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2014-01-01沈伟
沈 伟
游泳是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之一,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游泳运动是一项全身性运动,能够促进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机能提高,增强心肺功能,加强自身免疫系统。几乎所有年龄层次的人都可以通过参加游泳活动来提高身体素质。
正在向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迈进的上海,肩负着面向世界、服务全国、联动长三角的重任,在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上海市经济迅猛发展必将带来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体育场馆建设步伐加快,游泳场所数量逐年增加,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提供了硬件保障。然而,游泳场馆是一种稀缺的、重要的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公共资源的公益性和可持续发展,满足公众对游泳场所需求,就必须要解决好公共游泳场所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问题,强化其服务功能。
上海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最高是在7、8两月。夏季游泳场所的营运是一年公众人数最多的季节。上海市游泳场所的经营活动起步较早,在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上海市管理游泳池规则》的体育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就确立了游泳池要设置救生员岗位,安排救生员值岗。因此,通过历届政府和体育局的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游泳场所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预防措施。近来,国务院于2009年10月1日起制定施行了《全民健身条例》办法,主要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条例中指出:“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文件。同年5月29日公布《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营游泳项目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商、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质量技监、旅游、安全监管、文化执法等行政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实施游泳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经营高危险性游泳项目的管理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为此,进一步做好游泳场所管理服务人员免费培训、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效率等工作,同时在组织游泳比赛、推进惠民票价、保障健身安全、建立舆论监控等方面加强推进力度,确保游泳场所开放平稳、有序。但是,游泳场所一直以来呈现出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不够;游泳救生负责人管理缺陷;游泳场所负责人不专业;救生员缺少,敬业精神不够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差;服务人员意识淡薄等问题。所以,历年来溺水事故频发,游泳爱好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为此,对上海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的现状着手进行调查与研究,对上海市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1 研究目的
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是保障游泳者生命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完善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是一项拯溺救难的高尚事业,是人道主义精神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通过对上海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市游泳场所的的基本情况;游泳场所的管理结构,救生员队伍的安全保障,以及救生装备等,从中发现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游泳场所科学、全面、高效管理方式,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1.2 研究意义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持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方式改变,健康意识加强,游泳运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游泳活动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又是一项高危的体育项目,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倍受关注。加强游泳场所的管理,可以带动全民健身运动,同时促进竞技游泳的发展,为竞技运动发展夯实群众基础。科学地管理游泳场所的安全,建立与完善制度,加强救生员的道德意识教育,合理安排救生岗位,减少溺水事故发生,对游泳场所的自身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公益性和强化服务功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上海市经营游泳项目行政许可的游泳场所为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阅读体育学术期刊、体育学术专著以及有关社会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书籍;查阅中国期刊网、中国教育网等有关对游泳场馆经营管理、游泳救生员队伍现状等方面的文献,详细地收集了游泳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论文资料,提供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以及理论依据。
2.2.2 专家访谈法
