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坑儒谷与秦文化反思
2014-01-10韩星
韩 星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骊山坑儒谷与秦文化反思
韩 星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北京100872)
围绕秦始皇“坑儒”问题,集中对骊山坑儒谷的相关史实进行梳理。有别于过去学界多从政治方面对“坑儒”问题进行反思,主要从文化方面追根溯源,挖掘这一残暴行为背后的文化原因,发现坑儒与秦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坑儒”不仅对中国古代文化造成极大的破坏,也为后世帝王统驭国家开了恶例。
坑儒;坑儒谷;反思;文化原因;秦文化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这是一段非常残酷的历史。史籍对此多有记载,历史学家也多有论述。但是各类书籍只对焚书作了详细记载,对坑儒一事则显得十分笼统。并且在坑儒的问题上,还出现了歧议:对于坑儒的次数,有的说只有一次,有的说有过两次坑儒;对于坑儒的数量,一说坑了460余个,一说坑了1600余人。更有说秦始皇只焚书,没有坑儒。在秦朝的历史上到底是否有过坑儒事件?“坑儒”的时间、地点、儒是指儒生还是指方士还是儒生和方士?坑儒与秦的迅速灭亡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一系列问题,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集中就骊山坑儒谷的相关史实进行梳理,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及这件事情对秦乃至其后的中国历史文化有什么样的影响?
一、骊山坑儒谷的相关历史
关于秦始皇骊山坑儒一事,卫宏《诏定古文尚书序》记载云:“秦既焚书,患苦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这个悲惨的事件外人不得而知,一直隐瞒了二百余年之久。因为还没有发现有别的古籍有记载,所以有人怀疑其真实性。但是,卫宏是汉光武帝时的著名学者,是治学严谨的史学家、训诂学家,他的著作都是经过长期的深入采访、研究、整理才写出的,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他在这篇序言中披露此事,以他的治学态度,应该不是信口开河。再则我们知道东汉光武帝从小接受儒学教育,在征战时就重视儒学。每到一处就征集古代典籍,并且拜访当地著名的儒学人物,请他们当官或者封赏。即位后比较开明,好儒任文,以儒治国,重视学术研究,所以卫宏揭露的秦始皇第二次坑儒应该有很高的可信度,在后来的学术界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唐朝张守节编写《史记正义》时将这段史料编入了史书。唐朝颜师古注《汉书·儒林外传》也引用了这段故事:“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老相传以为秦坑儒处也。”元代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四十《学校考》这样说:“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令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人。”《文献通考》又云:其后秦始皇再坑儒生七百人于骊山脚下……秦始皇命人种瓜骊山山谷中之温处(即此鬼沟)……诸贤解辩至则(儒生们觉得山中种出瓜来不可思议,便前来观其真伪),伏机弩射自谷上填土埋之,历久声绝。传云,诸生阴魂不散,天阴雨湿,鬼声凄厉,村人称之为“鬼沟”。《太平御览》所引《古今奇字》记述也同意这一说法:“秦始皇密令人种瓜于骊山硎谷温处,瓜实成,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诏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儒生皆至,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而填之以土,皆压死。”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关西道三·昭应县》:“坑儒谷在县东南五里。始皇以骊山温处令人冬月种瓜,招天下儒者议之,各説不同,因发机陷之。唐玄宗改为旌儒乡,立旌儒庙,贾至为碑文。”
历史上人们借坑儒谷表达对儒生的同情和对这一历史事件的思考。坑儒谷秦时属内史,汉属新丰,汉代在这里建“愍儒乡”,以表对儒生的慰怀。唐明皇玄宗在这里建“旌儒庙”,命中书余人贾至撰文,颜真卿书碑,彰祭死难诸儒先贤,并将“慰儒乡”改为“旌儒乡”,以示旌表。晚唐司空图在《坑儒谷铭》中说道:“秦术戾儒,厥民斯酷;秦儒既坑,厥祀随覆。天复儒仇,儒祀而冢;秦坑儒,儒坑秦耶?”问题提得深刻,司空图认为焚书坑儒恶莫大焉,以至于受到天罚。宋又据原来碑文,重新刻碑作序。碑序中载:“坑儒谷在临潼城西南二十里,骊山平原横坑村。”《临潼县志·艺文》中收有明周弘禴《坑儒谷》一首:
平吏封建尽销兵,烧却私书远筑城。
七百竖儒同日死,不知谁是鲁诸生?
