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微企业经营角色变迁及分化原因研究
2014-01-21宗承刚张殿镇
宗承刚 张殿镇
(1.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2.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一、引言
小微企业是实现国强民富的重要路径,2011年提出小微企业概念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小微型企业标准作出规定以来,伴随着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和措施的供给,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然面临融资难、招工难、税费高、成本高等诸多发展困境。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研究小微企业的融资信贷、环境建设等发展问题成为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并取得丰硕的成果。赵惠敏、蔺大勇针对现行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存在的缺陷,给出了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1]何韧、刘兵勇、王婧婧的研究表明,在良好制度环境中银企关系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有显著影响;[2]孟晞、钟田丽分析了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的可操作性;[3]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王益锋、吴亚萍探讨了小微企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对策;[4]祝健、沙伟婧论证了发展产业集群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控制的作用,并据此给出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的新思路;[5]林洲钰、林汉川、陈衍泰研究了小微企业解困的机制创新与实现路径;[6]等等。
通过对小微企业发展理论研究的总结,可以发现,现有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把小微企业作为同质性的研究对象,从普遍意义上分析其发展困境及解困措施。这种研究思路,针对改革开放初期低端产品多、传统产品多、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多等突出问题为代表的产品同质化和产业同质化所形成的同质性小微企业进行分析具有较强的意义与实践应用性。而随着外部发展环境的改变,特别是市场化程度与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确立和各种新兴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的出现与广泛应用使要素方式的流动性与动态性显著增强,小微企业所需各种基础性要素方式均能够以市场交易获得。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参与、社会关系(包括亲缘关系)的企业化与市场化或企业生产关系的社会化与市场化等配置方式,实现了要素方式的企业积累。同时由于创新能力方面的差异导致要素方式水平的不断提升。两方面的差异性通过自我积累的循环使得小微企业间逐渐发生分化。
小微企业动态分化的现状使小微企业行为的研究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政府扶持政策与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使扶持政策措施对不断分化、差异化凸显的异质性小微企业产生积极效果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由此,在小微企业动态分化环境下,为确定我国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的选择方向,对小微企业分化的形成原因及经营角色的变迁进行系统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小微企业经营角色的变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它并非新近产生,而是一直活跃于整个中国经济史,对繁荣市井经济、改善民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由于约束于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及资源配置方式,小微企业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历史时期和改革开放之间的计划经济时期并没有获得充分的发展。按照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思路,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7](P10)中小企业就是市场经济。[8](P87)而市井经济实际上就是初期市场经济,这种市场经济也是有个从低到高、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过程的,[9](P283)因而中国经济社会及国家政治变动都可以从小微企业发展的轨迹和繁荣迹象中寻找其内在逻辑,可以说小微企业是认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显微镜。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小微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与经营形式经历了剧烈的变化。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完成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小微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走上了生产合作化、公私合营的道路,与改造前“生产资料私有、私股与生产资料使用权合一”的形式有了显著区别,小微企业逐渐成为按劳分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失去了独立的要素方式所有权及经营决策权。由此,小微企业沦为国家、集体统一管理与运营的类似一个个车间的计划经济体。