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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探讨

2014-01-22王灵敏

种子科技 2014年7期
关键词:协商田间纠纷

王灵敏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河北 石家庄 050051)

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探讨

王灵敏

(石家庄市种子管理站,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分析了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解决方法。

种子纠纷;产生原因;解决途径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气候反复无常、品种配套栽培措施跟不上以及不法经营行为的存在等原因,导致种子纠纷越来越多。随着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正确分析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寻找合理解决种子纠纷的途径显得尤为迫切,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

1 产生种子纠纷的原因

1.1 假种子和劣种子

当某一品种畅销时,有的经销户往往被利益驱使,用其他品种种子来冒充,给种子使用者带来损害。

纯度、发芽率、净度和水分是农作物种子的主要质量指标。种子发芽率低,将导致播种后出苗差或不出苗;种子水分含量高,常常会导致贮存期内种子发生霉变,使发芽率降低;若种子净度差,按正常播种量,则出苗稀少;种子纯度低,植株表现不整齐,会导致品质差、产量低。其中种子纯度和发芽率不合格,是产生种子纠纷的主要原因。

1.2 品种未审定和品种跨区域

生产使用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未审定品种,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可能表现出难以克服的缺陷;同样,跨区域品种一旦对某一气候条件反应敏感,就会产生不良的性状,引发纠纷。

1.3 气候影响和自然灾害

连阴雨天与高温、高湿、冰雹、干旱、霜冻、雨涝等非正常气候会引起作物不出苗或出苗差,发生病害加重、生长缓慢或者徒长、早衰、不结实等发育异常现象,进而导致减产、品质差。

例如,暖冬会使早期播种的作物生长发育超前:春甘蓝先期抽苔;油菜分枝过多,过早抽苔开花;小麦出现分蘖过旺,过早“起身拔节”,导致植株拥挤、茎秆纤细、易倒伏、穗小、籽粒不饱满,造成减产等。有时暖冬会伴随着“倒春寒”,使发育超前植株发生早春冻害。而玉米抽雄开花期若连续一周阴雨天,花粉不散粉,或即使散粉,雌穗花丝有雨水,花粉粒吸水膨胀破裂死亡,会影响授粉,造成半边有粒、半边无粒,甚至秃顶,结实率会严重降低,严重者空穗无籽。

1.4 夸大宣传和隐瞒欺骗

种子经营者不向购种农民如实提供该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要点,甚至隐瞒品种的主要缺陷,如对某一气候因素或对某一病虫抗性差;种子包装图案中的果实与田间表现不一致,或夸大品种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如产量,甚至虚假承诺。一旦种子使用者发现作物生产情况和收益与种子经营者的宣传和承诺相差悬殊,就容易产生纠纷。

1.5 栽培不当和管理不善

种子使用者在使用种子时未按标签说明进行操作。如播种时间过早或过迟,种植密度过密或过稀,管理粗放,未及时追肥、浇水、除草、防治病虫害等,都有可能因缺苗断垄、作物生长畸形导致减产或品质下降而产生纠纷。

2 解决种子纠纷的途径

解决种子纠纷,既要化解双方矛盾,又要把损失降到最低。解决种子纠纷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

2.1 协商

种植户一旦发现“田间表现状况不良”,不能盲目认为属于种子质量问题,可以先观察四周的同一种作物或同一品种生长状况,了解栽培管理措施是否有很大区别,尤其是除草剂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及水肥的施用,保护地栽培的还要考虑温湿度调控等情况,思考种植管理上是否有问题。同时,对田间植株进行取样及拍照,并与售种方联系说明情况,双方应认真分析问题及原因,明确双方责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尽早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损失降到最低。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

2.2 调解

当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农户应尽快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消协等部门如实地反映情况,申请调解。通常消协会把此类问题交给农业部门,由种子管理部门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

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应当深入实际,立即取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必要时咨询有关专家查明事故原因,以尽快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并达成共识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对已错过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或鉴定现场已被破坏,以及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鉴别种子纠纷起因的,对涉及的种子如引进的新型作物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以及有确凿的理由判定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这些情况都不适合采用田间现场鉴定方式,种子管理部门更应详细解释,耐心说服,在平等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这也是减少损失的一种较好方法。

2.3 仲裁鉴定

2.3.1 申请

当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申请田间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或单独申请田间现场鉴定。

2.3.2 现场鉴定

种子管理机构应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邀请所涉及的作物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必要时还可邀请植保、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并征得申请人和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鉴定。

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并且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同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专家鉴定组应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随机设点、取样、检测、分析,并充分考虑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的管理情况、该种子批的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生长情况以及鉴定地块地力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综合分析各方面原因,并确定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及时准确地作出鉴定结论。

2.3.3 调解

种子管理机构结合鉴定意见,根据双方责任再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协调补偿或赔偿来化解矛盾。

2.4 起诉

当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每起种子纠纷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农民的收益及经销商的信誉。因此,经销商要经营质量可靠的种子,不要夸大宣传品种的经济技术指标,如实明确地告知品种的缺陷,提供栽培技术要点及注意事项等服务。种子使用者应到正规销售点购种,同时索取销售发票,并根据地力和浇水施肥等条件选择适宜品种,不选跨区域品种及未审定品种,同时在栽培管理措施方面要与品种配套,按经销商提供的栽培要点合理栽培,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如遇异常气候或自然灾害,及时咨询技术人员,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弥补对植株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稳产增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05-2690(2014)07-0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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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王灵敏(1964-),女,河北石家庄人,学士,高级农艺师,从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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