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报告及启示
2014-01-26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薛丽达董必荣
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 薛丽达 董必荣
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报告及启示
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 薛丽达 董必荣
麻省理工大学著名管理学教授索罗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尤其是那些能利用技术发展社会的人,才能创造最大财富。而知识生产的主要来源是大学,大学不仅是基础研究与科学发明的基地,也是提升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竞争力的主要部门。大学的角色除了“教学”之外,还要具备带动学术研究的发展,知识的扩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即所谓的“知识资本化”的趋势。1969年著名的经济学家Galbraith首次提出了“智力资本”概念,用以解释公司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智力资本是运用智力行为,而非纯知识,是创造某种价值的形式(Roos et al.,1998)。在国外,已有大量学者把智力资本理论引入大学管理活动中,并得到了较多的有益实践,特别是大学智力资本报告,更是把智力资本研究推上了新的高度,也为研究大学管理等理论提供了可以实践的模式。智力资本报告作为大学的管理工具,以及大学与政府、企业之间的交流工具,不仅可以有效增加大学运营的透明度,提升学校知识的价值,也可以有效地加强产学研的联系,进而增强知识扩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大学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然而,迄今为止这一问题却没有引起我国大学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国内仅有少数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对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报告基本模式及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我国大学智力资本报告的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一、智力资本报告背景
(一)欧洲国家大学发展面临的挑战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大学正在面临着政治举措、经济社会改变以及新的研究模式等所带来的各种新挑战。其中一个重大的挑战是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因素驱动,如博洛尼亚宣言,其使命是建立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目的是要实现高等教育部门更大的兼容性和较高的可比性。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大学的教育与研究如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如何满足人们为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追求个人发展的需求?大学不仅要开展基础研究和教育,还要把开展与发展行业或公共机构的合作作为一个重要使命,从而试图提供解决社会经济所面临新挑战、新问题迫切需要的方案。从Gibbons et al.(1994)的“知识生产第二种模式”和Etzkowitz and Leydesdorff(1996)提出的“三重螺旋模型”中,可以发现大学正在从传统的只注重教育的范式向着强调知识生产的新范式转变,这种新的范式是跨学科的,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有活力、更为紧密,有助于发展大学、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两方甚至三方联盟,促进大学与其他各种知识生产者之间相互影响和沟通(Gibbons,1998)。转变后的大学,虽然其教学和研究仍然是重要目标,但范围将会更大。大学教学将包括终身学习机制的建立和提供涵盖各种各样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要致力于提高创新能力。
为应对这些变化和挑战,大学在组织、管理和预算分配方面需要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以及充足的资金支持。更多的自主权以及资金支持,同时又意味着更多的责任,面临着政府、所有者以及社会公众的问责。大学的多种角色重合造成新的内部压力,需要新的机制来应对,需要增强其资金使用状况、社会和经济成果等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需要新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具大学从本质而言是知识生产者,它输出的是以科研成果、接受教育的学生等作为表现形式的知识,因而大学的研究人员和学生,以及其所处的关系网络和组织惯例等无形资源是其最为宝贵的资源,但这些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披露。所以在考虑大学如何处理管理和测量知识生产过程的问题时,智力资本(IC)的报告工具和评估无形资产的一般方法为发展新的管理和报告制度提供丰富的基础。因此,2001年,奥地利教育、科学及文化部发起了一个名为IC报告可能性的研究。并在2002年奥地利议会最后决定,在奥地利大学的重组过程中,大学有义务发布IC报告。奥地利采用智力资本报告来增强大学的透明度,加强大学的知识管理与绩效管理,启动了智力资本计划。
