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中推进共同富裕
2014-01-02陈尚伟张玲娜
陈尚伟+张玲娜
摘 要: 能否正确把握和有效解决共同富裕问题,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市场层面,要正确看待市场的平等问题,区分分配不均的市场因素和体制因素,在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中,将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政府层面,政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主体,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中发挥好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把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放在优先地位,并将提高全体劳动者的能力作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逐步缩小差距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 共同富裕;政府;市场;分配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4)01-0014-07
作者简介:陈尚伟,男,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300387
张玲娜,女,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讲师,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邮编:100025
党的十八大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涵,并将“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新胜利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内如何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大现实课题。笔者拟就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政府与市场两个维度来探讨推进共同富裕之路。
一、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历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经济学围绕二者关系的探讨也从未中断。古典经济学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个人利己行为的最终结果会自发促进社会公益,因此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无须干预市场的正常发展。然而,这种理论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表现为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频发,并导致社会贫富严重分化。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资本主义逐步由自由竞争转向垄断,生产的无计划性开始改变。恩格斯在晚年对此已有所察觉,他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没有了“无计划性”,因此纲领草案中所讲的“‘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本质的无计划性这一句需要大加改进。”[1]
20世纪30年代,面对经济危机的灾难性后果,主张扩大政府支出创造有效需求和通过政府干预以推动经济增长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认为,市场经济难免失业和生产过剩,其缘由在于有效需求的不足,对此市场机制无能为力,唯有政府干预才能解决。这样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控被突显出来。凯恩斯主义在其产生之初受到青睐,在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被誉为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凯恩斯主义虽缓解了资本主义矛盾,但却没有消除产生危机的根源,而是使矛盾以新的形式累积起来。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经济陷入滞涨的怪圈,资本积累迟缓、高失业与高通胀共存,凯恩斯主义由此在经济政策上宣告失效。
根据凯恩斯的观点,过度储蓄会造成社会购买力的不足,并引发大量失业,须通过刺激消费以推动经济增长。这种理论在客观上推动了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但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超前消费、奢侈消费被推崇为时尚,消费方式也由基于生理需求的消费转变成基于欲望需求的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减缓了资本积累,导致无法抑制的通货膨胀,蕴含着金融危机的巨大风险,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遍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消费逻辑的产物。在分配上,凯恩斯主义强调通过对税制改革来调节收入的再分配。在国家的干预下,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和实行了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缩小了贫富差距;但对高福利的过分依赖,也影响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弱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维持高福利给政府的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今日欧洲许多国家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和美国的财政悬崖,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自凯恩斯主义产生以来,围绕市场有效还是政府有效、实行自由经济还是政府干预的争论从未中断。正是凯恩斯学说在经济政策上的失效,使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得以兴起,并逐步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新自由主义在理论、实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表现,人们对其理解和评价也存有分歧,我国较权威的看法是:“新自由主义是在继承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为主要特征,适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要求的理论思潮、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2] “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行,使新自由主义从学术理论转变为一种经济范式和政治纲领,极力主张私有化、市场化,反对国家的过多干预和过高的福利保障。
西方经济学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争论,说明二者关系历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问题。笔者在此并非想对各种理论与实践的是非曲直、得失成败作出评价,而是拟从借鉴的意义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
其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发展市场经济面临的基本问题。人们之所以要探究这种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于市场对经济的调节并非万能,否则政府的作用就无从谈起。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缘由所在;同时,政府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否则市场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依据。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强化市场作用,而弱化政府作用,认为“管得越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但他们的“有限政府论”依然是把政府的作用看成是必要条件。而凯恩斯经济学则看到了市场的局限,力图以政府的作用来消除其负面效应,但并未否认市场的基本功能。
其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中自发调节与自觉调节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实现了经济发展的组织化、社会化和全球化,客观上要求社会生产“按比例”进行。市场是通过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来自发实现这一要求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初过分强调这种自发调节,其理论依据来自斯密“看不见的手”的原则,而马克思、恩格斯则对这种自发性持批判的态度,强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觉调节,即以“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或“自觉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来实现社会生产“按比例”进行的客观要求。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仅企业内部有计划性,也使整个社会生产有了计划性,而现实社会主义在其实践中,也意识到社会主义也需要市场,这样计划和市场就不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换言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论是实行何种制度的国家都需要将经济发展的自发调节与自觉调节结合起来。
