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感觉材料理论探析
2014-01-22李高荣
李高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罗素感觉材料理论探析
李高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为了应对怀疑论的挑战,1912—1927年间罗素发展出了逻辑构造理论这种独具特色的形而上学体系。要使物理对象的存在及对其的知识变得确实可靠,用来对其进行构造的要素一定是确定的。他坚定地站在英国古典经验论传统一边,认为只有直接能亲知的对象才是完全确定的,是一切知识的基础。罗素认可的构造元素有两个,即感觉材料和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他对这两类要素的独特界定构成了他感觉材料理论的具体内容。
罗素;怀疑论;经验论;逻辑构造;感觉材料;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
自1912年在《论物质》中提出逻辑构造的物理对象理论后,逻辑构造理论构成了罗素最具特色的形而上学体系。罗素这一理论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怀疑论对知识论的挑战,使我们关于日常对象和物理学中的对象的知识具有可辩护性和可证实性,是追求知识确定性的必然要求。要使物理对象的存在及对其的知识变得确实可靠,那么用来对其进行构造的要素一定是确定的。罗素在对这种确定的要素的寻找中使用了笛卡尔的怀疑论方法:“在任何种类的分析工作中,我们必须当作前提的事物是那些对我们来说不可否定的事物——对于此时此地的我们——大体上,我认为被笛卡尔使用过的这种方法是对的:你应该开始怀疑事物,只保留那些因为其清楚和明白而不能被怀疑的东西。”[1]最终,他站在英国古典经验论传统一边,认为只有直接能亲知的对象,即感觉材料才是完全确定的东西,是经验中最坚硬的硬材料,所有其他知识都以之为基础,对物理学唯一的可能辩护就是将物质展示成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
构造的要素除(自己的和他人的)感觉材料之外,他还提出了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①这个概念,它指的是那些与感觉材料有着相同形而上学和物理学地位的对象,但它们并不必然是任何心灵的材料。虽然罗素常说物理对象是感觉材料的类的序列,但严格说来,应该是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类的序列(当然他也常说是显象的序列)。也就是说,物理世界的逻辑构造的元素即是感觉材料和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考察罗素对感觉材料和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各自本性的具体界定,这即构成了罗素感觉材料理论的具体内容。
一、感觉材料(sense-data)
(一)感觉材料的引入及其基本定义
“感觉材料”(sense-data)这个术语在哲学中的正式出现是19世纪晚期的事,但从整个哲学史上看,尤其17世纪以来,与感觉材料意思相近的哲学词汇有很多:古希腊和经院学者的“可感的类”(sensible species)、洛克的“感觉的观念”(ideas of sensation)、贝克莱的“可感性质”(sensible qualities)、休谟的“印象”(impressions)、康德的“表象”(Vorstellungen)、艾耶尔的“感觉内容”(sense-contents)。19世纪的哲学家也有称其为感觉(sensations),或跟随C. D. Broad称呼它们为“sensa”(sensum的复数)②。
尽管不同哲学家用不同的名字称呼感觉材料,对其本性和地位的界定也有很大的差异,但大多都是用一个人对它们的意识方式来定义。感觉材料与“直接给予”密切相关,指的是直接给予或呈现给某个人感官知觉的东西③。
艾耶尔认为罗素是从摩尔的《感觉材料》(1910)一文中借鉴这个词的[2]。但Miah认为罗素本人早在1897年的一篇论文《论数与量的关系》中就已经使用了这个词。也许罗素确实很早就使用了这个词,但他的感觉材料理论却是在《哲学问题》及之后的相关著作中才形成的。
罗素在《哲学问题》中将感觉材料定义成“直接在感觉中被认知的事物:诸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糙度等等的事物”[3](12)。在《感觉材料与物理的关系》中他认为感觉材料是直接呈现给我们感官的东西,是一些颜色、声音、气味等的片段[4](140);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它们被称为感官的特殊事实(particular facts of sense)、感官的对象、可感对象。为了界定“感觉材料”和“直接被看见”,他还用到了诸如“看起来”(looks)、“显现”(appears)、“显象”(appearances)一类的词。在罗素看来,“显象”与“感觉材料”基本上是同义词,常互换着使用,当他将显象与感觉材料等同时,他是在严格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即只包括与真实的知觉联系着的那些感觉材料,因而在对物理对象的具体构造的过程中,他常不加区别地用到显象、感觉材料、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可感对象等。
