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分开的试行模式与意义探讨
2014-01-23冷萍荆凡波隋忠国
冷萍 荆凡波 隋忠国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山东青岛 266003)
我国医药分开的试行模式与意义探讨
冷萍 荆凡波 隋忠国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山东青岛 266003)
医药分开是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重点,但在我国尚处于试验阶段,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规定。本文分析我国试行的几种医药分开模式和案例,比较改建模式、托管模式和剥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并在目前医疗体制改革的环境下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我国医院体制改革提出建议。
医药分开;模式;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许多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了市场化供给机制,医药体制改革就是在以上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一方面提高了公共医疗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医药价格虚高、看病贵、看病难等,有些专家认为实施医药分开是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的办法,但是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医院与药房分开并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1-2]。医药分开在我国尚处于试验阶段,它的概念、必要性、实施模式及意义是什么,仍需要不断地去实践和探索,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我国医院体制改革提出指导和建议。
1 医药分开概念的界定
医药分开这个词最初来自于英文Separationof Dispensing from Prescription(SPD),主要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把药学职业从医学职业中分出来”,医师对病人有诊断权和处方权,药师有审核和调配处方权,医药分开的主要标志是在医疗服务系统中,医师和药师分别保持职业上的独立性,这种形式的医药分开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3];另一种是“把调配处方从医疗实践中分出来”,即医院医师开具处方主要由社会药房药师调配而不是由医院门诊药房药师调配,其主要标志为社会药房调配处方量占总处方量的百分比,具体办法是限制开业医师和医院门诊药房调配处方,这种形式的医药分开各个国家和地区情况有较大差异[4]。
2 我国医药分开的主要模式分析
2.1 改建模式
改建模式即医疗机构所拥有的药房从医疗体系中独立出来,以药品零售商的角色参与市场竞争,其特点是医药分开核算和管理,但医疗机构仍拥有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据是否依靠外部力量,又可分为自主改建和合作改建两种类型。
2.1.1 试点成效
株洲市2002年底将8家医院门诊药房改建成药店,改建模式主要优点是改革阻力小,医药相互促进[5],在这种模式下,药房产权性质、人事关系、药房人员待遇均不发生改变,药房人员的职业前途有保证,一方面,由于医疗机构的权威性,消费者对药房提供的药品往往更为信任,有利于改建后的药房掌握市场竞争主动;另一方面,由于药房引入市场机制后,效率提高,价格降低,有助于医疗机构树立便民惠民的良好形象,也会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2.1.2 存在问题
改建模式主要问题包括:没有从根源上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收入间的利益链条,药品降价幅度有限;没有打破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药品采购中不合理现象仍难以避免;增加了药房经营成本。
2.1.3 对策
改建模式对医疗机构的利益触动较小,在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然而,这一模式并未打断医药利益链条,也没有动摇医疗机构垄断地位,所以在药房改建的同时应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应积极监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打破医疗机构对处方的垄断,保证处方的流动自由,由患者自己选择购药地点,以促进药品销售市场的公平竞争。
2.2 托管模式
药房托管是指医院药房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即医院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医院药房交由能承担经营风险并且具有较强经营管理的法人去有偿经营,保证医院药房的财产保值增值,并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经营模式。其主要内容是将原先医院的药学服务、药品供应和药房管理交由受托企业独立经营管理。
2.2.1 试点成效
2000年以来,药房托管模式出现在吉林省四平市医院、柳州市中医院、襄樊市中医院以及南京市的多家医疗机构[6-7],药房托管试点着重从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入手,让患者、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三方都得到切实利益。对患者而言,药品费用有一定的下降,患者得到了一定实惠;对医院而言,提高了医院的行风建设,加强了医院的管理,提高了医院的效益和声望;对企业而言,挤压了流通环节,减小了差价,并有利于遏制商业贿赂。
2.2.2 存在问题
托管模式虽然对于医院的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它只是医药分开的一个探索,仍存在诸多不足:医疗机构与药品购销之间的利益纽带依然存在,一旦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就不能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一旦药房被中标的医药企业掌握之后,容易出现诸多问题,甚至导致局部垄断现象;由于是试验模式,所以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不足,药品定价虚高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药房托管的具体管理和经营制度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2.3 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对医药公司实行招标或议标,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公司,保证药品的合理经营,以实现医院与托管医药公司的双赢;药品采购部门严格把关,医院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密切监督,保证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购销之间的利益纽带,防止局部垄断现象;政府除了建立对医院医疗服务费和药品价格补偿的机制外,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药房托管双方的监督管理,减轻药房托管或医药分家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压力,以确保药房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还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科研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从而达到以医养医的目的。
2.3 剥离模式
剥离模式即医疗机构采取出售、招标、重组等方式将药房分离出去,完全实行企业经营管理,与社会药店展开公平竞争,其特点是医院不再参与药品利润的分成,完全取消医疗机构对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2.3.1 试点成效