在计划经济制度安排下,绝大多数国有集体小微企业要素方式的供给及产品服务的去向只能服从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因而这一时期失去市场主体地位与企业自主权的小微企业是高度同质的,既不能自主经营,又不能自负盈亏,小微企业即使有参与市场的意愿与能力,也受制于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而找不到市场所在。1978年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带动了以“放权让利”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很多国有集体小微企业在国有产权保持不变的条件下,获得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内部管理无序的痼疾开始有所好转。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然而,“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经营机制转换,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10]此类国有民营小微企业还未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这场国企改革过程中,一些国有集体企业顺势改制为民营企业(我们暂且抛弃国企改制为民企的合法性的讨论)。由此相当数量的国有集体小微企业改制为民营小微企业。与国有企业改革密不可分的所有制结构改革使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和民营企业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自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私有民营小微企业对其支配的要素方式已基本具有了充分的经营决策权,小微企业主成为小微企业真正的要素方式所有权主体。然而,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两权分离理论并未在小微企业得到实施,小微企业主集要素方式所有权与经营决策权于一身。这严重约束了小微企业的市场化治理,进而制约了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可喜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提出及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正式尝试公开选拔市场化职业经理人”两个事件促进了中国经理人职业化建设。由此,市场相对开放且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小微企业开始由家族式企业治理走向职业经理人式企业治理。
三、小微企业分化原因探究
小微企业分化是指一定区域内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由同质性的要素方式经济体分化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异质性经营主体的过程,具体表现为小微企业由低级组织形式和落后经营方式分化成长为高级组织形式和先进经营方式,甚至冲破小微企业边界成为中型企业,获得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上的拓展,或者在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由专业化经营分化为多元化经营,从而形成单一化发展的小微企业与多元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存且不断演化的局面。就小微企业分化的表现形式而言,既可以从小微企业主家庭财务与企业财务的关系的变动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变动进行观察,也可以从要素资本结构及工商注册的角度进行划分,只要企业财务与家庭财务分离开来、所有权与经营权获得分离、要素资本结构变化账面出现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品牌资产等)、工商注册为法人就可以断定小微企业发生了成长性分化。
小微企业分化并非是1978年市场化改革以后才出现的企业行为,在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史上,不管是在稳定的外部环境中,还是处于竞争性环境及充满社会变革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之下,小微企业的自然分化、竞争性分化及分化选择等分化成长现象总在发生。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技术与知识的创新和积累及信息的传播,在小微经济内推动了一个持续不断的社会分化过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制度、国营制度、集体经营制度及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将要素方式集中起来并对其进行了统筹规划,这样的集中化经营阻碍甚至限制了要素方式的自由流动、创新与积累,最终导致生产效率的下降。小微经济只能在固有的要素方式框架内按计划组织生产,从而失去了效率和增值标准及自主意愿下对要素方式重组的机会,小微企业分化行为受到限制。因而,市场化改革前的小微经济是由高度同质的小微企业形成的。这种被强制同质化的过程严重扭曲了小微企业的要素方式配置模式和结构、创业路径及再生产决策。以国企改革为主线牵动的市场化改革使要素方式走向市场,要素方式配置模式及结构扭曲的局面得以改善,它通过解放小微企业要素方式的自主决策权,调动了小微企业主极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先进的要素方式被引入小微企业。要素方式配置自由度的提升使小微企业分化得以重生,资本积累得以实现,而随后的一系列影响要素方式的政策措施使小微企业分化得到了快速发展。因此,1978年市场化改革前后的制度改革为研究小微企业分化的逻辑提供了初步的验证平台,使我们能够在更大范围内从更深远的角度探析小微企业分化的形成原因。
(一)主体原因之企业行为的经济理性:小微企业分化的前提
