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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装备动员建设创新发展“四要”

2014-01-11

国防 2014年2期
关键词:四要属地动员

刘 杰 王 进

装备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国家和社会装备保障资源潜力转化为装备保障实力的有效途径。军队建设的转型、战争形态演变和武器装备的更新换代,对装备动员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适应形势任务需要,锐意探索实践,大力推进装备动员建设创新发展,对于深化军事斗争装备动员准备具有重要意义。

动员对象要由以军民通用装备为主向以高新技术装备为主转变。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换代,一大批高新技术装备相继配发部队,成为部队装备的主体。这些高新技术装备性能先进、结构复杂,故障模式多,装备动员必须拓宽建设领域,实现动员对象由以军民通用装备为主向以高新技术装备为主转变。要着眼提升高技术装备的保障力战斗力,以高技术储备、智力储备和设施设备储备为重点,大力加强科技动员储备工作。对于关键产品、关键技术、关键资源,要按计划进行固定储存;对于科技人才,要把培养、管理和储备统一起来,进行登记建档,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用”。要按照系统集成的要求,由单纯动员科技人员向动员人员、信息、科技成果、设施等构成的“集合体”拓展,特别要注重动员整个区域内或整个产业集团的科研、生产、供应和维修系统的设备、人员、成果等,实现技术合成、人装一体,以适应高技术装备保障集成化、信息化的要求。要按照共建、共用、共享的思路,充分利用军地现有信息资源,加强装备动员信息化建设,注重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把装备科技力量、物资、装备、技术等资源有机连接,并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技术模块”,实施“嵌入式”补充,达到装备动员力量统一、功能互补的目的。

动员功能要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随着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逐步拓展,军队不仅要高标准做好战争准备,而且要随时遂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装备动员必须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及时可靠地实施支援保障,其功能应由单一应战型向“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多样化转变。一是抓好指挥联合。按照平战衔接、供需对接、军地结合、权威精干的原则,采取机构预设、人员预编、职责预定的办法,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相互衔接的军地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装备动员应急应战行动,从体制和组织领导上实现应急与应战指挥、控制、协调的一体化。同时,着眼“双应”一体的需要,明确军地各职能部门在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的具体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遇有情况,能够协调一致地组织装备动员保障。二是抓好力量聚合。着眼平时应急和战时应战需要,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分类组建、合成多能”的原则,打破现有系统编制,按照一定的比例结构整合相关领域、行业的人员、装备等资源,形成规模适度、编组灵活的应急应战保障力量体系,战时根据需要进行模块组合,对作战体系实施“嵌入式”补充、“集成式”保障。三是抓好资源整合。按照整体协调、突出重点、节约高效的原则,优化资源分布总体格局与配置,重点对军地人才、信息、物力、技术等资源进行整合,提高潜力转化能力;统筹规划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军地合用的就不另起炉灶,能有效共享的就不重复建设;建立军地物资、经费、装备器材等资源共享保障体系,形成应急与应战相衔接的装备资源储备布局。

动员方式要由属地动员为主向行业与属地动员有机结合转变。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防工业体制的调整改革,大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采用中央垂直管理的方式进行,许多主战装备承制配套单位多达成百上千家,分布于国家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如果脱离垂直管理系统,仅仅依靠省、市、自治区的行政能力,采用属地动员的模式已难以统筹资源。另一方面,如果脱离属地系统,仅仅依靠条块垂直动员,又难以实施有效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因此,必须采取行业与属地动员有机衔接、紧密配合的装备动员模式,针对动员对象的不同,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动员方式。通常,一般技术装备和军民通用装备应依托省军区系统,采取以属地为主、对口协调的动员模式,专用装备和高精尖大型武器装备应加强统的力度,采取以行业为主、属地配合的动员模式。要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注重条块结合,合理区分调查范围和内容,周密组织动员潜力调查,准确掌握装备维修机构、物资器材、设施设备、科研单位、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等潜力资源,为科学确定动员模式提供可靠依据。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装备属地、行业动员均涉及军队、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军工企业等多个部门领域,应着眼军民融合式发展,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合署办公、联络会议、需求提报、通报等协调机制,搞好预案编制、训练演练、交接转隶、配套建设等环节的沟通衔接,确保装备动员体系有效运转。

动员手段要由行政推动为主向依法动员为主转变。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实现装备动员工作高效规范运行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应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装备动员基本法规和配套政策,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各方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储备、支前保障人员动员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组织装备动员的工作内容与程序,完善装备支援保障“供需”对接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切实解决动员工作中职责不清、标准不明、效益不高等问题,增强动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实践运用。应增强依法动员意识,以法律规章为依据,充分运用法制手段,全面、规范地开展装备动员工作。一方面,要强化动员法规的权威性,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和软弱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装备动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灵敏的反馈机制,及时指导和控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对不适应动员工作要求的要及时修正完善。三是注重激励补偿。应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规则,充分考虑动员对象的经济利益,建立健全装备动员补偿政策和标准,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动员单位的支持力度,使被动员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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