感觉材料论者们常用“来自错觉的论证”及各种变种来证明感觉材料的存在,这个论证实际上是对这样一个知觉问题的回答——我们在任何知觉情形下直接感知到的东西是什么?由于大量幻觉和错觉的认知形式的存在,他们认为在任何知觉的情形中我们直接意识到的是感觉材料而非物理对象自身。当然,感觉材料理论受到了很多哲学家的批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哲学家奥斯丁对“所与”(given)神话的批评,他对艾耶尔的“来自错觉的论证”也进行了反驳,认为他将知觉的两种具体情形——错觉(illusion)和幻觉(delusion)——合二为一了,认为它们都是对某个感觉材料的感知。奥斯丁的批评正好是罗素等感觉材料者们坚持强调的——真实的知觉和其他的幻觉或错觉知觉之间没有本质的差别,所有的直接材料都有相同的地位,区别只在于后两者与其他事物没有通常呈现给我们的那些关联。因此,罗素用“直接意识”这个共同的特征来描述知觉意识的所有种类——真实的知觉、错觉、幻觉、梦境等。直接意识也即是罗素的“感觉材料”的一个定义性特征,他并没对感觉材料这个词的范围做出任何限定,它包括所有的知觉情形。
(二)感觉材料的本性
除上述“直接意识”(直接给予)这个基本的定义特征外,罗素的感觉材料还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 感觉材料是非推断的,确定无疑的,不可错的
既然感觉材料是感官中直接给予的,因而也就是非推断地得出的,是知识的原始材料。罗素认为感觉材料不仅在逻辑上是初始的,在心理学上也是初始的,将这种初始材料称作最硬的硬材料,并认为在追求知识的确定性中心理学(包括认识论)的初始性更为重要,因为“当我们思考那些逻辑上原始而非心理学上原始的信念时,我们发现,除非这些信念经过思考能借助一个逻辑过程从那些心理学上也是原始的信念被推演出来,否则,我们对这些信念思考的越多,对它们的真理的信心就越趋向于减少”[5](77)。
感觉材料是我们在任何知觉情形中直接意识到的东西,其非推断性和直接性就保证了其是确定无疑的,不可错的。感觉的对象总是真实的,说某个人会怀疑、误解、不知道他感知的东西是一个感觉材料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梦境和幻觉中,只要我们并没有超出直接的对象就不存在错误”[3](110),错误的产生是由于我们将对直接的对象的感知(即感觉材料)当作了某个物理对象出现的标志。相比于物理对象,罗素认为感觉材料具有原初的确定性,“那些没有超出我们自己的个人感觉亲知的东西对我们而言一定是最确定的”[5](74)。
在罗素看来,“直接感知”与“不可纠正性”联系在一起,在直接经验中谈论错误是没有意义的,对感觉材料而言也不能区分什么是似乎显现的东西与什么是实际的情况,只能谈论是否看见了某个感觉材料。感觉材料是我们经验知识中最确定的要素,是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是没有被推断出的、直接被认知的。关于感觉材料的知识(信念)的全部证据就在于直接认知它们,“当我看见一个颜色的时候我全面地、完全地认知了颜色,关于颜色自身的进一步知识在理论上都不可能。”[3](47)
2. 感觉材料是物理的,非心理的,是独立于感知行为而存在的
罗素的感觉材料理论最大的特色就在于他认为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存在物,它们既不是心灵的部分也不位于心灵内。罗素认为传统的知觉理论者(如贝克莱)之所以认为感觉材料是心理的,是因为他们混淆了被感知的东西和对对象的感知行为,他和摩尔对感觉进行了行为—对象(act-object)分析,一个感觉包含感觉材料(对象)和感觉的行为,是一个主体与一个真正存在的对象之间的一种真正的二元亲知关系,感觉材料是不同于“看见”这种行为本身的存在物,对象独立于行为而存在。这种行为-对象之分是其亲知理论的前提,也是其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存在物的主要根据。
感觉材料的物理性质在《哲学问题》中还没有出现之前,就在对道斯·希克斯的一篇回应性的文章中,他第一次提到感觉材料至少是非主体的:
道斯·希克斯博士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感觉材料无论如何都是“心理的”……现在,就我所知,“心理的”这个词是一个没有明确涵义的一个词。但是我认为感觉材料肯定是某个非主体的东西,是某个主体与之有“外在”关系的东西,正如主体与物理对象的关系也是外在的一样。我与彻底的实在论的唯一分歧在于,我认为,出于各种详细的经验理由,当一个感觉材料不是一个感觉材料的时候感觉材料的性质是否仍旧存在是不确定的[6](78)。
在《知识论》中,罗素首次称感觉材料是物理世界的构成成分[7],在理论上能够被不同的心灵经验到。“感觉中的实际材料,视觉、触觉、听觉的直接对象是外在于心理的,纯粹物理的,是物质的终极构成成分。”[8](123)也就是说,感觉材料是公共的或者中立的,处于观察者之间,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感知,在我们对它们感知之前和之后都存在,我们对它们的感知并没有改变它们④。