关于企业行为、企业家行为及其行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特别是创业行为,张玉利、薛红志、杨俊对此问题的一个总结性的观点认为,很多学者只看到企业家创业行为充满大量不确定性因素,就断定企业家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投机行为,但忽略了创业行为是企业家理性地规避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并摘取高风险相应的高收益的过程。[11]创业行为是造成企业分化的重要原因,分化行为又构成企业创业行为的先兆。由此我们认为,分化属于创业的范畴。本文对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理性的界定是与此一致的,而且本文认为市场化改革前后生产经营活动高度同质的小微企业之所以发生分化,恰是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理性行为的一种表现。企业家行为是企业行为的人格化表现形式,企业行为受到企业家个人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企业行为是企业家行为的法人表现形式,企业家行为决定企业行为。[12](P53)因而,企业行为与企业家行为存在高度同质性与统一性,在相当程度上企业家行为主导并决定了关键企业行为。又,企业家行为理性化的过程,包括了行为动机的理性化和行为手段的理性化。[13]从而小微企业分化行为的理性化既包含分化动机的理性化,又表现为分化手段的理性化。
(二)企业行为理性见之于要素方式治理新模式:小微企业分化的社会化生产方式选择
小微企业分化行为的发生,既是通过要素方式的合理配置实现的,也是通过有效的要素方式治理实现的。因此,要素方式治理模式(也可称之为“要素方式之上的要素方式”)是否完善构成了小微企业行为发生进而发生分化的重要途径。在完全不存在要素方式治理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要素方式经营只会是简单再生产,表现为被动的供给产品服务以满足于眼前的市场需求,以及要素方式参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充分获得剩余价值。而受市场带动型要素方式结构及自然增长规律的限制,即使要素方式达到了边际收益为零,仍然难以在有限的要素方式上实现高水平的产出。因此,小微企业的剩余价值是有限的,从而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要素方式经营,在经营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将难以参与高水平的专业化分工。而小微企业只能参与低水平专业化分工必然导致大量同质化小微企业并存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施行使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由此,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尽管法律赋予了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但调查发现,私营小微企业利润低、参保压力大,绝大部分私营企业无心或无力考虑普通职工的参保问题,只给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小微企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劳动力向其流动。即在社保缴费不超过小微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的条件下,给职工办理社会参保手续和缴纳社保费成为小微企业劳动力要素治理的分化点。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入其成本费用,进而从税前利润列支和扣除,具有抵税的作用,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社保费用的缴纳也可以促进企业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费用的节约控制,推动企业更长远的发展。
会计方式主要是一种价值的核算、记录和披露方式,属于要素方式的综合治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对要素方式作出核算和监督,进而提供要素方式及要素方式经营与治理的有关信息。作为企业要素方式综合治理的基础与依据,会计方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将有助于要素方式的治理。只有会计方式统一了,不同企业的政府税收关系才会公正合理。[14]如今,小微企业的会计方式获得统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也有利于改进和增强小企业内部管理。[15]由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微企业的执行,提高了其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从而能够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如相关税率的减免)。自我创造的内外部环境好了,小微企业得以在理性经济行为的基础上实现分化。
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发展使银行不再是企业获取财务资源的主流渠道,但是中国的金融业还有待发展,从而中国企业在货币资本获取渠道方面对银行存有依赖。由于缺少抵押物,小微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调研显示,四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超过10%。由此,融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瓶颈。小微金融的出现为小微企业用资路径带来了生机。然而,小微金融并不等于小微贷款,而是多层次、多角度的一系列金融服务,这其中包括金融产品服务与信息服务。特别是互联网银行,借助Internet技术及商业平台的大数据分析,以其不间断的信息服务优势,在突破传统银行时空局限的基础上,不仅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且还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以阿里金融为例,截至2012年,小微企业客户已超20万家,其全年平均占用资金时长123天,实际付出的年化利率成本仅6.7%。如此一来,能为客户提供3A服务(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的网络银行,使财务资源要素能够以低成本高效顺畅地流入小微企业。这赢得了小微企业的青睐与信任,给小微企业充分的财务安全感,使其不再有后顾之忧,从而扩大了要素方式经营的空间,并提升了经营的效率。网络金融这一融资新路径,使小微企业走出了原始资本积累的老路,更快地由简单再生产进入扩大再生产。小微企业在维持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之间实现分化。
