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年海外资产如实申报
2014-01-14
齐鲁周刊 2014年1期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发布消息表示,根据新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烟台6000多户企业和所有具有海外业务的个人,将按照新规定如实申报自身所从事的海外业务,未按规定申报的机构和个人将面临罚款。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除个人主动申报外,个人拥有的海外资产还可能会被登记结算、托管服务等中介机构申报,降低了个人隐瞒有海外资产的可能性。个人在海外的股票、债券、存款、理财产品、贷款等金融资产和负债,甚至投资移民“资金”都在申报之列。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主体,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