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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托管可行性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2014-01-25贺延新刘素玲

中国药业 2014年20期
关键词:药房医药药品

贺延新,刘素玲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药剂科,广东 深圳 518000)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以供应药品在医药公司供货价格基础上加成15% ~25%来补偿和补充自身的运行和发展所需。近年来,广大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反映强烈,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故医院进行医药分开即药房托管,一直为众所关注。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指导性政策文件,倡导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医药分开,一些地方的探索方式主要有医药收支分开核算、剥离医院门诊药房、药房托管等方式。药房托管是指医院所有者通过合同的形式将医院药房交给具有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经营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明晰医院药房所有者、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使双方均能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药品经营模式。

1 托管意义

1.1 有利于减少医院运行成本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在第十四届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指出,全国90% 的县级医院负债经营,这些负债大部分要通过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来偿还,这直接推动了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2012 年,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文([2012]40 号)要求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这样一来,医院药房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医院行政运营的包袱。药房托管后,药品的贮存、配送,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托管企业负责,医院的行政支出将大大降低。医院药品采购供给则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品使用消耗编制药品采购目录,交由医药公司采购。医院对药房经营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按合同规定进行分配。

1.2 药房管理更加规范

医院与药房的关系由运营者变为监督者[1],为实现药房的规范化经营开辟了道路。管理地位的改变,使得医院管理者的管理思维发生了变化,对药房管理的要求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为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质量创造了条件。

1.3 有利于降低患者的药品支出费用

医院实行药房托管后,减少了药品加成比例,使药品的零售价格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负担。南京市卫生局对下辖部分推行药房托管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门诊患者平均药品费用下降20% ~30%,住院患者平均药品支出下降约20%[2]。

1.4 可有效发挥医院管理职能,促进合理用药

实行药房托管后,医院不再直接插手药品采购,医药经营公司负责药品的采购配送,打破了医药不分的药品流通模式和原有购销利益格局,医生失去了临床促销的影响,会更加合理地使用药品。医院可严格落实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医院的管理职能,促使医生合理用药,降低患者的药费支出,提高医院的竞争力。随着患者的增多,托管企业的收益也会增加,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得益。

2 可行性分析

2.1 国家政策支持

2000 年2 月,国务院8 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2002 年,9 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

2.2 多方利益得到保障

药房托管经营模式对政府、医疗机构、医药流通企业和患者等不同主体都有一定的好处,在现阶段具有非常强的可行性。

患者受益:托管的目的之一是降低药价,缓解药品价格虚高导致患者看病贵的问题[3]。某家医院药房实施托管后,药品价格在国家最高零售价基础上下降了10%,2005 年托管以来,最高让利达50 万元以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4]。

医院受益: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的基础上,保证医院合理利润不下降,确保药房在软、硬件建设和服务水平上有明显提高。由于药品的价格低廉、品种齐全、质量保证,且托管企业的服务到位,可明显提升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5]。

托管企业受益:托管后,企业有“量”作后盾,可通过购销环节的优化与合理竞价等形式来降低成本,取得合理利润。

2.3 促进药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房托管后,经营企业会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严格执行医院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贮存与养护等环节的规范,添置设备,完善操作流程,使药房经营效仿连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模式,优化技术力量配置,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3 值得关注之处

药房托管就是把医院的药房采购权和管理权交给托管的药品企业管理,其主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医院,经营权、管理权交给托管企业,医院药房的产权不变,药剂科的职能不变,药房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变。作为托管方的托管企业,希望利益最大化,而医院则希望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医院药房托管后,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保证药品质量,防止药价虚高:药房托管后,托管企业根据自己的渠道选择药品,所有的药品由一家公司采购供应,缺乏厂商、品种、价格的竞争,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托管企业难免采购一些质量不高而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争取利益最大化。从表面上看,同一种药品价格和以前相比有所降低,但若患者因服用质量不高的药品则会延误疾病的治疗,甚至导致医疗事故,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和医院[6]。故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是实现医院药房托管的首要条件,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药剂科要密切关注药房托管后药品价格的走向,把托管前后的药品价格进行比较,参考药品招标采购的核定价格,防止药房药品价格的虚高,降低患者看病的成本。

保障临床用药,注重服务质量:药房托管后,托管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利润空间小的药品供货难免不及时和不连续,其中一些价值小、利润低、用量较少的药品和抢救用特殊药品,很容易出现缺药断货现象,无法满足临床需要,会引起各方面的矛盾,导致医患纠纷等,从而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故保障临床用药,防止药品短缺,是实现医院药房托管的前提。医院应制订符合本院用药需求的用药目录交给托管方,以保证托管期间托管方能够及时供应质优价廉的药品。托管方不能及时供货时,医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采购保障临床用药。医院药房托管后,不仅要保证患者、医院、托管企业等各方在经济上实现“共赢”,更要提高医院药事服务水平[7]。因此,提高药房管理水平,保证药学服务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等,仍然是医院药剂科及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

完善监管机制,杜绝产生不当的新型医药关系:药房托管后,医院与托管企业的矛盾在于利益的分配,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医院与售药在形式上分离了,但药品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的渠道没有改变,只是从“医药代表-医院-医生”的模式转变为“医药公司-医生”或“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的模式。如果药房托管后,医院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医生的“灰色收入”并不会因为因药房托管而消失。药房托管的目的是为医药分开铺路,长期“以药养医”已经形成的体制惯性,药房托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医务人员从业中的违法行为[8]。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约束当前医院药房的托管模式,明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医院要加强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新医药代表”的产生,要严格防止托管公司衍生为医院的“新医药代表”;密切关注医生“开大处方”的行为,加强对医生处方的审核工作,防止不合理“大处方”,彻底切断医生处方量与医生收入的关系,防止“穿新鞋走老路”。同时,托管企业要配合医院依法行医、廉洁行医、合理用药,严禁任何形式的药品促销活动,不得从事不正当的医药销售活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建立在保证人民群众能享受到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基础上。药房托管在一些地区的成功推行经验显示,医药分开制度适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但必须进行创新和完善,继续探索药房托管模式的方式与方法,让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督,将药房托管模式的成效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下来,既要保障医院的长远发展,又要建立有利于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发展的合理机制,双方密切配合,促进药房托管模式健康发展。

[1] 王廷贤. 我国医院药房托管的可行性分析[J]. 中国医药指南,2012,10(9):599 -600.

[2] 宋大莉,陈 艳,王晓娟. 医院药房托管的利弊分析与展望[J]. 中国药业,2009,18(16):4.

[3] 张晋萍,黄晓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托管前后经济运行分析[J].中国药业,2009,18(16):1 -2.

[4] 张 彤,王 萍,疏义杰,等. 我院药房托管的实践与体会[J]. 安徽医药,2012,16(2):260.

[5] 海旭光. 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优缺点[J]. 中医临床研究,2010,2(18):107.

[6] 时友忠,李泰平. 泛谈医院药房托管[J]. 药学与临床研究,2008,16(4):316.

[7] 林圣生,李海金. 医院药房托管之我见[J]. 卫生经济研究,2013(6):15.

[8] 冯名海,储文功,王大水,等. 医院药房托管利弊分析[J]. 药学实践杂志,2012,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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