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曲式结构要素分析
2014-01-04徐升
徐 升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音乐系,河北 承德 067000)
音乐作品与文学作品在结构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有句、段等结构的划分。音乐作品的曲式,其实就是句、段、部的排列组合方式[1],不同的组合和不同的规模,形成不同的曲式。作品分析的关键,首先是正确判断句、段、部的位置和性质,只有判断准确时,才能归纳出合乎逻辑且又正确的曲式结构结论。
一、音乐材料分析
音乐材料是指包含音乐主题及主题发展、旋律和旋律进行的部分,那些不具备主题和旋律意义的音符不在材料分析之列,如背景部分、伴奏部分、某些经过或连接的部分等。
在音乐陈述中可以被明确划分的材料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同则分,即前后音乐材料的开始部分相同或相似。相同时指一样的音高位置及主题、旋律形态。相似是指不同的音高位置却是一样的主题、旋律形态(即同一主题、旋律的移位、摸进或倒影反行形式)。
同则分的分析结果表现为a和a的关系,反映出它们是同一材料循环的两部分。
例1 《康定情歌》片段
从第5小节第四拍起同则分,形成a-a关系(后乐句旋律发生变尾)。
例2 贝多芬《F大调小奏鸣曲第一乐章》片段
第5小节是第1小节的高2度移位摸进,主题形态并未发生改变,故仍以同则分裂开两个乐句,形成a-a1的关系(移位同则分加注1以示与同音高同则分的区别)。
例3 普罗柯菲耶夫《朱丽叶女孩》片段
反行镜像同则分的前后乐居主题关系依然显著,仍适用a-a1分割。
强调开始部分相同,是要将同则分与音乐结构的重复区别开。如果头尾都一样,这种情形往往不能视为同则分而是结构的重复。同则分的定义是同头变尾,即开始相同而结束不同 (可以是材料的,也可以是和声的)。同则分是最典型的音乐陈述手段。
第二种是异则分,即前后音乐材料的对比关系。前后材料分别是不同的主题或旋律,这样的音乐构造同样必须被视为两部分看待。
异则分的结果表现为a和b的关系,显示它们是由不同音乐材料构成的不同部分。
例4 柴科夫斯基《十月——秋之歌》片段
两乐句之间的异则分,a句缠绵下行,情绪松弛且略带忧伤,b句迅速上扬,情绪高涨激昂,乐句间相互对比明显。
异则分在音乐作品中同样是最常见的现象,它是打破单一音乐材料垄断,产生新的兴奋点的表达形式。
所有高品质音乐都是在寻求发展(单一材料)和对比(多元材料)的最佳结构搭配。因此,音乐作品中能够被断开,形成句、段、部等结构的可靠方法就只是这两中分法,即同则分与异则分。
中央音乐学院范乃信老师就音乐材料的分析问题有这样的一段非常形象贴切的论述[2]∶“当分不清对象是英国人还是法国人时,可优先判断为欧洲人;当分不清是肯尼亚人还是乌干达人时,同样可先定性为非洲人,继而再从语言等方面区分国别 (同则分)。但绝不可能发生分不清欧洲人和非洲人的情况(异则分)。”
二、调性和声分析
调性和声是音乐构成的重要要素,正确分析调性和声,是仅次于音乐材料分析的重要方面。
主调是曲式构建的基础,是使音乐稳定的基石。主调统辖整个作品,通常体现在作品首尾一致的主调主和弦上。如果作品首尾的和声不一致,这种情况要遵循看尾不看头的原则 (以作品的结束和弦确定主调)。因为音乐作品总是结束在主调的主和弦上的。
除稳定的主调外,多数的音乐作品会在某些时间段里离开主调,转移到其它调性上陈述。而所有围绕主调产生的转调陈述,都作为从属调分析。一般而言,一对新的属和弦和主和弦结合,音乐又并没马上回到原调,而是继续新的调方向或再转移,这就可视为进入从属调领域了。