其三,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涉及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分配问题。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涉及财富创造、资源利用问题,也涉及对它们的再分配问题。斯密把“富国裕民”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但也看到了伴随财富积累而出现的贫困现象,他主张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来推进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以此来促进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由于竞争和财富积累所产生的马太效应,任由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自发调节只能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面对这种情况,20世纪20年代产生的福利经济学主张政府通过对富人的税收来转移支付,建立涵盖失业、救济、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实现社会财富的均等化。围绕社会保障理论,国家干预主义主张,政府是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各种社会保障的主体;而新自由主义主张市场是解决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反对“从摇篮到坟墓”的过度福利化,坚持推行社会保障私有化的改革。
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规律表明,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二者都会表现出失灵,因此需将二者结合起来,以二者“互补”来消除彼此的失灵,这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也是完善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
二、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自觉遵循市场规律
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分配原则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则存在着某种矛盾。因此,邓小平在坚持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反复告诫我们:要始终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避免两极分化;要在适当的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还要困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共同富裕的实质是社会财富、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需要靠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来解决。由于市场和政府是实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主体,因此,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要遵循市场规律,也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中,初次分配起着基础的作用。因此,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发挥好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市场经济的产权结构和生产要素的市场化,决定了市场分配原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各种要素在创造财富中所做出的贡献来参与分配。由于生产要素不仅包括创造价值的劳动,也包括创造价值得以实现的生产条件,因此市场调节的分配既包括“按劳分配”,也包含“按资分配”,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含“非劳动所得”;既承认劳动所得的正当性,也承认合法的非劳动所得的正当性,以及人们将劳动所得通过投资转化为非劳动所得的正当性。
按贡献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它肯定多劳多得,能调动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它鼓励投资,有利于资本积累以扩大社会再生产。正是这种“多劳”能“多得”,“投资”能得到“回报”,增强了企业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活力。由于市场分配的参与者是要素的投入者,因此按贡献分配原则排除了分配中的非经济因素,相比按特权分配、平均主义的分配,它不论是在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还是在利益调节上,都具有更高的合理性。但也要看到,由于市场经济承认按资分配和多劳多得,那么事实上也就默认了资本的作用、能力的差别、努力程度的差别以及把握市场机遇等偶然因素的作用,而这些因素参与分配必然导致不同企业和个体之间的收入差别。任由这种差别的扩大,也必然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进而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国际上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方法表明,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后也不例外。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约为0.47,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正确看待市场分配的双重效应,涉及如何看待平等的问题。平等是一个包含了起点平等、规则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综合性概念。在经济学上,平等是反映经济关系合理化的概念。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平等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它包含了起点、规则和过程的平等,其实质是权利的平等。如何看待权利?马克思认为,“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而对权利不平等的个人用同一尺度去计量,其结果也会产生贫富的差别,所以,“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3]马克思的观点表明,平等在其结构上存在着矛盾,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不是直接同一的,基于权利平等的机会均等并不保证结果的平等,相反要以结果的不平等为前提,而要实现结果的平等,就要以权利的不平等为条件。平等的这种结构性矛盾,说明我们不能简单地在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不能简单地把平等等同于平均,也不能简单地把不平等等同于不合理,而是要根据现实的经济发展对平等的结构进行合理的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人把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分配不公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分配是有失偏颇的。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人通过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把国有资产转为私人所有,成为社会的暴发户,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腐化、巧取豪夺,一些行业垄断资源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其实这些并非市场所为,相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所不允许的。就此而言,收入分配不均的市场因素是合理的,它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收入分配不公的体制因素则应当根除,它是体制不健全和改革滞后的产物。这种不合理造成的不平等,是既得利益者所极力维护的,成为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巨大障碍。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平等,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仍然是当务之急,否则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遵循市场规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任由市场自发调节,而是在规范市场中发挥其功能,抑制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中央提出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说明在初次分配中同样存在需要处理好的公平问题。如何体现初次分配的公平?关键在于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大经济关系。
其一,在平衡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关系中建立健全和谐的劳资关系。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和资本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要素,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需要利用资本。但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需要建立“劳资两利”的和谐关系,既要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也要保护资本及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在我国之所以能够建立这种新型关系,除劳动者在经济政治中的地位外,资本的性质和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除私有资本、个人资本外,占主体地位的是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为表现形式的公有资本。由于资本属性的不同,因此对按资分配是否属于剥削需要具体分析:公有资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收益不具有剥削的性质;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除去他们可能存在的劳动收入和风险收入外,也包含着剥削的收入。毋庸置疑,按资分配是导致贫富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数据表明,在多种要素的收益中,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劳动者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速度,这与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资本投入、资本所获得的利润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有关。因此,建立健全新型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着力点。
