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探析
2014-01-21吴佳容方林佑
孙 曦,吴佳容,方林佑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100)
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探析
孙 曦,吴佳容,方林佑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410100)
湖南村镇银行自2008年开始组建以来,探索出了“湘乡模式”、“湘西模式”和“沪农商模式”三种基本模式。不仅赢得村镇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为支农支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湖南农村金融领域的一支“奇葩”。但是,村镇银行在发起行作用、业务拓展、政策支持、结算服务、风险防控和法制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明确村镇银行的建设目标,矫正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的配套措施。
湖南;村镇银行;研究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自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湖南银监局以监管推组建,以监管促发展,积极推动新型机构的培育与成长。湘乡村镇银行是湖南省2008年5月组建的第一家村镇银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2年积极引进上海农商行和浦发银行来湘组建村镇银行,截止2014年3月末,全省共组建村镇银行29家,成为三湘大地悄悄绽放的奇葩。
从网点分布来看 ,湖南村镇银行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组建在湖南省中西部或者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分布在除了怀化市以外的13个市32个县,覆盖面积达到36.37%,网点延伸17家,营业网点总数达46个。从发起行的情况来看,湖南村镇银行共有主发起行11家(政策性银行1家、外资银行1家、国有银行1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4家、农商行2家),其中,华融湘江银行和长沙银行是本地的2家法人银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最多的是上海农商行12家和浦发银行5家,这两家村镇银行均设立了村镇银行湖南管理部。从股本情况和结构来看,湖南村镇银行的股本由发起银行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组成,分别占股本总额54.47%、9.43%、36.1%。股本总额中当地股东5.67亿元,占31.01%,异地股东12.62亿元,占68.99%。湖南省村镇银行股本总额达18.29亿元,股本最高的是湘西长行村镇银行2亿元,最低的是平江汇丰银行3000万元。[2]
一、“三种模式的诞生”
从管理体制来看,湖南村镇银行大致可以划分为“湘乡模式”、“湘西模式”和“沪农商模式”三种,各有利弊、各具特色。
(一)“湘乡模式”
“湘乡模式”就是设立独立法人股份制银行。湖南湘乡村镇银行明确“立足三农,服务市民,支持中小”的发展思路、经营及定位理念,管理制度按照现行商业银行模式设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它作为一级单一法人,决策链条短,具有贷款终审权优势。该行业务范围覆盖率高,锁定目标客户,通过业务洽谈会、产品推介会、客户座谈会和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吸引客户、筛选客户,不断扩大基本客户群,针对客户资金需求“短、平、快”的特点,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的现状,推出新型贷款产品满足许多农户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发了专门为农民服务的“农民之友”和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希望之星”信贷产品。2008年11月末,该行组建仅仅半年就已拥有存款客户945户,存款金额1.43亿元,贷款客户49户,“三农”贷款占比大,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815万元,中小企业贷款7100万元,实现盈利244.7万元。
(二)“湘西模式”
“湘西模式”就是设立总分行制的地域性小型商业银行。被视为“金融架构上的创新”的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地市级总分行制银行(在吉首市设总行,在湘西州各县市设分支机构),在市场定位上密切联系地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县域各企事业单位、高中端客户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内部治理为行长、副行长、业务部垂直管理下辖各支行网点。基层网点通过主动营销、客户自行介绍等对企业情况进行了解,对企业进行评级,符合评级条件的由支行发起,报总行准入,总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支行落实风险控制的措施,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保证信贷流程的进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的信贷产品种类较多,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推出来的专项产品,相对固定资产贷款简单快捷,简化了审批程序。在风险管理上,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注重风险审计评估,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实行平行作业,参与支行申报的信贷项目,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
(三)“沪农商模式”
“沪农商模式”就是同一发起行在分散独立的法人村镇银行之间建立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协调与服务。上海农商行先后在湖南成立宁乡、双峰、涟源和醴陵4家村镇银行,2012年该行抢抓时机,实行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在长沙设立管理部。基于村镇银行规模小,数量多且地点分散,为了降低成本,控制单一法人机构进行信息科技建设带来的风险,该行采用了跨区域代理网络中心的模式。湘潭县支行是上海农商行在湘成立的唯一的分支机构,上海农商行在湖南的各家村镇银行业务数据通过在湘潭县支行机房(即网络中心)路由器设置的虚拟局域网,传输至上海农商总行,再经由总行的路由器传送至西安数据中心服务器,最后完成数据的储蓄和备份,且除业务数据外,村镇银行与银监局、人行等单位的外联均通过湘潭县支行转接。这种代理模式适应了机构快速扩张的需要,能够快速的搭建科技信息平台,同时多层面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需求,不仅缩减费用成本,还解决了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又能实现科技管理制度立体化。
