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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长基本素质能力的思考

2014-01-17朱希辉谭怡军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班子成员检察工作检察机关

朱希辉 谭怡军

县级检察院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检察机关,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一把手”的素质能力也有其特有的内涵。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性。基层院领导身为检察系统最基层,不但承担大量具体检察工作,工作量大,而且还负有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职责,事事都直接处在第一线。二是复杂性。基层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法律监督工作,但在经费、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又属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管理,并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工作紧密相关,还受地方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和监督,同时还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致里里外外、上下左右关系复杂,往往造成事权与职权不统一,权利行使受限制,增加了基层院领导工作的难度,使得基层院领导在指挥、协调上遇到诸多实际困难。三是实践性。基层院领导的根本任务是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虽具普遍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但是不可能包容一个局部地区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基层院在贯彻执行上级精神时不能教条主义,而是要注重实际,制订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当好基层院“一把手”,必须具备以下素质能力:

一、抓大事的能力

首先,要能在事务堆中识大事。 “一把手”在繁杂的事务面前,必须头脑清醒,注意把握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在事务堆中找出大事来。所谓大事,就基层院“一把手”而言,就是根据不同时期检察工作的实际,提出具有本辖区特色的总体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以此来指导本辖区的检察工作。这是基层院“一把手”的工作重点。其次,要集中精力攻重点、难点。作为“一把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不分轻重缓急,胡子眉毛一把抓,便会造成被动和失误。因此,对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要集中精力研究,专心致志地去抓。通过解决难点问题,争取工作上的主动;通过抓好重点工作,突破和推进整体工作。第三,要立规建制。 “一把手”必须把抓制度建设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章立制上,要注意把握三个问题:一是目的要明确。围绕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严明的目标考核、责任激励等机制,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体目标上来。二是要分级负责。哪级该干什么,该管什么,该负责什么都要有明确的规定,防止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影响工作效率。作为“一把手”,考虑的是要不要干,怎么去干的问题,至于具体操作在原则确定以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和職权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去实施,只要他们在落实过程中没有偏差,“一把手”应该支持他们,尽量使班子成员说话算数,保证他们有职有权,树立工作威信,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奖罚要分明。根据制度规定,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取信于干警。

二、抓合力的能力

要使基层院班子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整体工作水平,重要的是“一把手”要发挥好“班长”作用,具体来说,要强化三种意识,树立三种观念:第一,要强化“群体”意识,树立民主观念。一般来说,由于“一把手”的特定地位,客观上很容易出现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的不良现象,如果主观上不加以注意,表现在工作上就会偏重个体作用,忽视班子群体作用。而在实际工作中,仅靠“一把手”是不行的,必须依靠集体力量,依靠各班子成员分工才行。尤其是现代科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增加和修订,新问题、新情况、新知识层出不穷,更需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中集体的智慧才能实行科学的决策。所以,作为“一把手”,在班子内要营造和谐的民主气氛,创造一个畅所欲言的环境,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尤其要耐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形成团结一致的氛围。第二,要强化“组合”意识,树立合作观念。“一把手”要正确处理好和副职的关系,这是凝聚班子合力的关键,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产生矛盾,形成内耗,直接影响工作效率,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因此,作为“一把手”,一定要注意同副职的配合,平时多碰头、多通气,要注意合作的艺术,只有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才能形成党组的决策核心。在决策、决定形成后,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自觉执行集体决定,做到既明确分工,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又加强协作,围绕整体目标解决工作中的矛盾,相互支持,确保决策实施。第三,强化“授权”意识,树立人才观念。要有“授权”意识,尽量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班子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具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信任不放任。要信任每一个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合理放权,使班子成员权与责有机统一,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该放的权力,要大胆地放。当然,放权不是放任,不是撒手不管。作为“一把手”,对各线开展的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班子成员分管的任务、进展完成的情况要掌握;对有些虽是具体点上的工作,但牵涉在全面的、全局的应予重点关注;对有些可能会出偏差的,要及时予以提醒和帮助;对分管领导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有了过失,主要领导要主动承担责任;有了成绩,要对分管领导给予表扬和鼓励。二是相信不偏信。对于每个班子成员反映的问题,都要给以足够的重视与信任,但不能偏听偏信,要作调查了解和客观分析。三是批评不整人。批评一定要出于公心,出于爱护,目的在于促使其改正不足,提高工作水平。当然,批评要注意方法,讲究场合,尽可能把矛盾消化在内部。作为“一把手”,还要有宽容精神,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抓协调的能力

作为“一把手”必须做好协调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职能部门,工作开展得如何,与外部环境有很大关系,处理协调得好会促进工作,处理协调得不好,外部关系不顺,则会妨碍检察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同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检察工作来说尤为重要,也是感觉最难的一项工作。因为检察工作发展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而部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问题,有时也需要检察机关的支持,如经济建设中的法律政策处理问题。作为“一把手”在同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人大关系的处理上,要树立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的意识,把检察工作置于上级院、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要主动汇报、沟通。在同其它部门关系的处理上,尺度把握要准,要注重方式,讲究艺术,既不能自大,又不能自卑,要从有利于全局工作出发,努力协调好与其它部门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取得突出成绩,工作中与上级院、党委、人大和其它部门关系处理、协调上都是做得比较好的,也取得了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

(作者单位: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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