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王维“窃”李嘉佑诗
2014-01-09元文广
元文广
(西安航空学院 外语与旅游系,陕西 西安 710077)
一、古人对王维“窃”诗的态度
唐李肇《唐国史补》曰:“维有诗名,然好取人文章嘉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英华集中诗也。‘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李嘉祐诗也。”[1]此说对后世影响较大,但首次提出王维窃诗的并非李肇。第一个提出这一问题者已不可考,但从现有资料可以得出,这一问题最早出自唐刘餗《隋唐嘉话》(异名《小说》)。《小说》云:“王维诗‘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文苑英华》集中句也。‘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李嘉佑诗也。”至以好窃人作訾之。按嘉佑乃维后辈人,维岂至于生吞活剥者乎?恐不然矣。杨升庵集引《青史子》曰“柳者,夏木也。”此夏木,盖谓柳也[2]。由此可见,提出王维窃诗者应在刘餗之前。至于《隋唐嘉话》与《小说》的异名关系,是周勋初在《隋唐嘉话考》一文中提出的,周氏认为:“《隋唐嘉话》的另一异称曰《小说》”[3]。程毅中考证亦曰:“今本《隋唐嘉话》,实即《传记》(亦即《国史异纂》)及《小说》的异名。”[4]由此可以看出,李肇对于王维窃诗的论述可能来自刘餗《隋唐嘉话》。虽然王维窃诗的观点最早见于刘餗《隋唐嘉话》,但其影响远不及李肇。李氏提出王维窃李嘉佑诗之后,历代文人学者对此倍感兴趣。自李肇始,对于“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诗的归属问题,古人大致有四种观点:其一,王维“窃”李嘉佑诗句;其二,李嘉佑“窃”王维诗;其三,王维、李嘉佑同有此句诗;其四,王维非“窃”李嘉佑诗。
(一)王维“窃”李嘉佑诗
此种观点自唐代,尤其是李肇《唐国史补》提出以来,得到了有些后学之士的接受,如李颀、王直方、叶梦得、周紫芝、葛立方、谢榛、李日华、赵元礼、沈其光等人。但这个接受并不彻底,他们一方面认为,王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诗句来自李嘉佑“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的变形,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王维的此种行为并非一般的盗用他人诗句,而是对他人诗句的再创造。王直方言:“旧以王维有诗名,而好取人诗句……‘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乃李嘉佑诗也。余以为有摩诘之才则可,不然,是剽窃之雄耳。”[5]王氏对李肇所提观点深信不疑,但认为对王维这种有才之士来说,诗句虽来自李嘉佑,但这不能算做窃。在为王维进行辩护时,后学最看重的理由是王维诗中的“漠漠”、“阴阴”四字,在他们看来王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虽出自李嘉佑诗,但其妙处正在“漠漠”、“阴阴”四字。叶梦得说:“唐人记‘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为李嘉佑诗,王摩诘窃取之,非也。此两句好处,正在添‘漠漠’、‘阴阴’四字,此乃摩诘为嘉佑点化,以自见其妙。”[6]周紫芝言:“‘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此李嘉佑诗也。王摩诘乃云:‘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摩诘四字下得最为稳切。”[6]李日华言:李嘉祐诗:“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王摩诘但加“漠漠”“阴阴”四字,而气象如生[5]。从后学的言论来看,他们虽然不遗余力地为王维辩解,但这种辩解是建立在已经接受了王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来自李嘉佑诗这一事实基础之上的。
(二)李嘉佑“窃”王维诗
