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梦的公正维度
2014-01-22李重明
李重明
(闽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中国梦”是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的,它是一个以追求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依归的伟大梦想。实现这一凝聚着几代中国人美好夙愿的伟大梦想,必须做到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弘扬包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内的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注重公正维度的观照,以公正之力助推中国梦。
一、公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诉求
要实现中国梦,一个必不可缺的先决前提就是必须诉诸于公正,以积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主要着力点,这是因为:
首先,公正是中国梦的价值之基。不同于一切脱离现实的毫无实现可能性的虚妄之梦,中国梦经过人们长期不懈的努力最终可以从愿景变为现实。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中国梦不仅立足于当下鲜活的现实,而且着眼于可能的未来,尤其是它拥有一套能凝心聚力的支撑梦圆的价值体系,也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十八大倡导的公正成为整个价值体系的内在根基。
作为支撑中国梦的价值体系的核心要素,公正体现了人们对中国梦的价值期许,即期冀人人都能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的机会。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做了重点阐述,他指出,中国梦的实质就是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使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够“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1]5。随后,在出席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他再次重申了中国梦对公正的价值诉求,强调“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3由此可见,公正是中国梦的价值基石,它给予中国梦必不可少的价值方向引领,使中国梦与每个人的自身发展密切相连,这无疑增强了中国梦对13亿中国人的价值吸引力与感召力,使人们有了能汇聚共识、为共同美好愿景一起努力奋斗的价值基础,找到了梦想存在的价值意义。如果缺少公正这一最基本的内在价值支撑,中国梦就会因缺少方向指引与吸聚力而难以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普遍认同与支持,那么它注定也只能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
其次,公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内驱力。关于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5据此可知,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由中国梦凝聚而成的人民的力量是推动中国梦实现的主要依靠力量。而中国梦之所以能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究其因由,一定程度上又与公正紧密关联。
就中国梦而言,公正不仅是贯穿始终的价值理念,更是实现的内在动力。公正对中国梦的内在驱动,主要表征为公正对人们切身利益的保证而带来的精神激励。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根本动因。中国梦以增进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强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张将每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实际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有机统一,由实现个人的切身利益来不断推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最终实现,这使得人们有了为中国梦而奋斗的直接动力。而人们为梦想奋斗的直接动力又离不开人们内心深处对中国梦必定实现的信心的支撑,这种信心主要源自中国梦所强调的公正。中国梦始终如一地追求公正,强调每个人不论其出身地位如何,国家都会毫不偏袒地给予他们均等的梦想成真与人生出彩的机会。从精神动力层面上来说,公正的存在为人们实现自身利益提供了重要保证,这必然坚定了人们实现中国梦的强烈决心,点燃了人们创业奋斗的激情,它使人们有理由坚信:只要抓住公平机会,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就可以实现美好梦想。这无疑提高了人们追逐梦想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使人们迸发出无穷的精神力量,为圆梦永远保持着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自身潜能。所以,公正是实现中国梦的源动力,中国梦只有坚持公正、追求公正,使人们都平等拥有逐梦圆梦的广阔空间与公平发展机会,才能砥砺士气,凝聚力量,传递正能量,给人信心与希望,才能激发出人们追求幸福、实现梦想的前进动力。
最后,公正为中国梦的实现营造优良公平的外部环境。作为每个中国人所渴盼的公平发展梦,中国梦总是与一定外部环境相连,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指涉实现中国梦所不可缺少的外部竞争环境、发展环境与社会保障环境等。通常来说,外部环境的优劣是影响中国梦能否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如果外部环境差,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社会上出现诸如分配不公、竞争不公、社会资源与发展机会仅为一小部分人所垄断等严重不公正现象,那么必将导致人们逐梦的决心与意志遭受严重削弱,使得绝大多数人难以实现理想抱负,中国梦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句虚无缥缈的政治口号。而优良公平的外部环境则给予人们实现梦想的无尽信心与力量,它为人们搭建了筑梦圆梦、展示能力与才华的公正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一切公共职位、公共资源等对所有人开放,人人都平等地拥有机会去追逐梦想,演绎精彩人生。因此,要实现中国梦,不但需要内驱力的强力推动,还需要优良公平的外部环境为之提供坚实保障。而优良公平的外部环境的营造则离不开公正,它需要人们一以贯之地坚持以公正原则为指导,不断落实外部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公正要求。
