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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案例构建与质量评价研究

2014-01-22翟金鹏王春霞王贵容

关键词:公安办案案件

翟金鹏,王春霞,王贵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0 引言

在公安专业课教学中选用刑事执法案例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把案例选用与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综合实践结合起来却与过去有很大的不同。我校涉及刑事执法的课程包括刑事侦查学、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网络安全执法等等,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都是从本课程体系出发,专注于课程内容本身,而不是结合公安刑事执法的整体实践来选用案例,导致出现就知识论知识、学生学后操作能力依然欠佳的现象。针对以上弊端,我们从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整体实践,基于把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侦查思维、侦查方法、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刑事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总结合的原则,选用刑事执法案例,分解刑事执法案例,整合刑事执法案例,力争融合关于刑事执法的知识点、执法操作规范、思维训练及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让受训学员真切地感受到受训过程的“实战性”,从而提高学生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操作能力,缩短与公安刑事执法办案一线的距离。

1 公安刑事执法实训案例构建的基本原则

1.1 时效性与新颖性

基于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的需要,选用的刑事执法办案案例应注意时效性与新颖性。所谓时效性,是指案例发生的时间不应距离现在太长,尽量选用最近几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之所以如此,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要考虑到受训学员的心理,多数人都会对近期发生的案件特别是刚刚发生的案件感兴趣,而对发案过久的案例缺乏兴趣,这就是所谓的喜新厌旧心理。新案例容易调动受训学员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其次,公安机关在侦办新近发生的刑事案件时,一般运用了较新的工作方法与技术手段,在取证、执法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均体现了最新的工作要求与法律规范要求。这对学生来说,能够比较直观地体验、感受当前的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践。案例的新颖性,是指选用的刑事执法实训案例的内容要有特点,例如犯罪动机、作案手段、侵犯对象、反侦查手段、案前活动的规律特点、进出现场的方式、对赃证的处理、逃匿方式、拒审讯心理、警方破案手段、思路、取证、固定证据等方面具有较鲜明的特点,值得受训学员在识别犯罪活动与犯罪分子的规律特点、提高侦查思维能力与刑事执法办案能力等方面学有所获。时效性重在让受训学员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与切实感受当前刑事执法的实战环境,新颖性重在提高受训学员对犯罪活动的识别能力与敏感性。

1.2 针对性与精炼性

刑事案件千差万别,类型各异。在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中,应立足于训练课目、训练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刑事案例。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案例,但由于动机、手段、现场、侦破方法等等各方面各有不同,因此,在具体选用时,必须有侧重,有明确的针对性。另外,对于选用的刑事案例,不要坚持“拿来主义”,不能原封不动地搬过来就用。即使案例具有针对性,但也要对案例进行适当的改编。不仅案发地点、涉案人员要进行适当隐匿,而且对于案例内容也要进行适当调整,与实训内容不相干的就舍弃,有关的要提炼。这样一来,针对特定实训科目的并经过技术处理的刑事案例才具有真正的针对性。

1.3 综合性与典型性

综合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任何一个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案例都包括实体、程序、方法、策略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我们尽可能选用不同类型、特点突出、经验或教训的案例,第三在对受训学员进行特定科目的训练时,要注意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的案例。典型性是指,我们选用的案例应该在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或整体能够体现出与众不同的特点。如,有的案例现场复杂勘查难度大,有的案例作案手段新颖,有的案例反侦查手段突出,有的犯罪嫌疑人讯问难度大,有的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有的案例办案程序出现问题,等等。从经验的角度讲,综合性与典型性既包括侦办成功的案件,也包括侦查失败的案件。从案件类型看,既要选用常见多发的刑事案件(如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等,也就是常说的命案、侵财类案件),也要注意关注一些手段新颖、发案量不多的案件。

1.4 原本性与变通性

原本性,是指实训教学中要尊重选用案例的客观性、情节内容的完整性。原本性是实训案例教学的基础,也是保障实训效果的基础,但是,实训教师一定也要清楚,原本性不是教条主义,不是对选用的案例不做任何调整或改造。这种在原本性基础上对选用案例进行的适度调整或改造就是变通性。变通性,是指要把选用案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做虚化处理,把涉及的具体的当事人的名字予以化名称谓,把一些案件情节根据实训需要可做适当改动,把一些执法不规范的做法予以规范化;涉及基本办案程序的部分不要改动,办案环节不能省略。对选用案例做上述处理,既尊重了案例的原本性,也适应了实训教学的需要。

