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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经验链接

2013-12-31本刊编辑部

中国报道 2013年4期
关键词:省厅执行机构内阁

行政体制改革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重大课题。为了解决政府管理面临的各种新的压力和挑战,各国以控制机构规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政效能为目的的行政改革一直在持续进行,其中不乏一些经验和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独立机构发挥特殊作用

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内阁制,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美国的总统内阁部门仅有十几个,州级、郡级政府部门数量和管理层次也相对少。整体特点是虽然机构数量少,但每个机构都具有较宽泛的职能范围和领域,设置上充分体现功能齐全、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的大部制意识。例如美国的商务部,其职能除了国内外贸易、商船队、专利、商标管理之外,还包括了人口普查、海岸测量和发布全国统计数字等。

虽然部委不多,但美国采用大量独立机构辅佐,以满足管理需要。从职能上来说,美国的独立机构属于行政机构,但相对于内阁部,甚至总统来说,在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充分独立性。像中央情报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等。这些独立机构大多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特殊需要而定。

另外,下放中央政府职能一直是美国机构改革中的一个重点。例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如贫困救助、工作技能培训等一部分福利项目被从联邦政府重新交回到州和地方政府承办。

英国:重视执行机构的力量

英国历来有大部制的传统,从封建王朝时期就非常注重行政效率和职权明晰。英国作为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重大决策权主要通过内阁来行使。内阁约由20名大臣组成,其中70%以上为各部部长,包括财政大臣、国防大臣、外交大臣、大法官等;内阁首相是政府首脑,负责领导中央政府并协调各部门关系。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就开始逐渐推进大规模的机构重组,整合分工过细、部门设置过多的政府机构。上世纪80年代,英国通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成功实现了政府包揽社会事务的“减负”。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则是最具英国特色的重大改革措施。在英国的政府改革中,执行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1988年,英国开始推行在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实行经理责任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与传统政府部门相比,行政执行机构在运行机制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只管目标不管过程;执行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对主管大臣负责,部门内部其他业务司局对行政执行机构没有领导和指导关系。如今,英国政府设立的执行机构已经承担了75%的公共服务任务。

推行绩效管理是英国政府改革的另外一个举措。服务承诺制,是英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建立现代公共支出和绩效管理框架,制定“公共服务协议”,在全国推行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中央政府制定出了数十个全国性的工作绩效标准并完全向社会公布。

日本:注重整体均衡的大部统合

从2001年开始,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省厅。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省厅被统合改组,如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省厅从原有的20余个被大幅削减为12个,数量近乎减半。

日本中央政府核心机构重组主要原则是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为了与部门重组相配合,日本还建立了三个层次的中央省厅间协调机制:一是在首相直接领导下,由内阁官房(相当于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主导的部门协调,为最高协调机制;二是由首相就特定政策问题任命的“特命内阁大臣”主持召开相关阁僚联合会议,协调省厅间的问题;三是省厅间的直接协调机制,一般特定政策问题由该政策的主要负责部门拥有协调权,其他部门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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