IC报告框架为理解和报告组织绩效,提高透明度和增强责任感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基础(Guthrie et al.,2004)。IC报告框架同时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Almqvist and Skoog,2007),这也意味着IC报告有利于大学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IC报告可以帮助确定组织的优缺点,揭示不同的大学任务的现状和被用来作为控制和监督工具(Altenburger and Schaffhauser-Linzatti,2006)。因而,IC报告是一个有用的工具,它提供了“公共机构的工作如何创造价值的沟通工具”(Mouritsen et al.,2005),可以满足内部和外部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机构新管理要求的一个有效尝试。
(三)奥地利高校重组推行IC报告奥地利大学的重组是基于新公共管理原则,该原则是以增加自主权,以输出为导向和业绩为基础的资金分配为前提的(Titscher et al.,1999)。除此之外,还引入“绩效合同”作为根据新范式实施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合同确定了大学(提供研究,人力资源,研究计划,合作和社会目标)和教育部(资金资助)的职责,并制定一个为期三年的预算,三年后制订新合同。资金的资助,基于需要、需求、业绩和社会目标四个标准,由高校和教育部之间商定。大学每年都要提供业绩报告,提供有关合同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等相关信息。根据奥地利《大学法》(UG 2002),IC报告的披露与绩效合同的履行和业绩报告同步进行。IC报告是业绩报告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独立的报告,不得不说,这些规定是自相矛盾的(Michaela Schaffhauser-Linzatti,2004)。业绩报告只涉及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而IC报告范围比绩效合同更广泛,要全面报告大学活动,反映他们的整个性质,并且是提供内部的管理和制定决策的工具。两份报告都是由大学自己提供并且大学校长最终负责他们的正确实施。
因此,奥地利大学IC报告实现了两个目的:首先,提供无形资源管理的信息。大学决定是否应该投入以及投资多少用于培训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决定与哪些组织进行合作,应强调实施哪些研究方案等。随着部门、研究机构和整个大学中IC报告的实施,目标会具有可操作性、成果能实现监控。其次,IC报告提供给外部利益相关者智力资本的开发和生产使用的标准化、可比较的信息。教育部门将会得到有用的信息,以便对其分配资源,管理研究项目,同时也为国家的科学和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二、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报告方式、框架与指标体系
(一)智力资本报告方式奥地利大学IC报告在实施过程中,选择的报告方式从大学自发、自愿披露的模式,发展到政府有组织有计划的推广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前一种方法最初使用于奥地利研究中心的智力资本报告,它是一种自愿披露方式。1998年ARC自发引入智力资本报告制度,以说明组织无形资本的发展、研究绩效和信息的透明度。该组织于1999年正式对外发布智力资本报告,已连续12年对外发布智力资本报告。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提高大学的声誉,而且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当然也存在局限,考虑到智力资本是组织的核心资源,必然不会全面地披露所有的智力资本,这就导致大学智力资本的信息含量降低,增加了信息使用者使用的难度;同时可能导致报喜不报忧的局面。
后一种方法主要来自奥地利《大学法》有组织有计划的规定。2002年,奥地利公立大学进行重组的新《大学法》,启动了智力资本计划,规定每一所奥地利大学都必须从2006年开始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自己的智力资本报告,并报送教育部。虽然这种带有强制性意味的法律,也只规定大学智力资本报告向教育部发布,并没有强制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披露,也就是说各大学在对外披露智力资本报告也有自愿性。但新《大学法》规定,如果发布智力资本报告,则必须说明以下内容:大学的愿景、战略与目标,大学的智力资本与流程,评价与预测等。因此,正是基于后一种混合式的大学智力资本报告方式,使得这项工作得以加速推进。
(二)智力资本报告框架IC报告的概念框架,是建立在试图追踪大学知识生产过程基础上的模型(见图1)。它包括以下三个主要要素:分别为大学愿景、目标,智力资本及其转变活动和影响。
目标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奥地利的科教政策设立的教育部目标,另一个大学自行定立的组织目标,大学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受到目标的指引。
图1 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报告模型
无形资源和其转变活动,这部分描述大学可以调动的智力资本或无形资源和采取或计划以改善他们不同的活动。在此模型中智力资本或无形资源被解释为在大学中知识生产过程的投入。智力资本分为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三要素。人力资本是从事大学工作的所有相关的研究人员和非科研人员。结构资本是程序和过程,往往被忽视的大学的基本建设。关系资本的研究人员以及整个组织关系和网络,支持大学的正常运转并帮助其获得外部的智力支持。不同的活动是对无形资源或智力资本的加工,将其转变以达到教育部门和大学的目标。模型区分了六个不同的活动类型,它们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大学具体特征和类型(例如是艺术类,商科还是理工科大学)缩减或细分这些过程。智力资本的投入与输出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比如教研人员),但对于外部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会因为信息的不完全性很难进行区分和分析,所披露的IC报告就必须描述“加工过程”以反应二者的区别,这既可以表现出机构的独特性,又使得IC报告成为动态过程的监控工具。智力资本的输出,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学生,企业,社会公众等)产生影响,用定量的指标评价这些影响和用指标描述“加工过程”都是非常困难的内容。
