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领域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机制构建
2014-01-25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嵇海华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嵇海华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发展的机遇期,要保证如此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将会是一项重大挑战。在实际工程活动中,部分工程师因漠视法规、罔顾法纪、推诿责任、牟取暴利等职业道德问题所引发的事故,无不令人痛心疾首。工程领域出现的诸多质量事故提醒人们,职业信用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职业信用是个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遵循就职单位或所从事行业的伦理道德、文化及规定的信任能力。这种信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意义远大于商业信用,职业信用也被称为“职业版个人信用”。项目经理是交通建设项目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而其职业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好坏。若要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证建设过程顺利进行,首要工作是全方位提高项目经理职业信用水平。为改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问题,北京、山东、深圳、贵州等众多省份已开展了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信用评价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规范性不强、重视度不够,在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基础资料来源不明确、真实性无法判别、评价指标选取不合理、评价过程不规范、评价结果不受重视等“重形式,轻应用”的现象。立足于行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交叉点,以项目经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研究,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职业信用评价机制,规范项目经理的职业行为,对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下工程建设环境中,呼唤诚信不仅需要从业人员个体良知的守望,更企盼行业良序的构建。如何建设人人诚信、事事守法的和谐市场秩序,考验着每一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也同样考验着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职业信用是从业人员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对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进行评价,其目的在于通过评价在工程建设中起重心作用的责任群体——项目经理,提高其职业信用水平,以点带线,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建设,使市场机制更加健康地运转,确保建设工程产品的质量,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价值,同时积累项目经理的职业信用财富。
一、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机制现存问题
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研究,国内外关注更多的是职业经理人。自职业经理人制度诞生以来,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职业信用管理研究一直是热点和难点。国外对于职业经理人职业信用管理的研究遍及了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方面面,可以概括为委托—代理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让·雅克·拉丰与大卫·马赫蒂的研究,他们在研究了道德风险与企业理论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CEO(首席执行官)们的股票期权的广泛使用可以看作是股东希望代理人可以承担更多风险的结果,从而使得他们可以更好地受到激励。我国对职业经理人信用问题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与国外趋于一致。主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刻地分析了职业经理人诚信缺乏的原因:第一,对雇主的不佳预期导致职业经理人的先行毁约;第二,职业经理人能够在毁约中获得较大的毁约收益;第三,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约束力较弱,降低了职业经理人毁约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随着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健全,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方法。张维迎教授提出要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内部激励机制建设以及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教育;魏杰主张职业经理人市场上要形成应有的职业经理人档案。部分咨询公司也曾经建议过建立职业经理信用体系,将有关经理人的职业经历、任职情况、经营业绩、过失评说等个人职业资料,对员工要进行全方位的整体评估,其对于企业发展是相当有利的。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方的核心从业人员和职业经理人,发挥着重要的代理职责,他们的信用状况是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和业主方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经理职业信用加以评价,是对项目经理未来遵守职业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对雇主承诺的工作目标的意愿和能力的测度,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项目经理职业信用水平。但局限于某一时间段的评价结果或仅以某一评价结果为评价依据则存在着局限性和片面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单一评价周期内的评价结果反映的是特定情况下项目经理的职业表现,不具有一般性,长时间段的连续性数据方可反映出较为真实、准确的情况;第二,若前期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后续职业活动无影响,则无法规约项目经理重视自身行为。第三,在项目经理的职业生涯过程中价值观念和伦理素养会随着外界环境条件不断变化,局限于某一时间段的评价结果,则无法营造引导项目经理逐步改变、向善发展的氛围。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经理的职业素养,往往会出现选聘的项目经理在实际建设活动中无法达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值,影响企业对项目经理的选拨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转换评价思路,从动态视角构建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机制,有助于准确判断项目经理的职业道德水平、有效规约项目经理的职业行为。
二、基于动态视角构建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机制
进行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的目的并不在评价本身,而是通过评价,一方面为管理部门更系统地管理项目经理队伍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使得项目经理从中全面地审视自身职业信用行为以及是否具备工程伦理责任意识。
对项目经理进行动态职业信用评价,其动态性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将职业信用评价工作视为连续体,设定评价周期后不间断地展开评价工作;第二,每一周期内职业信用评价结果录入职业信用档案,形成项目经理个人职业生涯的职业信用信息;第三,本次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下次职业信用评价的初始信息,使评价工作动态更新。具体如图1所示。
(一)制定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定标准
首先,进行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时,需恪守全面性原则、集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通过综合统计分析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内十余个省市已试点应用的从业人员职业信用评价工作成果,在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图2所示。这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指标体系,由相互联系的众多定量和定性指标组成。定量指标将尽可能利用行业现有的客观统计数据资料,定性指标则充分考虑对其量化处理时,指标的不同变动区间所对应的量化评价标准,减少评价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
