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仲裁”撑起维权“保护伞”——记成都市青白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4-01-04杨明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于2009年2月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中率先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2010年11月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1 年8 月,在全市率先整合成立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年来,青白江区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社会化维权、社区化服务的方式,加强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尽力把各类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以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388 件,结案1348 件,结案率97.12%,其中调解结案826件,调解率达61.2%,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3100余万元。
循章办事,规范办案
青白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坚持注重调解、速调速裁的办案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仲裁流程。结合省、市的相关具体要求,在市仲裁院的指导下,区仲裁院开始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仲裁新文书,采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书》和《劳动争议调解须知》等提示性文书,并将卷宗按新的编目装订成册,力求做到既方便收藏,也方便查阅。启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仲裁办案系统办案率100%。
区仲裁院在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在查明事实、分辨是非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存在分歧较大的争议进行前探调解,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开庭前,使争议在平等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使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趋于缓和。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争议需裁决的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以便更准确、快捷的处理争议。2014年,区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4 件,结案343 件,结案率96.89%。其中调解结案226件,调解率65.89%。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费用共计10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和谐稳定。
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开庭
立案调解
积极推进仲裁员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区仲裁院新增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省人社厅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提升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到市仲裁院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尽快适应当前处理各种劳动争议的需要;借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教活动”等活动契机,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多措共举,切实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仲裁基层调解组织率先实现全覆盖。区人事仲裁院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增设“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在11 个乡镇(街道)、120 个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现组织建设全覆盖。同时,在攀成钢、成都桥梁厂等127 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并在企业车间、工段等部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推举职工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在工业园区等4个园区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55 个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快速平稳化解人事劳动争议,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916人,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实施“传帮带”,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效能。区仲裁院实施“传帮带”服务,仲裁院仲裁员对口衔接基层调解组织,走进基层,亲临指导,现场调解,提升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效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立足于小、早、快,及时有效解决问题。针对多数基层调解员不熟悉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区内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指派1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仲裁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对片区的基层调解员进行直接“传帮带”。“传帮带”措施实施后,基层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件,涉案金额95万元,较大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能力。
绿色通道,服务百姓
调解先行,高效便民处理集体争议。4月,青白江区工业园区内一企业因经营不善停止生产,安排38名工人停业下岗。由于该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保等情况,38名工人为此于5月15日向青白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请仲裁。区仲裁院考虑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特殊性,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确定该案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对38名申请人逐一进行案件清理。同时联系青白江区工业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劳动监察大队会商该案,联合处理。通过努力,在15 天内,双方达成调解,企业拿出11.93万元,为38 名工人分别给予结算。由此可见,把集体争议的工作定位在“调”上,追求在案结、事了、人和,社会效果比走法律程序更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调审结合,减轻困难群体维权成本。2月10日,园区内一企业的职工小赵在车间冷却槽捞角铁件时,不慎滑入70℃的冷却槽中,造成下肢烫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上想通过法律程序拖延给付赔偿的时间,小赵又是外地农民工想尽快拿钱回家,遂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区仲裁院接到申请后,立即通知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后,公司同意先将拖欠的医疗费缴清。但是要获得工伤赔偿,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而且可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小赵等不起、拖不起。考虑到小赵的现实困难,区仲裁院再次启动“绿色通道”,通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向企业做工作,同时尽快安排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又按照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标准,在取得双方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多次开展调解工作,20天后,赵某带着6.6万元的赔偿和后续治疗费,满意地回家去了。
找准问题,有的放矢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区仲裁院通过组织参加各种仲裁专业培训和劳动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典型案例集体讨论、重点案例分析总结、复杂案件研究点评等形式充分调动仲裁人员学习热情,以案促学,并通过仲裁工作会议、参观学习等机会与其他区县劳动仲裁人员交流学习办案心得,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强化案件办理,确保办案质量。首先,区仲裁院不断探索和改进办案方式。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在具有案件多发的企业和社区设立流动仲裁庭,实行现场开庭,现场办案,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在家门口“打官司”,企业职工可以在家门口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其次是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处理争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促进裁审衔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和沟通。召开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就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进行研讨,并对如何做好裁审衔接交接意见,拓展思路,统一认识。
强化组织建设,加大调解力度。区仲裁院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高效、保质做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强化劳资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