其二,在既尊重劳动也尊重人才中建立健全和谐的劳动关系。这里讲的“劳动关系”是就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言,以区别于“劳资关系”。个体能力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天赋的还是后天的,都会在市场竞争中对劳动收入造成影响。随着科技和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能力差别被突显出来。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经济学从对物质资本的关注转向了对人力资本的关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的研究发现,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要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人口素质在经济增长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人力资本的这种作用,使能力差别成为当今社会贫富悬殊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对人才的重视始于改革开放,“人才是第一资源”已成为社会共识。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收入中,包括管理型、科技型等复杂型劳动群体的收入要明显高于普通劳动者群体的收入。我国是人口大国,但劳动者的素质还普遍偏低,简单劳动供给过大,复杂劳动供给过小,由于人才的稀缺性,复杂型劳动者的收入要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特别是普通劳动者与经营者、管理者的收入相差悬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调查显示,中央企业2002年普通职工与经营者工资收入差距为12倍,2003年为13.6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对1883家各类企业调查,企业普通职工平均收入与总经理收入相差3~5倍的占61.2%,相差15~25倍的占14%,相差25~50倍的占7.4%,相差50倍以上的占6.4%。” [4]因此,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劳动收入中既体现对人才的尊重,也要提高一线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将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是目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着力点。
三、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发挥好政府的主体作用
笔者曾撰文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格局中,由于市场调节的分配不能自发地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政府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主体;只有主体明确才能责任明确,才能使推进共同富裕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5]在经济学上通常将产权独立、自主决策和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内在规定性。但与各种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不同,政府作为主体有其特殊性,即政府的活动不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也不代表社会的某种特殊利益,而是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因此,政府要实现的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根本上讲就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在自觉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实现职能的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使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更加体现公平。根据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状况,政府在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中至少存在三个着力点:
其一,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转变政府职能中建立服务型政府,这是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关键。
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是经济的两种推动力,处理好可形成合力,反之会相互掣肘。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政府承担了设计和组织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等多种职能。政府的主导在推动转型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仍未得到合理划分,政府在运用公共权力作用于市场经济中,权力的缺位、越位和错位还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市场竞争不能充分展开,市场公平不能充分体现,这不仅影响到经济效率的提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导致分配的不公,以致产生权力腐败。
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涉及市场功能与公共权力的关系。一般而言,政府权力发挥作用正是市场失灵的地方,如果在市场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强加干预,而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却无所作为,这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失灵,还会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而一旦公共权力与经济利益结合,就难免产生寻租现象。在我国,权力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一些官员正是凭借其职权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或直接间接地参与经营活动以谋取私利。应该看到,权力腐败不仅侵吞了社会的巨量财富,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度,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也成为中国社会目前贫富差距悬殊的重要根源。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在源头上划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断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的利益连接链,这既是防止权力腐败所必需,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所必需。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它可以使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发挥其功能,为公民致富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又可以使政府在再分配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将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差距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还可以强化政府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责任,使其在各级政府的工作中扎实推进。
其二,将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放在优先地位,解决好在实现基本需要方面的公平问题,这是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切入点。
