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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志编纂应把握的“四个关系”

2014-01-11刘钦安

军事历史 2014年1期
关键词:志书民兵河南省

□ 刘钦安 李 强

志者,记也。志书属记述体。清方志学家章学诚说“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志书必须按照体例要求进行编纂。军事志亦是如此,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志编纂细则》规定的体例要求进行编写,同时应把握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横排到边”与“竖写到底”的关系

军事志书的一个基本体例是“横排门类、纵写史实”,基本要求是“横排到边”、“竖写到底”。“横排”与“竖写”,都是志书材料的归纳组织形式和内容的表达方式。“横排”是指志书篇目结构的横向展开,层层相辖,以类系事,类为一目。“竖写”是指从“横排”的最末一个层次开始,对事物的起始、发展与现状,按时间顺序进行的纵向记述。

“横排”与“竖写”的作用不同,存在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整个军事志书的编纂,就是不断调整“横排”与“竖写”的关系,直至达到最佳结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做到纵横相宜,横分适度,竖写清晰,才能使志书内容的记述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使有组织、有系统的资料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若过分强调“一横到边”,那样既不现实,又会割裂事物的固有联系,失去事物的整体性;若过分强调“一竖到底”,不顾事物的各个独特性,又容易胡子眉毛一把抓,记成糊涂账。

在处理这一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目同宜横,目异宜纵;二是因时而异的事物宜纵,因地而异的事物宜横;三是能分解的繁杂事物宜横,不能分解的单一事物宜纵。如在编写《河南省军事志(1985~2005年)》(以下简称《河南省军事志》)民兵军事训练这一节时,起初按照训练组织、训练实施、训练保障等来分目,在编写时发现,不仅训练组织与其他章节内容重复,并且如此分目不能全面展示河南民兵训练的全貌。遂调整为干部骨干训练、应急分队训练、专业技术兵训练、教练员队伍训练等目,把训练组织、实施等在各目中写出。如此,既紧扣了民兵训练这一主线,又清晰地记述了民兵训练的全貌。又如,在编写士官招收这一节时,士官招收是2003年开始在河南进行试点的,面窄量少,但工作程序又与义务兵征集一样,如若按照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监督检查等工作规程来分目,就显得零乱琐碎,且不能很好地体现这项工作每年的不同情况。因此,这一节就不再分目,直接按照时间“竖写”,以体现试点工作的发展变化。

二、“述而不作”与必要议论的关系

“述而不作”、寓论于记,是军事志记述的基本法则。志书是记实之作,要求的是在记述中靠事实说话,不空泛议论,也就是孔子提出的“述而不作”,这也是历代编志修史的准则。当然修志中的所谓“述而不作”并不是无目的、无观点的,而是要通过记述资料来体现观点,寓议论于事实记述之中。章学诚所提出的“据事直书,善否自见”,即是此理。如《河南省军事志》载:“1998年,河南省普通民兵训练任务占总数的比例由上年度的35%降到23.5%,专业技术兵训练任务由52%上升到63.7%。”虽未有一言半语的评论,但通过基本事实和数据,较好地体现了民兵改革由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以精求强的发展趋势。

坚持“述而不作”、寓论于记的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有必要议论。所谓必要议论,是在记述中,对资料高度概括归纳出来的“珠玑”和“警策”之语。因为事物的因果关系和规律是极其复杂的,只靠把几个事实放在一起有时并不能反映其规律,有的需要运用抽象思维才能揭示,有的需要分析评论,又有的在历史事实与今天观点不一致的情况下,用事实来证实则十分不易。如《河南省军事志》对“三支两军”的记述,加上了这样的评价:“对稳定河南局势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对部队建设和军政、军民关系也带来一些消极后果。”

