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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平等”

2014-01-22刘飞跃刘春湘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平效率经济

刘飞跃,刘春湘

(长沙大学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73;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实现中国梦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平等”

刘飞跃,刘春湘

(长沙大学公共管理系,湖南长沙,410073;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公平是对现存经济关系的观念化,与效率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本质上要求而且可以达到高度统一;而平等是一种道德理想乃至幻想,与效率间的矛盾是价值与事实、理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背离造成的。由于主观不能达之客观,平等与效率二者不可兼得。当前阶段应坚持公平优先,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与此同时,兼顾平等,为增强社会凝聚力提供道义基础。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公平;平等;效率;中国梦

长久以来,国人对“公平”和“平等”二词的理解和应用存在一个较大的盲点,从而造成当代“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难以落到实处。究其因,主要在于人们很少(似乎很难)从理性层面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从而使人们对公平、平等以及它们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停留于似是而非的感性层面。历史事实证明,这种似是而非的感性认识不仅无补于“中国梦”的实现,反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梦”的实现。因此,很有必要从哲学本质上对二者加以比较和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厘清二者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力促人们从对公平与平等的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层面,从而有效消除实现“中国梦”的阻力。

一、公平的哲学本质及其与效率间的矛盾

(一)公平的哲学本质及其内在评价尺度

恩格斯在《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一文中指出,人们说某种分配关系公平时,实质上“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1](212)。这种观念化的东西经常借助自然法、正义、天理等绝对范畴达之神圣化,使得公平具有某种超验、神秘、不可亵渎的特性。据此,我们认为,公平的哲学本质是指人们对现存经济关系观念化的神圣化。这种经济关系观念的神圣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平的客观所指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关系。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经济关系都包含保守和革命两个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判断某种经济关系保守还是革命的唯一依据是看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如何。例如,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既是维系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同时又是制约其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而这种经济产关系既是革命的又是保守的。从表面上看,一个社会的公平评判标准似乎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反映革命方面的和反映保守方面的,实则不然。公平作为观念化的经济关系,是对经济关系固有的、不可分开的两重属性——保守或革命——而不是按保守或革命的标准截然划分的两种或两部分经济关系的反映。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得到说明: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公平象征,是对经济基础的总体反映,并没有区分什么是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因为这种经济基础本身就是革命和保守、先进和落后的矛盾统一体。由于“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因此对某种经济关系革命方面的神圣化过程,本身亦是对其保守方面的神圣化,反之亦然。例如,平等交换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就其促进生产力发展意义上而言,它是革命的,但若对这一点加以神圣化,冠以“公平”等神圣的字眼,那么这种做法本身也是保守的、未能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狭隘眼界的表现。正因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主张把争取分配上的公平作为无产阶级斗争的口号①。因此,公平不是什么神秘不测的东西,其评价标准归根结底源于具体的经济关系,都可以从经济关系中找到原形。这种客观使然的特性使得公平的评判不依赖于个人主观愿望和偏好、进而呈现具有某种超然性(无私)的“公”和普遍规范性(不偏不倚)的“平”的姿态。

二是任何经济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发展要求都是保守和革命两方面的矛盾统一体,但在总体意义上还是可以对之作先进或落后的区分。当某种经济关系已完全不能容纳生产力发展时,对这种经济关系的神圣化已毫无现实意义,即这种保守的乃至反动的公平主张不可能长期成为社会公平的普适标准,最终必然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而调整。因此,从长远角度和历史必然性上说,要使某种公平主张成为全社会普遍标准,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决定这种公平观的生产关系总体上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马克思正是根据这一点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的‘公平的’”[1](302)分配。同样道理,我们才有理由说现存的多种分配方式是公平的分配,而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大锅饭”做法是不公平的分配。能否建构科学的公平观,关键在于人们对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自觉把握程度。历史足以证明这一点,任何社会的公平评价尺度总是由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建构的。

综上,公平的本质是人们对现存经济关系的神圣化,其具体评价标准都可以从中找到现实原形。另外,从长远角度和历史必然性来看,公平的评价尺度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

效率一般被定义为投入产出比,实质上是对生产能力的测定,换言之,是对人们征服和改造自然能力亦即生产力的观念化。而公平本质是对生产关系的观念化。因此可以说,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质上是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事物本身内部的矛盾在人头脑中的反映。矛盾分主次两方面,但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对的,主要方面并不一定始终占主导地位,有时会成为微不足道的因素;同样次要方面也不一定始终占次要地位,有时会成为决定事物发展全局的致命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矛盾的每个方面,轻视任何一方就会犯错误,这才是完整的辩证。如同不能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分清轻重、不能轻视任何一方一样,我们不能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划清轻重,不存在“优先”和“兼顾”的哲学依据,二者在本质上要求统一,轻视其中任何一面的结果只会是一损俱损。

