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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系统规划设计研究

2014-01-09廖祖杏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4年8期
关键词:停车库停车场电动

黄 岩,张 胜,廖祖杏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与桥梁设计研究院,上海市 200092)

1 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为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出行需求,我国交通基础设施中非机动车空间被严重挤占,致使道路“机非混行”现象日趋严重,非机动车通行权及停放空间受到忽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干扰市容等现象时有发生。而缺乏系统性的非机动车通道、停放设施等规划设计指标和标准,非机动车通道及停放设施分属不同建设主体等,均成为非机动车系统构建的不利因素。在虹桥枢纽开通之际,由于对非机动车通道及停放设施配置重视不够,产生了一系列非机动车系统的使用问题。

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问题日益突出,非机动车作为换乘公共交通、休闲健身的一种绿色、低碳出行方式,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出现了租赁自行车、自行车专用道等“新生”事物,对非机动车系统的规划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至2020年北京市自行车出行比例应不低于25%。非机动车仍将在交通出行方式中占有重要比例。《上海交通发展白皮书2013》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自行车交通系统,保障基本路权,完善自行车道网络、配建停放设施,充分发挥其在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中的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合理使用等要求。

因此,在目前非机动车“准机动化”的发展趋势和低碳环保的环境理念下,非常有必要对非机动车的种类、交通特性、出行需求,以及相应的非机动车通道、停车设施规划设计开展系统研究。

2 非机动车的种类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非机动车包含范围较广,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畜力车、燃油助力车等。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非机动车主导车型发生了很大变化,研究现阶段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尺寸对于非机动车系统的规划设计非常重要。

2.1 自行车的定义和尺寸

《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05-2005)中规定:自行车仅借骑行者的人力,主要以脚蹬驱动,至少有两个车轮的车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自行车轮廓尺寸规定为:自行车的车身长1.93 m,宽0.6 m,总高为2.25 m。代表车型为老式28式自行车,钢圈直径为28 in,约为71 cm,长度约为1.85 m,车把宽度为0.6 m。《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QBT1714-1993),自行车规范以车轮直径D和车架高度H来表示。选取几家非机动车停车场进行相关尺寸调查表明:非机动车平均长度主要分布在1.7 m~1.75 m之间,平均宽度主要分布在0.55 m~0.60 m。

目前市场上的自行车偏于小型、轻型化,其长度变化幅度较大,如很受年轻人的青睐的折叠类自行车,长度只有1.3 m,与标准相差较大。

2.2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尺寸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GB17761-1999)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有:(1)最高车速不大于20 km/h;(2)整车重量不大于40 kg,车轮轮径510 mm~710 mm;(3)电动机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 W;(4)蓄电池的标准电压不大于48 V。因此,从车速上很容易对电动车进行划分,即电动自行车的设计车速应小于20 km/h,属于非机动车;凡是设计时速大于20 km/h的,属于机动车。

以常见的飞鸽牌电动自行车为例,其长、宽、高尺寸为2.02 m×0.73 m×1.14 m,约为自行车尺寸的1.2倍左右,这与《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的换算系数为1.2相一致。

对市场上六大电动自行车品牌(飞鸽、绿源、雅马哈、雅迪、新日、阿米尼)网上展品的技术参数进行的调查显示:所有车辆尺寸范围的最高值范围为:(1)长:1.72 m~1.9 m;(2)宽:0.48 m~0.75 m;(3)车身净高:1.05 m~1.30 m。

3 非机动车的交通特性

根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年度报告(2010)》,非机动车全日出行中,工作出行占60%,高峰和潮汐交通由此形成;换乘公交(地铁)者占全部的12%~15%,说明非机动车“P&R”具有一定需求。就使用原因分析,“方便、省时”与“费用低”是选择非机动车的主要原因。上海市中心区非机动车平均出行时距约27 min、约6 km。随着地铁建设,上海市非机动车长距离出行的比重呈现逐渐下降趋势。

在交通特性上,自行车与电动类的非机动车存在一定差异,如表1所列。电动类非机动车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车速)与现行标准有出入,建议对电动类非机动车加强管理、限速使用或禁用。

表1 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特征比较表

从出行距离、通行能力、占用空间、能量消耗以及废弃排放等指标对几种常用的城市交通方式综合对比,见表2、表3所列。从表2、表3可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能耗、废气排放少,占用交通空间资源相对较多(与轨交、巴士相比),运行速度低,适合10 km以内中、短距离出行,接驳轨交和公交系统。

表2 各种交通工具能耗和废气排放量一览表

表3 各种城市客运交通参数对比分析表(中型巴士为标准载体)

4 非机动车系统规划和设计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加,非机动车出行环境日趋恶化,而鉴于非机动车在我国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重要地位,现对非机动车系统中通道和停放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法与技术标准进行研究。

4.1 通道规划设计

非机动车道路段规划需重点解决道路网密度、道路间距、设计车速、通行能力、断面形式、设计指标等几方面问题。

4.1.1 非机动车通道路网密度和间距

参考国外其它城市目前的自行车路网密度与道路间距指针,结合我国城市规模、人口及自行车交通的地位作用等因素,我国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自行车通道的路网密度和道路间距建议取值见表4所列。

表4 非机动车通道路网密度和间距一览表

4.1.2 设计车速

非机动车平均行驶车速(自行车一般取15 km/h左右)乘修正系数,V=15×r1×r2;其中,V为自行车道的设计时速,km/h;r1为机非隔离方式修正系数,采取完全隔离时r1=1,多数路段隔离时r1=0.9,少数路段隔离时或划线隔离时r1=0.8,无隔离设施时r1=0.7;r2为道路等级修正系数,对于自行车专用道r2=1.0,对于自行车次干路r2=0.9。