大的公司企业往往是决策快,而各业务单元的执行效率低下,整体上表现为规模不经济。小公司则不同。小公司虽然资源少、人才缺乏,但是小企业动作敏捷、有创业精神、反映迅速、效率较高。当大企业刚开始一项新业务时,它实质上就是小企业。[16]小企业在要素方式方面最大的可取之处就在于有足够的成长空间和创业状态。所以,采取大而化小的策略,将大的团队分成小的团队,大规模公司,小规模运作,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由此,一种新的要素方式治理模式得以形成:将要素资本分解到产出最大化的小单元,然后将这些小单元组成一个个企业实体。对大中型企业而言,小企业是一种基于要素资本优势最优化配置与分工下的生产方式。对小微企业而言,自身作为整体,集中体现为某种要素方式优势,小微企业以此实现与大中型企业的嫁接,或者与其他小微企业结盟,由简单再生产到扩大再生产,从而实现再生产分化。这一分化的实现来自跳跃式的前进。“规模不经济”是中国工业企业的典型特征,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平均规模太大了,虽然我们还缺乏国际意义上的很大的企业。[17]目前中国小微企业数量多达600万户。所以,不管是从大中型企业的小企业化运作需求来看,还是从小微企业的整体供给来看,我国小微企业均存在以此种要素方式治理进行再生产分化的现实基础。
(三)环境原因之市场化改革及推进:小微企业分化的基础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赋予了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充分的要素方式决策权、经营自主权及收益分配权。获得要素方式产权严格保护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一个理性选择是抛弃要素方式固定不变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式低效率生产经营行为,转而加速产权流转、产权形态转化(如企业形态与货币形态之间的转化)和资源整合,甚至改变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以充分增加人力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等要素方式的投入,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获得更多可持续的经营收益。因而对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小微企业而言,谁较早实现了要素方式的优化及配置谁就赢得了分化空间。然而,要素方式的投入是存在市场竞争的。为创新要素方式,一些聪明的小微企业及企业主开始发展新的路径以谋求分化先机。而在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调整方面,小微企业及企业主也开始积极探索经济效益更高的产品及服务以充分挖掘技术、知识等要素方式的资本价值。市场化运营的恢复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促使小微企业以市场化的眼光来调整其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地去寻求市场、开拓市场和创造市场。只有被市场认可的要素方式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被市场淘汰的要素方式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创造能力。生产类要素方式不断获得更新换代,价值创造能力大的要素方式在企业内部取代失去价值创造能力的要素方式,用于不同生产的要素方式开始在企业内部出现,经营管理类要素方式也在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和创新。由此可见,在具有充分的要素方式配置决策权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的市场收益,小微企业必然要对要素方式的投入及配置作出理性选择,而市场化改革为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压抑的小微企业理性创造了释放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微企业的要素方式特别是生产类要素方式仅用于同类生产的简单再生产,小微企业间仍不能发生显著分化,而无非是出现简单再生产的效率差异。因此,要产生更深的小微企业分化,要求小微企业的要素方式选择及配置跳出同类生产的简单再生产,以实现优质要素方式与扩大再生产的有机结合;同时,地域特征导致的市场局限及成本上涨竞争加剧带来的利润摊薄使得小微企业要素方式的投资收益率下降,家族经营及合伙经营导致小微企业主家庭要素方式集中度增加,由此导致小微企业主家庭财务资源经营风险增加,而且家庭财务资源及其他要素方式赢利模式增多与投资渠道拓宽的现实使得多元化投资的可能性越来越强,企业主家庭要素方式出于家庭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产生退出原有小微企业和进去其他企业方式参与生产经营及价值分配的需求。因此,市场化改革及推进对小微企业理性的释放还体现于其对小微企业主家庭要素方式优化及再配置中的显著作用,它通过调动积极性以及给予小微企业主自主安排家庭要素方式对小微企业的投入与退出以及小微企业经营成果在企业要素方式与家庭要素方式之间合理配置的自主权,成为基础性要素方式供给政策改革的出发点。
在拥有充分的要素方式优化及配置决策权的情况下,小微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且投资理性越来越强,其投资取向的基本原则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投资理性支配下的小微企业必然充分拓展要素方式的市场空间以获得更高的企业收益,特别是对技术性和知识性强、信息化水平高且收益率高的要素方式而言,向生产率及收益率更高的产业转移成为小微企业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小微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战略意识等方面的人力资本差异与技术能力和知识能力方面的技术资本、知识资本差异以及信息渠道、关系网络等方面的社会资本差异等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一些自我积累能力强或创新能力和战略意识强的小微企业逐渐脱离传统行业,分化为科技型或知识型小微企业。另外,从小微企业规避风险角度来看,实行市场化运营以来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收益风险承担和应对的独立主体,承担着市场、政策与经营等多重财务风险。