今唐刻旌儒庙碑已毁,1970年于此遗址中,发掘出古唐刻儒生像一尊,现存临潼博物馆,这能够证明坑儒谷儒生之冢。经今人考证,坑儒谷古代叫古马谷,后来人们因此称其为坑儒谷。具体地点就在今临潼西南洪庆乡的洪庆堡附近。洪庆堡过去又叫灭文堡。当地民间还有许多说法,如说洪庆就是由洪坑改音而来的,洪庆堡南侧的簸箕沟里活埋过文人,每逢天阴雨湿,冤鬼悲号,孩子即使拾柴割草也不到那里。遗址所在地洪庆堡村民于1994年4月25日(古历3月15日),在这里隆重举行了坑儒遗址揭碑仪式。碑文末尾称:“居里乡人,悼念贤儒不辍。今勒石昭揭,志其崇文仰贤之志也”。
二、坑儒事件引发关于秦文化的反思
为什么在秦始皇手里会发生坑儒这样的事情呢?一般都会说是封建专制制度使然。其实,除了现实政治原因以外还有深层的文化原因。学术界过去从政治方面的反思批判已经很多,笔者在这里主要想从文化方面进行追根溯源,挖掘这一残暴行为背后的文化原因。
坑儒可以说与秦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政治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
一般认为“秦文化”的意义是多重迭合的。狭义地说,它是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区域文化,其分布的腹地、范围大致上是今中国西北部的陕西、甘肃一带。它为秦人(秦族)所有,存在于西部的诸侯国——秦国的领地内。从广义上讲,秦文化是指在秦人兴起、建国和统一的过程中形成、发展并不断扩充的各种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总和,主要包括了秦族文化、秦国文化和秦朝文化三大部分。
秦族文化是秦文化的早期形态。秦人与戎狄长期杂居,处于战争环境中,生活方式一直以游牧人的文化传统为主导。春秋初期,秦文公三年(前763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汧千渭之会。”(《史记·秦本纪》)这种一次狩猎即七百人进行一年之久的活动,“正说明秦人在当时还保持着狩猎、游牧民族的古老传统。”[1]即使到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以前,秦国仍然是“戎狄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史记·商君列传》),“与戎狄同俗”(《战国策·魏策三》)。因此,与山东各国比较起来,在文化上有显著的差距,在东方诸侯的心目中,秦人依然是个未开化的“夷狄”而受卑视。司马迁分析战国时东方各国批评秦国暴戾的原因:“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到献公之后常雄诸侯。论秦之德义不如鲁卫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晋之强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险固便形势利也,盖若天助焉。”(《史记·六国年表序》)后来,人们常把秦国称为“秦戎”(《管子·小匡》),把秦和戎狄相提并论:“秦变于戎者也”[1],甚至被目为戎狄[2]。今天,有学者根据考古发现,也肯定了这一点:秦人“长期居于西垂,就难免与西方的羌戎同风同俗。洞室墓、屈肢葬和带铲形足端的袋足鬲被考古界视为秦、戎共同的文化现象,不无道理,进而把秦、戎文化视为同一文化系统,也未尝不可。”[3]
秦国文化是秦在成为诸侯国以后形成的,主要特点是吸收周文化。秦襄公时被周王朝封为诸侯,始与中原各国“通聘享之礼”(《史记·秦本纪》)。但秦人吸收承袭周文化,大概在西周初年就开始了。根据赵化成、尚志儒、刘军社先生研究,其开始的时间更早[4],但是秦人全面地、迅速地承袭吸收周文化,丰富和发展自身文化,主要在秦受封列为诸侯之后。这一点已为秦文化研究者普遍指出,如黄留珠先生就认为在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周化”阶段:“秦国时期的周化阶段,自襄公至献公,共二十四代君主。此阶段以秦人吸收、继承周文化为特征。考古资料表明,秦人吸收周文化,早在西周时已经开始,但大量地全面吸收继承,则在秦文公十六年(前750)取得对戎战争的胜利,‘收周余民’之后。从此,可以说开始了一种‘秦人周化’运动。其结果,导致了穆公时代的繁荣昌盛,秦国步入了霸主的行列。”[5]还有学者通过考察秦国早期的墓葬,发现“秦立国后特别是到了平阳都邑形成前后,由于特定的文化环境,秦文化在此期间发生了一次大转变,出现了一个周秦文化的混合型的群体特征。”“汧邑、汧渭之会、平阳附近发现的秦墓表明,秦人在秦立国后的近百年里,在葬俗文化中,从用鼎制度,器物配置组合,器物造型及装饰风格,墓葬形制及葬式等方面,全面承袭了周人做法,反映出周文化对秦文化影响在这个时期达到了高峰。”秦人对西周文化的吸收基本上都是实用性的,局限于表层的器物文化,杂乱零碎,没有体会到西周礼乐文化完整的文化精神,甚至对这些还表现出怀疑、抵触。据《史记·秦本纪》记载,有一次,戎王派使臣由余来秦,秦穆公原本想让他好好参观一下秦国的宫殿、仓库等,以示夸耀。由余看了,却非常冷淡。秦穆公说:“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笑着回答:“此乃中国所以乱也!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以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对由余这段贬华夏礼乐法度为政而扬戎狄不以礼乐法度为政的话,穆公听了非但不生气,还把由余当成“圣人”,千方百计地把他从戎王那里弄到自己这边来。这种情况在东土各国是难以发生的。由此可见,秦穆公对西周的礼乐文化的深层价值是不理解的,对礼乐之治表示出怀疑和不信任;相反,对戎狄文化那一套则仍然赞赏和信任。
