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2014-01-04德仁
2014年,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德阳市组织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一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
精心组织调查统计确保数据全面准确
德阳市结合实际,将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情况一并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对全市16—60岁劳动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并按照年龄结构、知识及技能状况、行业分布、流动特点、从业收入等情况,分别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数据库。通过历时5个月的调查统计,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人员状况,为政府决策“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农民收入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此次调查统计顺利进行,市人社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调查统计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对组织保障、考核验收等提出具体要求,在街道(乡镇)、村、组确定专门负责人,保证了调查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层层宣传动员、让农户家喻户晓,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展开入户调查登记,做到调查统计全覆盖,登记内容不漏人、不漏项,确保调查统计的全面准确。数据调查登记结束后,工作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和校核,并将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人员的信息逐一录入电子表格。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实名数据库建立后,由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数据变化进行动态管理,对新生劳动力、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力,以及转移就业人员的变化情况按季进行更新。
分析统计数据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统计共涉及全市6 个县(市、区)及经开区的42 个街道(乡镇)、1152 个社区(村)。截至8 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78.67万人,其 中,男 性92.941万 人,占51.99%,女性85.76万人,占48.0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7.95万人,其中,男性67.32万人,女性50.63万人;省外转移人数为33.04万人,占总数的28.01%,省内转移人数84.91万人,占总数的71.99%;省内转移人数中,省内市外人数21.76万人,占25.63%,市内人数63.15万人,占74.37%。
从文化程度看,农村劳动力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占85.18%;具有高中(含技工学校)文化程度的占10.5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4.3%。从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情况看,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增收的主渠道,占61.39%;从事农业生产的占33.99%,自主创业的占4.62%。从转移就业行业分布看,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五个行业集中了70.44%的转移就业劳动力,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阵地。
经数据分析和情况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及转移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职业技能较低。全市农村劳动力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占4.14%,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占5.78%,导致竞争就业能力弱,就业稳定性差,收入较低等。二是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差距较大。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基层服务机构虽已基本建立,但发展极不平衡,缺少综合服务场所,缺少经费保障,缺少专业服务人员,远不能满足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需求。三是社会保障度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普遍认识不够,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明显。四是维权难度大。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发生劳动争议时不知所措。有的用人单位肆意践踏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克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五是农民工缺乏应有的社会关爱。如住房、就医就学、文化、市民待遇等方面亟待研究解决。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场地、经费,切实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帮助。
——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按照六到位的标准,加快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及转移就业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为农民工在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化管理、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提供服务。
——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农民工,以及在城镇取得暂住证、土地林地被征用或流转、土地不足的农村劳动力均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民工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工作,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劳务品牌、“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逐步将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逐步推动农民工基本享受城镇公共服务。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加快实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市民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输入地城镇落户前,应依法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暂住证),持居住证(暂住证)和相关就业证明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就业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将专项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以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为主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普遍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在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和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工作。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费救治救助相关政策。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应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加强农民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疫服务权益。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入托和寄宿需求,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抓好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
——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农民工文化家园创建活动。推进农民工“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上互联网)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开展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镇。
——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