感觉材料是“物理的”是什么意思呢?罗素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第一,他将“物理的”定义成“物理学处理的东西”[4](145);第二,说一个东西是“物理的”是指这个东西的存在在逻辑上并不依赖一个感知者的存在,它们具有一个逻辑独立的地位,与感知者没有任何关系。罗素主要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认为感觉材料是物理的。一旦感觉材料不同于感觉的心理事件,它们身上所具有的那种明显的主观性就消失了,感觉材料本身逻辑上独立于感知到它们的主体,因而它们是物理的。
感觉材料不是心理的该如何理解呢?当我们说x是心理的时候,当且仅当x:
① 是感觉的一个行为;② 位于一个人的心灵内;③ 是一个心灵的一部分或者就属于心灵;④ 只在被感知到的时候才存在。[9](60)
当罗素说感觉材料不是心理的时候,他是在前三种意义上说的,如果第四种也算是心理的界定的话,那罗素的感觉材料也是心理的,因为感觉材料在没有被感知到时它们就会不存在,但他本人似乎并不想称呼这种依赖性为精神,他排除了最后一种对心理的界定,因而他可以笼统地说,感觉材料不是心理的。
说感觉材料不是心理的最主要的根据是他对感觉坚持一种行为-对象分析,坚持感觉与感觉材料的区分。感觉是一个复合物,包含感知主体和感知对象。主体是心理的,主体对感知对象的感觉行为(二元亲知关系)也是心理的,因而感觉也是心理的;感觉材料是感觉中直接被意识到的对象,是亲知的对象,并不是心理的。例如,当我看见一个闪电的时候,我之看见它(my seeing it)是精神的,闪电本身却不是精神的。“尽管我的心灵已经停止存在,如果我的身体能保持相同的状态,那么当我看见闪电时我当下看见的东西就会存在,尽管我不会看见它,因为我的看见是精神的。”[8](125)根据罗素在《感觉材料与物理的关系》中的观点,这种情形下的这个对象不是一个感觉材料,而是一个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当然,罗素肯定会承认知觉的对象的存在因果地依赖感知者的身体,而不依赖其心灵,这也进一步表明了他那反对主观主义的立场。
既然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外在于心理的,那么很明显,“感觉材料的存在并不依赖我们的感知”[10](95),但罗素在《哲学问题》中却也表达了与此相反的一些看法。他明确说:“我们的感觉材料不能被假定具有独立于我的存在……如果不存在看见、听见、触摸、嗅觉、品尝,它们的存在就不会继续。”[3](38)这里,感觉材料不仅被描述成私人的,而且依赖于一个主体(不是心灵),依赖于感觉器官,当没有感觉器官使我们意识到它们时它们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只有当感觉材料被感知到时它们才是存在的,这个观点与他自己认为它们是物理的、外在于心理的是矛盾的吗?由于感觉材料因果地依赖于感觉器官、神经和大脑,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当然可以称呼它们是主观的,但感觉材料只有在成为某个人的材料的意义上才是主观的,但它们因果地依赖于某个感知者是一个经验的事情,而不是一个逻辑的事情。“我们知道当主体没有感知特殊的性质(感觉材料)的时候,主体能存在,那么我们很自然地假定当主体没有感知到性质的时候性质也能存在”[10](94),“因此不存在先天的理由为何有时是感觉材料的对象,例如颜色,当它们不是任何心灵的材料的时候就不会继续存在”⑤[10](85)。正因为感觉材料本身之在某个地方显现与我无关,因此我可以在睁眼闭眼之间感受到感觉材料的连续,故可以说感觉材料逻辑上独立于知觉,在成为某个人的材料前和停止成为材料后继续存在,与说它们之成为材料而依赖主体(是主观的)是不矛盾的。这是从两个方面来述说感觉材料的:一个是其内在本质,一个是其外在认识条件。
3. 感觉材料是私人的,瞬间的
尽管感觉材料是外在于心理的,纯粹物理的,但两个人能经验到同一个感觉材料却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不同的人在同一个时间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个对象的感觉经验都是不同的,它们即使在性质上极为相似以至可以用同一个名字来描述之,但在数量上却是不相同的。我们要亲知另一个人的感觉材料在实践上是不可能的,根本就不能具有一个与其他人的感觉材料在数量上相同的感觉材料,因而感觉材料是私人的。“其他人的感觉材料不能没有一些推理的要素而被认知。……对他人的感觉材料的支持在于存在着见证的证据(evidence of testimony),最终依赖于相似性论证(analogical argument)来支持非我自己之外的心灵。”[4](151-152)
感觉材料因果依赖于观察者的身体条件和位置,这不仅使得感觉材料对于观察者而言是私人的而且也是瞬间的、短暂的,处于不断的变化状态中。罗素与传统形而上学关于实在的观点是很不同的——物理的东西(感觉材料)是实在的,但不是必然持久的。在《物质的终极成分》中,罗素用交响乐来类比感觉材料的瞬间特征。正如“一个交响乐的终极构成成分……是音符,每个音符仅仅持续非常短的时间”[8](124)。物质的终极构成成分是感觉材料,每个感觉材料持续一瞬间。
在罗素看来,感觉材料是物理的、外在于心理的与它们是私人的并不矛盾,因为它们的私人性、变化性在于感知者而不在于对象自身。感觉材料是物理的与感觉材料是瞬间的、短暂的也不矛盾,传统哲学家认为感觉材料不能是物理的,因为物理的东西是持存的,但罗素却持有相反的观点:瞬间的才是实在的,持久的都是构造的;而且,说感觉材料是瞬间的是相对于它们作为某个感知者的可感对象而言的,说它们是物理的是相对于它们作为物质的终极构成成分而言的,两者是在不同层面对感觉材料的描述,前者是认识论,后者是本体论,对其的认识不影响它们的实际本质。