此外,公平内在的评价尺度亦要求公平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一致,即正确理解的公平是以效率为前提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破坏效率的公平不成其为公平。与此同时,生产力是处在一定生产关系当中、以这种关系为前提和基础而不是外在于它的东西。因而正确理解的效率以公平为前提和基础,不存在外在于公平的效率。所以,基于正确理解的公平和效率(实质上是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自觉),公平和效率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使公平和效率达到了统一,这一原则促进了人力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人们的公平感也得到极大提高。

二、平等的哲学实质及其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一)平等的哲学实质

人类自诞生以来,便一次又一次地编织着理想社会的蓝图。其中无差别的平等社会是人类至今一直向往和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关于平等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论述。美国学者萨托利认为:“两个或更多的人或客体,只要在某些或所有方面处于同样的、相同的或相似的状态,那就可以说他们是平等的。”[3]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相同与相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似是基本相同,但依然有不同的地方,相同则是完全一样。既然两个或更多的人处于“相似”状态就可以说他们之间是的平等的,那么,平等在哲学实质上也就允许有差异的存在。当然,允许这种差异存在的关键点在于人们对平等的认识与理解。《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平等(Equality)的解释是:“在政治思想中,平等的概念有两种用法:第一是指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第二是指分配上的平等,即人与人之间应在财产分配、社会机会和(或)政治权力分配上的较为平等。在平等主义的理论中,本质上的平等常常被用来证明分配上的较为平等。”[4]从该解释不难看出,第一种用法强调的是人的本质属性,第二种用法强调的是人的社会属性,即社会平等。所谓社会平等,是是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同等关系和由此产生的在社会生活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文化领域内的平等。回顾历史,人类在追求社会平等的过程中闪现出的一些璀璨动人的思想,曾激励着无数人为之奋斗不已。从《礼记·礼运》描述的“大道”到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再到康有为的《大同书》,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莫尔的《乌托邦》再到贝拉米的《回顾》,无不描写了一幅幅令人向往的动人场面。但这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道德、宗教上的精神追求,在现实社会中却总是难以如人们所愿。例如几千年来中国农民奋力疾呼的“等贵贱、均贫富”思想,以及作为作为西方民主理论基石的“人人生而平等”思想等,却至今停留在人们的梦想中。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在《平等》一书中对当代社会是这样描述的:“世界进入21世纪,充斥着贫穷与不平等,这是再富想象力的前人也无法想象到的”[5](1);“在一个被声称为标志着自由资本主义对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为代表的挑战取得绝对胜利的时代,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国家里的大多数工人,体验到了(也许是第一次)类似马克思所谓的‘绝对贫穷化’”[5](14);罗尔斯至今为其完美正义的实现疑惑苦恼不已②……。诚然,在物质相对匮乏的当代社会,无论宣称是自由资本主义还是宣称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人们在社会属性上的绝对平等并不存在。尤其是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而言,甚至连相对平等都成了一种奢望。

综上所言,平等的实质是人们对现存经济分配结果的绝对化或理想化。尽管马克思主义一直强调,人类社会真正的平等是以无差别劳动为前提的,“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1](448)但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对平等的追求似乎变得冷静理智和务实起来。既然绝对平等难以实现,那么,可以退而求次之,把任何权利同所有权等经济权利相结合,获取一个相对平等状态同样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但在结合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6]。唯有如此,人们所宣称的人身平等、机会平等、契约平等和财富平等等社会属性意义上的平等才有可能不再是一种抽象的原则或预先假定。既使人们在经济分配上或财富结果上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不平等或相对平等),但这种差异性会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具合法性,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因为“在一个机会平等的社会中,不平等的收入是公平的,因为成功是因努力而获得的,成功属于那些有权获得的人们的”[7]。

(二)平等与效率的矛盾与统一

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把平等与效率置于同一个层面,那么,两者就是一对矛盾体,在现实中不可能兼得。因为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同时既烤出生产效率的烧饼又平等分享它”[8](2);“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如实现收入均等化),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如实现资源有效配置)”[8](80)。平等与效率之所以存在这种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根源就在于效率是与生产力相联系的、是对生产力这一客观实在的定量测定,而平等却是主观价值与客观结果间的比较,但这种比较往往忽视了影响这种客观结果形成的因素是什么。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其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评价和付酬制度。通俗地说,即市场所起的作用越大,生产的效率就越高,个体或群体的收入也就越多。然而,在现实世界,由于个体或群体间存在着诸如能力水平、身体条件等多方面的差异,如果过分倡导效率至上或无限夸大市场作用,那么,势必造成“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社会场景,反之,则会造成效率上的损失。由此可见,两者很难兼得是具有一定道理的。

