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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江苏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

2014-01-20刘志彪陈柳

唯实 2014年1期
关键词:开放型江苏经济

刘志彪+陈柳

一、构建江苏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国际经贸关系格局呈现重大调整的端倪,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需要提前应对。目前,美欧日三大经济体力图通过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协议)和PSA(多边服务业协议)形成新一代高规格的全球贸易和服务规则,美国试图以此另起炉灶建立世界经贸体系的新秩序来取代WTO,全球开放经济规则的高级化成为一种趋势。江苏有必要未雨绸缪,针对TPP、TTIP以及多边自贸区对国内和省内产业造成的影响作出评估并进行调整,尽可能提前适应国际新规则。

江苏省传统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与国内外经济的新形势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不协调。江苏的外向型经济依靠大力发展开发区、吸引FDI(对外直接投资)等方式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持续低迷,国际贸易摩擦加大,国内劳动力等要素价格持续上涨、生态环境压力加大,欧美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等。这些条件的变化使江苏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传统方式难以适用。比如,江苏一直是外资高地,但是,当前,苏州等地的外资正在加速向中西部转移,苏南开发区对传统工业的承载能力接近饱和。对此,我们迫切需要新的手段和方法。

上海自贸区已经开启,其他东部省市制度创新举措不断,江苏省开放经济的优势不进则退。江苏充分利用了我国加入WTO第一波全球化的红利,获得了先发优势。为争取新形势下开放格局的主动,除上海自贸区外,深圳前海、福建平潭、珠海横琴等东部地区在最近几年获得了较多先行先试的机会。如果江苏不迎头赶上,那么,在开放经济的新一波红利释放阶段就可能落后。

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经济体是倒逼江苏省改革的重要手段。过去30多年的实践表明,通过扩大开放,可以引入竞争、形成示范,对国内各项改革形成倒逼,为发展增添动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旋律就是改革,在开放条件下建立国际通行的规则,可以尽量避免更多不合理的利益固化和路径依赖,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江苏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的主要表现

江苏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一直领先于全国,发展水平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但那是针对过去单纯的出口导向型经济而言。为了主动适应世情、国情、省情的新变化,江苏必须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来进一步利用全球资源,为“两个率先”注入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活力。“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就是“升级版”的开放型经济,主要表现为:

江苏要为世界提供更大、更开放的“中国市场”。单纯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是简单地利用别人的市场实现增长,新一轮开放型经济要转而实现资源的全球配置,尤其是要重视自身的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因此,从现在起到2020年,在国家实现关税总水平比当前水平大幅度降低的同时,江苏首先要争取破除一系列自己可以掌控的省内市场的行政壁垒和进入管制,使开放度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加强与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国家的合作。在国家层面对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分商品实施零关税待遇、扩大援助之前,江苏可以首先考虑在2020年前进一步扩大与最不发达国家、低收入国家的贸易往来。如可以考虑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更多的无偿援助和人力资本援助等,利用“促贸援助计划”促进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巩固江苏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大市场、大贸易伙伴的地位,还要成为他们的官方援助(包括金融贷款援助)、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内最大省份。

江苏也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服务便利化,尤其要大力开放和发展服务业,建设服务贸易强省。新一轮的开放主要表现为服务业的开放。为此,可以考虑江苏服务贸易进出口保持30%以上的年均增速,力争到2020年服务贸易总额比目前翻两番,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大幅度上升,超越新兴小国市场经济国家,成为国内服务贸易第一省。服务贸易是创造就业的新领域,特别适合于数量众多的大学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重点是培育跨国龙头和创新型企业国际化。力争在2020年以前保持年均30%以上的对外投资增长,使江苏2020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至少比目前翻两番。培育一批江苏走出去的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2000强企业、世界同行业前列、世界知名品牌行列。

提高国际话语权,逐步掌握对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能力。在国际组织中增加江苏人、江苏项目、江苏文化等江苏元素。通过率先建设创新型新省份,江苏要把在全球价值链的底部进行国际代工的角色,改造为在全球创新链的中高端进行“江苏创造”的分工角色,为整个国家争取核心利益。

为打造江苏开放型经济升级版,构建江苏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需要实现几个“转化”。