4. 感觉材料可以是复合的
罗素在《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中,将殊相区分为存在物和复合物,两者是不同的殊相,前者指的是简单的感觉材料,如单一的这个颜色块、这个声音等等;后者指的是包含着部分的一个空间关系的整体,诸如“这个—之于—那个—前面”(this-before-that)、“这个—之—黄色”(the-yellowness-of-this)、“与—b—处于—关系—R—中的a”(a-in-the-relation-R-to-b)等复合的感觉材料,其中一个或多个成分是单一的感觉材料。存在物和复合物都是一个单一的感觉材料,例如“这个”指的是当下的一个颜色块,“这个—之于—那个—左边”(this-is-to-the-left-of-that)也指的是一个感觉材料,一个复合的感觉材料。Miah将这种复杂的感觉材料称为事实[9](67-68),这肯定是不对的,前者是一个复杂对象,是一个可以被感知到具有某个复杂结构的对象,但后者是一个抽象的、复杂的逻辑结构,严格说来是看不见的,至少不能通过直接感觉而知道。这即是说,在《数学原理》《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中,罗素虽然已经持有真理符合论,但此时他将命题与复杂的感觉对象符合,因为有一个复杂的感觉材料一个命题才为真,这个时候罗素所承诺的实在要素仍然只有对象,而没有他后来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承诺的事实,1912年前的罗素还没受到维氏的影响。
罗素认为这两种殊相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是否可能意识到一个复合体而未意识到它的成分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但总体说来似乎是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这不应该是可能的。”[11](109)也就是说,我们可能意识到一个复杂的感觉材料的构成成分和存在于不同成分之间的空间关系,而没有将它们看作是成分,我们也能意识到一个复杂物而没有意识到这个复杂物的构成成分的诸部分。例如,我们能意识到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如“我之看见太阳”,但我们并不能意识到纯粹的自我。
在后来的著作中,罗素不再称呼复杂的殊相为感觉材料了,而将它们分配给判断,通过知觉被认知的材料才可以被看作是事实。“当我谈到一个‘感觉材料’的时候,我并不是指的是一度在感官中被给予的全部。我指的是通过注意被挑出来的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特殊的颜色块,特殊的声音,等等”;知觉材料的例子是“一个被观察到的复杂事实,例如这片红色位于那片蓝色的左边”。这时感觉和知觉虽然逻辑构造不同,但也许“将知觉的材料看作包含在感觉材料中会很方便”[4](142)。
二、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
(一)“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引入及其在物理对象的逻辑构造中的作用
“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这个词是罗素在1914年《感觉材料与物理的关系》中第一次引入的,这个词与感觉材料密切相关,是罗素在《哲学问题》中的感觉材料理论的一个后期发展。虽然直到1914年他才正式提出这个概念,但关于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思想早在1912年就已经出现在他的一些著作中。例如,在《论物质》中,罗素说:“物质将完全由感觉材料的本性的性质组成,但是不仅仅是那些一个观察者感知到的感觉材料:物质是由所有可能的观察者在感知同一个事物时会感知到的所有感觉材料组成的。”[10](94)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与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这个概念类似的是理想的性质或显象,它们指的是“在一个碰巧没有任何观察者的地方事物会如何显现给一个观察者”或者“在一个它们没有显现给任何人的时间里如何显现给一个观察者”。[5](115)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罗素的构造理论即是将物质看成是感觉材料甚至是一个单一的个人的感觉材料的类的序列,这种观点极易导致唯我论,操作起来也不太现实⑥。比起一个单一的、私人的、瞬间的、短暂的感觉材料而言,物理学和常识需要更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物理对象在没有被观察的很长时间里总是被相信是存在着的。如果将物理对象仅仅解释成是由一个单一的、个人的感觉材料组成的,那么当一个物理对象在没有被观察的时候就会停止存在,而且很多东西就会因我们时而看见或没有看见而时而存在时而不存在,这显然是很荒谬的。因而,他放弃了只从被经验的材料来构造物质,为了确保物理对象的持续存在,除承诺感觉材料这种构造要素之外,他还承认了他人的感觉材料和未被感觉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如果罗素要逃离唯我论的指责的话这两个假定是必须的,它们能在没有观察者的情况下填补知觉世界与物理世界的鸿沟。