后学当中有一些人不但不认为王维窃李嘉佑诗,反而认为李嘉佑‘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句窃自王维诗。谭浚言:“王维诗:‘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李嘉佑减‘漠漠’、‘阴阴’四字。”[5]谭氏之意,与李肇等人观点截然相反,认为李嘉佑诗窃自王维。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明代胡应麟最具代表性。胡氏言:“王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李嘉佑剪为‘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7]或曰:“世谓摩诘好用他人诗,如‘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乃李嘉佑语,此极可笑。摩诘盛唐,嘉佑中唐,安得前人预偷来者?此正嘉佑用摩诘诗。宋人习见摩诘,偶读《嘉佑集》,得此便为奇货,讹谬相承,亡复辩订。千秋之下,赖予雪冤,摩诘有灵,定当吐气。”[7]按胡氏所言,李嘉佑“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窃自王维,其依据是王维盛唐人,而李嘉佑中唐人,盛唐人岂能窃取中唐人诗。
(三)王维、李嘉佑同有此句诗
贺贻孙言:“世以摩诘盗李嘉佑‘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之句为已作,但此语亦不见佳,当缘摩诘作诗时,意景偶合,遂不觉用之耳。不然摩诘集中佳句胜此者甚多,而必盗此,所谓舍其粱肉,邻有残藿而欲窃之,岂其然哉!”[5]贺氏认为王维诗中有“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句,不是窃自李嘉佑诗,而是王维作诗时意境偶合而为,所以王李同有“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句乃是一种巧合,并非人们所说的“前人”袭“后人”,或“后人”袭“前人”者。
(四)王维非“窃”李嘉佑诗
从历代王维接受的角度看,宋元以后,王维在诗坛上的地位不断上升,在这一趋势下,后学在王维“窃”诗问题上的态度也在发生着一种微妙的变化,一个从肯定到否定的变化。刘餗之后,晁公武、江少虞、沈德潜、宋长白、全祖望、吴昌祺、恒仁、翁方纲等人都有此观点,如吴昌祺言:“‘水田’十字,虽见李嘉佑诗,然无上四字,则所谓‘劣得黄鸟度青枝’也。且李之成名後王二十余年,必非王之袭李。”[5]晁公武曰:“李肇讥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之句,以为窃李嘉佑者,今嘉佑之集无之,岂肇之厚诬乎?”[8]李肇言王维窃李嘉佑诗,晃公武则认为李肇所说有误,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王维窃李嘉佑诗,宋长白也称:“《通考》云:嘉佑天宝七年进士,则是右丞後辈。况此联截去‘漠漠’、‘阴阴’四字成何格局?即《嘉佑集》二卷亦无此句。肇说诚误也。”[5]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后学认为李肇之说有误,王维诗中之“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非窃自李嘉佑诗。
二、今人对王维“窃”李嘉佑诗的研究
古人在讨论王维“窃”李嘉佑诗时,一般只提出观点,很少有分析论证的过程。直到明清时期,胡应麟等极少数人才略有论述,但这些论述并没有提出有效的论据,如胡应麟言“王维盛唐人,李嘉佑大历人,焉有前人抄后人者”,理由只是王前李后,这一理由不足以说明王维不可能“窃”李嘉佑诗,因为从作者生卒年来看,王维虽早李嘉佑三十多年,但王维直至上元初年(761)才去世,抄袭也并非不可能发生,所以,胡氏的这一理由不能作为王维非“窃”李诗的证据。
前人在这一问题上没有论证清楚,今天仍有为数不少的学者在前人的基础上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着深入的研究。1987年,颜景琴在《齐鲁学刊》发表了《略谈王维<积雨辋川庄作>中的“窃句”问题》一文,这篇文章是在前人“王维李嘉佑共有此句”观点的基础上进行论述,理由是:一、“据事实论断,王维早李嘉佑约三十年,自然是前辈。这就不存在‘大都诵古人诗多,积久或不记,则往往用为已有’的问题。”[9]二、“‘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鹂’这种自然现象是较常见的。水田、白鹭、夏木、黄鹂都是客观存在的实物,不论哪位诗人或作家都不能随意为之改名……王维、李嘉佑写出基本相同的诗句,其原因也在于自然界存在这种基本相同的景象。”[9]从颜氏论证过程来看,重于主观,缺乏客观的论据,所以说服力不够。日本学者入谷仙介在《王维研究》一书中就这一问题也做了探讨,他的观点是王维非“窃”李嘉佑诗,原因是:一、“《唐国史补》的记述,应该是围绕王维的一个恶意的流言。生活在险恶官场、并且像他那样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背着走红诗人的名声,受一点流言蜚语的袭击就势在难免了。”