2000年7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房分离最早试行剥离模式,药房转归一家股份制公司管理,并领取独立营业执照;2005年10月,武汉市江汉区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实行医药分离模式,与中心本部脱钩,随后全区中的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推行了医药分开[8]。
剥离模式实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药房变药店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提高了服务水平,增加了患者的满意度,也切断了医师与药品提供者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规范了药品流通市场,使药品经营企业更专注于规范管理和降低成本,使经营企业获得自己应有的甚至更多的利益;政府的公共形象得到提升。
2.3.2 存在问题
剥离模式主要问题有:医疗机构获取补偿困难,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人员编制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尤其是药房工作人员,改革难度较大,推广范围有限;药物治疗保障程度降低,一旦出现用药意外事件,难以判定责任主体。
2.3.3 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建立有效的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建议政府能够通过税收、补贴、提供、管制、转移支付方式等多种形式来补贴医疗机构,保证公平与效率;保证药房工作人员正当利益,建议卫生行政部门能充分调研国外实例,并结合国内实际,探索出有效路线解决改制后药房工作人员的编制与待遇问题;应该建立其他配套措施增强患者就医、购药自由选择的权利,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质量差、利润高的药品流入市场,保障药物治疗的安全与及时。
此外,我国医药改革还有市场化改革、管办分离、社区医改、药房协管、三医联动、药管中心模式、惠民行动、宣武模式等。
3 药学服务工作展望
药学服务由美国学者Hepler和Strand于1990年提出并倡导,指的是药师应该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实现改善并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目标[9]。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医改中要发挥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保障药品质量的作用。药师一直是医、药、护治疗团队中的重要一员,可以审核医师的处方及医嘱、收集及反馈用药信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患者的合理用药,更是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保障者,是医疗团队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医改背景下,有专家指出为了体现药师价值,合理补偿医院药师成本,促进药学事业发展,综合社会、患者、医院的角度,建议增设药事服务费内容。由此可以看出药师的作用不但没有削弱,反而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因此医院应该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培养高专业素质的“8星药师”,从而促进医院药学健康发展。
4 结语
虽然以上医药分开试行模式各有利弊,但它是医改中的一次伟大尝试,也反映了人们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的渴望。然而,医药分开是指医师与药师职责的分开,不是简单的医疗机构与药房的分开。如何才能合理有效地实行医药分开,切实做到让利于民,仍需要广大专家学者的共同研究和努力,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利的关系,严格监督,使医师和药师各司其职,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用药,促进医疗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刘建凡.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探讨[J].医学与社会,2007,20 (1):1-5.
[2]屈建.医改与医药分开的探讨(三)[J].今日药学,2009,19(2):5-7.
[3]雷百灵.浅析医药分开[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0(1):8-9.
[4]丰雷,杨世民.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医药分业”现状及启示[J].中国药房,2005,16(24):1907-1909.
[5]肖茜,朱昌蕙.我国医药分业模式分析[J].上海医药,2006,27 (2):53-55.
[6]钟沈军,王艳红,刘向.国外通行的医药分业[J].瞭望(新闻周刊),2007(20):25-27.
[7]蔡怡,董登新.南京药房托管模式及其经验[J].当代经济,2009 (1):108-109.
[8]杨靖,郑英炜,余娇,等.医药分离政策实施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武汉市北湖模式的调查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08,3 (11):176-177.
[9]戴倩丹.论药学服务模式与和谐医患关系构建[J].中国医药导报.2008,5(27):127-128.
Exploration of the Trial M ode and Significance of Separation of Clinic from Pharmacy in China
Leng Ping,Jing Fanbo,Sui Zhongguo(Departmentof Pharmacy of 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Qingdao University,Shandong Qingdao 266003,China)
Separation of clinic from pharmacy is the key point in medical system reform of public hospital,however,it is still at an experimental stage in China without specific and unified provisions.In this paper several modes and cases of separation of clinic from pharmacy were discussed whichwere carried outon a trial basis.The effectsand deficienciesof the modes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such as rebuilding mode,trusteeship mode and stripping mode.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under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of medical system reform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provide advices for the hospital system reform.
Separation of Clinic from Pharmacy;Mode;Exploration
10.3969/j.issn.1672-5433.2014.08.010
2012-07-26)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2010GXS5D231)
冷萍,女,硕士,主管药师。研究方向:临床药学与医院药学。E-mail:qdlp7810@hotmail.com
隋忠国,男,主任药师,硕士生导师。通讯作者E-mail:jidi176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