罗素根据笛卡尔的怀疑论方法得出了感觉材料的确定性,它们是完全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的存在物,在承认了他人的感觉材料和未被感觉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也是有效的构造要素后,他引入了一些不完全是经验的存在物。这些要素被引入依赖两个原则——相似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analogy)(他人的感觉材料)和连续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ntinuity)(未被感觉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依据这两个带有假定性质的原则而引入的上述两个要素明显没有感觉材料那么确定可靠,因为它们并不完全是经验的,与我自己的感觉材料相比其认识论上的确定性就降低了,对它们的承诺也即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这就削弱了逻辑构造的确定性。但罗素仍然承认了它们的要素地位,因为它们对于物理对象的构造来说是必需的,可能他认为这种对确定性的削弱程度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未被感觉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至少比被推断出的物理对象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二)基本界定及与感觉材料的关系
“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指的是:与感觉材料有着相同的形而上学地位和物理地位,并不必然是任何心灵的材料的那些对象。因此一个sensibile (sensibilia的单数)与一个感觉材料的关系就像一个男人和一个丈夫的关系:一个人通过进入婚姻关系而成为一个丈夫,相似地,一个sensibile通过进入亲知关系而成为一个感觉材料[4](143)。
这个定义表明:所有的感觉材料都是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一种,但反过来说就不成立。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可以分为两类:感知到的和未被感知到的,前者即是感觉材料,后者是潜在的感觉材料。两者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前者是与一个主体有着亲知关系的一个项,它们因果地依赖于感知者的感觉器官和大脑过程,因而是私人的、瞬间的,后者则不是。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何罗素的感觉材料既是私人的、瞬间的,又是物理的、非心理的,独立于知觉而存在的,这两个特征之间不存在矛盾就在于感觉材料是一种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其存在是公共的、持存的,逻辑上是可能的,如果不是形成感觉材料的那些性质的先在存在,这个性质又如何能成为一个感觉材料呢?正如一个男人在成为一个丈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一样。
如果有两个人正坐在一个房间里,那么两个稍微相似的世界就被他们感知到了;假如有第三个人进来并坐在他们中间,就有处于前面两个世界之间的第三个世界开始被感知到。诚然我们不能合理地假设这个世界在之前就已经存在着,因为这个世界以新来的这个人的感觉器官、神经、大脑为条件;但是我们能合理地假定,从那个观点来看,这个世界的某个样相已经存在,尽管还没有人感知到它[5](95)。
这表明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集合构成了世界的某个样相,它们并不是瞬间的、私人的,因为在第三个人进入这个房间之前它们就以某种方式存在着。当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一旦成为某个人的感觉材料后就变得私人了、短暂了。它们在与观察者的关系中才成为私人的、短暂的,它们自身作为对象是不具有这个特征的,这就是罗素所说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与感觉材料具有相同的形而上学地位和物理地位的意思,尽管他并没有说明这种地位是什么。当一个感觉材料对一个主体停止是一个材料的时候,它只是改变了它的认识论地位而没有改变其本体论地位,这说明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不仅是构造中的可能要素,也是实际、真实的要素。它们不同于密尔的感觉的永久可能性(permanent possibilities of sensation),它们有着真实的存在而不仅仅是可能的存在。
(三)对罗素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理论的批评和辩护