二、实现中国梦的公正之忧
中国梦是一个涵盖了国家梦、民族梦与个人梦三位一体的宏大梦想,它既有国家层面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宏大叙事,个体层面聚焦个人发展与幸福的利益关切,更有社会层面对公正的孜孜以求。公正是中国梦的题中之义,它是促推中国梦实现的价值之基、内在动力与外在保证。我国目前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动社会公正改革,全面建构以实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为要旨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旨在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有利于实现中国梦的优良公平环境。迄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中国梦实现的不公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权利的非均衡化。公正是中国梦的底色,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以公正为依托,沿着公正轨道前进。而要实现公正,首先就要着力实现作为公正内容的权利公平。权利公平,就其本质而言,是指人之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每个人都同样拥有生存权、发展权与享受权等。它是一种确保人的尊严、具有源头性、核心性的公平,一切其他形式的公平皆以它为核心与出发点,都由它派生而来。
权利公平保证了在追逐梦想的旅途中,每个追梦人不因其家庭、职业、财富、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对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这必将为梦想插上起飞的翅膀。反之,人们就会因其最基本的底线权利得不到公正满足而丧失了社会归属感与国家认同感,进而失去圆梦的决心和动力。目前我国在实现权利公平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取消农业税等,很好地满足了人们的生存发展需要。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诸种原因的存在导致权利公平仍未完全得到落实,权利呈现出一部分人享有而另一部分人被排除在外的非均衡化特点。例如,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居民无法平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性别歧视导致劳动合同上的男女同工不同酬,户籍制度导致城市外来人口的边缘化,无法同等享有市民所能享有的民主政治、文化生活等基本权利,这些不公平问题的存在是减损国家凝聚力、阻碍中国梦实现的消极因素。
第二,机会的非均等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1] 5对于中国梦来说,“梦想”、“机会”、“奋斗”是推动其实现的三个最主要关键词。此处的机会,主要指具有起点意蕴的机会公平,它强调每一个社会个体在拥有获得各种资源的机会、施展才华抱负以发展自我的机会以及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机会上都是均等的,没有人享有特殊优待。机会公平大致可分为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就业机会的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以及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等,它是实现权利公平乃至社会公正的必要前提,任何缺少机会公平的公平都只是一种无实质内容的空洞形式或口号。
机会公平作为形式公平,是中国梦得以实现的前提要素,它强调每个人都均等地拥有梦想成真的机会,都共同享有谱写人生华彩乐章的机会,这无疑为人们追求自己的事业梦想设置了公平的起点,激发了人们的奋斗动力。反之,若拥有伟大梦想,却得不到任何机会为之奋斗,那么梦想对于逐梦人来说也只能是一种失去现实性的可能性,人们也会随之对实现梦想的信念产生动摇。反观当下我国社会,仍然存在着一些挫伤人们追逐事业梦想积极性的机会非均等化现象。如在就业机会方面,同一优质岗位,一些人可以凭借各种社会关系轻松拥有,而一些毫无背景的人即使能力再突出,也无法通过自身主观努力获得。又如在教育方面,优质教育资源的严重分配不均导致乡村、偏远地区孩子无法享受到城市孩子所拥有的优质教育机会,致使在竞争激烈的高考面前他们无论如何勤奋努力,都始终处于劣势。
第三,规则的非公平化。对于每个逐梦人而言,仅凭伟大梦想、公平机会、不懈奋斗尚不足以圆梦,还需要各种竞争规则的公平。所谓规则公平,它是指人们在从事各种经济与社会活动过程中,不仅与之相关的各种规则本身及其制定的程序要凸显公平,而且在规则面前人们一律平等。规则公平体现了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结果公平的重要保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实现都要以其为前提基础。
作为实现公正的重要一环,规则公平强调规则对所有参与者都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公平的规则面前,没有人能超越规则,不受其约束,人们之间完全凭借自身实力竞争,最终结果如何完全是个人能力的公正体现,这必定为人们实现梦想构建了公平的竞争环境。现今我国一些部门领域存在以超越法规权限的潜规则代替明规则的规则非公平化问题,以一些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的为人们所诟病的“萝卜招聘”为例,招录岗位完全是为特定个人量身定制,招录过程中暗箱操作,其他人无法与其竞争。再以一些部门的干部提拔任用为例,论资排辈、拉票贿选、任人唯亲与唯上等潜规则尚未完全根除,依据个人能力水平、实绩大小任用的明规则存在空间则被压缩。这一规则非公平化问题犹如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健康肌体,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导致人们对实现中国梦的信心与热情大大减弱。
三、实现中国梦的公正之道
中国梦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公正的支撑驱动。消除上述阻碍中国梦实现的不公正现象,从公正维度观照中国梦的实践,应着力做到如下两点:
其一,积极宣扬与培育公正精神。以公正的力量推动中国梦的实现,首先需要实现公正。而公正的真正实现,首要前提又在于公正精神的宣扬与培育。所谓公正精神,一言以蔽之,就是指一种视公正为不可动摇的精神信仰并对之永远敬畏践行的精神。如果没有对公正精神的严格恪守,任何完美公正的规则制度都难以得到真正地贯彻实施,最终都要让位于各种不公正。
时下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影响中国梦实现的非公正问题,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源于公正精神的缺失。公正精神之所以缺失,又与我国传统社会忽视公正有一定关联。我国传统社会并不像古希腊城邦时代建立在陌生人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那样,人们热衷于公共生活,将正义视为一种不可或缺的高尚德性、一种人们普遍尊崇的交往规则以及一种社会建构的重要原则,它是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熟人社会,注重个体德性的提升,强调严格的等级秩序,忽视平等与公共生活,人际交往主要靠人情、关系、面子等来维系,这使得在强调尊卑等级的熟人社会里,人的主体性被削弱,臣民意识凸显,裙带之风盛行,以公正为要义的法规契约得不到重视,人们缺乏对公平正义的必要的现实体验,难以形成有关公正的价值观念与公正精神。今天,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期,讲究人格平等、公平竞争、制度契约的现代社会虽然为公正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必要土壤,但传统社会人们所奉行的那套讲究身份地位、人情关系的交际准则并未被彻底抛弃,仍在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不断挤压着公正在现代社会建构中的核心地位,侵蚀着公正的权威,致使公正往往有名无实,难以付诸实践。
所以,要使人们具备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有利于实现中国梦的公正精神,就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正精神,将公正观教育积极纳入到我国国民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合力以培育人们的公正精神。具而言之,就是要做到:一是在家庭道德教育中,家长应从幼儿启蒙时期就有意识地通过言传身教将公正观念灌输给孩子,赞美鼓励孩子的一切公正行为以培养他们的正义感,使他们在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中从小就认同、接受公正价值观,并将公正逐步转化为自身优良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在学校道德教育中,坚持以塑造公正完满的人为主要目标,让公正价值观真正有效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公正成为指引学生们健康成长的重要行为准则;三是在强调道德认知与践行统一的社会教育中,大力倡导平等、公正,积极正面地宣扬贴近现实生活的有关公正的典型人物与事例,尤其要更加突出中国梦宣传教育中的公正观教育,使公正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其二,将公正精神真正融入到国家各项制度之中。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曾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的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4]公正是一个国家制度的生命与灵魂,公正的制度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保证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权利非均衡化、机会非均等化、规则非公平化等不公正问题,究其内在根源,主要在于因公正精神的缺失而导致的制度公正的缺失。因此,在依靠公正助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除了需要在全社会积极宣扬与大力培育公正精神之外,最为重要的是需要人们将内化于心的公正精神真正具化到国家各项制度之中,通过建立公正的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公正的制度保障。具体说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在制度的建构层面,不但要保证制度建构的程序公正,做到公开、透明、民主、科学,特别是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1] 6,对于关涉公众利益的重大制度的制定要让公众参与其中,要充分尊重与广泛吸取民意,而且要保证所建构制度的内容本身凸显公正精神,能为每个人的梦圆提供平等机会,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的生存、发展等各项基本权益,特别是要让底层百姓获得更多的制度性关怀。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不断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建构各项有利于人们实现梦想、不断推动中国梦实现的公正制度。另一方面,在制度的运行层面,不仅要惩处一切违背公正的行为,树立公正制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权威地位,要求人们遵规守则,使自觉维护公正成为一种习惯,还要注重提升制度执行者的道德素质,让他们做到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秉公办事,防止金钱与权力、人情与关系以及各种潜规则等对社会公正的侵蚀。同时坚持用公正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靠外在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者的监督约束,防止公共权力被私用滥用,对任何有违公正的制度执行者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质问制、问责制、罢免制等,以确保国家各项制度在阳光下公正运行,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从而为人们实现心中梦想并共同推动中国梦的最终实现创设公正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习近平.在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4-03-29(01).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4]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