湖南村镇银行的“湘乡模式”与“湘西模式”,大致相当于西方商业银行的单一银行制与分行制;“沪农商模式”又可称为管理部制,与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制基本相似。一般来说,分析一种金融组织体系的特性,可从适应性、效率性和稳定性三个方面来判断。“湘乡模式”可以保持小微金融机构的灵活性,更容易了解和满足村镇的需要,但经营效率不高,金融风险抵御能力较差;“湘西模式”能够产生某些规模效益,但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削弱了竞争活力,容易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沪农商模式”可能是一种较好的模式,既保持了单一银行制的优点,又利用了分支银行制的某些优势,运行起来也相对比较稳定。因此,主办银行批量设置村镇银行,采用管理部协调管理,应该是一种大的趋势,但必须制定相应措施,防止涉农资源因单纯逐利原因逃离“三农”,形成对村镇的“金融排斥”。[3]
二、建设中的成就
六年来,湖南村镇银行得到健康发展,基本上在农村站稳了“脚跟”,不仅为农村金融培育了一支生力军,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也扩充了地方引资和税收来源渠道,为湖南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培育了一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一是各项业务稳步发展。随着湖南省村镇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13年末,全省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11.84亿元,较年初增长61.76亿元,位居全国村镇银行第10位;负债总额189.31亿元,较年初增长58.5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53亿元,较年初增长3.26亿元,有效增加了所在县(市)的金融服务供给。如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单户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客户中,有60%以上的客户是首次在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二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2013年全省29家村镇银行全部实现盈利,盈利机构较上年增加15家;实现净利润3.03亿元,同比增加2.18亿元,增幅为257.69%;资产利润率1.68%,同比增长0.89个百分点,资本利润率14.51%,同比上升8.76个百分点。如湘西长行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达11.53亿元,存款余额达9.23万元,贷款余额为4.73亿元,实现经营利润2751.67万元。三是支农支小力度持续加大。今年5月,全省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余额45.11亿元、户数7431户,小微企业与农户贷款合计余额82.85亿元,增速为84.7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1.8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与农户贷款投放力度与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成为专注服务县域和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二)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丰富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类型。与全国一样,湖南现有传统型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三大类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具体包括:(1)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及其联合组织;(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4]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县域及以下机构537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165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级以下机构1209个,邮储银行在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总数中约占60%,①根据湖南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官网提供的数据整理,资料截至2011年。村镇银行机构虽然尚未充分发育,但已经成为了湖南农村金融组织“家族”中的重要一员。二是降低了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全省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26.01%,核心资本充足率23.98%;流动性比例73.16%;存贷比例57.48%;不良贷款余额6180.61%万元(其中有22家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为0),不良贷款率0.64%,主要指标高于审慎监管标准,大大降低了整个湖南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
(三)扩充了地方引资和税收来源渠道
全省村镇银行组建共引进吸收资本总额18.29亿元,其中外地资本占68.99%,成为县域招商引资的新方式。如湘西长行村镇银行由长沙银行发起,民间资本投入股本为0.98亿元,占比49%;湘乡市村镇银行主要发起人为湘潭市商业银行,面向社会资本公开招股2350万元,占比47.96%。2013年,村镇银行共上缴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1.14亿元,有9家村镇银行成为当地前十大所得税缴纳大户,4家成为当地前三大所得税缴纳大户,逐渐成为当地稳定的税源,壮大了地方财力。
三、发展中的问题
自2006年底以来,全国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农村金融体系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从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发起银行问题
主发起行积极性不高,作用不明显。国有大型银行由于设有县域分支机构,暂时均对设立村镇银行没有意向,2013年只争取了广州农商行和桐城农商行在湖南省祁东和浏阳设立村镇银行,未能有效推动村镇银行铺设网点和加强队伍的建设;部分主发起行与村镇银行的核心系统未对接,不能实现数据的直接提取,且并表数据处理由手工操作,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不足,未能有效主导村镇银行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导致部分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偏离。
(二)业务拓展问题
全省除了上海农商行、哈尔滨银行批量设立的村镇银行使用母行统一品牌借记卡、网银业务,浦发银行及华融湘江设立的村镇银行代理母行借记卡外,其他的村镇银行均未开通借记卡、网银业务;大部分的村镇银行未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汨罗国开村镇银行,因其主发起行为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母行在网银、银行卡及支付结算等方面不能给予直接支持,制约了该行业务的发展。
