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服务惠民生 执法维权促发展——巴中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纪实
2014-01-04
当前,巴中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但劳动关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对问题和挑战,巴中市各级人社部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机制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新局面。
制度促和谐
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近年来,巴中市在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巴中市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并作为使用就业资金的前提条件,督促劳资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申报备案。目前,全市建立劳动关系职工12.58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
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双方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体系的核心。巴中市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工作,秉持“服务向下延伸、和谐统筹城乡”的工作方针,坚持维护用人单位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采取引导自主协商、三方协调推动、政府依法调控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城乡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工会的企业1580 个,签订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935家,全市集体合同签订率平均达97%。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由原来协商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拓展到协商计件单价、计时工资、劳动定额标准、新产品开发研发奖金、一线职工工资年度增长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等。工资集体协商由原来三年举行一次,拓展到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下降实际状况,因企制宜开展一年一次协商,使效益差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体协商对职工工资尽最大努力予以保障。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巴中市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向乡镇(街道)、园区延伸,不断培育和发展工会组织和雇主代表组织;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激励政策,创建先进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发挥先进引领示范作用,全域开展“四项”创建活动。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四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申报创建单位14家。
服务为民生
近年来,为不断提升调解仲裁工作服务群众能力,巴中市坚持“调裁并举、以调为主、着力预防”原则,大力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级矛盾预防调处体系,呈现出调解仲裁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惠及民生”的特征,逐步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从中心向基层延伸,从城市向城乡的转变。
强基础,机构建设取得新成效。在市本级和3 县2 区均分别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市核定仲裁院编制41 名,运转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办案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仲裁专业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
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不断向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延伸。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纳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内容,纳入厂务公开范畴,纳入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组成部分,形成了以劳资自主协商、属地调解化解、部门联动调处的工作模式。对已成立工会的规模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办案流程等进行规范;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实行建立工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同步推进。目前,全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706 个,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15 个,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90个。
炼队伍,提升社会公信力。坚持维护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树立“阳光仲裁,和谐仲裁”的理念,推进制度上墙,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扎实规范调解仲裁实体、程序、文书和案卷、制度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花名册,注重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各级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树立了仲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了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广宣传,提高劳资双方守法意识。通过深入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向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和工会主席,讲解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调查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排查企业存在的用工风险,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用工,提高守法意识,减少劳动争议案件。依托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先后组织40多个宣传小分队深入工地和基层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30多万份,开展现场法律咨询120余场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维权益
2014年,巴中市以贯彻欠薪处理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服务和维权两大职能,运用柔性妥处和刚性执法两种手段,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在市、县(区)两级建立了民工维权中心,在24个巴中籍民工相对集中的务工地城市建立了50 个劳务基地联络处、67 个农民工服务站,聘请了118名巴中籍成功创业人士为在外民工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同时,各仲裁机构畅通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在各级商会和政府驻外办事处加载劳动维权服务职能,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仲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违法预防。为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劳资双方的遵法守法意识,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经常性地深入农民工聚集的厂矿企业和建设施工场所宣传法律法规。以贯彻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印了《建设施工领域法律知识问答卡》《农民工举报投诉指南》《企业用工须知》等宣传资料,通过“送法上门”的形式,指导用人单位加强自我规范、自我完善,有效预防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2014年,结合“季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用工量较大的个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全面摸排走访,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通过在城区繁华地段、企业招聘现场设立咨询点,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定期巡查、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营造法制社会氛围,使农民工进一步增强了维权意识、知晓了维权渠道、增加了维权知识,也使广大用人单位明晰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白了违法的成本和后果。由于宣传工作到位,劳资双方法制意识增强,多数案情简单、违法情节轻微、金额较小的侵权行为通过电话与企业沟通或约谈的方式,就能得到快速处理、及时解决。3月以来,全市举报投诉案件已逐步趋缓,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同比受案率下降了23%,柔性妥处的案件达20余件。
突出执法重点,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巴中市劳动监察部门以欠薪治理为抓手,加强与住建、交通、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做到了简化程序、快速应对、果断处理,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通过案件会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方法,加大对恶意欠薪及以讨薪为名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打击力度。2014年,全市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255起,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42件次,与住建、交通、商务、国土等有关项目和业务主管部门协办案件178件,通过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等方式协作办案10余起,依法移交涉罪案件6件,追讨农民工工资2573万元,涉及农民工30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