2 构建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案例的关键节点及主要内容

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综合实训案例并不是指所有的实训案例都是包括刑事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面面俱到的案例。从实践的角度看,每一起刑事案件的侦办都是综合的,但是从训练的角度看,我们在训练学生时应对所有的案例进行分解,各有所侧重,各围绕特定刑事执法办案的训练主题组合相关案例。我们认为,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实训效果,在组合设计刑事执法实训案例时,可以根据刑事执法办案的程序科学分解成几个有机关联的部分,即案件前期处置(受理与出警)、现场勘查(立案前取证定性)、案情分析与侦查措施的运用(立案与侦查措施)、讯问、侦查终结,或者根据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能力要求分解成这样几个部分,即运用刑事法律知识的能力(包括立案前案件法律性质的分析、程序法定意识)、侦查思维能力(包括案情分析、侦查措施的如何运用)、取证能力(包括如何发现、如何提取、如何固定)、沟通能力(主要包括询问能力与讯问能力)、合理使用武力的能力、规范制作刑事法律文书的能力与网络办案能力,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综合的一体化的训练。公安刑事执法办案既需要刑事法律基础知识,又需要掌握相应的办案技巧与警务技能,更需要开阔的侦查思维能力作支撑。上述思路即是从分到总,从关于刑事执法办案的个别认识上升到一般认识。这符合人类学习认知的一般规律。

因此,我们认为,从能力角度综合选用案例对受训学员的训练能够更好地达到实训目的。构建刑事执法案例的关键节点及相关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如何提高侦查思维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侦查思维能力主要是指公安刑事执法办案人员如何分析案情、如何推进案件侦查进展的能力,如何选择侦查措施、如何选择实施侦查措施的切入点、如何有效展开侦查措施及如何打破侦查僵局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为执法办案人员的一种办案思路、工作指引。在构建设计这类案例时,要注意选择案情相对比较复杂的案件,如作案动机难以确定的案件、反侦查手段较为高明的案件、被害人身份难以确定的案件、需要采取诱惑侦查手段的案件、需要武力处置与谈判相结合的案件、陷入侦查僵局的案件,等等。在围绕该训练关键点组合案例时,要注意采取案例分解、问题逐步推进的方法。

(2)围绕如何提高运用刑事法律知识与行政呈批工作程序的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运用刑事法律知识的能力是指办案人员在受、立案环节、侦查终结移送案件环节及取证环节能否正确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受理案件的法律性质(是否刑事案件)作出客观分析、对准备移送起诉的案件性质是否作出准确的认定,受、立案环节是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起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是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终点,侦查取证是围绕案件性质收集证据证明已经立案的案件涉嫌何种犯罪的重要内容。运用刑事办案行政呈批工作程序的能力,是指办案人员在公安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关键的办案程序节点与准备采取的可能影响或制约犯罪嫌疑人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要学会通过行政工作程序在内部进行审查批准的能力。从办案程序关键节点来看,是否立案、是否撤案(销案)、是否决定移送起诉必须要呈请报批;从侦查措施来看,对于拘传、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搜查、查封、扣押及秘密措施等涉及约束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均需要提前呈请报批。针对上述情况,在构建刑事执法案例时,可以专门针对办案程序选用案例,也可以针对某一项或某几项侦查措施的运用选用案例。选用的上述案例最好结合虚拟的警务执法办案综合信息平台进行。

(3)围绕如何提高刑事案件的取证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取证是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安刑事执法的任务一方面是查明案件事实,另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全面客观依法收集证据来证明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取证能力,是指办案人员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固定证据的能力。办案人员取证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质量如何。因此,在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中要突出取证能力训练。围绕上述问题构建刑事案例,要注意取证能力训练的层次性。首先要训练学员宏观的取证思路,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性质及该案的证据规格是什么;其次是下一步具体的取证工作是什么,针对这一步取证工作应如何制定取证策略(人员分工、采用何种侦查方式方法发现证据线索等)。如针对即将采取的现场勘验工作,要把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根据任务进行分工,准备好勘验所需的各种专门器材,确定勘验的顺序与原则。最后,确定针对痕迹物证及其他类型证据的规范提取方法。选用的案例既可是针对全案的,也可是针对如何提取案件中某一类型的证据进行设计。

(4)围绕如何提高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与取证能力紧密相关。取证不仅仅意味着要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角度的证据材料收集起来,而且还要通过法定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刑事法律文书分为两大类,一是反映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工作过程的程序性证明材料,如侦查工作卷中的各类呈请批准文书材料,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诉讼证据文书材料,即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类型证据的文书材料。前一类刑事法律文书材料是通过反映公安刑事执法办案过程的合法性来证明办案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后者则是关于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事实的实体证明材料。就后者而言,刑事法律文书实际上就是办案人员把证明案件的各种材料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的一种固定,如询问笔录就是办案人员依法通过与案件知情人的语言沟通把其知晓的案件信息通过合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进行的一种原本记录。

