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谈警犬搜捕
2014-01-24李宝安李文渊
李宝安 李文渊
有目的地使用犬进行搜索搜捕,在世界上已经有七百年的历史。现有资料显示,这项活动最早可追溯到14世纪的法国,当时还是封建社会的法国就开始用犬保护停泊在码头的货船。19世纪末,巴黎有的巡警为了方便警务工作,把自家养的犬带上街头陪伴巡逻,结果他们发现用犬陪伴巡逻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震慑了那些混迹街头的流浪者、小混混之类。此举迅速被欧洲的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警察效仿,同时开始有针对性地选育犬的品种和进行针对性培训。到20世纪初,欧洲已有数十个国家用犬协助警察执法,第一所警犬培训学校也于1920年在德国的格林黑德诞生。而随着犬使用作用的分化,作为专司搜捕的搜捕犬也就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各类恐怖、暴力事件的增加,搜捕犬的使用越来越多地得到了警方和社会的认可。就国内的情况来说也是一样,比如发生在新疆的7.5暴乱、西藏3.14等一些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处理、解决过程中,由于搜捕犬的投入使用,对威慑各类暴力犯罪分子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警犬搜捕,是指警犬在带犬民警指挥下对指定环境中的犯罪嫌疑人或特定目标进行搜索寻找并将其捕获的作业过程,是警犬技术手段之一。
要想圆满完成一次警犬搜捕,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是搜捕环境和硬件配备,一个方面是搜捕前的准备,还有一个方面是搜捕进行的方式。
警犬搜捕需要一定的搜捕环境和必要的硬件配备。首先是要有合格的搜捕犬。搜捕犬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并经专门机构考核获得合格证书的警犬。对搜捕犬的基本要求是对陌生环境的适应能力强,服从能力好,体质健康、胆大、凶猛、奔跑力强且持久。其次是要有合格的搜捕环境。要排除搜捕环境中影响搜捕犬作业的不利条件,如对现场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明确搜捕范围等等。再次是要有合格的搜捕装备硬件。因为搜捕作业针对的对象一般为暴力犯罪,因此作业过程危险性较大。这就要求搜捕犬的带犬民警不仅要经过专门培训,还要装备个人急救用品、通讯器材、个人防护器材(防弹衣、防刺服、防刺手套、护目镜),武器(一般要求带犬民警携带轻、短武器)。犬要装备防刺背心,反刺钉脖圈(一般情况下搜捕犬作业不允许佩戴脖圈)、犬鞋、犬用帐篷等等,还要视案件严重程度携带警犬反恐作业器械。
搜捕前的准备工作有这样几个环节:一是了解案情,明确搜捕目标。警犬技术人员在接到搜捕任务时,需要先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包括诸如发案时间、发现时间、发案地点、案件性质、案件具体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目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等),明确警犬技术的主要任务,明确搜捕的目标。到达现场后,警犬指挥人员和警犬技术人员及协助人员应听取案情介绍,明确搜捕对象的犯罪事实及其凶残程度,通过对搜捕对象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衣着、发型、肤色、国籍、是否携带武器等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了解有无遗留嗅源等,为下一步准确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充足的客观条件。二是确定搜捕区域。要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信息收集,圈定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地点和区域,保证搜捕作业顺利进行。三是拟定搜捕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搜捕嗅源的确定。已知犯罪嫌疑人时,就可以找到其日常穿戴的衣服鞋帽之类的实物为嗅源;未知犯罪嫌疑人但现场遗留有嗅源的,可以根据嗅源提取、保存和使用的方法利用嗅源,在搜捕作业时使用。