(三)政策支持问题
湖南村镇银行从试点到现在,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些扶持政策,但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例如,按照优惠政策,湖南村镇银行应享受各类补贴及奖励资金累计3.27亿元,但实际到位1.7亿元,到位率51.99%;当地政府在引进村镇银行时承诺开办费、提供办公场所、财政村存款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在开业后却不能完全兑现。村镇银行完全按照商业银行来经营,没有出台税收优惠法规,相关政策支持没有到位,经营环境还不如农村信用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四)结算服务问题
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整体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支付结算业务需求,结算服务问题成为 “三农”发展过程中待解决的问题。[5]目前,村镇银行技术力量和风险控制能力较薄弱,支付清算渠道不畅,暂不能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保安收取押运费用又过高,如湖南有5家村镇银行年保安押运费超过40万元,最高的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达54.5万元,已经影响到了村镇银行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防控问题
随着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张,信贷管理粗放更为明显,加上服务对象总体风险较高和近年经济下行,风险防控问题日益突出。去年末全省村镇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5865.36万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上升0.59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0.14个百分点;去年末全省村镇银行储蓄存款余额44.25亿元,仅占各项存款的26.42%,而财政性存款和单位存款余额达123.25亿元,占各项存款的73.58%,存款稳定性差,而大部分行未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与流动性风险应急体系;部分村镇银行违规新增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或向“影子银行”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和购买理财产品,违规对股东发放贷款,大大增加了合规风险。②根据湖南银监局的分析报告数据整理,资料截止至2014年5月。
(六)法制保障问题
一方面,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低、监管制度不完整,没有独立的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方向存在偏差,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范村镇银行的最高法规也只是部门规章[6],对村镇银行的法制保障问题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监管机构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有待提高,使得监管供给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由于村镇银行没有独立的法制保障,农村金融监管力量薄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金融创新。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湖南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我们提出三条建议。
(一)明确村镇银行的建设目标
一是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而不是通过城市吸纳和转移农村资源,形成城乡“一元结构”。因此,村镇银行要实现支持“三农”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按照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目前湖南省一些地方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点空白,应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村乡镇、村,先行设立农村资金互助作为过渡,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为村镇银行,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二是支持“三农”发展。通过规范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实行服务对象、资金投向监管等,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稳妥下沉服务重心,引导与督促村镇银行扎根县域、面向三农,扎扎实实落实“县域银行”的市场定位,按照行政区划向下延伸网点和业务。推动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督促现有村镇银行尽快实现对辖内重要乡镇的网点覆盖,以弥补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三是促进“金融包容”。政府应当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金融包容”,因为包容性增长发展方式可以实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7]村镇银行应对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低、住房条件差、犯罪率高的环境和贫困家庭等一视同仁,让社会中的这些群体能够进入金融体系,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从而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矫正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一是辐射区域定位。坚持立足县域,督促村镇银行遵循“当地化、有特色、不做大、沉下去”的原则,深入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的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切实提高辐射区域的金融水平。通过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以质取胜的经营方式扎根县域,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市场定位的战略,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别化和个性化服务。[8]二是服务对象定位。坚守“三农”及微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督促村镇银行通过深耕农村市场和小微企业客户群,最大限度的贴近农村和市场,确保“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能低于”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自身投入数额大、持续时间长、产品有固定销售渠道,资金需求在100—500万之间的中小企业,产品有特色、经营有年头,发展有前景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及农户等提供金融支持。三是业务范围定位。督促村镇银行走差异化、特色的发展道路,开发符合“三农”和小微企业需求区域内经营特色的信贷产品,推出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