[10]二、“不论作为问题的一联有没有‘漠漠’、‘阴阴’四字,总之没有李嘉佑所作的证据,《唐诗纪事》已经指出李嘉佑集中无此二句,即为确证。”[10]入谷仙介的论据也偏于主观,况《唐诗纪事》所说的李嘉佑集中无此二句,并不能充分说明李嘉佑没有创作过这样的诗句。董就雄在《李睟光<芝峰类说>解王维诗析评》也谈到了这一问题。李睟光,朝鲜人,字润卿,号芝峰,著有《芝峰类说》二十卷。李睟光在《芝峰类说》中对王维进行了讨论,其中就涉及到王维“窃”诗问题,“李氏认为李嘉佑是王维后辈人,王应不至于活剥李句”[11]。从李氏之意可以看出,他认为王维非窃李嘉佑诗。但其依据仅是从常理出发,认为前辈不可抄袭后辈。这种论据跟胡应麟盛唐人不可能抄袭中唐人的论据又有何异?董就雄通过分析比对,认为在众多观点当中,李睟光关于王维非窃李嘉佑诗的论据更可取。然笔者认为,仅此来判断王维非窃李嘉佑诗理由不够充足,难以服人。
三、王维非“窃”李嘉佑诗
对王维窃诗一题的研究,是整个王维研究当中一个不可避绕的问题。笔者在仔细阅读原典和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了自己的认识。笔者认为在众多的观点中,王维非“窃”李嘉佑诗更为可信。要阐明这一问题,先要明确三个问题:其一、王维、李嘉佑生年;其二、王维创作《积雨辋川庄》的时间;其三、王维创作《积雨辋川庄》时,李嘉佑有没有可能创作出这样的诗句。
(一)王维、李嘉佑生年
关于王维生年的问题,在清代学者赵殿成《右丞年谱》一文中首次被提出。赵氏认为王维当生于大足元年(公元701年),这一观点被后世学者普遍认可。陈铁民在《王维集校注》中就沿用了这一观点。但随着王维生卒年研究的不断深入,王维生于大足元年的说法遭到人们的质疑,因为王维之弟王缙生于公元700年,这一点可以从《旧唐书》和《新唐书》中得到佐证,《旧唐书·王缙传》载:“建中二年十二月卒,年八十二。”《新唐书》本传亦云:“建中二年死,年八十二。”由后往前推可知王缙当生于武后久视元年(公元700年)。如果王维的生年是701年,那就会出现“兄生弟后”或“弟生兄前”的矛盾现象,所以王维生于大足元年的说法有误。关于王维的生年,新的研究观点大致有两种:一是认为王维应生于武则天延载元年(公元694年),这一观点是王勋成在《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一文中提出来的,对于这一观点王辉斌《中华书局版《王维年谱》疏误》一文表示赞同;二是认为王维应生于武后圣历二年(公元699年),王达建《王维生平及其诗》和杨军《王维诗文系年》两篇文章都表达了这一观点,日本学者入谷仙介在其《王维研究》一书中也表明了这一观点,他说:“推定王维的生年在圣历二年(公元699年),享年六十三岁应该大致不误。”[10]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王维的生年最晚不能晚于圣历二年(699年)。
李嘉佑,大历诗人,今存史料已不能推定其准确生年。闻一多《唐诗大系》推定李嘉佑生年为唐玄宗七年(公元719年),傅璇琮《唐代诗从考·李嘉佑考》则认为应生于开元十年前后,沈文凡《唐代大历诗人李嘉佑研究述评》则认为李嘉佑应生于开元十三年至十七、八年之间。沈文凡的观点来自于储仲君《李嘉祐诗疑年》一文,然储氏在这篇文章当中认为可以将李嘉佑生年“暂定为开元十六年前后”[12]。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是目前比较可信的观点,开元十六年王维最少30岁,从王维与李嘉佑的生年来看,王维早于李嘉佑30年左右,若以此来断定王维“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莺”非窃李嘉佑诗,则难以让人信服,毕竟两人共同在世的时间约有30左右,前辈抄后辈者不是没有可能。
(二)《积雨辋川庄》的创作时间
以王维、李嘉佑生卒年作为判断窃诗的依据,已难说明问题。因此,对诗歌《积雨辋川庄》的创作时间进行讨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王维颇有争议的诗句“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莺”,出自《积雨辋川庄作》(一作《秋归辋川庄作》)一诗,其诗曰:“积雨空林烟火迟,蒸藜炊黍饷东菑。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山中习静观朝槿,松下清斋折露葵。野老与人争席罢,海鸥何事更相疑。”[13]在这首诗中王维“把自已幽雅清淡的禅寂生活与辋川恬静优美的田园风光结合起来描写,创造了一个物我相惬、情景交融的意境。”[10]学界普遍认为这首诗作于王维隐居辋川时期所作。但是关于王维隐居辋川的时间,学界观点不一。陈铁民《王维集校注》一书认为王维“始营蓝田辋川别业最晚当在本年(即天宝三年)”[13]。