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事故的反思
2014-01-02张春生
张春生
2013年的“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中石化历史上伤亡人数最为惨重的一次事故。作为一名石化企业的安全工作者,痛定思痛之余,谈几点看法供大家思考。
管道爆炸还是泄漏爆炸
媒体在“11·22”事故的报道中,多采用“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一词,这一表达不够准确,甚至有媒体称“爆裂管线长度达3.5千米”。“输油管道爆炸”一般是指管道内发生的爆炸,而在用的输油管道因为管线内没有氧气,形不成爆炸气体,除非压力过高,一般是不会发生爆炸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因为输油管泄漏的油品,排入市政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网设施的通道,油品挥发后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气体,遇明火才发生爆炸的。所以“11·22”事故应是“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爆炸还是爆燃
爆炸是在有限体积或空间内,发生的剧烈化学反应,使容器或有限空间内的压力迅速增大,致使容器或空间破裂,破裂的容器或空间碎片,是对人、建筑物构成破坏的主要因素。爆燃是在宽广的空间,发生的瞬间燃烧现象,因为压力与热能在短时间内可以散开释放,所以爆燃造成的破坏相对要小一些。
这次“11·22”事故发生在市政管网内地面以下的部位,应该是爆炸,发生在地面以上则是爆燃。
谁负主要责任
中石化的输油管道为什么紧挨居民区而建呢?泄漏的油品为何轻易能进入市政管网?输油管道距离市政管道为何如此之近,相关设计是否存在缺陷?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
石化企业的油气管线,因易燃易爆和压力因素存在很大危险,特别是在居民区,一旦泄漏,火源又难以管控,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那么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为什么会建在青岛开发区呢?具体情况虽不了解,但可断定,依据中石化油气管道建设的原则,油气管线不应该从人口密集的地区通过,因为从设计到建设这都是“大忌”。因此,笔者认为,输油管道、居民区、市政管网三者,谁后建谁就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作为石化油气生产管道运输的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担当起社会安全责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油气生产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应规范建设。油气生产场站、输送管道等,设计建设时一定要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居民区,并对所属管道担负起安全责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共同保护管道设施。油气管道建设是一个城市运转的命脉,在建设的同时,政府和公众都要担负起爱护油气管道的责任和义务。在设计和建设城镇市政设施和居民区时,应该依照法律要求,避开油气生产管道设施。二者发生矛盾时,也要协商解决。对不法分子进行的盗窃破坏行为,一定要制止或举报。
应急救援控制。油气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应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油气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应该按照预案,迅速隔离油气泄漏区域,禁止车辆人员活动。事态发展严重时,应撤离附近的居民,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本人所在的单位,是中原油田天然气生产企业。由于熟悉石油天然气的危险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曾先后两次成功避免了类似事故。一次是某私人化工厂生产的残余轻油排入了居民区下水道;另一起是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线,因腐蚀穿孔致使燃气泄漏至下水道。当我们发现下水道有天然气气味时,首先用仪器检测了天然气含量,并立即封锁道路,设置警戒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消除引爆的火源。然后组织人工掀开下水道盖板,避免油气与空气在下水道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找出油气危险源,最终消除了事故隐患。
普及相关安全知识
油气能源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其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在广大普通民众中并不知晓。1996年8月9日,中原油田汤濮输油管道安阳内黄县城关镇区域线段,因犯罪分子在管道上钻孔盗油,引发汽油大量泄漏。附近村民不但没有认识到这一危险性,还闻讯开着机动三轮车,用脸盆、水桶疯抢汽油。由于当时气温很高,天气闷热,大量汽油挥发,挥发的油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当巡线人员前去阻止时,根本没人理会。终于在村民发动机动三轮车时,排气管喷出的火星引爆混合气体,加上持续泄漏的汽油引起爆燃火灾,此次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55人受伤。假如村民们能够认识到汽油泄漏的危险性,这起恶性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客观理性对待事故
“11·22”事故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与恶劣的影响,事故责任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中石化也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转型时期,我们应正确认识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两面性,客观地看待油气生产或运输企业引发的事故,积极面对事故给我们造成的影响,督促、监督油气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举报油气生产管道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的不作为,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