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问卷内容、项目招标的选取等,走访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救生员、市救生协会的负责人和市体育局的有关部门领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2.3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采用分层抽样法。第一阶段:从上海市管辖的16个区和1个县中简单随机抽取了10个区作为样本(虹口区、闵行区、宝山区、普陀区、黄浦区、杨浦区、浦东新区、静安区、长宁区、闸北区)。第二阶段:以各区为样本单位,随机抽取10个游泳场所,对10名负责人发放问卷调查表,10个区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7份,回收率97.00%,其中有效问卷89份,有效回收率为89.00%;对10名救生负责人发放问卷调查表,10个区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94份,回收率94.00%,其中有效问卷91份,有效回收率为91.00%;对100名救生员发放问卷调查表,10个区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61分,回收率96.10%,其中有效问卷874份,有效回收率为87.40%。并且,邀请了5名专家对问卷的结构设计、问题表达总体评价等项目进行表面效度和结构效度检验测评。结果认为100%有效。另外,为确保研究的科学性,采取再测法进行效度检验,相关系数R=0.83,符合社会学调查研究要求。
2.2.4 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的有效问卷进行分类整理,对原始数据进行数理统计检验,用SPSSI(v17.0)和Excel等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处理,并作相关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上海市游泳场所的基本状况
3.1.1 上海市游泳场所的数量及分布
体育场地的发展规模和水平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体育设施又是体育事业发展的物资基础,是普及群众体育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提升,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急速转型,正步入休闲时代。由于闲暇时间的迅速增加,人们价值观念的深刻转变,人们对体育文化、体育休闲、体育健身的需求大大增加。因此,游泳活动已成为人们锻炼、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
随着上海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及经济增长,本市的游泳场所也在同步逐年增加。
表1表明,上海市浦东新区游泳场所总数排序为第1位;闵行区游泳场所总数排序为第2位;长宁区游泳场所总数排序为第3位;崇明县游泳场所总数排序为第17位。上海市中心城区:静安区、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有418家游泳场馆,占总数的69.90%;郊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为176家,占总数的29.43%;郊县:崇明县为4家,占总数的0.67%。
表1 近三年来上海市各区县游泳场所数量统计表TableⅠ Number of the Swimming Pools of the Different Districts in Shanghai in the Recent Three Years
3.1.2 上海市各区县人口所占游泳场所的比例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场地数占总数的6.58个,上海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的体育场地数占总数的8.4个,位于全国平均值至上。
上海市体育场地数为14425个;上海市游泳场所为598个,占整个体育场地数的4.15%。
游泳场所平均每万人占有率是指平均每万人口的数量除以游泳场所的数量之和百分比。从表2可以看出,上海市各区县总人口与游泳场所数量比例中,游泳场所平均每万人占有率排在第1位的是静安区;排在第2位的是长宁区;排在第3位的是黄浦区;而最后第17位的是崇明县。静安区和崇明县游泳场所平均每万人占有率相差17倍之多。
表2 上海市各区县人口数量与游泳场所的比例统计表TableⅡ Proportion of the Population to Swimming Pools of the Different Districts in Shanghai
3.1.3 上海市游泳场所的分类
游泳场所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别,将不同的游泳场所作出区分,这对于游泳场所问题、游泳场所建设和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按不同的标准可对游泳场所作出不同的分类。
按照上海市游泳场所使用的基本性质,可以分为7类(见表3)。第一类体育系统:以上海市体育局直属的或各区县体育局直属的游泳池馆,除了培养二、三线后备专业运动员的业余训练为主以外,在空余时间还举办各种游泳教学培训班和对外经营。第二类教育系统:体育院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和中小学校等游泳池馆,主要为满足学校自身教学任务需求外,暑假期间还举办一些游泳培训班和对外经营。第三类健身会所:各种健身俱乐部或健身会所,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会员制形式。有的会所只有单独的游泳池馆,有的会所除了游泳池馆外,还配备一些其它的健身辅助设施与设备,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第四类宾馆或酒店:主要是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或酒店,以满足入住客人的健身需求。第五类社区:主要以大、中型住宅小区的配套辅助设施而建造的一些游泳池馆。这些游泳馆大都属于非标准游泳池,主要以满足社区内群众休闲、娱乐的需求。第六类水上娱乐场所:指一些大型的水上娱乐场所,以满足夏季人们消遣、休闲、游乐等需求。第七类其他:指一些工厂、企业、部队等游泳场所。主要满足本单位职工的健身、娱乐需求,同时也为了满足周边地区人们锻炼身体的需求而对外经营。
表3 上海市游泳场所分类统计表(N=598)TableⅢ Statistics of the Categories of Shanghai Swimming Pools (N=598)
3.1.4 上海市游泳场所活动人数
上海市一般夏季游泳场所开放自6月中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月左右。游泳成为了最受市民喜爱、参与率最高的群众性体育项目。
2013年夏季上海市游泳场所总共接待10030000 人,累计开放场次213472,平均每场接待泳客人数为47人。然而,冬夏两季游泳人数相差巨大,温差是导致游泳人数急骤下降的主要原因。
3.2 上海市游泳场所的管理
