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续保工作
2014-01-04门秀琴
门秀琴
崇州市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如何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成果,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扩面续保工作,是今后社保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探索实践
2007年,崇州市将桤泉镇作为试点镇,探索试行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以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养老保险覆盖面。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2011年7月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县后,崇州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加强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核,通过深化政策宣传,完善农民利用耕保金参保缴费机制、城乡低收入对象贷款参保缴费机制,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驶入快车道,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持续缴费工作得到巩固。截至2013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2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4%。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养老金发放人数10.89万人,人均月养老金235.7元,发放率达100%。
城乡居保扩面续保面临的难题
从长远来看,崇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巩固已有成果,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实现人尽其保的目标任务依然繁重,面临着许多难题。
一是参保意识不强,缴费档次低。全市2013年底参保缴费人员中,选择最低档次参保缴费的占39.23%。从参保人员的年龄来看,16-35岁参保人员占14%,35-45岁的占21%,45-59岁对占29%,60岁以上的占36%。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不均衡,特别是45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持续缴费和主动缴费意识不强。
二是城乡居民持续缴费难以保证,中断保险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居民的收入稳定性差,特别是有些家庭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难以保证养老保险缴费的长期持续。相当一部分未到龄人员依赖耕地保护补贴基金缴纳保险费,如果政策有所变化,参保缴费有可能中断。目前制度设计中规定缴费中断2年(24个月以上)不能补缴,不少居民选择到龄一次性补缴,不利于缴费的可持续性。
三是不同养老保险政策差距大,城乡居民观望心理严重。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较大差异,女职工与女性居民领取养老金年龄相差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远远赶不上城镇职工养老金增长速度,一些城乡居民特别是那些可能失地的农民和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居民,难以取舍,等待观望。
四是工作量大,操作程序模块不完善给城乡居民养老带来难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繁重,经办人员压力大。全市领取养老金的居民有10.8万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年都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工作量大,群众也有很多意见。
推进城乡居保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城乡居保覆盖面,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宣传,让社保政策入脑入心。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组织社保政策宣传员深入到乡镇、村(社区)和农户家里进行宣传,确保广大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城乡居保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创新快速、高效、准确的保费收缴和待遇支付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工作人员,稳定经办队伍。将城乡居保工作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对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可按参保人数配套工作经费,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基层居保工作。同时,改进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操作程序系统,增加功能模块,健全业务运行、基金管理等内控流程,强化动态监管,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续保奖励机制。建立续保奖励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对连续续保且不间断的城乡居民给予奖励,以“社保补助”的形式发放到社保个人账户中,促进多缴长缴。
——建立社保补贴机制和就业联动机制。针对城乡居民中因病因残等生活困难不能续保的特殊群体,应研究托底帮扶措施,给予社保补贴。对未到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应加快建立就业与社保的联动机制,促进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减少中断缴费现象。
——调整整合政策,实现待遇公平。针对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退休年龄、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待遇增长机制方面的差距,合理调整政策,缩小差距,推进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