由于戎狄文化传统在秦占居主导地位,使得秦人在治国方略上推崇霸道,轻视王道。秦之推崇霸道是用切切实实的行动,而不是声明。如秦穆公用离间计使由余降秦,并用由余之计,“益国二十,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秦本纪》)这是公元前623年,正是春秋争霸时期,而穆公成了五霸之一。到了秦孝公时期,他的求贤令吸引了在魏国不得志的商鞅。第一天,商鞅讲“帝道”,孝公一听就打瞌睡。第二次,商鞅讲“王道”,孝公听了,觉得比第一天讲得好一点,但仍然认为不可用。第三次,商鞅讲“霸道”,孝公听了大为高兴,连谈几天都不觉得疲倦(《史记·商君列传》)。这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秦人对霸道的钟情,对王道的冷漠,由此可见秦公的真意其实在称霸。秦始皇时期秦国政治的霸道趋向也是强烈的,他对韩非的崇拜就是证明。当他看到韩非撰写的《孤愤》、《五蠹》的时候,感叹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为什么?《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李斯与韩非子是同学,可以推测韩非在荀子那里所学与李斯应该接近,即帝王之术。韩非子的整体思想其实是为帝王论证的,所以非常符合秦始皇实行君主集权的口味,故而当他读到韩非子的文字时兴奋不已。
至于秦国下层社会的文化生活状况,我们可以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日书》中得到了解。统计《日书》正文579条简文数万言,而作为人类文化基本标志的“书”字竟只出现了一次,被儒家视为至宝的“礼”字也只有一次,“君子”一词也只有在两条简文中出现,而同书中,作为经济、文化双重落后表现的“盗”字竟出现了21次之多。在《日书》中也找不到“德”、“仁”、“义”这一类表示道德伦理的字眼,而出现得最多的却是“吉”、“凶”、“福”、“祸”、“贫”、“富”、“利”、“害”等这些功利甚至有迷信色彩的概念。从这决非简单的文字计量和一般的观念分析,它实际上反映了秦国中下层社会文化的落后和人民的文化价值趋向。
在秦文化的发展中,真正发生重大变化是在战国中晚期,即秦孝公以后到始皇帝的这一时期,法家思想在秦得到贯彻和施行,秦国政、俗为之一大变,开始形成了秦文化的一些基本特征。此后,在战国以至于秦汉时期这些特点经常引起人们的评论。《史记·魏世家》载魏国的信陵君说:“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史记·项羽本纪》还记载,秦末楚汉相争时,樊哙在鸿门宴上对项羽也说:“夫秦有虎狼之心,杀人如不能举,刑人如恐不胜。”西汉初年,贾谊痛说“秦俗日败”,指出: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直是“并行于进取”,虽然“功成求得”,但却出现了社会道德水准严重下降的恶果,秦始皇又“废先王之道,燔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新书·过秦上》),更把秦朝推向灭亡。司马迁也说:“今秦杂戎翟之俗,先暴戾,后仁义”(《史记·六国年表序》),《淮南子·要略》说:“秦人之俗,贪狠强力,寡义而趋势利”,《盐铁论·褒贤篇》也说:“秦以虎狼之心,蚕食诸侯。”这里多次说到“虎狼之心”,说明秦人凶残暴虐而无信义,也与“戎狄”有关,因《左传》闵公元年载,狄人伐邢,管仲对齐侯说:“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这里戎狄被视为豺狼,因为它们贪而无厌。这里所说的“俗”,属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化”的民俗部分的含义。以上议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秦人的一些性格特征,揭示了秦文化的一些基本特点,如秦人因其生存环境的影响,在性格上受戎翟即西北少数民族的影响,比较强悍,倾向好勇斗狠,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秦文化注重功利,强调实效,质朴率直,不事虚浮,追求大和多,主动出击,不断拓展,为了实现某一目标,会勇往直前,不怕任何困难和阻挡。秦人著述的《秦诗十篇》,王照圆《诗说》从音乐的角度比较了秦文化与周文化的差异:“秦晋诗音节皆入商声,殊少大和元气之妙。而秦尤雄厉,或以为水土使然。然溯其始,秦固周岐丰之地也。二南之作,为王化始基,周若彼其和平,秦若此其猛厉。何欤?且帝王不易民而治,彼强悍战斗之俗,独非忠厚仁让之道欤?此无他,古今之异宜,则政教之殊致也。”又曰:“秦晋之风多剽急,而少舒缓之体。与齐音正相反。”[6]总之,商鞅变法之后,秦文化与周文化可以说是分道扬镳了,逐渐形成了和周文化传统截然不同的一种全新法家文化体系,人们所说的秦“刻薄寡恩”、“尚首功”、“虎狼之国”、“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淮南·要略》)的这些特征,正是产生于这一阶段[7]。到战国晚期,秦文化已形成了以法家为主导的具有严酷特征、极端倾向的文化。