3.2.1 上海市游泳场所组织管理结构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是本市体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社会体育活动,对各类经营性和公益性体育场所、社区体育场所等而设立的业务主管单位。它的主要职能就是执行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事项;执行高危运动场所中游泳场场所管理事项,执行经营性健身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日程监管事项,执行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事项,执行公益性体育服务事项。本市游泳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其管理范围。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对外开放运营的审批、培训、考核及监督指导。其工作主要内容有:对游泳场所负责人和水质、救生组长、健康查验岗位人员等实行免费培训,对新开设的游泳场所进行审批,游泳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游泳场所救生负责人的复证培训和救生负责人培训考核,水质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图1 上海市游泳场所组织领导系统结构Figure 1 Organization and Leadership System of Shanghai Swimming Pools
各区县体育局社会管理科的主要工作内容:将本区各类游泳场所全部纳入审核登记范围,杜绝管理盲区,禁止违规开放;救生、安全、特种设备作业等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并持相应资格证书方能上岗;检查、督导游泳场所对外开放情况。
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是管理游泳救生员的行业单位。它主要负责救生员的复证、督导、培训、考核、晋升、安全管理、救生员档案管理、组织救生比赛、救生器材开发、科研等工作,协助做好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各区县游泳救生协会负责初、中级救生员的年审以及新考救生员的培训;检查督导救生员的上岗情况;传达和执行上级市游泳救生协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2.2 上海市游泳场所管理制度状况
制度既是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度办事的规程。它对某一岗位上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游泳作为高风险的体育项目,在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是安全,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操作程序,克服靠经验办事,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从表4中可以得知:有救生员公告栏的游泳场所占49.44%;有医务人员岗位职责的游泳场所占50.56%;有机房人员管理职责的占75.28%;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游泳场所占80.90%。
表4 上海市游泳场所规章制度调查表 N=89TableⅣ Survey Result of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Swimming Pools (N=89)
3.3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队伍安全保障状况
3.3.1 上海市游泳救生员岗位编配的现状
定岗定员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它对于优化人才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持运转效率、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十分重要。按照中国救生协会的规定:游泳场所救生员的配备一般按水域面积和所需设岗两种方法。按水域面积计算为每250 m2配备一名救生员,即游泳场所游泳员配备标准。非标准的游泳场所一般按需设岗。其原则为救生员观察区域不留盲区和死角。在游客高峰时段应该增加救生员的流动岗位。
调查得知:有73.81%游泳场所能够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救生员(N=91);有26.19%游泳场所没有能够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救生员。在调研中发现,夏季由于一些教育系统、社区的室外游泳池场和大型水上娱乐场所相继对外开放,急需招收一批救生员充实岗位。所以,一度出现供求关系紧张,救生员难找的局面。
调查得知,在夏季开始前,招聘救生员时感觉到困难的游泳场所占58.24%(N=91);感觉到较难找救生员的占15.38%;感觉到一般或不太难找救生员的占26.38%(分别为21.98%和4.40%);从调研中也发现,救生员目前来源市场最大的生力军是体育学院、师范类体育系的学生、下岗职工或外省市来沪就业人员等。
3.3.2 上海市游泳救生员岗位排班的现状
按级上岗是救生负责人排班的基本要求。在日常安排救生员上岗时,除了配备足额的救生员外,还要事先确定救生观察台的顺序位置轮流排岗。排班的基本原则是主次责区明确,老中青结合,初中高级相间。这样的救生员排岗可使救生质量得以保证,也为救生员提供锻炼和发展的机会,使救生员的个人特长得以发挥。
调查显示,将近有95.60%(N=91)游泳场所对救生员进行上岗前排班,还有将近4.40%游泳场所没有对救生员进行上岗前排班。
3.3.3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员休息环境的现状
救生员休息室标准为:安静、整洁、空气新鲜、温度适宜;提供躺椅或硬床,便于平躺休息;电视机声响不宜过大,不能大声喧哗,通风设置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天热空调温度适宜,以缩小室内室外温差。因此,要使救生员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为救生员创建良好舒适的休息环境是非常必要的。救生员一般在工作时间内,将近一半时间都要在休息室内渡过的。
调查得知,有34.55%救生员感觉到休息环境很满意(N=874);有29.18%救生员感觉到休息环境比较满意;有24.03%的救生员感觉到休息环境一般;还有12.24%的救生员感觉到休息环境不太满意或不满意。在调查中也发现有些救生员休息室的空间狭小,空气不流畅,甚至有的救生休息室在夏季时没有空调设施。
3.3.4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员交接岗的现状
救生员在游泳池对外开放前,提前5 min进入泳池,按照岗位排班上岗。最后值岗结束后,应该对自己的主职区与次职区进行一次巡视,保证无一游客逗留方能离开岗位。在交接岗时,下岗的救生员眼睛不能离开自己负责的水域,侧身下观察台后,与上岗的救生员交代本场的水域情况,重点观察对象等;上岗的救生员在确认负责水域没有异常的情况下接岗上班。如果每小时有清场制度的游泳场所,上岗救生员在确认责任水域没有异常的前提下接岗上班。