4.1.3 非机动车道设计通行能力

每车道按 K=160 veh/km,以 V =15 km/h计算,则自行车道路段通行能力为2 400 veh/h。杨佩昆在《自行车道路段通行能力》一文中建议自行车道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可以在理论通行能力的基础上考虑0.8的修正系数,即设计通行能力为NC=128 V,按此数值设计的自行车道在通行能力上是留有余地的。如仍以V=15 km/h计算,则路段设计通行能力为1 920 veh/h。

4.1.4 非机动车道常用断面形式(见图1)

其断面形式有:机非分隔带-人非有高差,机非分隔栏-人非有高差,机非分隔-人非同平面,机非混行-人非有高差,非机动车专用道。

图1 非机动车常用断面形式图

4.1.5 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

自行车车把宽度一般为0.6 m,在骑行中左右两侧各要求0.2 m的横向摆动安全净空,因此一条自行车道宽度为lm。自行车车道的两侧还应留有0.25 m的安全距离,这样,单一车道宽度为1.5 m,两条自行车道的宽度即为2.5 m,三条车道为3.5 m,依次类推。非机动车道纵坡的确定: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的规定,非机动车车行道纵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需限制坡长,具体设置见表5所列。

表5 非机动车限制坡长表

4.1.6 天桥地道梯(坡)道、平台与进出口设计

(1)手推自行车(童车)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

(2)残疾人坡道的设置应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坐轮椅者、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使用和通行。坡道不宜大于1∶12,有特殊困难时不应大于1∶10。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 m的扶手。

4.2 停车场规划设计

非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专门供各种自行车存放停驻的露天或室内的停放场所,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对于非机动车系统的规划至关重要。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可以获得安全、便利的停车设施是使用非机动车的先决条件;从管理角度来看,提供完善合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可避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避免由于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占道而导致的交通堵塞或是对行人(特别是盲人)产生危险。

按停车场性质分,可以将非机动车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主要是单位或居民小区)和公共(社会)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辆停放场所,此类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总人数的30%。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为各类转乘换乘出行者提供存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应该在考虑其便利性和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进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非机动车停车场应尽量分散多处设置,以方便停放。一般应充分利用车辆和人流稀少的支路、街巷或宅旁空地,尽量不占、少占人行道。

(2)非机动车停车场应避免其出入口直接对着干道或繁忙的交叉口,对于规划较大的停车场地尽可能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小于2.5 m。

(3)对于市级或区级行政或民政中心、金融贸易中心、医院等大量吸引人流的单位,都应设置固定的专用停车场。如场地不足,可考虑建多层式非机动车停车场。

(4)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对于公共交通车站(枢纽)、轮船码头、渡口等换乘集中地点,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楼)。

(5)停车场规模应视需要和停车场地大小确定。停车场形态也要因地制宜,不应硬性规定或机械搬用。停车场的设置地点与出行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 m,特殊情况下也不宜超过150 m。

(6)对永久和半永久型公共停车场应配置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公布收费办法。

(7)非机动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大型停放场中除车架外,还应配备照明,指示标志等设施,以方便使用者。在停车场总体设计中,还应考虑便于清理的车辆保养维修场地、有利于排水以及与周围景观的一致性。

上海市建筑物停车场规模的确定一般参照上海市2006年施行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中的规定。

其中建筑工程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系数见表6所列。

表6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表

根据上海市2006年施行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中对非机动车停车库(场)设计有相关的规定,非机动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列式两种,其参数设置见表7所列。

表7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参数表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应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交叉口附近。当车位数在300 veh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出入口净宽不宜小于2.0 m,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在人行台阶旁应设置供非机动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当人车共用斜坡时,斜坡坡度宜在15%以下,非机动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小于2.0 m。非机动车停车库(场)的设置地点与出行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 m,特殊情况下也不宜超过150 m。

非机动车停车库(场)的设计还应遵循人性化这一原则,国外研究在“人性化设计”的基础上把自行车停车设施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1)一级:利用有锁的橱柜或是控制出入的区域来存储自行车,可防止被窃,雨雪和故意破坏。储存设施可以通过发钥匙或雇用管理员来控制。

(2)二级:用来锁自行车车架和车轮的设施,但不保护附件,费用较高且需要维护。

(3)三级:自行车靠架或其它保证自行车安全的固定设施。这种设施在大多数国家是最主要的设施类型,需要自行车使用者自备锁具,安全性较低,因此这类设施只适合短期停放。

5 结语

本文首先对国内非机动车定义进行研究,从现行法律法规上对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划分,比较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特性。研究表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作为公共交通(公交车)的一种合理的补充,同时由于电动类非机动车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车速)与现行标准有出入。对此,建议对电动类非机动车应该加强管理、限速使用或禁用;针对非机动车通道规划设计需要重点解决的路网密度和道路间距、设计车速、通行能力、断面形式以及相关车道设计指标等问题进行研究,归纳出具体参数和标准;对于非机动车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原则和标准进行研究,并提出应遵循人性化的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Z].

[2]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S].

[3]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S].

[4] DGJ08-7-2006,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S].

[5]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S].

[6] QBT1714-1993,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S].

[7] DB11/T 595-2008,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S].

[8]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S].

[9] 沪府办发(2011)30号文件.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规定[Z].

[10] 上海城市交通白皮书(2013年)[Z].

[11]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上海市综合交通年度报告[R].2010.

[12] 梁春岩.自行车交通流特性及其应用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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