人的需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基本需要关乎人的生存与发展,在人的需要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根据当今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人的基本需要既包括生存的基本需要,也包括发展的基本需要,前者是维系人的身体存活与健康的需要,后者是促进人的素质和能力发展的需要。在现代社会中,包括营养食品、能饮用的水、住房、无害的工作环境和自然环境,以及基础教育、就业、医疗和安全等,都是直接关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只有这些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人们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的价值,使社会充满活力。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其中基本需要应当惠及全体人民,相对于个别人、个别阶层的享受需要和奢侈需要,基本需要无疑具有优先性。这是我们在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中应当首先遵循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将目标定位在优先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从注重生存需要向注重发展需要、从注重物质需要向注重服务需要的转变成为新的趋势。民生是对人的基本需要的通俗表达,因此满足基本需要,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搞好以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和住房为主要内容的民生建设。满足基本需要除发展经济和搞好民生建设外,还须解决好利益分配的公平问题。民生所涉及的基本需要,不仅包括市场所提供的商品化的私人物品,更涉及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所以政府所主导的再分配在满足基本需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里,政府的再分配不仅涉及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也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再分配。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解决民生问题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教育资源在城乡、区域的配置很不平衡,教育费用仍是普通百姓的沉重负担,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期发布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披露,现在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的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6]医疗条件、医疗保障要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及时就近看病、能看得起大病的需要,还要加大改革、投入的力度;面对快速进入的老龄化社会,目前的养老方式还不能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中国社会“未富先老”,而且全社会养老金相差悬殊。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被访者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6]作为民生根本的就业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如何扩大就业,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还任重道远;住房成为目前“衣食住行用”中最重要、最难解决的需要,对大量普通劳动者而言,靠工资买房几乎成为不可能,即使是较高收入的群体靠贷款购房,也需承担长期还贷的沉重负担,而住房补贴则存在着级别、企事业、行业的明显差别。凡此种种,说明解决民生问题依然是对政府的重大考验,政府在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再分配中体现社会公平是十分重要的。
其三,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这是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长久之计。
贫富差别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但由于受教育差距带来的能力差距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通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其中,“提低”和“调高”可通过政府的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比较容易在短期内奏效。而“扩中”则需要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使其学有所成、学有所长来脱贫致富。在一个普遍竞争和能力本位的社会里,没有一技之长、不具备专门技能的劳动者,成为中等收入者的可能性极小。而教育是提高劳动能力,使劳动者从传统的体力型转向技能型和智能型的根本途径。只有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了,才能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就此而言,解决贫富分化、推进共同富裕,还不能仅局限于收入分配本身,还须从多个方面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进行分析,这样才能立足于长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的实质是能力的缺乏,在他看来,“由于过分强调收入贫困和收入不平等,而忽略了与贫困相关的其他因素,如失业、缺医少药、缺乏教育,以及受社会排斥等,已使政策辩论受到扭曲”。[7]根据这种观点不难看出,摆脱贫困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为此又须解决制约劳动者能力提高的各种因素,在阿玛蒂亚·森列举的因素中,教育无疑是更直接、更重要的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物质资本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将减弱,而科技进步、人才资源和创新能力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将不断上升。劳动能力的普遍提高,不仅对推动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至关重要,也会对收入分配产生深远影响:它将改变我国大批劳动者因劳动技能低下而导致的贫困。正如西奥多·舒尔茨所言:“改善穷人福利的决定性因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而是人口质量的提高和知识的进步”,[8]提高劳动者素质,也能改变我国工业化初期长期过度依赖物质资本投入而形成的“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提高社会总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能缩小劳动者因劳动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收入的过大差别。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来实现“扩中”,是我国通向共同富裕之路的长久之计。在拉美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不能及时解决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矛盾,而使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导致经济增长乏力、回落或长期停滞,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我国目前人均GDP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但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十分严重。在发达国家形成“橄榄型”社会,需要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60%以上,而据专家提供的数据,我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23%,到2020年使其达到40%左右,初步形成“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也须每年增加2%。[9]就此而言,改变我国目前分配不合理的格局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当然,实现“扩中”目标,不仅要靠政府,也要靠每个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在就业和创业中勇于创新、不断创造。就个人而言,实现生活的富裕,政府并非唯一的责任主体,每个人都是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主体。总之,实现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基础、以人才资源为依托的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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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Market and the Promo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Chen Shangwei Zhang Lingna
Abstract: In order to grasp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common prosperity correctly, we must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For the market, we should have the right attitude towards the equality in market, and distinguish the market factors from the systematic factors that lead to inequality. In the mechanism of improving production factors in the process of “for each according to his contribution”, the income gap should be limited within a reasonable scope. For the government, as the main body of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it should play a good role in redistribution by drawing a clear line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putting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basic needs of the people as a whole a priority, seeing it as a long-term policy to improve peoples capabilities which can enlarge the medium income group, and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low income group and the medium income group.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Government; Market; Distribution
责任编辑:翟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