罗素以后的很多知觉理论者认为他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是不可接受的,引入了神秘主义的要素,与他本人的一贯主张相违背。Fritz就认为,如果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与感觉材料相似,且感觉材料依赖于观察者的身体的话,那么感觉材料的存在就应该依赖观察者对它们的感知,因此,“一个未被感知到的感觉材料这个概念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12]。一方面,Fritz说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与感觉材料是相似的这个论点需要我们澄清一下,罗素从来没有说过感觉材料与未被感知到的可感物在认识论上是相似的,它们只是具有相同的本体论地位,认识论上讲,感觉材料是直接被认知的,未被感知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是假定的或被推断出的。另一方面,他提到的“未被感知到的感觉材料”这个短语并不是罗素的,罗素只会在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前面加上“未被感知的”这个短语,他并不认为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是自相矛盾的。因此,Fritz在此的批评并不成立。
艾耶尔也对罗素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理论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感觉材料之所以是私人的、瞬间的是因为它们不仅认识论上而且本体论上也依赖感知者的身体,否则为何罗素只是认为它们在被感知前存在,而不认为它们在感知后也能存在呢?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艾耶尔对感觉材料的界定与罗素的界定是不同的,一个是精神的,一个是物理的,这种批评当然也是不到位的。sensibile的存在逻辑上并不依赖主体,“假如——根本是不可能的——存在一个完整的人类的身体,没有心灵在里面,所有那些与那个身体有关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都会存在,如果在那个身体中存在一个心灵的话这些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就是感觉材料了。心灵对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添加的东西事实上是纯粹的意识:其他东西都是物理的或生理的。”虽然“我们没有办法确定事物在没有大脑、神经和感觉器官包围的地方会如何显现,因为我们不能离开身体;但是连续性使得假定它们在那些地方呈现出一些显象是合理的。任何那些显象都被包括在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中”。[4](144-145)也就是说,虽然罗素可以很确定感觉材料的存在,但他并没有承诺我们一定能确定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他将这些东西的存在作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假设,这个假设被连续性原则所辩护。
Fritz和艾耶尔对罗素的批评都是不到位的,这主要是因为罗素对感觉材料的界定是不同于他们的。他们认为感觉材料逻辑上依赖于观察者,是心理的,内在于一个主体的意识之中的;但罗素则认为一个感觉材料是一个主体意识到的一个对象,是外在于意识的,是物理的,感觉材料与感觉器官的关系并不是逻辑依赖关系,后者只是一个接收器,感官只是决定感觉材料何时成为材料,而不决定其是否存在,感觉材料本质上是客观的,它们与主体的关系纯粹是偶然的,在它们成为主体的材料之前和当它们停止是材料之后,都可作为未被感知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而继续存在。
如果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相比于感觉材料而言是具有推断性的存在物的话,这是否与奥康剃刀原则——用已知的存在物代替被推断的存在物——相矛盾?Miah认为这在表面上就不矛盾,因为他并没有妄图消除所有的被推断的存在物,只是消除了那些不必要的被推断的存在物,这就是为何在他的哲学准则中总是包含着“如有可能”这个前置短语,他只是将被推断的存在物减少到最少的程度而已。
那么什么样的被推断的存在物才是可以被承诺的呢?被推断的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对于物理对象的构造是否必要?罗素给出的必须承认被推断的存在物的原则是:它们应该与被给予的存在物相似,而不是像康德的自在之物那样离被给予的感觉材料非常遥远,从而避免对那些不可被认识的存在物的承诺。