(三)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让利益相关者能够评估组织的业绩和正确估计该组织的未来。通过设立大学智力资本的指标体系,可以监督大学是否已经开展要达到目标的活动,可以明确地评估其成果。大学智力资本指标体系的设立与盈利组织传统的财务指标体系不同,它是以非货币性的指标为主、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在奥地利IC报告项目中,开发指标的设计和选择主要是基于三方面:1)在奥地利大学中过去使用的一系列指标,2)智力资本文献中建议使用的指标,3)评价研究的结果(Leitner,2002)。最终由联邦教育部(Federal Ministry)以及校长联合会议(Conference of Rectors),选择使用的一组指标(Sanchez et al.,2009),2006年2月指标的详细清单和IC报告的结构发表于奥地利智力资本报告法案(Altenburger and Schaffhauser-Linzatti,2006)。
根据奥地利智力资本报告法案(Intellectual Capital Report Act,ICRA),在其智力资本报告内容的2-4部分,分别规定了智力资本、核心流程以及输出结果和影响等框架要素的指标共计53个,除此之外,考虑到医学院和艺术类大学的特殊性,为其又单独设置了特殊指标。指标的具体内容,评价时点和时期则是在附录1中作了详细解释。第2部分是衡量智力资本的指标,分为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关系资本;第3部分是核心流程评价指标,核心流程按照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研发分为两部分;第4部分是经过核心流程加工转变后的结果和影响指标,与第3部分分类相对应同样分为两部分。
三、我国大学智力资本管理应借鉴的经验
我国大学与奥地利大学情形较相似,主要以公立学校为主,正经历教育改革,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大学的“第三使命”越来越突出。学者们的相关研究认同,有效使用智力资本对大学的绩效而言至关重要(Leitner et al.,2005)的观点,利益相关者需要大学智力资本的信息进行决策。虽然近年来我国教育部已经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大学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规定了大学信息公开的内容等,但很少涉及大学智力资本等内容,大学智力资本管理和报告工作并没有实质性地展开,而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恰恰是智力资本,这必然会影响大学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果。所以,必须加快研究大学智力资本及其报告理论与实践,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和成果,指导我国大学正确开发智力资本,促进大学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应该从以下三点开展大学IC报告的工作。
(一)转变管理理念首先我国大学的管理理念要转变,从注重内部管理转向服务于社会。大学不仅要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也要服务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我国大学来说,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圈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只有把大学的智力资本与社会结合,才能体现出大学的价值,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其次,大学应向智力资本管理方向转变。大学应充分认识智力资本在大学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重要作用,重视智力资本的开发与管理,积极编制并披露智力资本报告。从奥地利大学以及研究机构IC报告的社会反应来看,大学智力资本报告不仅显示了学校的竞争优势,而且体现了内在价值,吸引更多有价值的资源支持大学的发展。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大学的管理理念更应该转变。再次,大学更应该注重长期目标。奥地利案例显示,强制性指标,会导致大学出现投机行为,出现“目标偏离”(goal displacement,Davies,1999)的可能。政府教育部门、大学及社会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大学IC报告过程中,不是以披露智力资本为目的,而是要发展和完善实现大学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核心竞争力,要实现大学的长期目标。最后,大学的智力资本管理应以人为本。大学管理要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习,应关心、关爱、关注教师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与解决问题能力。
(二)建立智力资本报告制度奥地利大学发布IC报告是《大学法》强制性规定的,由于其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很难得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披露适当的结论,但争论不断。如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学有义务披露具有可比性的智力资本信息,这样具有同质性的报告可以促进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帮助进行决策,提高公共政策的清晰度和增加透明度(Arviran,2006)。然而,每所大学都有其特性,所擅长的学科领域、分配到各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资源不同,因此,具体的大学IC报告应围绕其特点,把握具体情况,确定满足其目标的智力资本,准确描述加工过程以及其结果,利益相关者才能获取更为有用的信息,以帮助其进行决策。