其次,构建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项目经理指标体系的构成和特点,项目经理评价模型对评价方法的要求表现在:对于定量和定性指标都能够处理,并且能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可适应动态指标体系需求,方便进行指标增加或删除,不会引起评价过程大的变化;能够给出直观的评价结果;能够体现评价模型中从宏观到微观的评价层次,即逐步从项目经理职业信用到各一级指标,再从一级指标到二级指标,同时还能够体现不同层次、不同评价对象间的关系;能够适应评价系统的反馈信息。
最后,确立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各评价指标的评定标准。第一,对各评价指标的含义进行界定,明确该指标所包含的评价内容;第二,确定各指标对于项目经理职业信用的实际意义,为判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提供基础;第三,了解各指标现有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实际意义的评价标准;第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办法和国内外工程伦理规范,制定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标准。
(二)明确评价工作相关主体及其职责
信用评价主体,一般为独立、中立且具有审查和评价能力的法人单位,如专门进行项目经理信用评价的中介机构或政府。由于我国信用评价业并不发达、信用评价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全国性市场,现阶段尚未成立专门针对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进行评价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所以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主体多由相关主管部门担任。随着从业人员职业信用评价的发展,具有很强专业性的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将由市场(如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政府担任市场监督员和宏观管理员的角色,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进行重点、事前、预警性的监管和调控。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经理职业信用的关注点有所差异,从而形成了多个评价主体共存并各有所需的局面。具体来说,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主体的确定需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独立性。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主体在评价过程中要能保持独立性,不受评价对象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依据评价方法和标准独立地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判。
第二,专业性。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待评价的内容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并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能达到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以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质量。同时,信用评价队伍要具有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三,权威性。信用评价主体应为来自不同行业和部门如专业协会、研究与发展机构、高校、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且在本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权威性专家,以更好地开展和指导评价工作。
三、规范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实施过程
在明确各评价主体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为切实做好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评价实施流程,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与工作流程来提高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工作效率,确保评价效果。
(一)前期组织阶段
其工作重点是收集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工作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根据待评项目经理职业信用有关信息搜集渠道的不同,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项目经理初始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奖惩信息,由所属从业单位填写。业主应对从业单位填报的信息予以复核,尤其是奖惩信息,必要时可要求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应要求从业单位更正,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进行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单位填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复核。
(二)开展评价阶段
要实施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建立一套实用、完善和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保证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规范化、制度化。各评价单位依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本年度项目经理的职业信用等级并进行公示,并于一定时间公布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结果。
(三)结果应用阶段
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结果有较好应用,才会真正发挥职业信用体系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理、有效的应用是项目经理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目的。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是对评价工作实施与管理自身、参评项目经理职业信用的最好评价和试金石,必须经得起市场和时间的考验。评价结果的应用如下: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奖惩措施。在职业信用评价结束后,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与管理体系依据职业信用评价等级对项目经理进行褒扬或惩戒。奖惩措施的设置,以权责对等、奖惩有度为根本原则。通过对项目经理失信行为的记录、传播,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一是借助市场力量,使失信者增加执业成本,减少交易机会,甚至被逐出行业市场;二是借助法律和行政的力量,使失信者丧失便利,增加被监管成本,甚至丧失执业资格;三是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力量,使失信者背负负面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形象,付出心理和道德的代价;将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导入信用档案。为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有效性,行政主管部门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归入信用档案中。将当次评价结果作为下次评价的基础信息,进一步实现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的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经理职业信用体系的政务价值和社会价值。
四、结束语
工程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的载体。项目经理作为工程实践活动的主体,践行职业道德、营造栖居之所是其不容推辞的义务和责任。然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不断暴露出项目经理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升的现状。重视职业信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信用为基础、制度为保障的项目经理职业信用评价机制,是惩治不良行为、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利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推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