很多哲学家⑦认为罗素对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承诺还不如直接承认物理对象的存在来得更为自然,相比承认物理对象和感觉材料,对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承诺似乎增加了更多假定的存在物,他们认为这个概念本身就非常接近物理对象。但罗素对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界定与物理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感觉材料具有相同的形而上学地位和物理地位,只在认识论地位上有所不同,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只是碰巧没有被观察到,如果存在一个观察者去做这个工作的话它们就能够被观察到;后者本质上是不可被观察的,是完全不同于感觉材料的东西。从感觉材料推断出物理对象是一个纵向推理,但从感觉材料推出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是一个横向推理。横向推理比纵向推理更安全,因为它们是同一种类的东西,在经验上是可以被证实的。而纵向推理的结论在经验上永远都不可知,因为它们推断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我们以之开始的感觉材料的一种存在物[9](128)。
被推断的、未被感知到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对于物理对象的构造是十分必要的,为从感觉材料构造出物理对象提供了连续性和延续性,它们不能被消除,是构造的一个本质的部分。对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承诺使得罗素避免了被指责成唯我论,但也正因如此,他可以被指责成并没有彻底贯彻其“逻辑构造”的方法,损害了构造的确定性。事实上,他本人就已经意识到,在对物理对象的感觉材料构造中引入他人的感觉材料和未被感知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是有问题的。他从来没有严格给出过对他人的感觉材料的任何推理论证,认为对其的承诺主要是出于实用主义的理由——“那些人的情感(human affections)比逻辑节俭(logical economy)的欲望更强烈的人——这些人一般是大多数——他们肯定不会像我一样想使唯我论变得科学上令人满意”[4](152)。但他对未被感知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的态度就显得很轻松,它们只是当作一种假设的支柱而被使用,当物理学的大厦要被建立起来时才使用到它们,很可能一旦大厦完成它们就能被移走。但罗素只在《感觉材料与物理的关系》的结尾处暗示了似乎有这种可能——通过用一个事物的历史(the history of a “thing”)来弥补从感觉材料推出物理对象,但他只是稍微提及了一下,并没有在任何其他著作中来处理这种构造,因此我们也无法推测其真实意图。
(感谢2014年度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罗素逻辑原子主义思想研究”对本文的资助)
注释:
① 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这个词的翻译在学界未形成共识,故在本文使用音译,特此说明。
② 与罗素同时代持感觉材料理论的哲学家还有Broad、Price、Ayer等。
③ 洛克将观念看成“知觉的直接对象”;贝克莱将可感事物(sensible things)定义成“那些仅仅被感官直接感知到的东西”;摩尔将感觉材料定义成那些“被感官给予或呈现的事物”“直接被理解”的东西;Broad将“sensa”定义成我们在知觉的情形下“直接意识到”的对象;Price将感觉材料定义成“直接呈现”给意识的东西。
④ 罗素在构造主义时期对感觉材料的界定与1919年之后的中立一元论时期对感觉的界定十分接近,难怪有学者认为他从1914年起就已经是中立一元论了。事实上,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时期(1912—1919)只是构造主义的一个时期(1912—1927),此后的中立一元论也是一种构造主义,只是1919年之后他放弃了亲知原则、行为—对象区分、感觉材料/感觉区分,否定了这种二元关系的认识模式。至于逻辑原子主义时期的构造主义与中立一元论时期的构造主义的区别和联系是很复杂的,对罗素本人的中立一元论立场的界定在学界还有争论,也不是本文要处理的问题,这里略去不表。
⑤ 虽然直到《感觉材料与物理的关系》中罗素才正式提出他的森斯比利亚(sensibilia)理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论物质》中就已经有此思想的雏形了。
⑥ 他后来在《我的哲学的发展》中认为这是一个不可能的纲领,否定了这种构造的可能性。
⑦ 包括C. D. Broad、C. A. J. Fritz、E. Nagel、W. T. Stace等。
[1] Russell B. 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tomism [C]// R C Marsh.Logic and Knowledge essays1901—1950. London: Allen & Unwin, 1956: 181.
[2] Ayer A J.Russell[M]. London: Fontana-Collins, 1972: 69.
[3] Russell B.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M].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4] Russell B. The relation of sense data to physics[C]//Mysticism and Logic.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1957.