以法家为主导的秦文化具有反智识反文化的倾向,其中主要是反儒。据《列子·说符》篇载:鲁人孟氏有二子,其一好学,其一好兵。好学者,以术干秦王。秦王曰:“当今诸侯力争,所务兵食而已。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遂宫而放之。这虽带有寓言和小说的性质,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王对儒家思想的态度。从秦孝公三年(前359)到孝公二十四年(前338)这20多年中,是商鞅之法大行时期。商鞅的基本思想是不师古而师今,主重农战,反智反文化,在变法中更强化和固定了秦文化的“反文化”特征。商鞅以儒为“六虱”、五蠹之一,祸国的十大罪恶中儒占其九,对儒家是坚决排斥的,儒家思想是商鞅批判和打击的主要对象。《商君书·去强篇》中说:“国有《礼》、有《诗》、有《乐》、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悌、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因此,只有与儒离远些。他反对儒家的礼乐教化:“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商君书·更法》)“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劳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商君书·去强》)“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弟;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商君书·靳令》把儒家的《诗》、《书》、礼、乐等等都看作是人身上的虱子样的寄生虫,儒家所贵的仁义礼乐会带来国家的衰弱乃至灭亡。因此,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儒家就会有反应,至少前后经历过两次法家与儒家的大辩论、大论战。一次是变法之初甘龙、杜挚与商鞅就礼治和法治关系的辩论。甘龙说:“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商君书·更法》)主张法古循礼。商鞅批驳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商君书·更法篇》)杜挚站在甘龙的立场上继续争辩说:“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站在法治的立场上进行了反驳:“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即认为时代已经变化,礼法也应因时而变。另一次是十年之后变法取得初步成效时,宗室贵族多有怨望,其代表人物赵良与商鞅的辩论,他指责商鞅变法以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史记·商君列传》)这里从“非所以为功”、“非所以为教”、“非所以为寿”、“非所以得人”几个方面批评了商鞅,并引用诗书希望他悬崖勒马,改邪归正,摈弃暴力,实行德礼,但是商鞅听不进去,一意孤行,最后导致身败名裂的悲惨下场。司马迁后来这样评价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一个总结性的评价,也是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秦统治者对东方儒家所重视的仁义、礼乐是很轻视的,秦国任用六国的士人,也是以中原功利之士为多,东方齐、鲁学人,很少有入秦的。当时荀子考察了秦国,对其“无儒”现象颇为不满,对秦的霸道结局有预测:“力术止,义术行,曷谓也?曰:秦之谓也。”(《荀子·强国》)《集解》杨倞注云:“力术,强兵之谓;义术,仁义之术。止谓不能进取霸王也。言用力求则止,用义求则行。”秦用力求霸,确实成功了,然当止而不知止,后来走向极端,导致灭亡。
秦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禁绝人们议政,在意识形态上以法家思想为一统,而法家提倡“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把人们的思想意识简单地统一在法律之中和官吏身上。秦始皇重用著名法家人物李斯为相,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使秦王朝“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史记·秦始皇本纪》),形成了以律、令、式、法律问答、法律文告及程、课、廷行事等多种法律形式。《睡虎地秦墓竹简》表明,秦代的法律制度不仅在形式上条目繁多,法网严密,而且在内容上广泛而具体,企图通过法令与刑罚来禁止文化和思想传播,甚至“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人迅速富强,最后取得政权,与法家思想的立竿见影有很大的关系,但秦王朝的迅速崩溃,也与法家思想的严苛残酷分不开。法家政治取得最后统治之日,也就是它迅猛走向垮台之时,这就是法家政治运作的辩证法。对于秦的迅速灭亡,汉初儒者有许多反思和批评,如陆贾就明确指出:“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8]贾谊认为秦之速亡,就在于取得政权以后仍然以法治诈力为统治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而没有改弦更张。“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心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9]秦曾经那么不可一世,但很快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土崩瓦解,其原因就是不施仁心,行仁政。董仲舒议论到:“至秦则不然。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汉书·董仲舒列传》)因而造成“富者田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书·食货志》)的局面,致使强秦速亡。