(5)围绕如何提高沟通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沟通能力是指办案人员与案件的知情人、犯罪嫌疑人及有关群众就案情进行信息交流的能力。沟通能力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询问能力,一是讯问能力。在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中,言辞类证据或者说与语言沟通相关的证据所占比重较大,而且在公安刑事执法办案的实践中,案情的突破往往来自双方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如有的案件实物证据缺乏,侦查工作陷入僵局,如果能够发现知情人并与知情人进行有效沟通,案情就柳暗花明;有的案件虽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但定罪的关键证据缺乏,且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这时案件也会陷入僵局。如果通过采取有效的审讯策略,成功消解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案件就会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把沟通能力作为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的一个重要方面。构建关于沟通能力的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案例,要从沟通策略、沟通心理、沟通步骤、沟通技巧等方面设计问题,如果条件具备的话,可以结合我校的侦查行为科学实验室进行。

(6)围绕如何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抓捕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构建设计单项综合实训案例。这个能力实际上是指合理使用警察武力的能力。合理使用警察武力的能力,既包括警察武力的威慑性展示(武力装备、武装人员、武力警告性语言等),也包括警用器械的合理使用和警务格斗技战术的运用,还包括警用武器的合理使用。警察武力一方面通过威慑达到不战屈人之兵的目的(控制现场事态),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警察武力达到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基于此,在构建此类刑事案例时,要注意从威慑性的武力展示与合理运用警察武力的角度选用,既可选用成功的案例,也可选用失败的案例。通过对设计案例的研讨与实战对抗,教授学员树立合理运用警察武力的科学理念,根据公安刑事执法的需要与人权保障的理念改造传统的警体技战术动作,把握警用器械特别是警用武器使用的合理限度。

(7)围绕如何提高网络办案能力构建设计综合实训案例。网络办案能力不是指在公安网上办公的能力,也不等同于在警务执法办案综合平台进行呈请报批、生成相关法律文书的工作,而是指充分利用公安网的信息资源实现网上作战的能力,即通过公安网发现案件线索(包括网上串并)、发现犯罪嫌疑对象、排查嫌疑对象、追踪嫌疑对象、交流情报信息、网上控制等相关网络作战的技战术。除了利用公安网信息资源达到上述目的之外,还要学会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开发出新的发现、查、证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根据上述认识,构建选用此类案例时,一要注意案例的典型性,二要注意总结某类或某些网上技战术的工作流程。由于网络技战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体现网络办案能力的案例一定要及时更新,教师要注意结合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引导受训学员加强对网络办案技战术前瞻性的理解,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网络办案的工作方法。

除上述主要节点涉及的内容之外,我们认为在利用案例进行实训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向受训学员全面灌输刑事执法办案的科学理念(程序法定、人权保障、执法安全),要注意唤起受训学员的问题意识,还要向受训学员灌输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情商意识,向受训学员传授与同事、群众沟通的技巧与方法。尽量避免纯刑事执法办案业务技能的训练,充分考虑到各种办案环境对刑事执法活动的影响因素,使受训学员真切地感受到实训教学不是单纯地应用法律知识与学习办案技能的过程,还要让其充分感受到各种影响执法办案的案外因素,并学会如何处置的方法。实训教师要把这些问题融合在实训案例教学的不同环节,与刑事执法办案业务技能同步进行训练。

3 公安刑事执法实训案例质量评价

3.1 教研室根据构建刑事执法案例的基本原则评价

实训案例选用质量及问题设计质量如何,关键在于把好进口关。在实训课开始之前,实训教师把各自选用的案例进行互相交流,提出意见,之后教研室再组织实训教师对各自选用的案例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各实训教师提出的意见,实训课教师再对选用案例的适当与否、问题设计是否合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3.2 根据受训学员对实训的反馈效果评价

每一次实训周期结束后,都要组织受训学员就实训教学方法、选用实训案例的内容及设计问题的科学性、合理性撰写心得体会,提出建议。另外,还要组织受训学员就实训案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座谈,教师谈选用实训案例的原则、目的、问题设计的初衷,学员们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交流碰撞,对选用的案例及问题设计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为今后选用构建刑事执法案例提供有益的借鉴。

3.3 通过公安一线实战教官与从事刑侦工作经验丰富的刑警进行评价

公安一线的实训教官包括公安大学选聘的教官,也包括在各省市警察训练基地从事公安刑事执法办案实训、实战的教官。同时,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刑警对于公安刑事执法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对于一名刑警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有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的实训教师通过与公安一线实战教官及刑警的深入交流,会在选用哪些类型的案例、对问题如何设计及训练主题等方面收获良多。利用这些收获对我们选用的案例、设计的问题、训练主题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3.4 根据毕业学生参与公安工作后的实践感受评价

建立毕业生动态跟踪机制。一般来说,每一期受训学员毕业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后一年至两年,实训教学部门采取发放问卷或邀请学员返校座谈的方式,就公安业务工作感受对学校实训案例教学的有关问题进行评价,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实训教学部门根据他们的建议对实训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进而提高选用实训案例及问题设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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