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小微企业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是合伙制、家族经营与股份制下的股权社会化及有限责任制,另一方面是在有效拓展传统要素方式收益空间和价值创造能力的同时,充分利用专利技术、品牌等技术型和知识型要素方式在规避企业财务风险中的保障性作用。由此形成一个普遍现象,小微企业中收益能力较强的传统和常规要素方式在完成资本积累之后纷纷选择提高其要素方式的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或直接向其他技术知识型要素方式转变,同时收益能力较弱的要素方式仍然因未完成资本积累而固守原有产业。因此,市场化改革对小微企业理性的释放有效推动了小微企业充分探索其要素方式的收益空间及创业路径,使其决策行为多样化,为小微企业分化局面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四)环境原因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及工业化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分化的机遇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房地产化,是物的城镇化基础上的人的城镇化,安居乐业才是根本。所以就业问题是城镇化的首要问题。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发展水平与城镇化率具有明显的线性关系。一方面,作为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的地域聚集,城镇是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素方式的天然供给基地,且这些要素方式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从而城镇化的推进有助于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并最终形成小微企业要素方式经营的规模化效应;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股权结构等生产方式简单灵活,企业体制易于改变,适合城镇地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内在需求,是促进区域生产关系和谐发展的中间力量。基于集聚的城镇化是微观主体(包括小微企业)在市场作用下进行的资源配置在要素方式上的反映和表现。同时,基于集聚的城镇化能够产生具有发展带动效应的一系列资金外部性、技术外部性、交流外部性、资源外部性等。如今,“小微经济+实体经济+城镇化”已成为各银行信贷的主攻方向。所以,城镇化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次契机,而城镇化与小微企业互动关系构成了城镇化过程中小微企业的分化基础。如果没有相应关系的调整,就不可能有一个健康的城镇化。[18]新型城镇化建设赋予了人及物的自由流动,尊重市场规律,小微企业的自由流动也包括在内。小微企业既可以将总部设在城镇地区,也可将总部迁出城镇地区;既可以将要素方式投入劳动密集型行业,也可将其运用于科技型和知识密集型行业;等等。作为市场主体和营利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化过程中的小微企业自然具有充分的经济理性,其行为具有经济人的特征,具体而言就是要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小微企业必然要进行利润最大化的决策和选择,像吸收和利用城镇化正的外部性的决策,以社会资本为基础进行要素方式创新的决策,转型升级的决策,等等。
新农村建设为小微企业创造了发展机遇,一方面,基础性生产要素充足:纯农户中开始分离出兼业农户和非农户,土地(宅基地、耕地、山地等)房屋建筑物开始确权登记颁证,农村信用社落户村落、村镇银行兴起、人民银行组织辖内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农村;另一方面,新的生产方式获得鼓励和支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村经营体制转变,要求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扶持力度。在基础性要素方式需求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以家庭、合作社为单位的农村小型加工、小作坊、家庭养殖等类型的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已成必然。从而,农业经营体系得到进一步创新。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19]然而,生产关系的改革所能够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及其他经济带动效应是有限的,因为在一定的生产条件、投入水平、技术条件及经营能力下,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会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户及经营主体对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的需求是非常强烈的。原因就在于在基础性要素方式都近乎相同的情况下,涉农小微企业的异质性取决于经营能力、技术、知识、信息、品牌等资本型要素方式。因而,获得并拥有这些资本型要素方式,是同质的涉农小微企业分化的根本原因。新型三农经营主体,无论是联户经营、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虽然这些基本主体能够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但它们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其财务关系并没有与家庭财务彻底分离开来,实为非完全的市场主体。所以,公司治理、企业化经营亦是涉农小微企业分化的基础。
