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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议事”制度好

2014-01-18童其君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2期
关键词:乡村干部议事事务

文/童其君

“阳光议事”制度好

文/童其君

近日,在村里与百姓唠家常时,偶然听到有村民用几句顺口溜来讽刺个别忘了党的优良作风的乡村干部:“理论联系实惠,密切联系领导,办事吃拿卡要,村民深恶痛绝。”听后,感慨颇多。

毋庸讳言,近些年来,确实有少数乡村干部滋生了脱离群众的恶习,把国家和村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挣钱、弄权、争名、求利、送人情的工具,引起群众反感。

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消除村民心中的不满情绪呢?最近笔者在《闽西日报》上看到了一剂“良方”。这就是福建省永定县堂堡乡下村村推行“阳光议事”制度:村里把此项制度运用到涉及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公益事业上,承揽合同以及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等事务中,形成“提出方案→征求意见→形成方案→民主表决→全程跟踪”的“阳光议事工作法”。“阳光议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须表决时也可随时召开,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包村干部组成。村级事务的实施方案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通过,才能提交村民代表大会。

村里工作做得如何,村民最了解。让村民对有关工作进行议事协商,可谓是明智之举,益处多多。既可以运用村民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把村干部的言行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使村里的各项事务都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了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同时,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也得到了保障,拉近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距离,使二者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

推行“阳光议事”制度既是村级工作方法的创新,也是落实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正是这种“换位”模式,逐步把“为民做主”变成“让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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