然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要求两者兼得。因为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需要效率,而效率的提高又需要一个平等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效率和平等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价值。既然如此,平等与效率在社会发展中就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即使它们在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或冲突会不可避免地的发生,那么它们也应遵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去妥协。当然,这种妥协需要一方做出一定的牺牲。唯有如此,平等与效率才有可能达成统一[8](8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社会发展中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的。尽管两者都存在着矛盾,但是后者是对事物本身内部矛盾的反映,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是通过对二者矛盾运动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使之达到统一,而不是消灭一方;而前者是客观事物的发展态势、结果与主观价值在人们头脑中造成的矛盾,并非客观对象本身固有的矛盾,本质上是价值与事实、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背离,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是使主观达之客观。然而,在真实世界,主观无法达之客观,因而解决矛盾的办法只能是牺牲一方。例如,计划经济条件下,不患寡而患不均,最终陷入共同落后,共同贫穷;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提高了,人民生活也富裕了,但收入不平等现象日益突出,甚至出现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

三、公平优先、兼顾平等,促进中国梦实现

由上所言,可以知晓公平与平等并不是一回事。公平是对经济交往关系的映射,正确理解的公平是对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关系的正确反映,那种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或不能反映由生产力决定的经济关系的所谓公平(或做法),本身就是不公平。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了解这一点,便不难理解公平和效率在规律自觉的条件下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而平等更多的是一种道义上的主观愿望,可以允许不切实际的幻想。正因如此,才有了人们对平等与效率关系认识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截然对立关系。

传统观念中,很多人认为公平与效率很难兼顾,从而总是处在“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两难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这种两难选择的一个折衷结果。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人们混淆了公平和平等两个不同概念。如果把“公平”换成“平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有了肯定的答案。即在无法兼顾平等的情况下,为了效率——尽管很残忍——可以舍弃平等。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受追求高效、急于求富的动机的驱使,人们无意识地接受并实践着这一规则,从而对不平等的现实的态度只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理解和接受。尽管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不断地发出两极分化的警惕、呼吁平等,但美好的愿望始终抵挡不住滚滚向前的经济车轮。

正因为混淆了公平和平等两个不同概念,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一大疏忽就是对公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所谓的“兼顾公平”实质上是“兼顾平等”。忽视公平意味着经济运行不是处在正确的经济关系决定的经济秩序和轨道中,意味着经济的发展不受客观经济关系决定的公平原则的调节,公平原则仅仅停留在宪法层面。这导致了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乃至浪费,高产出往往以更高成本为代价,所谓的高效率也仅仅以高产出为衡量指标,实质上可能是低效率乃至无效率。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守法、按劳分配、公开竞争是基本的公平原则,但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公共权力资本化运行等直接践踏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行径造就了经济的病态高效,这种表面上的繁荣往往以资源的巨额浪费、环境的恶化、人才的严重流失、国有资产的流失、不正当地损害农村农民的利益以及无法量化的道义成本等为代价。高效率以更高的成本为发展代价,使得可持续发展——保持经济长足发展的后劲成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大难题。这一点足以证明,追求效率从来不能脱离由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客观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发展轨道,亦即效率不能外在于公平环境而存在,追求效率必须受公平规则的制约,否则便是病态的、表面的高效。再者,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也造成了社会上一些人仇视富人。从根本上说,这种仇富心理不是出于狭隘的平等观念(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理念已深入人心,收入上的不平等已经不再是难以接受的事情),更多的原因是部分人在集聚财富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公平的手段,从而对其财产的来源一概不信任,亦即作某种预先的非法假定。因此,经济若要持续健康高效地发展,首先,必须坚持公平优先。这一点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形下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里所讲的公平是正确理解意义上的公平,即对先进生产关系的正确反映、本质上与效率高度统一、而与平等无必然联系的公平。因而,所谓的“公平优先”仅仅是对公平—效率这个矛盾统一体的一个方面的强调,矛盾的双方总是互相制约、相互渗透的,对公平的强调的同时本身就包含着对效率的强调,对公平的强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持续快速健康的效率。