我国的工业化历程依次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重工业优先发展阶段,工业化过程的起点不是轻工业化,而是重工业化;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时期的轻工业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进入21 世纪开始的重新重工业化阶段;第四阶段是2020 年将基本实现工业化后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发达工业化阶段。[20]重工业优先发展意味着中国工业化从大项目开始,有限剩余和稀缺资源要集中使用,“意味着向资金密集型产业投入资金、技术和相应的人力、物资资源,并且往往需要较高的初始投资额”。[21]在集中计划体制下,这样的资源配置直接导致了只有大型企业才是重工业发展的生产方式,而中小企业只能分布于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企业并未参与国际分工,重工业的每一个行业均自成一个价值链系统,轻工业的每一个行业也均自成一个价值链系统。这就决定了小微企业所处的价值链分工(行业分工与产业链分工)位置完全取决于指令性计划,并非来自市场竞争。分工并非出于市场选择和小微企业的理性选择,所以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发展以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都不会对小微企业构成需求,它们与小微企业之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财务关系,小微企业在这一阶段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计划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走过了“一条典型的由传统水平分工向垂直专业化生产分工或产品内分工演变的道路轨迹”。[22]在轻工业发展阶段,主要为传统水平分工格局,小微企业所能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极其微弱,它们主要服务于国内市场。出于调整产业结构和消除短缺经济的目的,小微企业获得了政策性的发展机会。在重新重工业化阶段,中国参与垂直专业化分工格局前期主要依靠要素禀赋优势,垂直专业化分工中后期依靠产业升级,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正日益得到提升。在自然禀赋优势下,小微企业只能通过确定需求下的加工制造参与国际分工,所以小微企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来自国际市场的直接订单与国内大企业的订单。产业升级意味着对内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研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此阶段欧美国家掀起了再工业化战略,开始关注制造业发展和制造领域高技术运用,试图以高新技术为依托发展以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环保、信息等新兴产业为代表的高附加值制造业,这将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形成围堵之势。中国制造业总体水平不高,处于制造业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技术含量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唯有重构价值链:去掉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并配以制度创新和环境建设。企业,特别是主导型大企业,理应成为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的主体,而中小企业则是加工制造环节的承载主体。主导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构成完备的价值链。因而,重构价值链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得到加强,社会分工对小微企业发展构成了内在需求。在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发达工业化阶段,将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需求,这其中也包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快于城市化,制造业快于服务业,工业化和制造业几近饱和之时和城市化的集中必然需要配备高度发达的服务业。服务需求的大量增长带动长期主营服务业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当前服务业仍主要处于传统流通型业态,高知识和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故而知识含量和附加值水平亦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分化的风向标。
四、结语
小微企业分化是环境选择与自我选择的结果。选择属于行为的范畴。市场对小微企业的选择与政府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选择,均要考察小微企业的要素方式,即市场选择与政策选择最终要回归到小微企业本身,外部环境与小微企业将在其要素方式上获得统一与融合。由此看来,要素方式是小微企业作出理性经济行为的条件和基础。另外,要素方式也是小微企业理性经济行为的手段。小微企业利用要素方式对其自身及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不断开发和挖掘,从而获得成长与分化,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素方式也得到创新与完善。小微企业分化有劳动密集型传统行业到科技知识型行业的分化,也有单一化经营到多元化经营的分化,还有简单再生产到扩大再生产的分化,等等。上述分化表现为经营领域的变化、再生产规模的变化,以及企业公司性质的改变,并且分化形式之间多有交叉重叠及动态更迭。基于对小微企业分化的分析,我们认为,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既要考虑普遍性,又要着眼于个别性,从全局与客观实际出发,立足于小微企业的动态变化性。即只有针对性的政府扶持政策才能获得应有的效果。所以,政府扶持政策必须依据小微企业的准确信息,而不是同质化的一概而论。要获得小微企业的动态性的差异化信息,本文建议,一方面构建小微企业大数据商务平台,另一方面加强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其中包括小微企业自身的信息化及小微企业自身信息化系统与社会化信息系统的衔接。依据小微企业动态化的差异化准确信息,政府扶持才能够切实促进小微企业的分化与成长(这种成长包括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才能够前赴后继的出现、存在并获得成长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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