(三)完善村镇银行的配套措施
一是促进城乡网点互动。在地点上由全省范围内的点与点互动挂钩,调整为城与城互动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互动。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村镇银行发展的规划中,从城市抽水到农村,使“城市反哺农村”。二是推广批发银行体制。按照“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村镇银行批量化、规模化培育和发展,通过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降低批量增设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9]鉴于“沪农商模式”的优越性,可以引进有实力、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在湖南境内批量设立村镇银行,利用主办行的结算便利、人才资源和金融产品,大力拓展农村市场。三是争取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政府应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如在村镇银行建设初期,享受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使其能有较好的生存环境和法制空间;在营业用房、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实质性的支持,吸引主发起行和其他投资人;落实村镇银行定向费用的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涉农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允许相对较低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村镇银行再贷款支持,建立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支持现有商业银行向经营状况良好的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扩大农村的资金来源。四是开展征信体系建设。在大力推进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借款人信用登记系统,采用农村信用社模式,尽快加入征信体系建设,以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R].银监发〔2007〕5号
[2] 湖南银监局的分析报告[R]. 2014-5.
[3] 王修华,周翼璇.破解金融排斥:英国的经验及借鉴作用[J].理论探索,2013,(6):80-83.
[4] 张文远.农村金融[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3).
[5] 刘 英. 村镇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以河南省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2):111-113.
[6] 陈力明,王绪慧.论我国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的完善[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3):35-40.
[7] 陈文俊.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基于内生增长理论的实证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6(2): 1-4.
[8] 熊玉军.从美国社区银行看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J]. 金融电子化,2008,(5):17-18.
[9] 李晓建.国外乡村银行运营的经验及启示[J].广东社会科学,2009, (11):39-42.
A Research Report of Village Banks in Hunan
SUN Xi, WU Jia-rong, FANG Lin-you
(Hunan Mass Media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hangsha 410100, Hunan, China)
The three basic modes of “Xiangxiang mode”, “western Hunan mode” and “Shanghai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have been explored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Hunan provincial village banks in 2008.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supporting agriculture, minor enterprises and local economy made Hunan provincial village banks become a “miracle” in the fi nancial fi eld of the provincial rural areas.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in such aspects as the function of initiating banks, business expansion, policy support, settlement service, risk control and legal safeguard. Therefore,we should know the construction goal of village banks and rectify their development position to further perfect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Hunan province; village banks; research report
F832.35
A
1673-9272(2014)05-0090-04
2014-08-23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特色课题:“我国村镇银行错位配置问题研究”湘传媒发【2014】30号(编号:14YJ05)。
孙 曦(1982-),女,湖南益阳人,讲师,研究方向:金融法、农村金融。
方林佑(1962-),男,湖南临湘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金融与经济。
[本文编校:罗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