其次,由于正确理解的公平与效率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公平优先的结果必然是高效率。而效率与平等在很多情况下是水火不容的截然对立关系,高效率往往以牺牲平等为代价。这就造成了人们在追求公平的过程中势必损害平等的尴尬。就这一点,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象征公平的法制十分健全,市场体制比较完善,而对平等是一个极大讽刺的两极分化却日益突出。人类并非只按客观规律行事、现实的连梦想都没有的完全理性冷静的动物。向往平等似乎是人类的一种美好的天性、“内在的善”,尽管它是一种道德理想乃至幻想,并不意味着对之可以置之不理。万俊人在其《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中提到把效率优先作为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定位,有可能削弱甚至牺牲社会共享的道义论基础,从而削弱乃至丧失社会凝聚力[9]。胡鞍钢也认为:“伴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扩大的不平等,人们无法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贫富差距就会变得让人难以接受,政府的道义基础就会削弱,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10]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扮演好“青天”身份、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还要肩负一定的道义责任,扮演好“耶稣”角色③,那就是兼顾平等、尽最大努力扶持弱者(甚至在一定范围内牺牲某些效率也是允许的),从而使所有的人日子普遍好过。

最后,正确把握公平的本质及其与效率的关系,实质上是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自觉。这一点对坚持科学发展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能否正确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成功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最终实现中国梦,关键就在于社会主体能否善于驾驭矛盾、自觉地按矛盾运动规律办事。当前阶段,坚持公平优先的目的就是要重视市场公平原则,遵循由这些公平原则折射出的市场经济内在的客观规律,从而确保经济在良性的秩序中健康持续高效地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要肩负一定的道义责任,使所有的人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如免征农业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

总之,坚持公平优先,可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与此同时,政府积极地矫正人们在追求公平和效率的过程中衍生的不平等,则能为增强社会凝聚力提供道义基础。这两点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注释:

① 由于“公平”一词被广泛地应用,因此对公平的探讨难以避免、也是必要的。只要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和方法,将抽象公平概念还原到其哲学本质上——去“神圣化”、亦即正确理解的公平加以探讨,是有一定学术和实践意义的。

② 罗尔斯把正义的基础放在个人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一与一致性等上面,强调人的“正义感”“道德人格的能力”,将正义原则的实现寄托于人的道德升华,几乎没有提及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在《正义论》全书最后表示:“心灵的纯洁,如果一个人能得到它的话,也许将看清这一切,并且将根据这种观点把一切做的轻松自如。”人们能获得纯洁的心灵吗?这个简单的问题揭示了正义论容易遭致诘难的原由以及罗尔斯本人抱有的疑惑。参见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版,第506-516,516-523,564-570,581-591页。

③ “青天”角色与“耶稣”角色的结合,前者可以使社会达到最大化自由和效率,后者基于仁爱、同情等道德因素而可能在现实中被忽略,从而有陷入功利主义平等的窠臼的嫌疑。但作为人类对原始共产主义的一种眷恋,平等是现代政府的道义论基础,任何政府都必须兼顾平等(如果不想成为一个短命政府的话)。并且,在这方面我国有兼爱、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有制、按劳分配、共产党领导等深厚的文化、哲学基础和客观条件,因而只要善于发挥自己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兼顾平等是可行的。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112.

[3] 乔·萨托利. 民主新论[M]. 北京: 东方出版社, 1993: 340.

[4] 邓正来.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230.

[5] 亚历克斯·卡利尼克斯. 平等[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 305.

[7] Kymlicka.Justice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An Introduction[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0: 56.

[8] 阿瑟·奥肯. 平等与效率[M]. 北京: 华夏出版社, 1999.

[9] 万俊人. 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0: 150-156.

[10] 王昭光, 胡鞍钢. 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9: 225.

Fairness being the first, and paying proper attention to equality to realize the China dream

LIU Feiyue, LIU Chunxiang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angsha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73, China;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Fairness is an idea reflecting the extant economical relation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which and efficiency is the social basic contradiction in the person brains’ reflection, which essentially requests and moreover to be allowed to achieve highly unifies; the equality is one kind of moral ideal or even fantasy, however,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which and efficiency results from the departure between value and fact, ideal and reality. Because subjective cannot reach objectively, both the equality and the efficiency cannot be achieved. At the current stage, fairness should be persisted first to promote a harmonious and healthy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proper attention to equality should be paid to, in order to provide morality and justice foundation for the enhancement of society cohesive force. This is the intrinsic request to realize the ‘China Dream’.

fairness; equality; efficiency; China dream

B82

A

1672-3104(2014)06-0190-05

[编辑: 颜关明]

2014-06-13;

2014-11-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化制度环境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14BSH099)

刘飞跃(1974-),男,湖南娄底人,博士,长沙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管理哲学,卫生经济与政策;刘春湘(1966-),女,湖南湘乡人,博士,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政策,非政府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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