大的努力宣传防火方面的知识,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火灾仍旧有不同程度发生。在这一事实发生之后,对于它产生的原因分析是必要的,这样做旨在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的事故。这种分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的分析,对于各种发生事实做一个调查,确定其发生原因以及责任确定,做好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做到合理利用,促进其在调查的过程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1 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的相关分析
1.1 直接证据
1.1.1 概念分析
直接证据也就是说无需其他的辅助条件,就能够证明一些事实的证据。这种证明的方式较为直接,并不需要进行相关的研讨分析,直接就可以使用。通常情况下,这一方式具有较强的可靠性,效力也比较强。在案件的调查阶段当中,若是能够收集到直接证据,那么,整个调查就会变得十分简单。但是,对于直接证据而言,它的运用也需要进行核实,任何未经过核实的资料都不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忠于客观的事实,并且要实事求是。
1.1.2 种类分析
根据直接证据的概念表述,可以将它分为下述四种:第一种是能够证明案件发生过程的影视材料;第二种是当事人提供的一些书面的事实经过;第三种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在进行火灾调查的过程中,发挥它对事实直接证明的作用,促进案件事实更为迅速地查实;第四种是在整个案件过程当中做详尽描述的相关的证人以及证词。
1.1.3 特点分析
直接证据往往无需经过推理论证的环境,它通常是一目了然的,而且在调查活动开展过程当中,大多是言词方面的证据。同样它的数量不多,而且还不易获取。
1.2 间接证据
1.2.1 概念分析
间接证据通常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相结合,在一些辅助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而证明事实的经过,它能够证明的只是某一情节的片段。因而,一个案件在直接证据缺乏的条件下,若是只存在间接证据,那在间接证据当中就应当进行矛盾的排除,形成一个证据链。
1.2.2 种类分析
与直接证据有所不同,间接证据所涉及的数量比较多,并且在调查的阶段里,它是非常容易收集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仅仅包括了当事人方面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还能够包括一些现场方面的物证、现场检查发现的痕迹的鉴定结果等,对于间接证据来说,它能够运用一些科学的技术手段证实。
1.2.3 特点分析
间接证据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它需要与其他的证据结合使用,才会具有证明的作用。同时,它具有关联性以及排他性方面的特点。对于间接证据的收集过程来说,它是比较复杂的,相关人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判断分析,同样,它的证明过程需要耗费许多人力以及物力等。
2 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运用
从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的相关概念和特点来看,它们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因而,有关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运用的过程当中,应当做好这两种证据的利用工作,使得二者之间有一个关联和结合,从而证明相关的案件事实。
2.1 直接证据为主的证据体系
以直接证据作为主干也就是说在整个案件的调查阶段当中,应当先进行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进而再以所收集的直接证据作为主干,去开展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使得间接证据的收集较好去印证直接证据的属实情况。由于直接证据本身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就使得在直接证据收集完成之后,就能够完成案件的调查工作。因而,相关的调查人员应当积极做好直接证据的收集工作,并且要正确合理的利用,进而查出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经过。但是,若是需要验证当事人所做的陈述等直接证据情况是否真实,就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所以,在调查活动当中,相关人员不单单要进行直接证据的收集,也要尽量去做好间接工作的收集工作,进而使得它们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补充,最终形成严密、科学的证据链,共同对火灾事实做一个证明。
比如,某一商场夜晚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造成了商店门店、物品的烧毁。根据现场方面的人员所提供的信息来看,当晚值班的张某被认定为嫌疑人。在进行深入的调查时,张某作出了相关的证词,但是,张某的证词是否真实,是否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因而,相关的调查人员就以张某所陈述的证据作为主干,到现场去收集了一些痕迹物证,以及对张某所陈述的相关内容做一个核实,使得证据之间有一个互相印证的作用,一起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2.2 间接证据组合而成的证据体系
在实际的调查过程当中,如果缺乏直接证据,那么,利用间接证据之间的相互联系、印证,在这基础之上再进行相关的判断、排除,也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证据体系。因为就间接证据而言,它需要经过多个证据的共同作用,在系统分析以及判断的基础之上,进而证明案件方面的主要事实。在调查的阶段,收集到直接证据是查清事实的最便捷的方法,但是若缺乏直接证据,也就只能依靠间接进行火灾事实的认定,判明案件发生的真相。
3 结束语
在对火灾事实进行实际的调查过程当中,对于所收集到的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的运用。围绕直接证据进行的证据体系的建构能够更为有效、清晰地证明火灾的实施,所以,有关调查人员可以对其优先选择。若是无法开展直接证据的收集的工作,也能够从间接证据的收集入手。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以及证据之间相关联、相印证的特点,在一定的推理之后,为真相提供合理的证据。通过这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促进火灾调查的更为高效的开展。
[1] 汤东元.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9):293-294.
[2] 梁润生.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科技与企业,2013(02):105-106.
[3] 袁政.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02):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