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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4-01-09胡文学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产权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改革

◎ 胡文学(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胡文学(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武汉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数据上看,截至2013年底,纳入国资委统计范围的国有控股企业730户,总资产4863亿元,净资产1406亿元,其中有457户实现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率62.6%,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7户,国有证券化率25%;除三家在一级母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外,其余改革均是在二级子公司层面进行的。如果能够在除国有独资股权营运公司外的一级母公司成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无疑对武汉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过程中,有三个最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国企不愿、或不敢改制,一些民企担心无话语权的顾虑。如何破解各方疑虑,提高认识,发挥各方积极性,又如何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

二是如何鼓励、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应对改革可能带来的操作失误以及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我们知道,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件创新、试验工作,我们需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

三是如何科学选择、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优势在于,可推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同时,通过推进低效资产的盘活整理,国有资本也能实现调整布局,在行业分布上进一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是否合适,关系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败,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根本走向。

综合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政府,这需要有决心、勇气和智慧。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在解放生产力、提升武汉产业竞争力高度,要舍得“简政放权”。如没有城管委、建委等政府部门的配合,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任务不可能完成;国资管理部门不从管法人资产、管人甚至管薪水的具体事务中脱出,就会影响企业的活力。要突破凡事“国有控股”的思维定式,改革要有助于培育和发挥企业家精神。要盘活上市公司资源,利用好资本市场,把上市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改组1~2家国有独资资本运营公司为专门从事投资和股权运营的机构;结合“地方政府债”发行试点和公共产品市场化改革,分类改造功能性和公共服务性国企,采取项目合作、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吸引战略投资人,改独资为国有控股;竞争型企业 “保优汰劣”,优秀行业以优秀企业为主整合改制;国有资本要积极参股或组建基金来引导、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产业链、价值链”优秀关联企业,以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要分步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对国有企业,要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不仅是资本、机制、效率,还有市场活力、创新、创造,关系企业和员工的未来。改革要全面推动,重点突破。同时,对非公资本,以“强宣传推介、妥利益安排、案例示范”解虑。既要充分说明发展混合所有制对民企的好处,如“混改”对民企在规范管理上的反向提升作用、新的市场准入机会等,又要充分考虑民企的利益,做好一定的制度安排,在股权比例、管理权限上给予民企应有的权力。以成功的案例、著名民企的带头参与来改变、影响一大批人。

其次,建立动态评估及“容错”、“纠错”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保持开放性,接受一切有能力、有责任、信誉好的社会资本,把握程序、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不能片面根据净资产或现时利润,而应当考虑企业的潜在价值。改革的公示时间,可分阶段2~3次公示或突破20个工作日的限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结果进行动态跟进和多方评估。在“依法决策、实施”、“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原则下,如果改革未达预期,应当包容相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动态评估发现改革问题,就应该立即启动“纠错”机制,以便及早纠正错误,如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启动二次股权转让,加大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等。国资委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企业的监督上,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发挥非公资本、监事会对董事会、经营团队的监督作用,制订对国有派出董、监、高的审计、考评、奖惩及责任追究措施,防止所有者“越位”与“缺位”。考虑增加外派董事比例,监事长由组织部、国资委或其认可的外部人事担任。国有独资、控股公司逐步实施财务公开、重大事项公开。

最后,完善战略投资人选择的操作策略。一是要有系统的引资方案。在推介文件上,应有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思路和发展机会、优劣势、企业潜力及前景、引进投资人的相关安排、引进后的财务效果分析、投资人回报、政府态度的详细介绍,广泛推介,并安排高层专业人员进行接洽。二是重视对投资人的考察。引入既要有针对性,又有掌控性。要事前充分考察,不应只考虑“价高者得”,应综合分析,“优者得”。双方利益,包括持股比例、公司治理等都经充分酝酿、协商和合适安排。三是在战略投资人引进的优先方向上,针对企业实际,有的放矢。如在优势产业中,可优先引入金融资本,如保险、银行、基金等,可避免同业竞争与治理分歧问题;在相对落后的产业中,优先引入产业资本,以引导本地相关产业发展。四是利益安排要以制度合约作“硬约束”。包括公司章程、股权比例、公司治理、公司目标、收益分配、同业竞争、监管考核等的制度设计和约定,既要系统全面细致,又要有把握要点,如同业竞争安排上的地域、业务品类上的禁止条款;在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战略产业上的参股投资,要引入“金股”权力,对特定事项有一票否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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