儒、墨都不见容于秦王朝,而儒生和知识分子的抗秦意识更加强烈,他们要坚守自己的文化阵地。李斯说道:“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史记·秦始皇本纪》)儒生们拒绝接受秦强加给他们的以法家为主的文化,他们歧视秦文化,以古非今,以中原先进的文化非议国家政治,抵抗秦的文化统一政策。正如有学者所说:坑儒“起因不能简单的归结到他的个性方面,仅仅宣判他是个暴君就可结案,它的根源在于文化发展不平衡。政治上的优越性和文化上的自卑感,错综交织在他的个性里,而博士儒生们有意无意间表现出来的文化优越感,不仅刺激了他那过分敏感的政治神经,而且也嘲笑了他的文化抱负,当他从对东方文化的向往转化为绝望时,他就要摘下圣王的面具而开杀戒了。”[10]秦始皇违反了文化的基本规律和普遍的道德原则,采用急风暴雨的政治性手段,大刀阔斧地想尽快完成思想的统一,忽视了文化体系之间有深深的鸿沟存在,没有考虑到平抚文化的裂痕需要一定的时间,结果适得其反。
对于坑儒的直接后果,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说得很明白:“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適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其事至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在司马迁看来,秦始皇焚书坑儒,对当时人们研究“六艺”是个致命打击。陈胜起义之时,山东一带的儒生毅然参加了陈胜的义军,孔子的八代孙孔鲋(字甲)就做了陈胜的博士,后来与陈胜一起遇难。陈胜虽不过是一介民夫,但在这些儒生的帮助下,不出旬月便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儒生们之所以不顾君臣大义纷纷跟随陈胜造反,就是因为秦始皇的文化专制主义政策剥夺了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权利,使他们无以为生,忍无可忍,终于追随陈胜走上了武装反抗秦朝暴政的道路。
三、结语
坑儒也可以说是政治与文化、政治家与思想家、学者的一次较量。秦始皇帝的作法显得野蛮和残酷。他不仅对中国古代文化造成极大的破坏,也为后世帝王统驭国家开了恶例。明清的文字狱就是步其后尘者的典型。文化虽然暂时被压制,而由此激起的其他方面的反弹则会形成历史的惯性,后世对秦王朝的批判使得秦政始终处于被否定的地位,很少有思想家公开推崇法家,也罕见帝王以秦始皇自居。但是,应该客观地看到,在法律—政治制度上则有“汉承秦制”之说,至近代谭嗣同在《仁学》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但是,今天我们反思这个问题,应该看到,其实两千多年来秦政只是在政治和法律制度层面的实行,而在思想文化层面则是儒家思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引导着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秦政走向暴虐和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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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梁春燕]
Reflection on Mount Li Scholar—burying Valley &Qin Culture
H AN Xing
(School of Chinese Classics,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Revolving around the issue of burying scholars by Emperor Qin,the article presents related his—torical facts of Scholar—burying Valley at Mount Li.Rather than reflecting upon the issue from the political respective,it mainly traces the origin of the event from the cultural aspect,exploring cultural reasons for the tyranny,and finding out that scholar burying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ulture of Qin Dynasty."Burying scholars"not only caused a tremendous damage to the Chinese ancient culture,but also set a negative ex—ample for later emperors in ruling the country.
scholar burying;Scholar—burying Valley;reflection;cultural reasons;Qin culture
G122
A
1008—9233(2014)02—0003—06
2014—02—26
中国人民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汉代经学与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儒释道三教关系史研究》(11JZD005)课题阶段性成果
韩星(1960—),男,陕西蓝田人,历史学(中国思想史)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思想文化及儒学、儒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