调查得知,将近有45.53%(N=874)游泳场所救生员上下岗时有交接制度;有将近54.46%游泳场所救生员上下岗时没有交接制度。
3.4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器材安全保障状况
3.4.1 上海市游泳救生员职业装备状况
游泳救生员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野外作业,危险性较大,为了保障救生员的安全和出现险情时能够及时救援,配备一些特殊的装备是必要的。因此,救生员在值岗期间,必须穿着统一的救生服装,佩戴专业用品,通过扫视法、跟踪法、环视法等全神贯注地观察水域,一旦发生意外险情进行及时救援。
调查得知,救生员配备专业救生服装的游泳场所将近占87.30%(N=874);救生员没有配备专业救生服装的将近占6.86%;有12.70%的救生员没有配备救生哨子,一旦发生意外险情,仅仅依靠手势或喊叫会延误施救时间,难以及时实施救援。室外游泳场所由于阳光直射,需要配备太阳镜,有76.54%的游泳场所没有配发太阳镜;有37.19%游泳场所没有配发拖鞋。在其它项中,仅有7.32%的游泳场所发放对讲机等其它救生装备。
3.4.2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器材配备状况
救生器材是游泳救生员发现游泳者出现溺水险情时,利用专业的救生工具,采用间接赴救进行施救的一种方法。一般夏季游泳池馆对外开放后,由于游客长时间没有下水游泳,造成水性不熟,体力不支;或刚刚学会的青少年由于心情紧张、惊慌失措、动作慌乱、四肢僵硬;或有的技术不佳、技术失误等而造成溺水原因。因此,救生器材的完备率和完好率,对于救生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起到辅助作用。
从表5中可以看出:有将近9成的游泳场所配备了救生圈和救生竿,还有将近1成没有配备救生圈和救生竿。从调研中也发现,有些水上娱乐场所在设置救生员岗位时,没有放置救生器材,这将大大增加救生员的风险程度。
表5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器材统计表 N=874TableⅤ Statistics of the Life Saving Equipment of Shanghai Swimming Pools (N=874)
3.4.3 上海市游泳场所急救器械配备状况
为救生员配备专业化的应急救援装备,就是为了提高急救施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迅速化解险情,控制事故,防止病情恶化,降低伤残率。
从表6中可以得知:将近有7成左右的游泳场所配备颈托;将近有4成左右的游泳场所配备呼吸阀;将近有3成左右的游泳场所配备急救板;将近有9成左右的游泳场所配备氧气瓶(袋);将近有8成左右的游泳场所配备急救床。
表6 上海市游泳场所急救器械配备统计表 N=91TableⅥ Statistics of the First-aid Equipment of Shanghai Swimming Pools (N=91)
4 结论与对策
4.1 结论
4.1.1 上海市的体育场地总数为14425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的体育场地数占总数的8.4个,高于全国平均值;游泳场所为598个,占整个体育场地数的4.15%,游泳场所逐年增加,中心城区的游泳场所占总数的7成左右,高于郊区和郊县。与中心城区相比,郊区(县)不论其游泳场所的数量,还是每万人拥有的游泳场所数量,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4.1.2 上海市游泳场所主要以健身会所、宾馆酒店和社区的游泳场所为主,占总数的7成左右;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游泳场所仅占总数的2成不到;大型水上娱乐游泳场所较少。
4.1.3 上海市游泳场所属于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多部门联合参与,各司其职的架构。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管理不够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
4.1.4 上海市游泳场所救生员将近缺少3成左右,救生员的休息环境有3成左右感觉较差,救生员有上岗排班制度,但是,有5成救生员没有执行交接岗制度。
4.1.5 由于一些宾馆和健身俱乐部等单位,要求穿着企业内部的统一服装上岗,在游泳场所内没有给救生员配备专业救生服装,还有相当多的游泳场所没有配发太阳镜,救生员只有自己购置。其次,游泳场所的急救器械配备不足,给现场急救带来隐患。
4.2 对策
4.2.1 上海市体育局要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对城市游泳场所建设的选址工作,提供优化设计方案,特别要建议在郊区、郊县建设大型的水上娱乐设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2.2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是游泳场馆管理的行政单位,应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明察暗访,并邀请新闻媒体一起加入。各区县体育局社会管理科在夏季游泳场所对外开放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大检查,对于没有达到安全要求的游泳场馆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安全制度,消除隐患。
4.2.3 上海市游泳救生协会要创建网站,扩大宣传范围,通过报刊杂志刊登救生员的招聘信息与培训计划、教学大纲、报名条件和考核要求等内容;区救生协会要通过本地区的游泳场所事先了解救生员队伍的缺口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分批分级地进行培训,达到供求平衡。同时,应选拔一些学历层次相对较高,职业道德素养较好的专业游泳运动员来充实救生员队伍。
4.2.4 游泳场所应加强救生员的队伍管理。救生负责人应该按照救生协会的要求,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必须树立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及工作责任心,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4.2.5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会同市救生协会、上海市旅游局商务和旅游委员会、宾馆酒店及健身俱乐部代表等单位,共同商讨救生员的职业装备问题,既要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又要为游客发生意外险情时能够快速识别救援对象。游泳场所负责人应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增加经费投入,添置急救器械,同时,建立急救器械的管理制度,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使急救器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抢救患者时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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