王达律《王维生平及其诗》一文推测王维经营辋川的时间应在开元十六年;而杨军《王维诗文系年》则认为王维经营辋川的时间应在开元二十七年;日本学者入谷仙介则认为“辋川庄归于王维之手,最早也在开元末或天宝初他定居长安后”[10]。王辉斌《中华书局版〈王维年谱〉疏误》指出王维于蓝田所经营山庄有:一为蓝田山居,用于供母奉佛;一为宋之问之别墅辋川,是其晚年所居。据其考证供母奉佛之蓝田山居当经营于开元十七年,辋川别墅当经营于其晚年[14]。对王辉斌的这一说法,陈铁民《再谈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答王辉斌同志》一文中进行了反驳,陈氏认为:“宋之问蓝田别墅即王维辋川别野,也即清源寺、蓝田山居”[15],由此可知,王维隐居辋川的大致时间应在开元十六年到天宝初年之间。
王维何时开始辋川的隐居生活,虽难准确定位,但这种隐居的生活因安史之乱而结束的时间却是明确的。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安禄山兵陷潼关,寻入长安;玄宗出幸蜀地,王维扈从不及,为贼所抓获,拘于洛阳菩提寺,因此,天宝十四年,王维被迫离开辋川,所以王维隐居辋川的时间应在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到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之间,《积雨辋川庄》也应作于这一时期。
从隐居辋川的时间来看,这首诗应作于王维30到57岁之间。若王维诗中的“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莺”句来自李嘉佑,则这句诗当作于李嘉佑27岁之前,应属于其前期的作品。曾大兴《中国历代文学家的地理分布——兼谈文学的地域性》一文认为:“文学研究如果只注重其时间关系(时代性),而忽略其空间关系(地域性),就很难解答文学史上的许多谜团。”[16]曾氏意在说明地理环境对文学创作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从诗歌艺术的本质来看,诗歌是诗人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因此,李嘉佑前期能不能创作出“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莺”的诗句,就需要考察其前期的生活中有没有能提供此种诗歌创作的生活元素。
(三)李嘉佑前期生活
李嘉佑,唐姚合编《极玄集》谓其“袁州人”,而《郡斋读书志》谓其“赵州人”,后经学者考证,《极玄集》所载有误,李当属赵州人(今河北石家庄市赵县人)。李嘉佑早年生活于赵州,在他的早期的创作中有没有“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莺”句,就要首先考察地域性特征。在“水田飞白鹭,夏木啭黄莺”中有一个判断地域的重要意象就是“水田”。“水田”乃为典型的南方地域意象,此种意象于北方不多见,但据邹逸麟《历史时期黄河流域水稻生产的地域分布和环境制约》一文可知,水田在北方亦有分布。在汉唐时期,北方水田主要分布在关中地区、伊洛河流域、河内地区、黄淮平原、幽蓟地区等五大区域[17],从以上水田的分布地区来看,唐时的赵州地区存在水田的可能很小,反而王维诗中出现“水田”意象是有可能的。因此,李嘉佑早期生活的场景没有提供其创作“水田”意象的生活元素。
再者,蒋寅在《大历诗人研究》一书中认为,李嘉佑的创作可分前中后三个时期,前期的创作重在词巧而不重在情苦,往往表达兴亡之叹,或表现乐府清怨情调,都有追随时代风尚的趋向,体现了盛唐风格。中期被贬吴越以后,才创作出了具有南国情调的山水田园诗。后期创作多反映现实之生活和民生疾苦。据储仲君《李嘉祐诗疑年》一文考证李嘉佑被贬吴越应在至德元年至永泰元年(公元756-765),储氏说:“至德年间,李嘉佑避地江东。因故谪鄱阳令。秩满,量移江阴令”[12]。“鄱阳”、“江阴”即在吴越一带。李嘉佑被贬吴越时,应在28至35岁时。李嘉佑创作具有南国情调的山水田园诗应在28岁以后,因此,在李嘉佑25以前,是不大可能创作出与他生活情景不相关的诗歌意象。
综上所述,王维“窃”李诗之说,自唐代提出以来,历来的学者对其不断的讨论和研究,所讨论的焦点大都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王维“窃”李嘉佑诗;第二、王维非“窃”李嘉佑诗;第三、李嘉佑“窃”王维诗;第四、王李各有此两句诗。对以上观点,学界各持自见,本文经过分析认为:依据现有史料,王维非“窃”李嘉佑诗的观点更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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