[5] Russell B.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M].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52.
[6] Russell B. The nature of sense-data: A reply to Dr. dawes hicks [J].Mind, 1913(22): 76-81.
[7] Russell B.Theory of Knowledge:The1913Manuscript[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84: 22.
[8] Russell B. The ultimate constituents of matter [C]//Mysticism and Logic.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1957.
[9] Miah S.Russell’s Theory of Perception1905—1919 [M]. London, New York: continuum, 2006.
[10] Russell B. On matter [C]//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Vol.6·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Papers[1909—1913]. London: Routledge, 1992.
[11] Russell B.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J].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New Series), 1911(11): 108-128.
[12] Fritz C A J.Bertrand Russell’s Construction of the External World[M].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52: 166.
A study on Russell’s theory of sense-data
LI Gaorong
(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During 1912—1927, Russell puts forward a unique metaphysical system, i.e. the theory of logical construction, to respond to the challenge of skepticism. In order to make the existence of physical objects and the knowledge about them real and reliable, the constituents used to claim that the physical objects must be definite. He stands by the side of the classical British empiricism and believes that only the objects which can be acquainted directly are truly fixed and they are the foundation of the whole knowledge. There are two kinds of constituents approved by Russell, sense-data and sensibilia, the distinct definitions of which compose the concrete content of Russell’s theory of sense-data.
Russell; skepticism; empiricism; logical construction; sense-data; sensibilia
B561.54
A
1672-3104(2014)06-0014-07
[编辑: 颜关明]
2014-02-26;
2014-10-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早期分析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思想比较研究”(14CZX04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早期分析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思想探究——以罗素为例”( 2013M542071)
李高荣(1982-),女,湖北汉川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分析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