考虑到“目标偏离”的潜在问题,我国缺乏相关方面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奥地利大学在实施IC报告过程中的困难和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ARC自愿披露IC报告的效果等情况,我国应先鼓励大学自愿编制与披露IC报告,政府等机构应充分发挥指导和服务职能,推进大学IC报告理论研究与实践。经过一段时间,在大学形成动态学习机制后,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大学必须披露具有可比性、有用性的IC报告,来增强大学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大学智力资本管理。如奥地利大学IC报告,也是以ARC自愿披露IC报告为先行,借鉴其经验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强制性规定奥地利大学披露IC报告,正是奥地利教育部门的指导工作与法律实施,才使得奥地利大学智力资本披露成为典范。当然,不仅要披露大学IC报告,还要对大学内外部社会反应进行监督与评价。大学的管理部门、教师、学生、研究人员等对智力资本报告进行评价,以实现自我评价、改进、完善的机制;同时由社会以及政府部门等外部组织对大学智力资本报告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实现信息反馈机制,反馈给学校,以利于改善大学智力资本报告。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评价,以实现过去内部评价与监督机制转向内外部,特别是社会其他组织评价的双轨制,相互补充,有机结合,以利于不断规范大学智力资本报告的标准,健全、完善大学智力资本报告制度。
因此,我国大学可以进行自愿性定期披露IC报告的尝试,识别和分析智力资本,设立指标体系,报告智力资本的使用和“加工过程”的情况,尤其是反应学校未来发展潜力的智力资本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指导,从而促使大学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建立智力资本报告平台推进大学IC报告制度,要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大学的研究、实践和反馈平台。首先,建立一个大学IC报告理论研究的平台,只有深入地、全面地进行理论研究,才能有效指导实践。因此,要广泛吸引学者进行理论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大学实际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设计智力资本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大学智力资本报告框架和编制指南。其次,建立一个自愿披露大学IC报告的实践平台,使得大学智力资本报告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与修正,才能不断完善大学智力资本及其报告理论。在实践中,相关部门要对大学智力资本报告自上而下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宣传,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大学根据自己的特色,自愿对外披露IC报告。除此之外,采用多种形式收集关于大学IC报告的反馈信息。通过书面调查、媒体采访、网络平台等方面接收公众的反馈信息,为评价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以及强制性披露奠定坚实基础。最后,要建立大学智力资本报告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动态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处理系统收集利益相关者对大学智力资本及其报告等信息需求的特点与规律,分析智力资本报告的社会反应,从而完善智力资本报告系统,增强大学对智力资本的管理。
[1]董必荣:《智力资本研究现状评析》,《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10期。
[2]董必荣、熊程:《智力资本的战略地位分析》,《科技与经济》2010年第6期。
[3]王孝斌、陈武、王学军:《区域智力资本与区域经济发展》,《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
[4]陈钰芬:《区域智力资本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统计研究》2006年第2期。
[5]Edvinsson,L.,and P.H.Sullivan,(1996),developing a modelformanagingintellectualcapital.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14(4):pp.356-364.
[6]Edvinsson,L.(1998),Managing intellectual capital in Skandia.In Sullivan,P.H.(editor),Profiting from Intellectual Capital:Extracting Value from Innovation.New York:John Wiley& Sons,Inc.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12BGL016)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09YJC880051)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