政府功能上,从政府强势推动转向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市场微观基础活力。通过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方式增强市场活力,实现微观主体更加活跃。动力机制上,从出口导向转向利用开放体系的高级要素实现内外融合发展。在稳定外资和外贸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国内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和规模效应的支持,发展逆向外包,吸收外国高级要素为我所用,建设各种内需平台,集聚国外高级要素为扩大内需服务。产业目标上,从被动嵌入全球价值链转向逐步主动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控制力。通过支持企业增强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攀升,对跨国公司实施“反控制”、“反锁定”,摆脱价值链的从属地位和跨国公司的“依附性”。将高级生产要素普遍内生化,将本土企业打造成全球价值链的链主。微观主体上,从吸引FDI转向着力培育江苏的大型跨国公司。将引进外资的工作转移到提升层次和水平上来,重点支持国内大型企业在全球范围通过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联合重组等方式,增强本土企业国际化的经营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结构转化上,从“江苏制造”的竞争优势转向重点发掘“江苏创造”、“江苏服务”潜力。鼓励企业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新优势转化,增强外贸企业自我转型的内生动力,加快服务业开放,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合作范畴上,从单一的投资贸易对外合作转向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合作体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涵不仅包括对外贸易、跨境投资、国际金融等,而且还要与国际合作、境外援助、全球治理等领域形成协同效应,加强技术、环保、人才、文化交流的多维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endprint

三、构建江苏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现实路径

以TPP、TTIP、上海自贸区等的有益原则倒逼政府部门体制改革。TPP、TTIP等的要求虽然主要代表了发达国家经济体自身发展阶段的诉求,但不少规则符合江苏当前市场发展和经济升级的内在规律要求。TPP不仅要求成员所有产品实现零关税、服务贸易全面开放、实质性取消外资审批,还引入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权益、国有企业竞争中立等升级条款。这些要求并不妨碍我们利用有益的成分指导当前的开放经济工作,尤其是利用市场化的原则倒逼体制改革,促进政府部门加快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上海虽然在自贸区建设上先拔头筹,但如果江苏能够按照国际规则和标准提前加快开放经济的制度建设,一旦中央政府更大范围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改革,那么江苏将在新一轮开放中大大受益。

灵活运用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前海、平潭、横琴等地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我省的适用性,考虑在省一级政府的权限内率先推进吸引国际化人才等政策。这些政策涵盖通关、税收、金融、人才、土地等多个方面,有些内容江苏可以争取,有些内容江苏可以利用自身条件先试。对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江苏也可以由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差额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免;可以建立各类境外专业资格的规范化认可制度,尽快出台境外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在江苏开展相关服务的制度;对设立试点区的土地使用指标,省政府也可以单列,并进行政策倾斜。

在双边协议中做出特色,为江苏构建新型开放载体,乃至建设自贸区热身。现阶段,ECFA(经济合作框架协议)、CAPA(亚太会计师联合会)是重要的双边贸易协定,而苏台、苏港合作是我省开放经济的重要特色,ECFA、CAPA等制度框架在江苏理应落实得更好。根据昆山和台湾的产业优势正在实施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就可以借鉴平潭对台资开放的模式,争取相似的政策条件。充分研究上海自贸区的重大借鉴意义,力争创新若干开放载体试点,加大对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整合,支持全省出口加工区积极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力争在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创新示范区形成先行先试的条件。

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国际经贸网络建设,整合江苏海外经贸代表处。优化海外网络布局,加强与经贸往来密切国家联系,加快海外经贸代表处和中介组织工作网点建设,强化驻外机构功能,实现统一协作,重点建立贸易摩擦海外预警、对外合作园区协调、大型跨国公司联络等功能。顺应双边FTA(自由贸易协定)逐步成为国家和区域间贸易谈判的趋势,江苏努力利用中国与东盟、新加坡、新西兰等签订了双边FTA。加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项目推介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园区的可行性,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机会。

解决重要民生领域供给瓶颈,制定江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举措。在民生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吸引优质资源进入市场,既是开放工程,也是幸福工程。比如,近一段时间舆论反映突出的全国很多城市优质儿童医院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在江苏南京等大中城市也很突出。这就可以考虑在ECFA框架下落实细则,引进台资相关医疗机构。

形成更为高效综合的管理体制,积极为对外经济工作的机制体制改革创造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扩大和深化开放经济工作的领导,统筹全省开放布局、开放重点、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建立涵盖商务、海关、外汇、质检等的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开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协作,共同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积极探索多部门协调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机制,积累放松政府管制的经验,力争为全国开放经济工作的改革提供借鉴。

(刘志彪:江苏省社科院院长;陈柳:江苏省社科院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戴群英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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