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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诗经·国风》爱情诗中的女性特点

2014-01-13余冬林

青年文学家 2014年12期
关键词:爱情诗国风女性

此成果获得“九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诗经·国风》爱情诗中的女性具有自由、忠贞、平等、多情。这种特点的形成是与当时时社会风俗、礼制规范以及女性地位有着一定的关系。当时,社会风俗较为开放,仲春之月,男女可自由相会甚至同居;父权制刚刚确立,礼制规范远远没有后世严苛;女性地位,无论是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以及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出现下降趋势。

关键词:《诗经·国风》; 爱情诗; 女性;特点

作者简介:余冬林(1972-),男,湖北浠水人,九江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与文化。

[中图分类号]: 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12-0-02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上起西周初年下至春秋中叶历时500余年,较为真切而全面地反映了周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诗经》中涉及女性的作品占总数(305篇)的1/3,与女性爱情相关的作品则为1/5强。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诗经》掀开了中国女性文学史的第一页,对女性及其爱情进行前所未有后继甚少的关注。这主要集中地体现在《诗经·国风》中。

通览《诗经·国风》诸篇,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爱情诗中的女性具有以下特点:自由、忠贞、平等、多情。

一、自由

《诗经》产生的时代,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尚未最终形成,男女之大防还不够森严,女性尚未遭到摧残和扭曲。女性可以自主选择恋爱的对象、自由地与心仪者交往、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较少受到外界舆论和家人亲族的干涉。如《召南·摽有梅》中,一位女子望见梅子落地,引起青春将逝的伤感,希望马上有人来求婚或在仲春之月同居,表达出她急切渴望出嫁的心情。“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而在《郑风·褰裳》中,一位女子坦诚直率,对于爱情的追求毫无羞涩忌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这位女子对着男子说:“你要是思念我就快来找我,你要是不思念我,难道没有别的男子思念我?”

二、忠贞

《诗经·国风》中的女性不仅大胆坦诚的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而且对爱情往往忠贞不渝。真正的忠贞,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诗经·国风》中记载女子对爱情忠贞的诗篇亦屡见不鲜。《王风·大车》中,“大车槛槛,毳衣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大车啍啍,毳衣如璊,岂不尔思?畏子不奔。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文中的女子大胆倾诉,不是我不想你不与你私奔,而是我怕你犹豫。即使“穀则异室”,也要“死则同穴”。如果你不信,苍天白日可作见证。这种对爱情忠贞的誓言,数千年之后仍让人感佩不已。无独有偶,《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诗中的女子要求婚姻自由,公然违抗父母之母,希望父母体谅其心情,甚至说出“之死矢靡它”(至死不会改变主张)的誓言。

三、平等

《诗经·国风》中的男女在爱情问题上是平等的,少有男尊女卑的观念掺杂其间。《卫风·木瓜》中男女自由恋爱互相赠答。“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这就是恋爱中的男女约会时互赠定情之物,虽不是什么特别珍贵的礼物却也是表明了双方在爱情里是平等互重的。又如《邶风·静女》中:“静女其姝,俟我於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女子将心上人约到城郊角落,却又故意躲着不见,然男子好生心急,这把恋爱中男女相互逗趣的情景描写得活灵活现,也可以看出爱情是相互平等的。

四、多情

《诗经·国风》爱情诗中的女子多情缠绵。《卫风·氓》中的女子,“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也就是说,登上那残毁的土墙,遥向复关盼望情郎。望穿秋水不见人,心中焦虑泪水连连。看见情郎从复关来,有说有笑心情欢畅。《鄘风·桑中》中的女子,“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也就是说,女子约情人等待在桑中,邀其相会在上宫。《卫风·有狐》:“有狐绥绥,在彼淇梁。心之忧矣,之子无裘。有狐绥绥,在彼淇厉。心之忧矣,之子无带。有狐绥绥,在彼淇侧。心之忧矣,之子无服。”诗中女性远远地看见自己爱慕的男子正从淇水渡口附近寻觅合适安全的渡水点,长期积聚的饥渴心理使她迫不及待,一会儿眺望一会儿凝视,来来回回地在河对岸踟蹰。

五、女性特点之成因

《诗经·国风》爱情诗中的女性在爱情问题上展现出自由、忠贞、平等、多情等特点。这是与当时社会风俗、礼制规范以及女性地位有着一定的关系。

1、社会风俗较为开放

《诗经》诞生的时代,女性身心尚未受到严酷的禁锢和摧残。她们敢于大胆而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实际上,她们对爱情的追求显得比男子更积极主动。在周民族的社会习俗中,盛行一种在水边、林中、树下的大型集会,如《郑风·溱洧》男女相会于水边。许多大胆热烈的女子则大多在水滨泽畔、林中或树下展露她们的朝气和活力。《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会之。”官方出于人口繁衍的需要,举行这样的传统集会,客观上为男女自由选择婚恋对象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还规定凡男到三十岁未娶,女到二十岁未嫁的,都可以借这个机会选择对象,不必举行正式婚礼,就可以同居。

2、礼制规范尚不苛严

《诗经》时代,父权制刚刚确立,礼制对女子的规范远远不及后世苛严,对女子的道德要求比较宽松。庶民百姓的婚姻只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政策就可以了,至于是否要履行贵族婚制中那些繁文缛节的礼仪,这对统治阶级而言并不重要。因此,初成的礼制对民间婚姻的指导和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就显得较为宽松。诚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阶级也曾向民间推行有关的婚姻礼法,但由于历史婚俗的传承性使民间婚恋方式长期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保守状态。因此,《诗经》时代的某些时期、某些地区表现了某种程度的婚恋自由。从女性能以詩歌宣泄其真实情感的情形来看,虽然当时对妇女有许多礼制规范,但是在周代女性对自己的爱情婚姻仍然有较大的自主权。

3、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诗经》时跨周初至春秋中叶500余载,在此期间女性的处境与地位亦有所变迁。这一时期,正是周王朝宗法制建立并日趋完善时期。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也就是说由嫡长子继承父位,并继承其在政治、家庭和财产方面的一切权利,而次子和其他兄弟则受分封。但是,同样具有血缘关系的女性却被排除在外,这样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便被剥夺,女性的生存空间日渐缩小。在周初,女性尚有一定政治地位。武王之后,女性政治地位每况愈下。在农耕时代,她们在社会经济中已经失去了主导地位。总体而言,女性在政治上备受指责,举步维艰;在社会生产中已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只是处于辅助地位;在家庭中,这种经济地位决定了女性依附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样日趋低下。

参考文献:

[1] 陈梓权等.中国古代爱情诗歌评论[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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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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