警犬搜捕作业大体有三种搜捕方式。一是室内搜捕。对于带犬者和搜捕犬来说,搜查一个犯罪嫌疑人占领或隐蔽的房间是很危险的工作。犯罪嫌疑人在暗处,有出奇不意的优势,带犬人员和搜捕犬在明处,容易受到攻击。室内搜捕应先控制所有的出口和门、窗、地下通道、气窗、天棚等通道,使犯罪嫌疑人处在孤立无援而且难以逃脱的境地。进入室内前,要尽量搜集到在室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包括人数、体貌特征、武器以及房屋结构、门窗位置、室内摆放物体分布情况等,然后选择避开射击角度从死角处接近入口,靠墙边迅速前进,一个房间搜索完毕再搜索下一个房间。在室内搜索时,遇到可能藏匿犯罪嫌疑人的天棚、衣柜、暗藏壁橱、阳台、地下室、坑洞等设施,带犬者要指挥搜捕犬在前面搜捕,发现情况应立即喊话,无效时,命令搜捕犬扑咬,直到将犯罪嫌疑人制服。二是室外搜捕。室外搜捕常常范围很大,需要首先组织合理的搜捕力量。可采用每名警犬技术人员和每头搜捕犬配备两名武装人员跟随的搜捕组形式。分组数量由搜捕范围大小来定。搜捕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佩带武器和通讯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向导和熟悉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参加,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在逐步缩小包围圈和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时,各小组应该从下风处进入搜捕场地,各组人员保持三角形,以可以互相看到的队形隐蔽推进,搜索过的地段要有明显的标志和有人员看管,对可疑的树丛、暗沟、农用井、坑洞、房屋等,重点搜寻,不放过任何死角,如树上的情况等。一旦有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人员自己的具体位置,等待其他小分队合围过来集体处置;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在报告指挥人员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单独直接处置。三是特定环境的搜捕。在森林、山地、青纱帐时,当犯罪嫌疑人逃脱时间短,又有嗅源时,从逃脱处确定扇形的大范围包围圈进行搜捕;当犯罪嫌疑人逃脱时间较长,范围较大,采取前堵截,后追击包抄的搜捕,从脱逃处发现找到嗅源,再确定扇形范围围捕包抄。在沟壑洞穴时,可大范围包抄、堵截、断其逃路,警车鸣笛、大张旗鼓、人来车往,逼其躲藏起来或投案自首;根据沟壑洞穴长短、深浅、多少制定方案,一个不漏地进行搜捕;进入沟壑洞穴后,用携带的强光手电照耀,将犯罪嫌疑人置于光天化日下,直接抓捕。在高层建筑室内时,可包围整栋建筑,断掉犯罪嫌疑人的后路;劝退楼内所有人员;由户籍人员或物业保安人员、知情人作向导,组成含狙击手在内的数个搜捕小分队,自下而上、由楼道口或电梯口向两边进行搜索,发现犯罪嫌疑人立即实施搜捕;夜间和灯光昏暗时,可以使用强光手电,待警犬进入室内抓捕时,施以强光照射,迫使犯罪嫌疑人就范。犯罪嫌疑人占据有利地形、制高点时,可先包围犯罪嫌疑人,断其后路,尔后警犬技术人员携带搜捕犬,直接冲向犯罪嫌疑人,但保持在射程之外指挥搜捕犬;搜捕犬扑咬住犯罪嫌疑人后,警犬技术人员及协从人员迅速跟上捕获犯罪嫌疑人。以上诸形式的搜捕中,搜捕犬发现可疑人的显著特征均是背毛直立,吠叫或扑咬。
搜捕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当地各警种的联合行动。各警种各部门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相互配合,才能临场不乱、步调一致。对于警犬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能确定是否犯罪嫌疑人时,绝不能放警犬扑咬。此外,对每次搜捕行动还应写出书面材料,对此次搜捕行动进行总结。总结包括搜捕的时间、地点、区域和范围、带犬民警和警犬、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破获过程、搜捕过程,成功的经验和应汲取的不成功教训,今后训练和使用的方向等等。最好能对搜捕过程绘制出示意图,以及保留图片及录相记录,形成案例资料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