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资七亿大桥脱皮
2013-12-31朱四倍
朱四倍
耗资近七亿元、历时三年建成的安徽蚌埠大庆路淮河公路桥,于去年12月底正式通车,但仅九个月后,主桥面大面积出现“脱皮”现象,市民质疑是豆腐渣工程。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称,除了车辆超载因素外,最主要的是桥面上使用的全部是进口材料,而外国的材料设计不适应蚌埠的高温。
耗资七亿大桥脱皮引发民众质疑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用“我们使用的沥青是从韩国进口的,粘贴剂是英国的,而这些国家生产和设计这些材料是根据本国的环境,却不能适应蚌埠的温度”来回应,是不是意味着市民的质疑可以烟消云散呢?
事实上,权力部门的解释看似原因颇多,但全部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所在,而且有着表功的嫌疑,是在进行开脱——一是对责任的开脱,二是对决策失误的开脱。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何仅仅考虑到采用先进的材料而没有考虑到天气因素?何以仅仅进行了运用他国材料可行性论证而没有进行不可行性论证?决策者的责任能被“天气原因”遮蔽吗?不见决策者的责任担当只见权力者的一味回避,这是一种怎样的态度呢?
进一步说,“外国材料水土不服论”的背后是在为决策失误“学费论”打掩护,甚至可以说,种种解释或是“决策失误”的表面话语,但也反过来证明了决策者失误责任的存在。正如新闻所说,这是一种“自证其罪”。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老百姓有那么好糊弄吗?
决策失误尽管是一种常见的行政现象,但多数人并没有认识到,有时候决策失误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比官员腐败造成的损失还要巨大。一段时间以来,行政决策失误只是被当作交了笔学费,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甚至冠以改革代价之名而鲜少有被问责的。原因就在于,不少权力者盲目冲动,往往乐于畅想决策带来的政绩而不去思考可能面临的失败。再加上权力者乐于行使这种权力,责任意识淡薄而不愿承担决策失误的后果和责任。美国学者罗森布鲁姆明确指出,“当不愿意承担责任成为根深蒂固的组织文化时,没有什么决策理论或方法可以让组织免于不良决策甚至更加恶劣的后果”。当“外国材料水土不服”都能成为决策失误的挡箭牌时,谁能说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呢?
多数情况下,决策失误的悲剧出于良好的主观愿望。正如学者所说,权力者“常常在真理的名义下捍卫谬误,用良好的主观愿望代替冷静自处的客观规律。然而,悲剧正是孕育在良好愿望出发的美妙构想之中”。沿着这样的逻辑,只有建立责任追究制,从制度规范上威慑行政决策主体,使其不敢恣意妄为、不敢置民众的利益于不顾,防患于未然,才有可能减少决策失误的发生。
就当下而言,决策失误追究的成本过高也是一个问题。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即使查清了决策失误的责任者,但由此造成的损失让决策者个人“埋单”也根本无法实现。也正因为如此,提高决策水平和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的威慑力就成为必然选择,这也能防止权力者把原因都归结为天气、气候等“客观因素”。一句话,决策要经过科学、民主、公开、专业的制度安排,如社会讨论、公众参与等。
耗资七亿大桥脱皮:原因归“天”,责任谁担?“外国材料水土不服”或为“决策失误学费论”张目。
【原载2013年11月29日《燕赵都市报·公民发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