从属调分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曲式某部分形成相对稳定的从属调领域,使之成为临时的主调。如复三部的三声中部,回旋曲式的插部及奏鸣曲式的副部等,都是以较稳定的从属调和主调形成大规模的调对比。二是调性游移不定,音乐一直在不稳定的和声状态中进行(频繁转调),甚至没有明确的调性指向(连续属七或减七和弦进行,离调呵转调的混合等等),这些情况常会在曲式的发展或连接部分见到。
和声方面则主要体现在终止的分析上。终止是强化主题(旋律)停顿或结束的音乐语法。
所有性质的终止可以归结为两类∶
第一类称为全终止(也称收拢性终止),它表示音乐结构的某部分或全部的结束,类似文学语法的句号。全终止的构成条件极为严格和明确,即只能是原位属和弦(属三、属七、属九都可以)解决到原位主和弦的进行(特殊情况下的变格终止,可以是原位下属和弦解决到原位主和弦)。在多数全终止中(尤其是在古典、浪漫中期前),原位主和弦的旋律位置还要求是主音,以表达音乐稳定的结束。
第二类称为半终止(亦称为开放性终止),它表示音乐只是停顿而未结束,类似逗号。半终止的构成没有限制和要求,可以用任何和弦或和声进行形成半终止(除全终止哪一种情况外)。当然,最常见的莫过于用属和弦构成的半终止,所谓“正宗的逗号”[3]。
终止仅是音乐材料句读的证明,不宜夸大它的唯一性。正如在文学中,标点符号的作用是帮助断句,语言文字才是表达思想情感的主体。
三、参考性辅助分析
织体是帮助塑造音乐形象的重要手段,通常会与曲式中对比的结构相结合,明确结构中不同部分织体表达方式的差异,有利于提升结构分析的准确率。音乐在比较长的音上的停留或出现相对较长的休止符时,往往是一个音乐段落的结束标志。另外,节奏类似的相同的旋律片段的重复 (常带有弱起小节)、音区的改换也是结构划分的要素之一。
速度是另一方面的参考因素,当音乐速度发生改变时(出现新的速度标记),往往是一个新的结构部分的开始。减慢(rit.)的速度标记常与某部分的结束有关,而回原速(a tempo)常是再现或段落重起的标志。速度的另一种现象可能会与结构的大小有关,较慢速度的主题旋律所形成的乐句、乐段等结构规模通常较小,反之较快速度的主体旋律也常伴随较大规模的结构长度。
此外,调号的改变、节拍号的改变、新的表情术语及演奏法的改变等等,曲式结构的起止有关。所有辅助分析的方式,都不宜提升到主要的分析思路上面,否则受到诱惑的结果而导致判断的错误。
四、曲式类型分析
专业音乐的曲式类型概括起来有两种类型∶二分性结构及三部性结构。二分性结构的特征是前后并列、相互呼应的关系,其表现图示如下∶
A+A或A+B的结构搭配,如两句的乐段、复乐段、所有的二部曲式及省略展开部的奏鸣曲式等等。
三部性结构特征是起、承、合的再现三部,通过再现使音乐陈述形式更为完整,表现图示如下∶
A+B+A是经典的三部性结构,像单三部、复三部、奏鸣曲式和各种回旋曲式等都可归属于这类结构。
综上,音乐作品与文学作品不同之处在于文学作品的结构可以直观地通过视觉感受到,如字、词、句、段可以通过字义、词义、逗号、句号、自然段的重起等要素来判断。而音乐作品构成的各要素的特殊性决定了音乐作品结构划分具有隐蔽性。只有正确掌音乐各种构成要素、具备较强音乐作品分析的能力,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作品所要表达的情感以及内涵,为进一步演奏、演唱、欣赏音乐作品奠定基础。
[1] 高为杰,陈丹布.曲式分析基础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7.
[2] 李虻.音乐作品谱例分析[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65.
[3] 刘灏.曲式与作品分析[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