使用必要议论,应注意把握好这四点:一是要严格区分必要的“点睛”之笔和空泛的议论。二是“点睛”之笔要与记述紧密结合,不能留下“议论”的痕迹;三是“点睛”之笔要做到宜精不宜多,议论宜短不宜长,切忌“事实一点点议论一大片”;四是议论要符合事理,要有根据,不能违背事物本身的规律,议论、断语要稳妥,不要过激。如若不然,就不是画龙点睛,而是画蛇添足。如《河南省军事志》的概述和每一篇、章、节下的无题小序,均是采取夹叙夹议的写法,除了交代清楚整部书和每一篇、章、节的主要内容、主线、背景等外,还有必要的、精炼的评论,虚实结合点明事物的起因和结果,起到“点睛”作用,读起来一目了然。

三、秉笔直书与春秋笔法的关系

存真求实是军事志编纂的重要方针,编写时要坚持秉笔直书。唐刘知几曾说:“良史以实录其书为贵。”所谓直书,就是“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戒。”军事志编纂要根据事实记录,不隐瞒、不夸大,真实地反映历史,不能在选择资料时有丝毫的随意性,不能受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如《河南省军事志》中如实记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部队因“松、散、乱”所发生的几起事故,既尊重了事实,又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记述做了铺垫。

所谓的“秉笔直书”,历来都有其主观目的性,即使是信史良志,也不可能完全抛开政治而无所顾忌,不可能完全摆脱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与秉笔直书相对应的是“春秋笔法”。春秋笔法主要目的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即用隐晦的文字、婉转的文笔来表达褒贬之意。编修军事志不提倡春秋笔法和“曲笔”,但必要时还需 “隐笔”。一方面,对于那些有损中华民族、社会主义祖国的尊严和荣誉,有违党的基本原则的言论,有违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传统和部队建设发展规律的偶发事件,要坚决不记。如果片面地记录下来,对部队建设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这也是军事志编纂指导思想的具体要求,是实事求是的具体体现。对于“肃反”、“文革”、平息动乱,以及统战工作、民族、宗教矛盾等历史敏感事件,记述必须要与党中央宣传口径一致。在记述方法上,可以简写略写,甚至回避不写。另一方面,军事志还涉及保密问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的要求编写,有些资料即便再珍贵,不符合保密规定也决不能入志。如《河南省军事志》在写到民兵数量、武器装备数量等绝密内容时,要么隐笔,要么只列出百分比,既体现了发展变化的主线,也符合了保密的要求。

四、规范语体文与志书文采的关系

一部军事志书有多种体例,但文字是主体,是核心。质朴无华,不修饰,不矫作,是志书语言的基本要求。《军事志编纂细则》要求:“军事志文体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精炼、朴实。记述军事行动应使用军语。”编修军事志要使用规范的语体文,用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修辞和逻辑的书面语言,还要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只有这样,才能使军事志行文准确规范,文字质朴凝炼,保持姓“军”特色。

军事志作为资料性著述,在使用规范语体文和军语时,要避免“言而无文”,还应根据不同篇章运用不同的语言风格,体现文采,在必要时使用修饰词语和细节描述。有的军事志书,语言枯燥,平淡无味,可读性差,与没有文采有直接的关系。军事志文字枯燥不好,追求华丽又难免轻浮,关键是要掌握好“度”。《河南省军事志》概述可为范例:“20年的生聚与发展,20年的探索与奋斗,给河南省军区和驻豫部队的一个深刻启示就是:坚定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不走样,坚持战斗力标准不降低,落实军事斗争准备不懈怠,不断以改革的精神推进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筑牢军民团结的钢铁长城,就能从胜利走向胜利。”又如,在战事补遗和军事人物这两篇中,在严格遵照史实的基础上,对一些英模人物和经典战例进行必要的修饰和点缀,人物便会栩栩如生,战事也会更加生动。如关于陈海松的记述:“才华出众,能文能武,在红四方面军中有口皆碑。1935年毛泽东见到陈海松时,得知其是21岁的军政治委员,连声称赞。抗日战争时期,朱德惋惜地追述道,‘陈海松是四方面军里最年轻有为的军级指挥员,可惜牺牲得太早了。如果现在还活着,一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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